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文体验式教学的内涵
“体验”一般是指一种感性的亲历和体认。“体验”作为促进学生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重视,“体验”已被赋予很高的地位。日本学者把体验性的目标作为课程实施的三大目标之一,它不是以行为发生变化为目的,而是更希望和重视主体形成体验(如成功感、自尊感等),更关注内心世界的东西、精神世界的东西。有人提出:教育过程就是一种体验。还有人提出:“体验是人的生存方式,也是人追求生命意义的方式。”[4]
“体验”并非教育学的固有名词,在很多学科中,“体验”被广泛地运用着。哲学上认为:“体验是主体在观念上把自己当做客体,使自己暂时根据各种环境、立场、观点去观察事物,思考问题,从中获得关于客体的信息。”美学上讲:“体验是读者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地感受和进入作者及作品中人物心理状态的内心活动和能力。”[5]心理学一般把体验看成是情感的本质或主要成分之一。心理学通用的情感定义为: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情感可包括刺激情境及对其解释、主观体验、表情、神经过程及生理唤醒等内容。
“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言材料的反应往往是多元的”,其中许多感受、理解必须要学生自己亲身去感悟体验。情感体验的过程正好内在地吻合于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对外部世界的接受与内化过程。因此,教学中应十分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体验”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在语文教学中,情感体验可指主体从其亲历中对情感的察觉和认知(如角色扮演、高峰体验等),这是一种获得相应情感和认知的活动过程,当然情感体验也可指从其亲历中获得的情感和认知这一结果。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语文情感体验式教学,就是在教学中创设一定的情境,教师引导学生广泛接触语言材料、自主尝试、亲历实践、感悟语言、理解语言、运用语言,引导学生的情感与作者的情、文中人物的情,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共鸣,经历难忘的情感体验,“使学生处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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