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也有位“金大侠”——《黑暗塔楼》中译本代序
国也有位“金大侠”——《黑暗塔楼》中译本代序[1]
中国内地和海外华人圈子中有位名闻遐迩的武侠小说名家金庸,人称“金大侠”。我女儿,还有无数跟她差不多年纪的少男少女,都曾痴迷他的作品(我觉得人生一世多数似乎都有一段“武侠年龄”,就像当年笔者背着课督严父,渴鹿奔泉似地偷读还珠楼主)。直到今天,大陆荧屏上仍充斥着一部又一部的大侠剧,轮映不衰。我的一位留美学生更以大侠作品与司各特、大仲马等“肝胆楚越”一番,正写她的比较文学博士论文呢。
我发现美国也有位“金大侠”,那就是鼎鼎大名又富埒巨贾[2]的Stephen(Edwin)King。King这姓氏译成中文恰与“金”字相合,且其题材样式、畅销程度等都与金庸先生有得一比,故称“大侠”。以前写文章,我好称King为“金先生”。有鉴于金氏在前年得了个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的“美国文学杰出贡献奖”从而跻身于索尔·贝娄(Saul Bellow)和约翰·厄普戴克(John Updike)等大家之列,有鉴于金氏作品在全球畅销已逾三亿册,特别是有鉴于煌煌七大卷《黑暗塔楼》杀青出齐,我觉得称谓从“先生”改为“大侠”,此其时也。更何况,笔者痴长,叫他“先生”,即便从字面意义上说,也不尽妥帖。
美国金大侠于1947年9月21日出生在缅因州港市波特兰一个寒门贫家,两岁那年,父亲说是出门去买包香烟,一走再没回来,丢下孤儿寡母,生计弥艰。大侠后来虽长成1米93、重200磅的个头,但早早就患有高血压、极度近视、先天耳疾、扁平足等毛病,可能与儿时的贫困生活不无关系。当时,大侠使用一台老得没牙的打字机,字键残缺,打完文稿只得手写填补阙失字母,经济拮据,由此可见一斑。1970年,大侠从奥鲁诺缅州大学英文系毕业,翌年与勤工俭学时结识的同学塔别莎(Tabitha)结婚,婚后两人住过拖车活动房,沙发是别人搬家时庭院贱卖的旧货,妻子到快餐店当“粉领”,大侠本人在中学当教书匠的同时在洗衣店打零工,酬金是每小时1.6美元。大侠工余爱拨弄吉他,哼几句1960年代“反文化”代表鲍勃·狄伦(Bob Dylan)的曲子,爱看“红袜”棒球队比赛,也偶在从自己作品改编的电影中演个葬礼牧师、ATM机前取款人什么的小角色。
勤能补拙,力能胜贫。美国金大侠自幼嗜读爱写,自称童年看过的漫画不少于6吨!成年后读书每年不少于七八十种(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大侠2000年《论写作》一书后附书目)。至于写作,那是从7岁那年起就摆脱不掉的第二天性。中学时代改写埃德加·爱伦·坡,“自产自销”赚过几个小钱。大学时代在编校报的同时,开始投稿,虽像杰克·伦敦那样迭遭退稿,仍痴心不改,直到1973年描写中学女生靠心灵遥感术杀人报仇的恐怖长篇《凯丽》被出版商接受。大侠对自己的这部作品起初并不满意,且已经扔进废纸篓。是妻子把稿子救了下来,并把女生更衣室里的各种私房话讲给丈夫听,让他将作品充实提高,这才一炮打响。《凯丽》之后,一发而不可收,迄今为止,美国金大侠已出版长篇小说40余种、5部短篇小说集(逾200篇),其中不少作品被改编成电影和/或电视片,仅笔者看过的就有《宠物坟场》(Pet Sematary——因从儿童视角出发,有意拼错cemetery一词)、《蜜柔丽》(Misery——原书题为《安妮·威尔克斯的版本》)、《毛骨悚然》(Creep show I,II)、《奔逃者》(The Running Man——由肌肉明星、今天的施瓦辛格州长大人主演一个深受辐射之害的角色,显然选人失当,但片中的“真人秀”和劫机撞击摩天大楼等情节,在1987年拍片时说来,倒是不无预见性)等等。
美国金大侠的审美趣味确乎异于常人。午夜行尸、白骨森森、古屋凶兆、梦游杀人、厉鬼附身、僵尸吸血、机械行凶、祭献小儿、鬼宅死城……显然,大侠信奉的是狞厉的美,恐怖的美;他要探索的是超自然的未知;他的写作是死亡的预演。大侠在《死神之舞》(Danse Macabre,1980)中写道,1957年观看《地球人大战飞碟》电影时,放映突然中断,影院老板跑上台宣布苏联刚刚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成功的消息,在冷战犹酣的当时,全场顿时一片死寂,是年才10岁的大侠活生生体验到了置身坟墓的感觉。又有一次,他驾车驶过内华达州一座小镇,镇内阒无一人。他的第一反应便是:“人死光了”,接着便自问:“谁杀的?”于是又一个故事的轮廓开始在大脑中形成。培根说过:“除了恐惧本身,再没有什么可怕的。”(拉丁文:Nil terribile nisi ipse timor,译作英文便是Nothing is terrible except fear itself.)大侠玩恐惧凡三十年,恐怕是深谙人性这一弱点的。在文学作品里,恐惧还非容纳在攫人的悬疑情节框架内不可,而别出心裁地建构或淡化甚至扫荡情节,也正是所谓“通俗文学”和“严肃文学”的重要分野之一。像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这样的传统文评家对大侠嗤之以鼻,称大侠得奖是个“可怕的错误”,标志着“美国文化生活骇人的堕落过程中的又一个低潮点”,原因可能就在于继俄国形式主义、美国新批评、法国叙事学、新兴符号学之后的“宏大叙事”中,抽象而非具象业已成为后现代潮流,作家只顾自己“精神手淫”,不问读者的需要和认同。其实,如果我们读一读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就会发现其中几近三分之一的篇幅是讨论情节的,而在亚氏论及的悲剧六大因素中,占第一位的又是情节。后现代主流文学中情节的付诸阙如,固然是对传统的反叛和挑战,同时也给通俗文学留出了一大块肥沃的图书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金大侠——不管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还有迪安·孔兹(Dean Koontz)、约翰·格里冼姆(John Grisham)、汤姆·克兰西(Tom Clancy)、麦克尔·柯莱吞(Michael Crichton),甚至包括近年走红的丹·布朗(Dan Brown),无不是看准了市场卖点的“乘虚而入”者。说得崇高一些,这些畅销书作家满足了被主流严肃作家们忽视的读者群的审美需要。以金大侠而论,他瞄准的是美国工薪阶层根深蒂固的心理恐惧:畏惧贫穷、饥饿、犯罪、残暴、敌意、猜忌、百无聊赖、不定的未知、魔鬼和死亡。
话说回来了,有史以来的伟大主流作家哪一个不曾是流行的?从荷马到无名氏的《贝奥武甫》,从莎士比亚到狄更斯和毛姆,再到法国的巴尔扎克、俄国的托尔斯泰和美国的马克·吐温,笔下无一不涉残暴和宽容,犯罪和救赎,无一不写到真实或超自然的控制我们生命的力量以及人的苦难、脆弱、无谓奔忙和孤立无援。流行和精英之间的界线,特别在美国文化中,始终是流动而模糊不清的。马克·吐温者,曾是区区“儿童作家”一个;南方乡土作家福克纳当年亦曾受人嘲笑和排斥,直到他一飞冲天,得了个诺贝尔文学奖。可见一般大众所喜爱的作品并非注定低贱或粗俗,金大侠被人比作莎士比亚或弥尔顿也许是大大过誉了,但说他确实继承了某种吸引(或称“蛊惑”)大众的遗产,成了一代人的文化使者,也许去鹄不远。
但是,文坛从来又是势利的,派系纷争尤多。这不,金大侠一得奖,马上系上黑领带粉墨登场,当着纽约迈律奥特豪华酒店内的近千听众,除了声明自己决非为金钱写作外,要求文坛打破“哥们的关系网”(Old Boy Network),提倡“包容而不是排他”(inclusive rather than exclusive),呼吁严肃作家和通俗作家筑桥沟通,共利读者。今年5月,大侠应邀回母校向毕业班学生致辞,力诫酣玩佚乐,提倡素心饱读(“苦学四年,喝下了一千多杯咖啡,到头来只读丹·布朗,好像总欠缺些什么吧!”),也颇有点“精英话语”的味道了。
其实,美国金大侠并不满意自己作为廉价畅销书天王巨星的地位,一直在试图实行从江湖到庙堂的“转型”。1997年4月,大侠在普林斯顿大学演讲时宣称“自己要为缅因州和新英格兰做到当年福克纳为南方所做的事。”大侠向严肃的精英文学靠拢的努力也曾表现在他的好几种作品中,例如1982年的短篇小说《不同的季节》(Different Seasons),基本不涉恐怖;同年作品《幽光》(The Shining)继承了1798年美国首部小说、查尔斯·布朗(Charles Brown)著《维兰德》(Wieland)的神秘主义传统,而其中关于作家文思枯涩的生动描写,更被一些评家称之为大侠作品中最富有文学味道的内容,关于邪恶和愤懑的描写,则使人联想到奥赛罗;1989年的短篇《黑暗的另一半》(The Dark Half)像一则寓言,虽然编织的仍是恐怖故事,寓意却在流行作家既身不由己讨好受众又不愿浪掷写作才情的分裂人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侠本人内心深处何去何从的惶惑;在1996年的作品《黑衣男子》(The Man in the Black Suit)中,大侠有意淡化情节和戏剧性,从一个90高龄的老翁在养老院的回忆写起,展现缅因州恬静乡野中潜伏的凶险,以细腻缠绵的笔法烘托宿命,刊出于《纽约客》,旋获当年欧·亨利一等奖,并被改编成歌剧。说到大侠的“转型”,自然更不可不提他那部自称有史以来最长的通俗小说《黑暗塔楼》(The Dark Tower)。
《黑暗塔楼》构思于1970年,大侠时年22岁,第一部《双枪客》(The Gunslinger)于1982年出版(2003年又改写),最后一部(亦即第七部)《黑暗塔楼》在2004年出书,历时22个年头,全长4000余页。评家中有人褒称这部巨制为“史诗”、“德里达式的大叙事”、空前的“超文学绝招”(metaliterary gamesmanship),等等;批评者则说作品是“乱炖”或“杂烩”(stew),是一张“洗衣单”(a laundry list),是大侠玩弄“变色龙”技法的习作。不论褒贬,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美国金大侠很希望藉这个超长篇来一改自己业已固化的写作套路,进一步从江湖朝着庙堂挪移。
《黑暗塔楼》汲取了西方骑士文学(如英国的《亚瑟王传奇》和法国的《罗兰之歌》)、美国西部电影、现代科幻文体等作品中的营养,将罗伯特·勃朗宁(Robert Browning)的叙事长诗《查尔德·罗兰来到黑暗塔楼》(Childe Roland to the Dark Tower Came)[3]、T.S.艾略特的《荒原》(The Waste Land)、托尔金(J.R.R.Tolkien)的《指环王》(The Lord of the Rings)、罗林斯(J.K.Rowlings)的《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瑟基欧·利奥尼(Sergio Leone)导演并由克林特·伊斯特伍德(Clint Eastwood)主演的《无名氏三部曲》(Man with No Name Trilogy)等文学艺术元素融于一炉,复糅入埃及神话、斯多葛哲学、日本武士道、“披头士”、星球大战、“蜘蛛侠”等内容,甚至把大侠本人先前作品中的人物再次请出——到了第七卷连大侠本人连同他的日记和死讯报道也都进入故事——任意裁剪时空,倒错方位,纵横恣肆,以取得最大限度的多重写作效果。书中引用马克·吐温笔下哈克贝利·芬的一段话来表述大侠之所以采取此种写法的缘由:“在一个盛放鸡零狗碎的桶里,情况就不一样了。内容搅和在一起,汤汁多少可以四处浸到,东西便变得好吃一些。”(In a barrel of odds and ends it is different;things get mixed up,and the juice kind of swaps around,and things go better.)看来,说《黑暗塔楼》是某种“乱炖”倒也并非完全无的放矢。
故事写到三个不同的世界:内世、中世、末世,分别代表我们现在生活其中的现世、“末日”后的现实和虚拟相结合的宇宙、以“黑暗塔楼”为象征的时空终端。主人公罗兰是“内世”硕果仅存的挎枪孑遗,在“中世”的死城、坟场、大漠、荒山中跋涉,循迹追击黑衣人复仇,直至“末世”塔楼。其间,他先后接纳了来自“内世”的几个角色,形成一个“同命组”(ka-tet),其中有来自纽约布鲁克林区的瘾君子、残障精神病人、1964年的黑人民权斗士等等。罗兰率“同命组”跟黑衣人布下的各种陷阱周旋,跟那些受污染后可怕的物种变异精怪和邪恶的塔楼大梁卫士搏斗,死了可以复生,钻过门道可以去“内世”打个来回,前仆后继,锲而不舍,终于实现“追寻”、“朝圣”、“历险”、“征伐”、“复仇”、“毁灭”、“忏悔”等永恒的西方文学母题。时空可以转换,物种可以变异,文化形态可以迥殊,善恶可以交错,惟有古希腊阿尔戈英雄追寻金羊毛或中世纪骑士寻找圣杯似的艰难求索历程永无止境——这似乎便是美国金大侠要在《黑暗塔楼》中阐发的主旨。
故事不但有不同的多维时空,还有在笔者看来是实验性的“高等”和“低等”两种言语,前者是挎枪一族的言语,用词艰涩,如借自古埃及的“ka”本义是“轮子”,衍生出“命运轮回”之类的比喻;又如“khef”和“char”分指生死。这类诡异的字眼在大侠笔下玩得得心应手,既有助于渲染谲秘的虚拟世界,又一反大侠常遭批评的缅因州“农村土话”文风(ruralese),似乎把作品格调提高了若干档次。
“九久读书人”的彭伦先生在任《文汇读书周报》记者时就与我相识,虽只偶有过从,却给我留下了善于捕捉文化信息和充分利用文化资源的新锐印象。这次彭君来约译金大侠七卷本的magnum opus(巨著),我很吃惊,因为我知道大侠的这部作品到出齐为止,总共售出约300万册,跟他以前的畅销书相比,卖得并不算好。“九久读书人”应算出版界的后来者吧,何以有此胆识,一下子冒风险做大?莫不是看中了大侠从江湖到庙堂的转型以及于通俗中见严肃的走向,以此引发我们这儿对平民文化与精英文化的探讨?果真如此,那是很有些出版家的眼光了。
老实说,美国金大侠不是很容易译的。寻常的恐怖悬疑类作品已有相当难度,遑论这部时空颠三倒四、虚拟胡话连篇的《黑暗塔楼》了(大侠自己承认书里多的是palaver——不同族类间的扯淡;此外,为帮助本国语读者读懂这样一部前卫小说,有个叫Robin Firth的人还特地编写了一本语词索引)。这次“九久读书人”来约稿,我本人是既不敢也无暇伸出湿手去抓干面粉,好在复旦英文系有那么几位“蓝袜”(bluestockings——作“才女”解),都是我先后教过的学生或青年教师,学养和学风都较出众,毅然接下了此项委托,后又蒙杭州某位女士加盟,这才有了比较齐整的译者阵容。以“蓝袜”对大侠,颇有些以柔克刚的意味。允我在此向她们致敬,并祝运笔流畅,译事成功。
(原载《万象》2005年9月号)
【注释】
[1]此文原应出版公司之请,为七部曲《黑暗塔楼》写的总序,后被认为写法不符要求而遭弃用,遂转投《万象》杂志刊布。
[2]1998年,有人估计美国金大侠已拥有4千万美元的家财,在佛罗里达州置有越冬别墅。
[3]勃诗系从莎剧《李尔王》中埃德加所唱的一首歌中汲取灵感,那歌原为苏格兰民谣,而此民谣又可最终追溯到12世纪法国的《罗兰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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