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是人类历史进程的总趋势。
1.社会进步的内涵
社会进步(或历史进步)的概念是对社会前进发展的总概括,它包括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社会基本领域的进化和变革。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是推陈出新、由低级到高级的合乎规律的具体历史过程。
2.社会进步的表现
社会进步,首先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每一旧的社会形态被代替,都在不同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出现新局面,把历史推向一个新的高一级的发展阶段。对于历史上依次出现的各个社会形态,都应当肯定它们在社会进步中的应有地位。
社会进步,同时也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内部发展中。一个新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只是标志着某一旧的社会形态的结束,而绝不意味着历史发展的终止。在这个社会形态的范围内,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某些改革和调整,从而或多或少地推动着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
当然,社会的前进运动并不是直线上升的,而是曲折发展的。历史上几个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在它们产生以后的一定时期内,都曾经是上升的、前进的,表现出生机勃勃的进步趋势。尔后它们逐渐丧失了原有的进步性,沿着下降的路线运动,以至出现停滞和倒退。这种包含在总的历史进步中的停滞或倒退现象,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时也会出现,对于历史的暂时停滞和倒退,应当具体地分析,辩证地看待。停滞和倒退,并不都是绝对的萎缩和沉寂,社会的某些方面还会有所前进和发展;这种停滞和倒退本身,又可能孕育着准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曲折和倒退只是暂时的,它终究改变不了社会进步的总的历史趋势。
社会进步的必然性。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是由社会的内在矛盾、内在动因所决定和推动的。首先,历史进步的深刻根源存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之中,这一矛盾对社会进步的直接推动,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革命阶级反对反动阶级的斗争。其次,历史进步的必然性还在于,社会发展是一个辩证否定即“扬弃”的过程。新旧社会制度的更替,社会每一重大的历史进步,都是在社会业已达到的成果基础上进行的;它抛弃了那些陈旧的、过时的东西,同时又保存发扬了那些积极的、有价值的成果。所以,一种先进社会制度或现象的出现,总是高于和优于它先前的制度或现象,使历史的进步达到新的水平。最后,社会进步之所以是必然的趋势,归根到底在于它符合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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