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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与动物的不同

时间:2023-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动物不同,人的需要不能单靠从自然界中取得现成物品来满足,而要通过劳动、实践创造出产品来满足,自然界事物直接现成的形态,不能满足人所特有的社会性需要。价值的主体性则进一步表明,在这种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中,人是物趋向的中心,没有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物就不会实现对于人的价值。这种事物价值的评价是一种不同于事物客观性认识的特殊形式的认识,可以称之为评价性认识。

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人之所以要改造世界,又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这就在追求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的问题。价值问题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不仅要判断对象“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还要解决“有用无用”、“是好是坏”、“孰利孰弊”、“是善是恶”等等问题。给这些问题作一个哲学概括,就是价值问题。

1.价值

价值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一个事物有没有价值,主要是看它能不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如果某种事物能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具有对人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于主体的生存发展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这种事物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如果某种事物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甚至妨碍主体实现某种需要,对于主体具有消极的、否定的意义,就会被主体认为是无用的甚至有害的,即无价值的。一种事物或现象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有用性越大,其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价值就越小。

因此,讲价值必须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性质、性能。价值是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发生和形成的。价值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

2.价值的特征

价值虽然同人的需要有关,但并不是由人的需要单方面决定的,价值必须有其产生的客观基础。也就是说,价值必须以物质的或精神的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食品能满足人的生命的需要,音乐能满足人欣赏的需要,首先是因为它们本身具有某种特定的属性或结构,也就是内在地具有某种价值。如果它们不具有某种属性或结构,它们就不会成为对主体有用的东西,也就不会具有某种价值。同时,人的需要也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受实践水平的制约。人的需要是具体的、历史的,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中。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旧的需要消失了,另一些新的需要产生了,还有一些需要具有了新的形式或意义。人的需要的产生和满足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社会的、客观的、历史的。这表明了人类需要以及价值的客观性。

价值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又具有主体性,而且这种客观性是同主体性相结合的。价值的主体性首先表现为,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客观事物因有某种结构、属性而内在地具有某种满足人的需要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即现实的价值是否形成,不以某物自身的属性为基准,而以主体的需要为基准。主体的需要及其需要的程度,是某物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马克思说过,人“赋予物以有用的性质,好像这种有用性是物本身所固有的,虽然羊未必想得到,它的‘有用’性之一,是可作人的食物”[7]。可以说,具有客观需要的现实的主体是价值关系的中心。

价值的主体性还通过价值关系中主体的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与动物不同,人的需要不能单靠从自然界中取得现成物品来满足,而要通过劳动、实践创造出产品来满足,自然界事物直接现成的形态,不能满足人所特有的社会性需要。同时,自然物及其属性多种多样,它们可以在不同方面对人有用,但哪些属性对人会有何用,事物自身往往不会自动显示或暴露出来。即使自然物能显示出对人有某种有用性,在人们尚未发现并掌握它们的使用方式时,它们对人仍不具有现实的价值。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无论是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发现客体潜在的价值,还是通过实践发明或发现实际掌握客体的方式,乃至最后改造客体,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都始终贯穿着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体现的是主体的创造性本质。

价值的客观性和主体性并不矛盾。价值的客观性指的是,价值虽然离不开人,但它是在人的客观需要同客体的属性之间发生的一种客观关系。价值的主体性则进一步表明,在这种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中,人是物趋向的中心,没有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物就不会实现对于人的价值。无论价值的客观性还是主体性,都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实践既是把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联系、相统一的现实基础,也是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并使物向人趋近的可靠根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实践过程中确立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是一种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它一方面要尊重客观规律,形成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改造,创造和实现价值。这就要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客体后的意义、成果等等进行科学的评价。只有这样,认识向实践的转化才是可靠的和有成效的。这种事物价值的评价是一种不同于事物客观性认识的特殊形式的认识,可以称之为评价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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