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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刑及太子

时间:2023-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鞅刑及太子秦献公二十三年,秦献公病逝,其子渠梁继位,史称秦孝公。商鞅执法商鞅变法之初,许多人感到不习惯,太子驷带头违犯新法。于是,商鞅下令将太子傅公子虔判刑入狱,将太子师公孙贾处以黥刑。朝野上下看到商鞅执法严格,为之畏惧,都留心按照新法办事,太子驷等人却依然我行我素。商鞅下令对公子虔处以劓刑。公子虔指使其门徒诬告商鞅谋反,秦惠文王随即下令将商鞅逮捕。

商鞅刑及太子

秦(战国国名,都栎阳,位于今陕西省富平县东南)献公二十三年(前362年),秦献公病逝,其子渠梁继位,史称秦孝公。当时,魏(都安邑,位于今山西省夏县西北)、楚(都郢,位于今湖北省荆州市西北纪南城)等东方六大国与秦国为敌,秦国受到孤立。秦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他公开发布求贤令,称“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卫国(都帝丘,位于今河南省濮阳市西南)人公孙鞅(后称商鞅)精通法律,“有奇才”,在魏国没有受到重用。他听说秦孝公颁布求贤令,便离开魏国,来到秦国。

商鞅变法

公孙鞅通过秦孝公的近臣景监引荐,得以会见秦孝公。他同秦孝公谈论治理天下的指导思想,认为只要能使国家富强,可以不必沿袭旧的法规;只要有利于民众,可以废止旧的礼制。他建议秦孝公变法图强。大夫(朝廷中等级别的官员)甘龙、杜挚等人以“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反对变法,公孙鞅则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与之争论。秦孝公赞成公孙鞅的主张,任命他为左庶长(位同将军),决定让他施行变法。

秦孝公三年(前359年),公孙鞅开始推行新法。新法规定:百姓每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伍什中一家有罪,他家连坐;告发坏人有赏,隐藏坏人处以腰斩;奖励军功和耕织,没有军功不得承袭爵禄,超额生产粮帛的农户可以免除徭役。新法施行三年,“百姓便之”。公孙鞅以功升任大良造(高级爵位名称)。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公孙鞅率众建筑咸阳城(位于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建议秦孝公将都城迁至咸阳。接着,公孙鞅进一步推行新法:合并诸多小乡为县级建制,全国设置三十一个县,任命县令管理;打破土地分割,鼓励开垦荒地,实行新的税收制;统一计量单位以活跃商品流通;禁止父子兄弟同居以增加人口。

新法施行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国一跃而成为当时最富强的国家。

秦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年),公孙鞅领兵以计击败魏国公子卬部众,魏国被迫将河西之地(位于今山西、陕西两省交界黄河南段以西地区)割让给秦国,并将都城由安邑迁到大梁(位于今河南省开封市西北)。公孙鞅以功被封为侯,受封商(位于今陕西省丹凤县西北)十五邑地,号称商君。此后,人们改称公孙鞅为商鞅。

商鞅执法

商鞅变法之初,许多人感到不习惯,太子驷带头违犯新法。商鞅认为,新法之所以难以推行,是由于朝廷大臣首先违法。他想对太子驷以法论处,又考虑太子是君位继承人,不可以对他施刑。于是,商鞅下令将太子傅(太子辅导老师)公子虔判刑入狱,将太子师(太子辅导老师)公孙贾处以黥刑。由此,太子驷等人对商鞅怀恨在心。朝野上下看到商鞅执法严格,为之畏惧,都留心按照新法办事,太子驷等人却依然我行我素。几年后,公子虔再次犯法。商鞅下令对公子虔处以劓刑(割去鼻子)。太子驷和公子虔等人对商鞅恨上加恨。

后来,商鞅受任秦国丞相。他每次出门总是安排数十辆车随行,侍从人员前呼后拥,因而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商鞅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经常对秦国的贵公子绳之以法,致使秦国许多公卿贵戚都对他恨之入骨。公子虔受刑后,接连八年杜门谢客,隐居不出。

名士赵良看到商鞅所处的态势“危若朝露”,认为孝公一旦去世,他的祸难就要降临。他特意会见商鞅,劝他归还商十五邑之地,退隐养老。商鞅没有听从。

商鞅遇害

秦孝公二十四年(前338年),秦孝公病逝,太子驷继位,称王,为秦惠文王。商鞅祸难临头。公子虔指使其门徒诬告商鞅谋反,秦惠文王随即下令将商鞅逮捕。

商鞅闻讯匆忙逃到边关,想要投宿。旅店主人不知道他是什么人,对他说:“商丞相新法规定,容留没有证件的人住宿,要坐班房,我们实在不敢收留你。”商鞅仰天长叹,这才意识到新法的某些条文太苛刻了,以致作茧自缚。

商鞅逃到与秦国紧邻的魏国,魏国人痛恨商鞅欺骗公子卬,袭击魏军,把他押回秦国。商鞅脱身潜回其封地商,纠集兵士袭击郑县(位于今陕西省华县东)。秦朝廷派军队追捕商鞅,在黾地(位于今河南省渑池县西)将商鞅击杀。接着,秦惠文王下令把商鞅的尸体运回咸阳,以谋反罪将其车裂,并诛灭商鞅全家。

《史记》卷五《秦本纪》、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通鉴纪事本末》卷一《秦并六国》

【简评】

西汉学者刘向认为:“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西,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惠王杀之亦非也,可辅而用也。”(《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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