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傅蔚冈
法律上论证迁徙自由并非难事。虽然在现今的中国,宪法和法律条文中没有“迁徙自由”4个字,但这并不能得出法律禁止迁徙自由的结论,因为“法不禁止则自由”。
从社会现实来看,否认中国公民实际上享有一定的自由迁徙权更是荒唐:现在的中国人已经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就业和居住,并形成数量庞大的外来流动人口,每年蔚为壮观的春运就是对这一景象所作的生动注脚。
但是,也不能因为中国存在大量的流动人口,就认为我们已经存在充分的迁徙自由。因为那些在外务工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实在有限:他们虽然可以在工作地就业和居住,但并不能够享受和工作地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在子女教育和医疗等方面更是如此。换句话说,他们享有了广泛的经济自由,但是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与本地居民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是,近几年来非本地居民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越来越多,并有逐渐从公共服务部门蔓延到经济部门的趋势,房地产调控政策就是典型的一例。
自2010年缩紧楼市政策以来,不少地区纷纷缩紧了非本地居民购房措施,明确只有在本地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之后才能具有购买住房的资格。不少地区,比如上海甚至在实践操作中禁止未婚的非本地居民在上海区域内购置商品房。如果说以往的不平等只是存在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那么现在则是蔓延到了纯经济领域。
本地居民能够从这种歧视政策中受益吗?显然不能。
虽然外地居民无法享受和本地居民均等的公共服务,避免了外来人口和本地居民“抢蛋糕”的现象发生。但本地之所以繁荣,大量外来劳动力涌入是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漠视这些公共服务,本地居民的福利就会被挤压——因为政府每年的公共投入只是以本地居民的人口计算,但现实中的学校和医院却不得不接纳那些非本地居民,因此导致公共服务不足。不少地区拥挤不堪的学校和医院就是一个明证。
所有的不公平待遇,均会在这部分人口的消费支出中体现出来,从而酿成更为不利的后果。既然工作地的政府未能给外来人口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那么这部分人口就会压缩支出,不会将工作地视为充分消费的区域。由于无法享受社会公共住房,也不能在这里进行大宗的固定资产投资——无法购房和购车,那么他们的任务就是多存钱,少消费。
内需不足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棘手问题,对外来人口的种种歧视是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这种歧视的最直接后果就是抑制了近2亿流动人口扩大消费,而这本该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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