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良传统的有效传承:教育者的重大责任
懂得感恩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文化传统,“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等感恩思想早已深深地嵌入我们的思想和灵魂。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记载了数不尽的诸如“忠孝双全”、“望云思亲”、“上书救父”、“彩衣养亲”、“哭竹生笋”、“打虎救父”、“笼负母归”、“鹿乳奉亲”等关于感恩的故事,诠释了中华民族的淳朴民风。从汉朝一直流传至今的《孝经》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的孝文化,在中国历代的家庭道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留下了“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动人诗句。广传着“恩欲报,怨欲忘;报怨短,报恩长”的经典话语,集中地反映了古代对“报恩”的认同和崇尚。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种处世哲学,是一个人对自己和他人以及社会关系的正确认识;感恩也是一种责任,知恩图报,有恩必报,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的体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此君子也;“以怨报德,忘恩负义”,此小人也。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儒家经典著作中感恩的准则比比皆是。“这里流露的反哺之情与报恩之意实乃涤荡心弦,感人肺腑。它既体现了一种生命的根源意识,又表征着人类源于动物而又超越动物性的关系与情感。”[18]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重要特征就在于人有感情、有道德、有思想、有正义之感。没有感恩意识,就丧失了做人的最起码道德。由于中国社会的主体文化始终是儒家文化,所以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常常受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从所谓的“三年之丧”到孟子和王船山所谓的“人禽之别”;从孟子的“明人伦”为中心的教育目的到张居正的“感恩图报,当有激于衷矣”;从血缘亲情家庭领域的孝道到政治领域的忠君;从汉代的察举孝廉到对孝妇的彰表……把感恩看成是根本的道德原则,感恩意识成为中国传统的根本价值信念与基本文化立场。它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多元价值观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层面的矛盾冲突、相互碰撞的特殊时期,可以从道德的角度,从人们的内心深处,为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平台,推动各项建设的健康发展。所以,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弘扬与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感恩传统文化[19]。
然而,如何传承感恩的优秀传统却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早在七年之前,政协委员陈万志就曾经提出过一个设想:“呼吁设立中国人自己的感恩节”,对于这一想法,非议颇多。陈万志委员坦言这样一个想法,只是想唤醒社会的感恩意识,但是感恩教育不能仅靠一个节日就能完成,而是要重在平时。政协委员们对于感恩教育进行了深入讨论:全国政协委员张杰庭认为,今天孩子的父辈年轻时受过苦,都希望孩子比自己当年过得好,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尽一切努力为子女去争取优越条件,宁愿苦着自己而不苦孩子。实际上,如此成长的孩子感受的不是爱,更多是利益关怀。这些孩子不懂得爱的艰辛,对于被爱似乎麻木,习惯以自我为中心,不关心他人,更别说关心社会了。政协委员高玉葆指出,社会感恩意识的缺乏,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目标过于功利:中小学教育是为了考试,大学教育是为了找工作。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老师只盯着班里成绩好的学生,把学生看作自己完成考核的砝码,师生关系趋于淡漠,传统美德教育弱化,结果导致学生缺乏服务于社会公共事业的品质。感恩氛围缺乏,深层的根源在社会。陈万志委员认为,社会转型时期,过分强调竞争,包括不诚信甚至欺诈现象的大量存在,给孩子的人生观也带来不良影响,唤醒孩子们的感恩意识已经刻不容缓[20]。
对于学生来说,学校生活占据了他们的大多数时间和精力,正规的学校教育,提供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也为感恩教育的实施提供了一种现实的可能,由此,我们认为,感恩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优良传统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得以传承和发扬,而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教育责无旁贷。
学校的教育责任,是当前一个时期较为热门的讨论话题,从伦理学角度讲,责任是指应该做的事,包括人们对义务的认识和基于义务认识的实践两个层面。在我们看来,教育的责任也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指教育活动本身应担当的职责,也就是“称之为‘教育’的实践之自在能为”的问题。它是教育区别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之特有职能;其二是人们对教育活动应该而且必须尽到的义务,它是关乎教育能否满足人或社会要求的应然之责,是教育的责任伦理。教育能否尽到其应有的责任,不仅与教育活动本身有关,而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或制约[21]。
有研究者总结了学校教育责任的三个方面特征:
首先,教育责任是为学生的发展负责的责任。教育责任对人类的未来负责具体体现为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学校的岗位责任制要求教师对组织的发展负责,但是教师的伦理自主性是忠诚于专业标准和道德良心的。范梅南从教育学立场分析了教师所具有的权威。他认为,“只有当权威不是以武力而是以爱护、情感和孩子内在的接受为基础时,成人才能对孩子或年轻人实施教育的影响。教育意义上的权威是孩子们给予成人的责任,不论从本体论的角度上来看(从引路人的角度上看),还是从个人意义上来说(从孩子的方面来说)都是这样”[22]。因此,教师的责任不仅仅来自专业人员对知识的尊敬,更来自于儿童的信赖。这种教育学立场要求教师以专业责任和精神服务社会。这就意味着教师要具有自主判断能力,而不被社会其他各方的违背教育精神的观点所左右;这意味着教师要为儿童发展负责,本着教育精神去教育儿童,并且认识到在孩子如何与社会整合上应该尊重儿童自由和个性的发展,而不是让儿童由成人意志任意捏塑;这就意味着更强调对于儿童本性的尊重,即以儿童的发展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些“意味”体现了教师作为教育者的职业尊严。学校教育是一种道德实践,教师和管理者应该充满对儿童的爱心,具有教育的热情,以及对当下一些似是而非或错误的教育价值观和改革措施有自己的专业判断力,而非人云亦云,并且坚持根据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学生。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教师虽然也知道应该为学生健全发展而教育,但是由于生存压力和社会压力,往往放弃了自己的专业自主性。因此,这需要教师具有一种“教育理想主义情怀”[23]。
其次,教育责任是为社会发展负责的责任。教育责任也是为整体人类发展负责的一种社会责任。对学生发展负责并不能脱离对社会发展的责任,真正为学生发展负责应该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与外在世界的关系、自己的发展与外在世界的关系。学科教学既是知识的传递和技能的培养,也是一种道德实践。学校教育不可避免地涉及培养学生对世界的理解与批判。理解促进了社会团结,而批判促进了社会的改善。学校教育正是通过这种理解和批判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许多学校的教育过于强调个人自由,强调教育服务于个人功利的实现,而在教育教学中,把教育等同于知识记忆和技能训练,没有引导学生去探求自己与外在世界的关系,没有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现实和目标联系起来。社会、家长都希望学生通过学习获得更好的教育,并最终获得好的职业、挣大钱。这种强调个人自由的教育后果是,学生的生活与更大的世界完全没有联系,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对世界的责任,除了遵从法律和社会规则,没有意识到别人的痛苦、冷漠、疏离,没有意识到社会的危机。个人主义就是这样形成的[24]。强调个人自由的学校教育使学生们逐渐忽视了个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把个人的成功或失败、贫困或富有与个人努力联系起来,自然也就看不到或者默认了社会制度的不公正,丧失了对社会的批判力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责任。学校作为社会本身再生产的机构,就要承担其社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这种承担不是简单的复制,如批判教育理论所说的社会的不平等阶层关系,而是秉持着一种教育责任去抵消社会的分化和自我利益中心,为形成一个公民社会尽职尽责。
最后,教育责任是着眼于人类未来的责任。人们常说,教育是必要的乌托邦。这也可以理解为,教育是为一个未来世界培养人的。因此,教育必然具有一种责任意识。教育者事先知道了某种结果,虽然这只是一种预期,但它是一种事先的顾及后果,所以表现为一种责任。顾及的后果不是或不仅仅是影响自己的后果,考虑的是他人或群体的利益,甚至是人类的利益。所以它又有一种道德涵义,体现人类的一种尊严。这种历史使命感就是要求教育者本着为民族和社会的未来负责的态度和使命感去从事教育。当前全球化趋势下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教育是民族、国家竞争的基础。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对民族文化独特性的消解和青少年对民族国家的虚无主义态度。因此,强化培养青少年对民族文化传统的认同感,培养新一代中国人的历史使命感仍是当代学校教育所必须担负的历史重任。同时,教育也是文化传递的重要手段。把现存社会习俗加以净化和理想化,是学校重要的功能之一。正如杜威所言,虽然我们生来便是与他人相联系的有机体,但我们并不生来便是一个社会的成员[25]。
总而言之,“教书”与“育人”是学校教育的两大目标,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然而,反思今天的教育活动,在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下,很多学校为了眼前的利益更多地倾向于选择从功利主义的视角出发去设计学校教育活动,将学校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学科教学之上,放在了对考试的重视和对分数的追求之上,重“教书”、轻“育人”的现象普遍存在。正如郅庭瑾教授所言:“当今教育最为深刻的危机之一,就在于知识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培养和塑造‘知识人’成为根深蒂固的教育理念,始终指导和制约着教育的实践。”[26]由此,破除旧有教育观念的影响,树立起崭新的育人理念,已经成为当今时代教育改革的最强音。从个人的角度看,具有感恩意识,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一个人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养和健康人格的重要标志;从社会的角度看,感恩是和谐关系的润滑剂,是促进社会关系融洽的法宝,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从人类的未来看,感恩符合人类的基本价值追求,是人类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净化世俗的有力武器。由此,传承优良传统,倡导感恩思想,培育感恩精神,理应成为学校教育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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