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如气候、土壤、山脉、河流、海洋、矿藏以及动植物的分布等等。地理环境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第一,地理环境为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自然条件。人类要生存就要有适合人类生存和活动的场所,以及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自然资源。离开了环境,人类就无法生存,社会就不能存在。第二,地理环境如何,对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可以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地理环境和自然环境优劣与否,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丰富与否,对于劳动生产率、生产发展速度有重要影响。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前景。
地理环境在社会发展中虽然起着一定的重要作用,但它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因为:第一,地理环境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面貌,有些国家和地区其他环境大致相同而社会制度却迥然不同,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地理环境差别却很大。第二,地理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更替。有些国家,它们的地理环境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而这些国家的社会性质和面貌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说明相对不变的地理环境,不能说明显著变动的社会历史进程。第三,地理环境对社会生活的作用和影响的大小,总是受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所以,不是地理环境决定社会的发展,而是社会条件制约着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社会发展不断地改造地理环境。
资产阶级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错误的,必须加以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是一种认为地理环境是社会发展决定性力量的资产阶级社会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是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19世纪英国的布克尔等人,他们认为地理环境直接决定人类的体质和性格,决定人口的分布、各民族的优劣、文化的高低、经济的盛衰、国家的命运,并由此决定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和更替。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错误在于它片面夸大了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否认社会的发展是由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而引起的,否认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把社会的发展看做是由社会外部条件决定的。这实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外因论,这种观点不是用某种神秘的精神力量或上帝,而是用地理环境说明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它在反对宗教神学中起过积极作用。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出现了“地理政治论”,认为政治是由地理环境决定的,国家要生存和发展,就要向外扩张领土,成了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扩张而进行辩护的工具。
我们反对和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不是否定地理环境的作用,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划清重视自然条件同地理环境决定论的界限,这对于加速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具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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