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贻门外遇刺
清(都北京,位于今北京市区)同治九年(1870年)七月二十六日,两江(治所江宁,位于今江苏省南京市)总督(军政长官)马新贻亲临练武场观看将士射击比赛。练武场位于总督府西面不远处,有一条小路直通总督府的后门。看完比赛后,马新贻步行回府。当他刚要进门时,路旁突然冲出一个人来大喊要伸冤。未等马新贻询问,此人已经将匕首捅入他的胸部。刺客将匕首在马新贻的胸腹部反卷后拔出,把他的肠子都带了出来。马新贻认识这个刺客,当他看清刺客的面孔时,惊叹“是你哟”便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马新贻于第二天死去,时年四十九岁。
刺杀马新贻的人名叫张文祥,行刺后他没有逃离现场,大声对围观的众人说:“刺客就是我张文祥,一人做事一人当,我没有同伙,不要胡乱抓人。我大功告成,现在可以让你们抓走了。”马新贻的随从卫士随即将张文祥抓捕。
同治帝接到马新贻遇刺的奏报大为震惊,传令江宁将军魁玉会同漕运总督(主管水上运输的军政长官)张之万对张文祥严加审讯。魁玉等人没有查出新的情况。接着,同治帝又令刑部尚书(朝廷主管刑事的部门长官)郑敦谨赴江宁,会同复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对该案进行复审。经反复审讯,亦没有发现张文祥受别人指使,确认谋刺马新贻是其个人行为。同治十年(1871年)二月十一日,张文祥被处以极刑,其儿子一并被杀。
张文祥为什么要刺杀马新贻?其自供情况如下:
张文祥是河南汝阳县(位于今河南省汝南县)人,当初参加捻军[1]起义,是个小头目。后来,他想向朝廷投诚而找不到机会。在战斗中,他擒获代理合肥(治所位于今安徽省合肥市)知县(县长)马新贻。双方达成和解后,张文祥向马新贻引荐其亲密朋友曹二虎和石锦标。于是,马、张、曹、石四人拜为兄弟,结为患难之交。马新贻返回官府后,报请巡抚(省级行政长官)招降张文祥等人,将其编入山字二营,由马新贻统领,张、曹、石三人皆为哨务官。此后,马新贻提升为安徽布政使(主管民政、财政),山字营解散,张、曹、石三人仍跟随马新贻,各有任用,彼此相处依然十分融洽。
不久,曹二虎的妻子前来探亲。马新贻见曹二虎的妻子姿容艳丽,竟引诱她与之通奸。曹二虎发觉后没有计较,随即把妻子赠送给马新贻,以保持交情。为此,马新贻给曹二虎一些抚慰,待他比以前更好。曹二虎对马新贻夺占其妻本来就很宽容,这一来更把失妻之事抛之脑后。
张文祥认为,曹二虎不宜再在马新贻身边久留,多次劝他离去,曹二虎一直犹豫不决。后来有一天,马新贻通知曹二虎去寿春(位于今安徽省寿县)领取军火。事前,马新贻暗下指使寿春镇总兵(军事长官)徐榃,要他等曹二虎到达后,以“通捻”罪将他处死。徐榃奉马新贻之命,到时将曹二虎杀死。
张文祥对曹二虎被杀十分愤慨,当他听说系马新贻谋害,顿时号啕大哭,悲伤得跌倒在地。他暗暗下定决心,要将马新贻杀死,替曹二虎报仇。之后,张文祥接连三四次想对马新贻动手,都未能出手。这次,他终于瞅准机会,使出全身力气,亲手将马新贻刺杀。
张文祥的供词暴露了官场一大丑闻。布政使梅启照劝张文祥改供,改称自己为浙江海盗,为报私仇行刺。张文祥没有答应。魁玉、张之万多次审讯,张文祥同样坚持不改口供。魁、张二人不敢报以实情,便编造谎言向朝廷奏报,称张文祥当年串通海盗,浙江巡抚马新贻曾派兵前去剿捕,其妻逃亡不知去向。为此,张文祥投诉马新贻,诉讼没有结果而挟仇报复。郑敦谨、曾国藩二人复审,对官场丑闻也讳莫如深,以张文祥确系“浙江海盗”,系受人唆使,对马新贻积怨成仇,致行刺报复,将案情上报朝廷。
《清史稿》卷四百二十六《马新贻传》
《清通鉴》卷二二七清穆宗同治九年
卷二二八清穆宗同治十年
【简评】
张文祥为何刺杀马新贻,说法不一。笔者姑且以张文祥自供为准,待《清史》出版后定夺。张文祥之举出于江湖义气,若马新贻果真夺人之妻又顾忌杀人,则属罪有应得。
【注释】
[1]原为康熙年间活跃于淮河两岸的民间社团组织,咸丰元年(1851年),河南南阳等地捻党举行反清武装起义,后势力扩大,称为捻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