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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之争

时间:2023-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参知政事唐介认为,王安石一旦受到重用,他将会改变国家章法,引起天下混乱。宋神宗赞同王安石的意见,下令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研究制定新法的机构,令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王安石共同主持变法。吕诲入朝后,上书对王安石主持变法提出质疑。不久,王安石拟派八名大臣赴各地征求意见,听取对变法的反映。王安石大为恼火,请求加重对他的贬谪。王安石大发雷霆,奏请要将刘述逮捕入狱。

王安石变法之争

北宋(都开封,位于今河南省开封市)嘉祐五年(1060年),宋仁宗赵祯将提点江东刑狱(主管江南东路刑狱,治所江宁府,位于今江苏省南京市)王安石调任度支判官(负责统计全国财税收支的副官)。王安石个性独特而又刚强,“自信所见,执意不回”,“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上任不久,他便向宋仁宗递上《万言书》,称“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期合于当世之变”。宋仁宗将王安石这封奏书搁置,没有让朝廷大臣讨论。

治平四年(1067年)九月,经太子右庶子(太子侍从顾问)韩维等人推荐,宋神宗赵顼(宋英宗长子)将王安石由江宁知府(行政长官)召任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皇帝学术顾问)。王安石一直有志于变法图强而未能如愿。即位不久的宋神宗励精图治,意欲富国强兵,夺回燕、云[1]之地。于是,王安石得以大显身手。

用不用王安石、要不要变法之争

王安石受任翰林学士后,宰相曾公亮排斥连任三朝宰相的韩琦,并向宋神宗举荐王安石可以重用。韩琦请求去地方任职,宋神宗任命他为司空兼侍中(名誉宰相兼侍从皇帝主官)、判相州(兼任行政长官,治所位于今河南省安阳市)。韩琦临行前入宫辞行,宋神宗就王安石可不可以委以重任征求他的意见,韩琦说:“王安石任翰林学士才识有余,但不可委任辅政之职。”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宋神宗向王安石问道:“先帝开国已有一百多年,天下一直太平,没有发生大的变故,这是怎么治理的呢?”王安石对答后奏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他认为:建国百年来平安无事,是因为外敌不强大,且没有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先帝治政虽然有方,亦离不开老天帮忙;如今民不富、国不强,天下臣民正期待皇上大有作为。(《临川先生文集》卷四二)

十一月,执政(即宰相,其名不详)以河朔(泛指黄河以北地区)遭受旱灾、“国用不足”,奏请宋神宗去京都(位于今河南省开封市)南郊祖庙斋戒时不要向大臣贵戚赏赐财物。

宋神宗就这一提议要近臣进行讨论。翰林学士司马光主张节省费用以救灾,且应当从大臣做起。王安石认为:“国家费用不足,是因为没有任用善于理财的人。”司马光说:“所谓善于理财,不过是以各种名义收取民众的钱财而已。”王安石说:“你这样说我不赞成,我所说的善于理财,可以不增加民众的赋税而能使国家费用充足。”司马光反驳道:“哪有这个道理?天下百工所创造的财富是一定的,财富不在民众手中,便入官府库存。如果想方设法从民众手中夺取财富,其危害性比增加民众的赋税还要大。”王安石同司马光各持己见,谁也没有说服谁。

熙宁二年(1069年)初春,宋神宗同王安石议政,向王安石询问治理国家该从何处入手。王安石回答说:“改变旧的风俗,建立新的法制,是当务之急。”宋神宗赞赏王安石这一观点,想起用他为参知政事(副宰相),征求近臣意见。宰相曾公亮极力赞同。参知政事唐介认为,王安石一旦受到重用,他将会改变国家章法,引起天下混乱。侍读(侍奉皇帝读书)孙固则认为王安石心胸狭隘,缺乏宰相应有的气度。之后,宋神宗还是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

二月,宋神宗接受王安石变法主张,召集众臣讨论变法事宜。王安石说:“变法是天下大事,实施起来问题很多,个别失误是难免的,不能因为一两个人有失误而半途而废。要从大处着眼,看实行变法是利多弊少,还是弊多利少。”宋神宗赞同王安石的意见,下令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研究制定新法的机构,令知枢密院事(最高军事机关长官)陈升之同王安石共同主持变法。

接着,王安石提请任命原真州(治所位于今江苏省仪征市)推官(主管刑狱诉讼)吕惠卿和原大名(治所位于今河北省大名县东北)推官苏辙为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负责拟草新法文稿)、集贤校理(主管古籍整理)曾布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负责收集最高行政机关所属五部门对新法的反映并提出解释或批驳意见)、商洛(治所位于今陕西省丹凤县西北)知县章惇为编修三司条例官(负责记录推行新法大事并整理有关资料),作为推行变法的主要骨干。在这个变法的班子中,王安石凡事总是与吕惠卿商量,许多变法文本由吕惠卿草拟。

六月丁巳日,御史中丞(最高监察机关长官)吕诲在上朝路上遇见司马光,对司马光说:“王安石虽然有名声,但他思想偏激而又固执,喜欢人讲他的好话,容易上奸臣的当。把他放在宰相的位子上,天下必然要受到祸害。皇上即位不久,如果错用此人,将会败坏国事,这是我心中最忧虑的一件事。”吕诲入朝后,上书对王安石主持变法提出质疑。宋神宗将吕诲的奏书退还。吕诲当即请求离开朝廷去地方任职。王安石为之气恼,也要求去地方任职。此后,宋神宗调任吕诲为邓州(治所位于今河南省邓州市)知州(行政长官)。

变法中两种对立意见之争

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王安石等人制定均输法,朝廷下令在江南等部分地区施行。均输法规定:设置专职官吏,以低价从东南各地采购物品,优先保证京都开封的供应。苏辙认为,派官吏以低价收购物品必然要损害民众利益,亦影响从商人那里征收足额赋税。苏辙的意见被否定。不久,王安石拟派八名大臣赴各地征求意见,听取对变法的反映。苏辙认为没有必要这样做,指出朝廷派大臣下去,各地势必要迎合讲假话、讲好话。王安石勃然大怒,当即要给苏辙治罪。经陈升之讲情,苏辙被贬为河南府(治所位于今河南省洛阳市)推官。

八月,知谏院(主管议论朝政)范纯仁上书,称王安石变法“敛怨基祸”。王安石大为恼火,请求加重对他的贬谪。宋神宗认为范纯仁无罪,将他贬为成都(治所位于今四川省成都市)转运使(行政长官)。范纯仁到任后下令各州县不得急于执行新法,为时不长,他又被贬为和州(治所位于今安徽省和县)知州。

当月,判刑部(朝廷主管刑事的部门代理长官)刘述和侍御史(最高监察机关内设机构长官)刘琦、钱姸共同上书,称先朝制度应“世守勿失”,指责王安石等人“乱国纪”,请求将他们“罢逐以慰天下”。王安石大发雷霆,奏请要将刘述逮捕入狱。司马光、范纯仁极力为刘述争辩。于是,刘述被贬为知江州(治所位于今江西省九江市)、刘琦被贬为监处州盐酒务(主管盐酒税务,治所位于今浙江省丽水市)、钱姸被贬为监衢州(治所位于今浙江省衢州市)盐税。

九月,朝廷颁布青苗法,先在黄河以北等地区施行。青苗法规定:春天将官仓陈粮贷给民户,按二分息,秋天以新粮连本带息收回。

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河北(即河北路,治所位于今河北省大名县东北)安抚使(河北四路军政长官)韩琦上书奏称,地方实施青苗法强行摊派,“官自放钱取息,与初诏相违”。他认为,皇上如能以身垂范,以节俭教化天下,国用经费自然不会缺乏,用不着为了给朝廷敛财而骚扰四方百姓。宋神宗认为韩琦言之有理,想下令停止施行青苗法。枢密使(最高军事机关长官)文彦博也认为青苗法害多利少。王安石听说后极为恼恨,称病不出,请求辞去宰相职务。宋神宗随即转变态度,同意继续推行青苗法,对王安石加以挽留。王安石重新上朝后对推行新法更加坚决,他令曾布撰文对韩琦奏章逐条批驳,印发全国。韩琦见其意见被驳回,请求辞去河北安抚史职务,只领大名府路。

司马光在担任谏议官时便与王安石经常交往。宋神宗征求他对王安石的看法,司马光回答说:“人们都说王安石奸邪,这样诋毁他太过分了。但王安石确实不通晓事理而又固执己见。”司马光对新法持有异议,接连三次写信给王安石,对新法提出批评。他在信中说:新法实施以来,“谤议沸腾,怨嗟盈路”。他劝告王安石“当自思所以致其然者”,不要“别出新意,以自为功名”,“不可专罪天下之人”(仇正伟等主编《唐宋十大家书信全集·司马光书信集》)。王安石收到司马光书信后,写了《答司马谏议书》。他在回信中称:“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也;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宋神宗想重用司马光,征求王安石的意见。王安石说:“司马光虽有忠正直谏的名声,内心却讨好下面一些小人。他所说的尽是有害于朝政的事,他所亲近的尽是有害朝政的人。今天如果重用司马光,正好是给反对新法的人树立一面红色的旗帜!”

在王安石称病没有上朝期间,宋神宗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司马光上书辞谢,称青苗法使贫者更贫,富者也会变贫,臣不能为民众分忧解难,深为虚占禄位而惭愧不安,如停止推行青苗法,陛下虽不用臣,臣亦感谢不尽。不久,王安石重新上朝,奏请宋神宗准许司马光辞让,收回对他的任命。司马光见宋神宗听不进他的意见,请求离开朝廷,受任知永兴军(行政长官,治所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之后,他挂名判西京御史台(名誉监察长官),退居洛阳(位于今河南省洛阳市),全力主持编撰《资治通鉴》。

四月,御史中丞吕公著上书,称许多德高望重的大臣都认为不该推行新法,而主持变法的人则把他们的言论统统说成是谬论,难道那些一向贤能的大臣今天都变成奸臣了吗?王安石对吕公著的质询不作答复,随即将他贬为颍州(治所位于今安徽省阜阳市)知州。参知政事赵抃因无力抵制新法而气恼,获准出知杭州(治所位于今浙江省杭州市)。

秀州(治所位于今浙江省嘉兴市)判官(相当行政副长官)李定原是王安石的学生,应召入京后称青苗法便民利民,深受民众欢迎。宋神宗和王安石听了都十分高兴,提升李定为知谏院。宰相认为没有这样破格提拔的先例,宋神宗改任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最高监察机关试任官员)。知制诰(负责拟草诏令)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以李定入朝做官没有经过考察,将其任命诏令封好退还。宋、苏、李三人由此被免职,时人称他们为“熙宁三舍人”。

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和右正言(谏议官员)李常公开议论新法弊端。王安石为之疾言厉色。程颢说:“天下大事不能只听一家之言,愿宰相心平气和地听我们说。”接着,他们上书称王安石变乱章法,宰相曾公亮、陈升之一味迁就,参知政事韩绛曲意迎合,李定邪谄升官,吕惠卿滥施奸术,这些人怎么能留在皇上身边?王安石令人与他们辩论,用扇子掩盖脸面在旁边偷笑。张戬冲着王安石说:“我们愚拙直谏,惹你耻笑,可天下人讥笑你的也不少啊!”之后,程颢、张戬、李常三人均被贬出朝廷。

十月,翰林学士范镇上书论述青苗法的危害,王安石亲自拟文加以批驳。范镇以“臣言不用,无颜复立于朝”,请求并获准退休。因反对变法受到王安石排斥的判官告院(临时主管官员任免行文所用文具)苏轼仰慕范镇名节,登门为之抚慰。

十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宰相,并颁布保甲法。保甲法规定:乡民每十家为一保,每家推出一半男劳力作为保丁,接受军事训练。接着,朝廷又颁布免役法。免役法规定:将每户出人服兵役差役,改为出钱由公家雇人服役,为免役钱。原来规定免役的官员家属、单身男子、寡妇、僧尼等人亦不例外,须交纳半费,为助役钱。

熙宁四年(1071年)四月,直史馆(朝廷预作重用的后备官员)苏轼上书,称新法推行以来,“富国之功茫如捕风”,劝谏宋神宗“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王安石大为不快,将苏轼改任杭州(位于今浙江省杭州市)通判(行政副长官)。

宁州(治所位于今甘肃省宁县)通判邓绾上书,称宋朝建国一百多年来,苟于安乐,失于治理。今天,陛下得到像周公(西周初年辅佐年幼的周成王执政的名臣)一样的大臣辅佐,推行青苗、免役新法,民众莫不欢欣鼓舞,齐称盛世大治。愿陛下不要为某些非议所动摇,坚持推行新法。邓绾又写信给王安石,对他大肆吹捧。王安石极为高兴,随即召任邓绾为同知谏院、判司农寺(主管仓储供应的机构,当时为推行新法的主要机构)。

五月,知开封府韩维奏称:保甲法推行后,民众中有人为逃避兵役而截断自己的手指或手腕。宋神宗也听说乡民以无钱买弓矢操练而发愁,以惧怕调往戍边而相对哭泣。他就此事询问王安石,王安石回答说:“这并不奇怪,不能为此就无所作为。”宋神宗说:“听取民众的言论是办好事情的基础。众人都反对的事,也不能不令人担心。”宋神宗想任用韩维为枢密副使,韩维为宋神宗不能听取他的忠谏而忧愤,以“攀附旧恩以进,非臣之愿”加以推辞。不久,韩维被贬为知襄州(治所位于今湖北省襄樊市)。

左仆射、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宰相)富弼痛恶王安石专权,数十次称病请求辞职,后以宰相职衔出任亳州(治所位于今安徽省亳州市)知州。青苗法颁布后,他认为该法“财聚于上,人散于下”,抵制不推行。有关部门弹劾富弼不执行皇帝诏令,奏请将他逮捕入狱治罪。宋神宗下令免去富弼名誉宰相官位,以名誉副宰相改任他为汝州(治所位于今河南省汝州市)知州。王安石认为对富弼这样变动处置太轻,向宋神宗质问道:“富弼犯了这么大的罪,只免去宰相职务,怎么能以此来打击奸臣?”宋神宗不作回答。不久,富弼以“新法,臣所不晓,不可以治郡”,请求并获准退休。

六月,蔡州(治所位于今河南省汝南县)知州欧阳修因多次建议停止推行新法而不被采纳,请求退休。欧阳修早年曾推荐过王安石。他官至参知政事,一向以高风亮节著称。参知政事冯京劝谏宋神宗将欧阳修留任。王安石说:“欧阳修追随韩琦,以为国家离了韩琦不行。这种人,为政一方则败坏一方,任职朝廷则败坏朝廷,留他有什么用?”于是,宋神宗同意欧阳修退休(《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宋纪六十八》)。

七月,御史中丞杨绘上书,对司马光等大臣被排出朝廷表示痛惜,提请宋神宗对此事要认真思考,并从五个方面提出免役法难以施行。监察御史里行刘挚上书陈述新法“十害”。王安石听说后极为痛恶,令曾布草拟《十难》加以批驳。刘挚愤然声称:“作为一名朝廷官员,我怎么能屈服于权势的压力?”他随即撰文对《十难》进行逐条反驳。不久,杨绘、刘挚二人被贬出朝廷。

熙宁五年(1072年)正月,朝廷在都城设立巡逻兵侦察,对诽谤朝政的人收捕治罪。

夏天,枢密都承旨(主管最高军事机关内务、负责接受皇帝旨令)李评多次批评免役法不便施行,王安石要给李评治罪,宋神宗也对李评不满,但没有明确下令给他治罪。王安石大为不快,坚决要求辞职。宋神宗不愿看阅他的辞职奏书,强令他继续履行宰相职责。

熙宁六年(1073年)四月,知枢密院事文彦博对新法提出批评,针对市易法规定国库出资由官员监控市场从中牟利,他痛心地指出:“一个堂堂大国,让官员穿着官服到市场上与民争利,太有损国体!这是在聚敛民怨!”出于义愤,文彦博强烈要求辞职。宋神宗让文彦博离开朝廷,判大名府。

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部分地区久旱不雨,饥民流离失所。宋神宗为之“忧形于色,嗟叹恳恻”,想停止实施新法。监安上门(负责监察出入宫门的官员)郑侠绘制《流民图》上奏。宋神宗观看郑侠所绘流民扶老携幼困苦不堪的情形,沉思良久。当晚,他夜不能寐。第二天,宋神宗决定暂停实施新法。王安石为此再次请求辞去宰相职务。吕惠卿等人闻讯缠着宋神宗哭泣,称陛下废寝忘食“成其美政”,听狂夫之言废除可惜,又使宋神宗收回停止施行新法的决定。

太皇太后曹氏(宋仁宗皇后)对宋神宗说:“祖宗的法度不能轻易改变。我听说民间被青苗、助役二法害得很苦,应当停止推行。王安石虽然有才学,但怨恨他的人太多,要是爱护保全他,不如让他暂时离开朝廷,到外地任职。”太皇太后曹氏的话使宋神宗很受震动。但是,他为王安石等人所裹挟,未能及时照办。此后,高太后(宋神宗之母)流着眼泪对宋神宗说:“王安石祸乱天下,你看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宋神宗才下决心免去王安石的宰相职务,让他出任江宁知府,任命吕惠卿为参知政事。

熙宁八年(1075年)正月,郑侠上书弹劾吕惠卿奸诈,欺骗皇上,并向宋神宗进献绘有唐代忠臣魏徵[2]、奸臣李林甫[3]等人的两幅画轴。吕惠卿随即以诽谤罪下令将郑侠流放英州(位于今广东省英德市)。王安石之弟秘阁校理(主管皇家图书)王安国因反对新法、与郑侠交往密切,受牵贬为知亳州。

变法派内部权力之争

王安石变法不仅受到朝廷内外许多官员的反对,在变法派内部自始至终亦纷争不息。起初,陈升之与王安石受命共同主持变法,为时不长,二人便出现意见分歧。不久,陈升之转任宰相,与制置三司条例司脱开。熙宁二年十一月,王安石提请任命枢密副使韩绛领制置三司条例司。熙宁三年五月,宋神宗不顾王安石阻挠,下令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将其职能划归中书省(主管草拟并发布诏令的机构)。

吕惠卿与曾布共事不久,彼此亦为争权夺利产生矛盾。熙宁七年,王安石罢相后,韩绛任宰相。吕惠卿随即弹劾曾布败坏新法,奏请将他贬为饶州(治所位于今江西省波阳县)知州。同时,吕惠卿又极力排挤韩绛,数次与之争论,力图独揽朝政。吕惠卿尤其担心王安石复相,为此,他处心积虑,无所不用其极。他利用郑侠与王安国关系密切大做文章,图谋以其兄弟关系牵连王安石。王安石有个朋友叫李士宁,其人善道术,自称已活三百岁。李士宁被牵进余姚(治所位于今浙江省余姚市)主簿(主管文秘)李逢谋反案,流放永州(位于今湖南省永州市)。吕惠卿与御史中丞邓绾等人企图以李士宁有罪,株连诬陷王安石。韩绛将吕惠卿的上述阴谋奏告宋神宗,请求让王安石复相。

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宋神宗复任王安石为宰相。十月,吕惠卿受弹劾停职在家中待命。邓绾为了弥补与王安石之间的思想裂痕,与王安石之子龙图阁直学士(可优先选拔的后备官员)王雱串通,弹劾吕惠卿兄弟强借民钱买田。于是,宋神宗下令将吕惠卿贬为陈州(治所位于今河南省淮阳县)知州。邓绾又弹劾三司使(主管税收财政)章惇追随吕惠卿之奸,使其贬出朝廷。

熙宁九年(1076年)七月,王雱背着其父,授意其门客吕嘉问等人串通邓绾诬陷吕惠卿,在陈州将其逮捕入狱。吕惠卿上书申诉,并弹劾王安石“罔上要君”、曾私下书写“无使上知”的字条。宋神宗将吕惠卿的诉状拿给王安石看,王安石拒不接受吕惠卿的指控。退朝回家后,他痛斥王雱制造事端。王雱愤恨难平,背部突发毒疮死去。宋神宗以邓绾“赋性奸回”,下令将他贬为虢州(治所位于今河南省灵宝市)知州。

王安石复相后,常常称病且多次请求退休。为此,宋神宗对他产生厌恶之感。看了吕惠卿的奏告后,宋神宗对王安石完全失去信任。当年十月,宋神宗再度罢免王安石宰相职务,让他返任江宁知府,接着批准他退休。

王安石退休后心灰意冷,转信佛教。在孤寂的时候,他常常书写“福建子”三字,深深悔恨为吕惠卿(其祖籍泉州晋江,位于今福建省泉州市)所误。

王安石晚年虽然精神失落,但对所推行的新法依然“执意不回”。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其太子赵煦时年十岁继位,是为宋哲宗,由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太皇太后高氏起任司马光为宰相,全面废除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的新法。王安石听说后病情加重,于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在忧愤中去世,终年六十六岁。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传》

卷三百一十三《富弼传》

卷三百一十五《韩维传》

卷三百三十六《司马光传》

《宋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变法》

【简评】

宋代学者朱熹认为:王安石“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为,庶几复见二帝三王之盛。而安石乃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凶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宋史》作者脱脱认为:朱熹之论为“天下之公言也”(《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传》)。

清代学者赵翼认为:“王安石以新法害天下,引用奸邪,更张法令,驯至靖康之难。人皆咎安石为祸首,而不知实根柢于神宗之有雄心也。帝自命大有为之才,尝欲克复燕云,恢张先烈。”“帝意在用武开边,复中国旧地,以成盖世之功。”“欲用兵必先聚财,于是青苗、免役之法行。”“非安石之误帝,实帝一念急功名之心自误也。”(《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六《王安石之得君》)

清代学者王夫之认为:“王安石之允为小人,无可辞也。”“夫君子有其必不可为者,以去就要君也,起大狱以报睚眦之怨也,辱老成而奖游士也,喜谄谀而委腹心也,置逻卒以察诽谤也,毁先圣之遗书而崇佛、老也,怨及同产兄弟而授人之排之也,子死魄丧而舍宅为寺以丐福于浮屠也。若此者,皆君子所固穷濒死而必不为者也。乃安石则皆为之矣。”(《宋论》卷六《神宗》)

【注释】

[1]后唐清泰三年(936年),河东(治所位于今山西省太原市)节度使(军政长官)石敬瑭反叛朝廷,为争取契丹(即辽国)援兵,将卢龙道(位于今河北省迁安市西北)至雁门关(位于今山西省代县西北)以北燕、云等十六州割让给契丹。

[2]唐太宗辅臣,辅佐唐太宗实现“贞观之治”的大臣之一。

[3]唐玄宗辅臣,导致安史之乱的祸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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