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因素是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和自我生产的社会主体的总和,包括人口的质量、数量、构成、分布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等等,人口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就是人的生物性;社会属性就是人的社会性。人口因素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人口因素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人是构成社会生活的主体,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及其增长,便不能有任何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所以,一定数量的人口是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
人口的数量、质量、密度、增长率和构成状况,对社会发展起着加速和延缓的作用。这表现在:第一,人既是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生产和消费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在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口密度和增长速度必须同生产发展的状况和需要相适应,人口密度适中,分布合理,就能推动生产的发展,加速社会的进步;反之,人口不适度,人口数量太多或太少,增长得过慢或过快,就会延缓社会的进步。第二,人口质量和构成状况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的进步程度和文明程度大大提高,要想适应这种发展速度,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提高人口质量,调整人口和职业结构,提高人口的教育程度,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这对现代化生产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来说,人口因素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条件。
同地理环境一样,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但它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因为:第一,人口因素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人口密度的大小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先进与落后。人口密度大的国家,社会制度不一定先进;人口密度小的国家,社会制度也不一定落后,不管人多的还是人少的国家,一般都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并且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所以,人口因素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不能用人口的多少来解释某一社会制度恰好是此而不是其他的社会制度。第二,人口因素也不是社会革命的原因。一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社会革命的主客观条件是否成熟,并不是由人口因素决定的,社会革命的早与晚也不是由人口的多和少决定的。第三,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最终要受社会条件特别是受着社会物质生产状况和社会制度的制约。一方面,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条件下,人口才能发挥其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人口本身的繁衍和发展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它必须通过社会的物质生产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只有生产发展了,才能有更多的物质资料,人口的增长速度也就越快。所以,人口虽然具有自然属性,但同时又必须要受社会发展规律的支配,特别是生产发展过程的支配,因而,不是人口的发展决定社会的发展,而是社会的发展决定人口的发展。
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一书中,提出的人口论是错误的。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人口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他提出“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长,生活资料是按算术级数增长”的。这样增长的结果,必须是人口增长快于生活资料的增长,从而产生过剩人口。人口的过剩其直接后果必须出现贫困和饥饿,这是“自然的永恒规律”。他主张用战争、瘟疫和饥饿来消灭大量的过剩人口。马尔萨斯人口论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反科学的,已被事实所否定。这种人口论完全掩盖和歪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人口过剩的实质。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必然导致人口过剩,这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规律,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会有人口过剩。所以,这种人口论的反动实质是企图掩盖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掩盖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人民贫困、痛苦和失业的真正根源,转移无产阶级革命和斗争的视线,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帝国主义侵略战争辩护。同时,这种人口论看不到人口的作用、增长和发展,总是要受社会物质生产状况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受社会发展规律的支配,它用抽象生物学观点看待人口,把人口看做是决定社会状况的主要因素。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口对社会发展起加速或延缓作用,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总是要受社会物质生产状况的制约,人口生产和物质资料生产必须保持适当的比例的原理。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一方面,要搞好物质资料生产,使物质产品丰富多彩,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实行计划生育,降低人口增长率,使我国的人口生产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基本相适应,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适当限制人口增长,少生、优生,是降低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保护好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有力措施,是完全适合我国的国情的。因此,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一定要坚持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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