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和价值这两大原则,根源于马克思讲的人类活动的两个尺度。马克思认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8]这里所说的尺度是指规定性、规律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是指任何对象、客体的规定性和规律;“内在尺度”则是指人、主体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人能够认识对象的本性和规律,同时又能认识、掌握自身的本性和规律。人之所以高于动物,是因为能够掌握这两个尺度,并在行动中把二者自觉地结合起来。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在人的活动中表现为真理和价值两大原则。这是人类活动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和一般准则。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因而是有区别的。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而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保证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是一元的,真理本身没有主体的差别、阶级的差别,它服从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差异和矛盾,说明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具有矛盾性。这种矛盾性,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活动造成了困难和困境,另一方面,这个矛盾的不断出现和解决又不断地推动着人类实践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真理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矛盾,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类活动的内在要求。
真理和价值统一的根据就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作为人类活动的两个方面,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只有在二者的有机结合中,人类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活动;反之,失去了哪一方,都会使人的活动偏离或失去正确的轨道。纵览人类发展史可以看出,尽管人们的每项具体活动并不一定能够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完美结合,特别在阶级社会中,真理与价值的背离更是时常发生,但是,人类必然需要也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真理与价值的冲突,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每当价值选择与真理原则发生冲突时,就需要主体调节自己的活动。一般说来,这种调节总是要使价值服从真理,使需要服从可能,使暂时服从长远,使局部服从全局。人们是在实践中通过真理与价值的相互引导、相互结合、相互过渡来实现真理和价值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
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就能充分理解并自觉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坚持真理与捍卫人民利益的统一,尊重历史规律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统一。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9]这充分体现了社会发展规律与人民群众利益的统一,即体现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注释】
[1]《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8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1页。
[3]《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9页。
[5]《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
[6]《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3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6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
[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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