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均衡发展:一种有待普遍确立的教育理念(89)
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有待普遍确立的教育理念。准确把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自觉确立均衡发展教育理念,进而探讨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对策,是新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内涵
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确保给公民或未来公民以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制定与调整及资源调配而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和成功机会的相对均衡。
教育均衡发展可包含以下相互联系的三层含义。一是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往往由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障。二是提供相对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在教育实践中,教育均衡发展还应包括学习条件的均等,即在教学内容、教育经费、教育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有相对均等的条件,学生在教育的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三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每个学生接受教育后都应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都能获得学业上的成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上述三层含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是逐层递进的。其中,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受教育机会均等、条件均衡、教育成功机会和效果相对均衡的前提;接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和条件均衡是进一步的要求,又是效果相对均衡的前提和条件;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衡是最高的要求。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发展委员会编著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所说:“可能平等地受教育,这只是求得公平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它的充足条件。人们有可能同样受到教育,但并不是说,他们都有同等的机会。平等的机会必须包括同样成功的机会。”可见,教育均衡发展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不在于教育的“输入”平等,而在于教育要有平等的“成果”。
必须看到,教育均衡发展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满足所有人最基本的学习需要”,“给每一个人所应得到的或应给予的”,绝不是要求绝对的平均和平等。教育均衡发展特别关注受教育群体之间,主要是弱势群体与优势群体之间平等地分配教育份额,包括享有同等入学机会,同等受教育条件,同等发展可能,等等。在一定意义上说,教育均衡发展就是要相对公平地将受教育权利和义务分配给各社会阶层及其所属的社会成员,尤其应满足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基本需要,保障其实际占有和支配教育资源及其份额,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每个人以更好的教育,最大限度地挖掘其潜能,带来应有的教育效果。
二、现行教育发展不均衡的表现及其根源
教育均衡发展是针对教育发展不均衡状况而言的。不可否认,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存在着,而且突出表现为区域性特点。
东西部师资力量的配备如学历达标率及教育教学能力有明显差异。据统计,1999年西部12省(区)小学专任教师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占92.86%(东部平均为97.28%);初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为82.70%(东部平均为88.22%);高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为60.52%(东部平均为70.98%)。东西部教师学历达标率的差异,必然导致教育质量的差别。至今,西部仍有相当数量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教师的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尚未健全。教师队伍素质低,因拖欠工资、公费医疗难以有效保证、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较差而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已经成为阻碍西部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就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看,西部省(区)教育经费基本靠财政投入,由于经济实力不高,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情况显然不如东部省(市),东西部基础教育投入差别显著。1998年,全国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为370179元,东部是西部的118倍。
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具体表现为入学机会和就学机会的不均等。仅就普教领域而言,各级教育入学机会东西部地区的差异明显。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的入学率、保留率均明显低于东部。从1999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情况看,东部小学生升学率平均为97.24%,西部地区平均为89.96%,西部比东部低7.28个百分点。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东西部教育的差异也相当明显。教育过程中所享有的教育条件存在的反差十分明显,物质资源(如校舍、实验条件、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配置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校舍面积偏小,危房率高,图书达标率低。就小学而言,1999年,西部省(区)教学仪器设备达标率为34.47%,东部为45.35%,相差10.88个百分点。东西部小学校的图书达标状况相差25.31个百分点,而且不同省(区)的差别也很大。学业成功的机会不平等现象尤为突出。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之间、同一年级的不同班级之间、同一班级的不同学生之间的教育质量有极大差距,甚至来自不同阶层子女的成功机会都存在不平等现象。
透过上述种种不平等现象不难发现,造成各种差别的最为根本的社会根源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村人口比重大,各地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是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以及文化教育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教育的有效供给不足,致使各地教育发展亦极不平衡。在国家财政拨款有限的前提下,现有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入学机会的均等和教育过程及结果均等的要求,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接受完全的初等教育,有更多的人不能接受完所期望的教育。这在贫困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政策导向上的偏差,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也是造成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重要原因。我们长期注重将更多教育资源投向高等教育,将大量的资金和素质高的师资放在重点学校的建设上,使学校之间在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上相差甚大,从而造成大量薄弱学校,许多地区的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长期处于薄弱状态。当然,造成教育发展不均衡状况也有教育内部的原因,包括教育制度的不完善,教育观念存在偏差,教育标准把握不准,教育方法欠当,评价标准不科学,等等。
三、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策略
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发展是硬道理,必须努力发展经济,从根本上消解造成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社会经济根源。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坚定的长期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应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制定优惠政策,建立相应机制,加快普及和发展教育,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逐步实现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了对西部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并通过东西部对口支援,重点解决西部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问题。尽管如此,离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理想目标仍十分遥远,当前迫切需要在下述方面有所作为。
——缩小地区之间的质量差异,优先考虑人口稀少的偏僻农村牧区,不仅给当地的学生以不同形式的帮助,而且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消除现存的影响他们接受教育效果的种种不平等现象。
——应在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纠正教育资源和力量上分配不公平的状况,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教育及所有薄弱学校教育的面貌。
——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努力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有入学机会,为他们争取尽可能多的受教育年限,并帮助他们人人获得学业上的成功。
——关注各种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流动人口已由群体性民工潮转向家庭型流动。由此而带来的流动儿童少年的数量规模呈上升趋势,其地域分布仍在不断扩大。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不容忽视。
——关注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均衡发展所要求分配的权利,必须最终落实到人们对教育资源的支配和使用上。尽管我国从法律上肯定了教育弱势群体享有与正常群体同样的受教育权利,但是,我们在关注教育弱势群体应该占有的份额的同时,更应关注其对教育资源的实际占有情况。
——不断提高教育者的素质,充分发挥教育者的积极主动性与创造性,正确评价和对待每个学生,在面向全体学生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上狠下工夫。应加强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的指导,以促使学业成功机会均等。与此同时,应尽力防止和消除不及格现象,将留级率和辍学率降低到最小限度。
——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逐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如果一个人在一定年龄或一定阶段上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他还应有别的机会接受教育。
——善于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不断扩大教育规模,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更应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教育,改变无视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别的“大一统”模式,消除整齐划一带来的弊端,实现教育发展的地方化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
教育均衡发展尽管是相对的,而且不可过于理想化,但又是众所期望的必须为之长期奋斗的教育愿景。逐步缩小差距,不断提高教育均衡发展的程度,是全社会尤其是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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