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相对应,是历史唯物主义一个最基本的范畴。社会存在,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意识的能动性,决定了社会意识具有极其复杂精微的内在结构。从意识主体角度看,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从社会意识本身不同层次角度看,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从与经济基础关系的角度看,分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因此,只有了解社会意识的复杂结构,才能对之有深刻具体的把握。
1.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
个人意识是个人特有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的反映,是社会中个体实践的产物,是对个人独特的生活条件、教育状况、成长道路及所受的政治、思想影响的反映。社会生活、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又是极其错综复杂的,这就决定了每个社会成员总有这样那样的生活经历,有着与他人不同的内心世界,于是形成了个人意识的不同特点。这种特点,直接影响个人的生活态度、人生道路、社会行为等。世界上没有两个经历完全相同的人,也就没有完全相同的个人意识。只有承认个体意识的差异性,才能看到不同个体的不同精神特征,看到人的丰富多彩的个性,才不至于把包括色彩斑斓、多种多样的社会精神生活的整个社会生活简单化、划一化。
群体意识是一定的人群所结成的社会共同体(团体、政党、阶级、民族以至整个社会)的共同意识,是群体共同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的产物,是对各种群体各自共同的社会地位、生活条件等的反映。它是适应一定群体、一定阶级乃至整个社会实践的需要,为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服务的。在阶级社会里,只有统治阶级的意识才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群体意识。而其他群体的意识则要受统治阶级意识的压制。群体意识不是群体全体成员个人意识的简单汇总,而是个体意识错综复合的产物;当然,占统治地位的群体意识,也不是社会全体成员个人意识的总和。所谓社会思潮,就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群体意识,它可以流行一时,为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所接受,又可以为别的思潮所代替。鉴别的目的,就是为了抵制错误思潮的影响。
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既有明显的差别,又有密切的联系,二者互相作用、互相贯通。首先,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分和整体、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一方面,整体离不开部分,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离开一个个的个人意识,就无法理解群体意识,正如离开个体就没有群体一样。群体中一个个的个人意识的先进或落后,都影响着群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方面,部分是整体的,个别是一般中的个别。任何个人意识也离不开群体意识,都是在一定的群体环境中、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意识,既要受群体意识的影响和制约,又体现某种社会的或阶级的共性。正如不存在离开群体的个体一样。其次,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不仅互相联系,而且互相作用。一方面,群体意识影响和作用于个人意识:每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及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个体意识,总要受周围的人和群体意识以及历史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个人意识又影响和作用于群体意识:有意识活动着的个人,对群体意识的顺从或抵制,批判或创新,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群体意识及其发展。再次,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之间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个人意识在群体意识的影响熏陶下形成,是群体意识向个人意识的渗透和转化;个人意识以及个人创立的思想、理论为社会群体所接受,成为社会共同精神财富的组成部分,是个人意识向群体意识、社会意识的渗透和转化。整个人类意识的发展,就是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循环往复、不断深化提高的过程。
2.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这两个基本层次,是从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水平高低及理论化、系统化的程度的次序来划分的。
社会心理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形成的反映社会存在的一种不系统、不定型,处于自发状态的反映形式。它表现为感情、情绪、意愿、风俗、传统、信念等等。作为人们对社会生活条件的一种经验反映,虽然包含着理性因素,但以感性因素为主,还不具有自觉的理性形式。
社会心理本身具有复杂的结构。一般可分为个人心理和群体心理。而群体心理又可分为不同层次,如集体心理、阶级心理、民族心理等。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心理是一种主要的群体心理。不同阶级的心理,反映该阶级不同的精神面貌、历史特点和发展前途。比如,进取乐观、相信未来、富于革命精神是新兴阶级的特点和面貌的反映;保守悲观、消极失望、滞后反动则是没落阶级的特点和面貌的表现。民族心理是不同民族在各自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在一系列共同的历史条件影响下形成的性格、情感、爱好、习俗等心理素质的总和。民族心理源远流长,它虽然在阶级社会中会打上阶级的印记,但一般说来,它为同一民族所共有,因而成为一种最稳固、最持久、最强烈的社会心理。而阶级心理和民族心理互相交错,构成阶级社会的主要社会心理,特别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社会心理。同时也要看到作为一种群体意识的社会心理,随着社会的人在各个历史阶段上分化为不同的人群集合体,也会发生相应的演变和分化。
社会意识形式是对社会存在比较间接、定型、系统化、理论化的自觉的反映形式,是从社会生活中概括出来的、高水平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心理相比较,其突出之点在于有较为严整的体系、明确的分工、相对稳定的各种形式。社会意识形式包括艺术、道德、宗教、科学、政治法律思想、哲学等形式。
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区别在于:社会心理是低水平的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直接反映;社会意识形式是高水平的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比较间接的反映。二者的联系在于:社会心理是社会意识形式的思想基础,它为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思想素材,须经过理论加工,方可升华和系统化,把凝聚洗练的内容通过各种意识形式表现出来。社会意识形式依赖于社会心理,又不能归结为社会心理,它通过对社会心理的指导和影响,逐渐融化到社会心理之中。不能和社会心理相结合的社会意识形式,就不能在社会实践中发挥作用,正是二者的互相区别和互相联系,构成社会意识的整体。
3.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意识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分化出的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从它们同经济基础的关系角度看,区分为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两种类型。
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通常称之为社会意识形态。其产生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是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服务。在阶级社会里,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如艺术、道德、宗教、政治法律思想、哲学等。
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不包含在意识形态的范畴之内。它们不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而是社会生产实践发展的产物;不直接反映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也不专门服务于特定的经济基础,而是社会生产力状况在人们思想中的反映,服务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其发展虽然也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影响,但总是随着生产实践规范和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发展,它们没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一部分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语言学、逻辑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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