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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初探

时间:2023-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初探一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问题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大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各民族已经实现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实有很大的差距。对民族自治地方来说,必须高度重视东西部的发展差距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采取正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战略措施,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初探_历史转折过程中的探索与思考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初探

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问题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大问题。在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各民族已经实现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但在经济、文化上少数民族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只有克服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才能实现我们整个国家的繁荣。

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虽然与汉族一样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起点很低,有的甚至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例如:藏族和傣族地区,解放前还存在着领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农奴制度。云南、四川交界的大小凉山的彝族地区,解放前还存在着较完整的奴隶制度。云南边疆的独龙族、佤族、布朗族、崩龙族、景颇族、基诺族以及鄂伦春族、黎族等,解放前虽然出现了土地私有、阶级分化和人剥削人的现象,但是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度残余。这种状况决定了少数民族地区要摆脱贫穷和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一句话,要顺利地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条件更差,困难更大,矛盾当然也就更多。

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实有很大的差距。从工业总产值来看,1950年至1986年的37年中,全国增长了28.8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增长了15.4倍,相差13.4倍。从1953年到1978年的26年中,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8.2%,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每年递增6.8%,相差1.4%。从1978到1986年的8年中,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递增10.1%,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每年平均递增8.1%,相差2%。

从人均工农业总产值来看,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985年全国是1164元,而民族自治地方只有591.27元,相差将近一倍。

从工业化程度来看(衡量工业化程度的主要标准,是非农业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重或非农业劳动者在社会劳动者总数中所占的比重),1985年非农业劳动者在社会劳动者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全国为37.47%,而少数民族地区(五个自治区再加上云南、贵州、青海)只有25.53%,相差将近三分之—。

从经济效益来看,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1986年,每个社会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只有12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9.6%;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91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3%;百元资金实现的工业产值50.6元,税利9.16元,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5.2%和55%。

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贫穷状况是令人震惊的。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约有1500万少数民族人口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例如:新疆的北疆地区有8万多户牧民,其中有16000多户毡房破烂不堪,南疆有41000多户牧民,其中14000多户没有毡房,夏季露宿在核桃树下,冬天住在土洞或烧热的沙子上过夜。贵州省1983年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纪录,农村人均产量只有523公斤,人均收入100元以下,口粮150公斤以下的贫困户占20%。广西1985年农村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有26个县764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总数的22%。

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方针。我国的民族问题,当前更多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缩小同东部地区的差距。对民族自治地方来说,必须高度重视东西部的发展差距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采取正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战略措施,加快经济发展步伐。为此,提出三点设想。

(一)建立联合共有制的经济实体,开发民族自治地方的重要资源。

一位中央负责同志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幅员广阔,拥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丰富的地下资源,这本身就是巨大的优势和发展的潜力。开发丰富的自然资源,是民族自治地方摆脱贫困落后,实现富裕繁荣的希望所在。为此,要选择正确有效的资源开发模式。因为现在对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开发,总的来说,是国家得利太多,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群众受益甚微。特别是对许多重要资源的开发,当地少数民族不仅没得到多少好处,反而做出了不少牺牲”。这种开发,不能起到有效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摆脱贫困落后面貌的作用。正如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1985年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讨论会上所说:“解放后我们就注意到利用西部的矿产资源来发展经济,包头钢铁基地的建立就是一例。但到现在为止,建设大企业只能做到为内地提供材料。包头这么大的工业基地,它真正做出贡献主要不在包头,不在内蒙,不在西北,而是在供应内地钢铁工业的原材料。包钢生产的钢铁大部分不留在本地区用来发展工业,而是用到内地去了。这种做法实际同民族区域自治精神不一致。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时,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做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在兴建包钢的时候,中央曾经提出了‘全市支援包钢,包钢带动全市’的口号,这就是要求包钢建成以后,在包头市发挥带动工业化的作用。但在事实上,包钢是包钢,包头是包头,这两张皮一直没有很好地贴在一起,使人惊奇的是,包头工业所需要的原材料还得从外地运进。少数民族地区其他所谓重点项目的建设,可以说基本上是和包钢一样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民族地区资源的开发,务必重视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合法经济效益,使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水平能够随着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得到相应提高”。因此,国家在开发、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然资源时,应采取中央、地方、部门、企业、乡村和农户联合开发,合股经营的办法,建立带有股份制性质的联合共有制经济。采用这种经济模式,就可以使开发民族自治地方的自然资源成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主要的、有效的途径,就把中央、地方和群众的利益联结在一起,使国家、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群众都得到实惠,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运用这种经济模式开发民族自治地方的重要资源时,通过科学地、合理地计算矿山、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所需各种生产资料的租额、价格和价值,并认定其权属,折算为各地方的股份参加投资,合股经营开发,所获利润按股份分红。民族自治地方和乡村集体所分得的份额,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兴办各种企业,开发更多的资源,并以提供就业作为对农民的补偿。兴办企业获得税收才能纳入地方财政开支。随着分红的不断延续和兴办各种企业的增多,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就业面不断扩大,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长,最终达到民族经济繁荣,地方财政充足,人民生活富裕的目的。

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说,采用联合共有制的模式来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资源,既加强了民族地区生产力的配置,又能以自己的内在机制,把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靠拢、集结,进而引导并强制低层次的生产力向高层次发展、升华。首先,开发重要资源,兴建大企业,本身就是配置了新的生产力。实行联合共有制,是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中央财力的增强,同时也是地方经济、集体经济以及个体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政、集体与农民财力的增强。其次,地方和集体的股息不宜分配,可全部投入扩大再生产,兴办各种企业,这就能使联合共有制大企业具有进一步发挥带动当地民族经济发展的功能。要兴办企业就要引进技术,购置设备,聘请能人,进行生产要素的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一个地方每年都有投入,每年都办新的企业,每年都形成新的生产力,繁荣昌盛就不是纸上谈兵,而是一步一个脚印。再次,联合共有制的开发模式使当地少数民族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可以优先在大企业中就业。二是可以在地方政府股息多向再投入所办的企业中就业。三是可以在集体股息多向再投入办的企业中就业。这三重就业机会必然呼唤着、催逼着当地的少数民族去学技术、学文化,提高自己的素质,以适应在现代化企业中就业的需要。同时也呼唤着、催逼着大企业本身,地方政府和集体,个人去办教育,建学校,搞培训,培养适应办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因此,联合共有制模式的实行,可以把当地少数民族素质不断提高到新水平,使当地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有了深厚的人才基础。最后,地方财力增强,民族经济发展,就业门路宽广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必然结果,就是少数民族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上升。而且这种上升不是单个的物质生活资料的增多,而是当地整个物质资料的丰富和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是整个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

(二)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互补互济、各展所长的战略措施。

东部沿海地区有其长处和优势,少数民族地区也有自己的长处和优势。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就是最大的优势。但这仅仅是潜在的优势,要把这种潜在的优势变为现实的优势,除上级国家机关切实保障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力,并从财政、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外,民族自治地方要加速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整个国家不改革开放,没有出路,各个民族不改革开放,同样没有出路。我们必须把改革开放这个总方针总政策进一步贯彻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去”。当前,民族自治地方一定要加速改革,实行全方位的开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同汉族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开展技术协作,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通过横向经济联合,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东部沿海地区的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补济”,同时又为东部沿海地区提供大量的原材料、能源和广阔的商品市场,双方是“互补互济”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横向经济联合必然会越来越密切。

(三)实行沿海和沿边同时开放的战略布局。

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古今中外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对于任何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正确的选择是开放,而不是封闭……真正兴旺发达的民族,是开放的民族。”少数民族地区要想缩小同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必须采取全方位开放的方针。不仅要对内开放,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而且也要对外开放,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

我国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边疆地区。我国陆地边境线21000多公里,与12个国家接壤,22个少数民族跨界居住。少数民族地区既位于我国的边疆,又处于欧亚大陆的腹地,具有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从历史上看,著名的丝绸之路,北路贯穿新疆,南路通过云南。自汉唐以来,新疆就是连接欧亚两大洲的经济桥梁,云南是我国与东南亚、南亚地区的交通要道。内蒙古也曾经是东北亚经济活动的前沿。从现实状况来看,丝绸之路正在恢复生机。俄罗斯的经济建设正在由西向东发展,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正在由南向北发展,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将由东向西推进,这三股经济发展的潮流必将交汇,形成新的经济开发漩涡,使西南、西北和塞北的边陲,以自己资源和地理位置的优势,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联系,成为中外陆上经济交流的新中心。近年来,这种势头已初见成效。1983年以来,内蒙古出口创汇累计6.2亿多美元,平均每年递增25.3%,仅1987年,外贸出口总额就达2.27亿美元,比1982年增加2.2倍。新疆积极开展对巴基斯坦和港澳的贸易,使出口总额由1980年的3600万美元增加到1985年的2.95亿美元。云南德宏边境,1985年至1987年间,进出口总额达67871万元,仅1998年1月份就达到654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倍。

从上述边疆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发展态势来看,应该实行沿海和沿边同时开放的战略,也就是在实施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同时,把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可参照国外在内地办特区的经验,建立边疆经济特区或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开放陆地口岸城市,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和专业厂家,提高竞争能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创收外汇,积累资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迅速发展。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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