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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外延之间的基本关系包括

时间:2023-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对任何人来说,“祖国的面貌”都只能是唯一的,既然如此,它就不需要也不应当用那些只能用来限制和说明普遍概念的、表示并非单一数量的语词来予以修饰。——要明确概念的类别:正确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一天,团员小李

那么,怎样去划分才是正确的呢?这就涉及必须遵守划分的规则的问题。

4.一位少年病人就医时碰到的尴尬

——划分应遵守的规则

请先看下面的一段报道:

某地人民医院为了方便病人明确就诊科室,布告中有一项规定:儿科只收不足十五岁的病人,凡是超过十五岁的病人,一律分别到内科、外科、五官科等科室就诊。

一天,来了个心脏病患者,病人正好十五岁,病人家属先送他到内科就诊。 内科的护士看了病历卡说:“我们科只收十五岁以上的病人,没过十五岁的不收。”

于是,病人又被送到儿科,儿科的护士瞟了瞟病历卡就说:“儿科只收十五岁以下的病人。病人已满十五岁,该到内科就诊。”

就这样,病人三番五次辗转于内科与儿科之间。最后,还是家属找到医院领导,问题才得到解决。

问题出在哪?主要是出在医院关于各门诊科室就诊病员年龄区分的规定上。它以年龄十五岁作为标准(划分的根据)对病人进行划分,其子项应分三类:超过十五岁的,十五岁的,不足十五岁的。而它只列出了超过十五岁和不足十五岁的,把正好是十五岁的病人这一子项漏掉了,于是给正好十五岁的病人的求诊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从逻辑上说,这就是一种漏划了某个子项的“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要纠正这种错误,只要把“十五岁的病人”补上,说明其是该往儿科还是内科去就诊就可以了。

为此,逻辑学就总结出了一条正确进行划分必须遵守的规则:

划分应当是相应相称的。具体一点说,即划分的母项的外延与划分后所得的诸子项的外延之和应当是相等的。

如果不相等,那就意味着或者是诸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即未能将母项的外延揭示完全,这就要犯前例中“划分不全”的错误;或者是诸子项外延之和多于母项的外项,那就要犯“多出子项”的错误,如把“文学作品”这一概念分为“小说”、“诗歌”、“散文”、“剧本”和“美术”,就是犯了这种错误,因为其中的“美术”并非是母项的外延所有的,即它超出了母项的外延。

除上例外,我们还在一些报刊中看到这样一些含有划分方法的运用的表述。

某报在报导某图书馆新到的书刊时说:“新到的书刊很多,有理论书,科技书,各种期刊、外文书刊、画报和画册等等,它们都分门别类地陈列在阅览室的书架上。”

报导是要对“新到的书刊”进行“分门别类”,也就是要按一定的划分根据进行划分,以便让读者明确“新到的书刊”这一概念的外延情况。然而,其实际的分类情况却十分凌乱。比如,把“理论书”、“科技书”与“外文书刊”并列,似乎是表明“外文书刊”中就没有“理论书”和“科技书”;其次,又把“各种期刊”与“画报”、“画册”并列,似乎是认定“画报”并不是期刊。总之,这样的分类,使得分出的各个小类界限不清,层次不明,从而根本达不到通过划分概念的外延以明确概念的目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在于:一是对“新到的书刊”这一母项进行划分后所得到的各个子项,在外延上相互交叉、重叠。如“理论书”、“科技书”同“外文书刊”在外延上就有重叠和交叉之处。“理论书”(或“科技书”)中有“外文书刊”,“外文书刊”中也有“理论书”(或“科技书”)。而“各种期刊”同“画报”之间一般具有属种关系(画报通常是一种期刊),而属种关系是属概念真包含种概念的关系,当然在外延上有重叠之处;至于“画册”可以是期刊,也可以不是期刊,因而它同“各种期刊”在外延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由于各个子项在外延间具有这种相互交叉或重叠的关系,就使得它们在外延上是相容的,使一些分子既属这个子项又属另一个子项,这就达不到明确概念外延的目的,也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比如,按上述“新到的书刊”的分类,有的书就既可以放到“理论书”一类中去,也可放到“外文书刊”中去,就难以清楚而准确地加以归类)。另外,其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也同划分未能按照同一根据来进行有关。比如,前述划分中的“理论书”、“科技书”是以书的内容——学科性质作为划分根据而得到的子项;而“外文书刊”与“理论书”等并列,又暗含着“理论书”等为中文书,这是采用书刊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作为划分的根据。这样,在同一次划分中采用了不同的划分根据,其子项外延之间就必然会出现交叉重叠等现象,这同样使划分达不到明确概念外延以明确概念的目的。

综上情况,逻辑学又从中总结出了划分必须遵守的另两条规则:

其一是划分后所得子项在外延上必须互相排斥;其二是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同一种划分根据)进行。违反前一条规则,就会犯“子项(外延)相容”的逻辑错误;违反后一条规则,就会犯“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

因此,为了明确概念,就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条划分的规则,避免划分过程中种种逻辑错误的出现。

四、如何做到概念明确(下)——明确概念常用的一些辅助方法

1.“祖国的一切面貌都在改变”吗?

——要明确概念的类别:正确区分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还是先看一个对概念运用的具体例子:

一个大学生在纪念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会上的发言中,讲了这样一段话:“改革开放以来祖国的一切面貌都在改变。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为此而欢欣鼓舞……”

这段话表明,这位大学生对其所使用的概念的种类分辨不清,把握不准。所谓“祖国的一切面貌都在改变”,就句子而言是一个病句,就判断而言是一个不恰当的判断。原因在于其中的“祖国的……面貌”从概念分类来看,是一个单独概念(即反映某一单个对象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普遍概念(即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因为对任何人来说,“祖国的面貌”都只能是唯一的,既然如此,它就不需要也不应当用那些只能用来限制和说明普遍概念的、表示并非单一数量的语词来予以修饰。比如,我们既不能说“所有黄河”,也不能说“有些孔子”。因此用“一切”这样只能修饰普遍概念的语词来修饰“祖国的面貌”是不适当的,不合逻辑的。当然,如果这里说的不是“祖国的面貌”这种单独概念,而是说的“祖国的城市”、“祖国的农村”这样的普遍概念,那么,我们用“一切”或者“有些”这样的量词来加以修饰和限制,就不会存在什么问题了。这就是说,要明确概念,特别是要明确地使用概念,就必须首先弄清概念的种类,明确它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

2.“我是群众,我就是真正的英雄”吗?

——要明确概念的类别:正确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一天,团员小李动员他同班同学小王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做一个共青团员。小王却回答说:“我才不想入团啦!我只想做真正的英雄。”小李说:“争取入团同你想做真正的英雄是一致的嘛,你怎么把它们对立起来呢?”小王却理直气壮地说:“怎么能一致呢?毛主席不是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嘛,我不是团员,我就是群众,当然也就是真正的英雄了,何必再入团呢?”小李听后,哈哈大笑说:“你讲些什么呀?你把问题搞混了。”小王仍然不以为然说:“我怎么把问题搞混了,我才没搞混呢!”看来,争论还将继续下去……

在上述例子中,小王确实把问题搞混了,混就混在“群众”这个语词虽然常被用来指称那些非共产党员或非共青团员的同志,就此而言,它是一个反映一类对象的普遍概念。但在“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这个语句及其所表达的判断里它表达的却不是一个普遍概念,而是一个集合概念。而集合概念乃是反映某个集合体的概念,即反映的是由一定数量的同类个体所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比如,“舟山群岛”、“××代表团”等等就是集合概念,因为舟山群岛是由组成它的一个个岛屿结合而成的集合体,× ×代表团是由参加这个代表团的每一个代表结合组成的集合体。那些不以这种集合体为其反映对象的概念就是非集合概念,如“岛屿”、“代表”等等。集合概念所反映的集合体有一个重要特点: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其构成分子(即个体)未必具有,而分子所具有的属性,集合体也不必具有。比如,一个先进集体,其每个成员当然都尽了自己的努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先进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先进工作者,正如我们不能说××代表团中的某个成员就是××代表团一样。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有些语词在一般情况下表达的并不是集合概念,如“书是装订成册的读物”中的“书”表达的就是一个非集合概念,也就是一个普遍概念,因而它可以用来指称任何一本书,即对任何一本书而言,我们都可以说“它是书”,因为任何一本书都具有“装订成册的读物”这一性质。然而,在某些特殊场合下,“书”表达的却是集合概念,如“书是知识的海洋”中的“书”,指称的就是所有书的集合体,表达的是一个集合概念。这时,我们就不能用它来指称每一本具体的书,因为并非每一本书都可以称得上是“知识的海洋”。前述小王所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中的“群众”,表达的正是这样的集合概念,即它反映的是由许许多多的个别群众所组成的群众这个集合体,而不是反映一个一个的个别群众,因此“真正的英雄”这个性质,就不一定是作为集合体的群众的每个组成分子都具有的,当然也就并非为小王所必定具有。所以小王确实是“把问题搞混了”,他把“群众”所表达的集合概念误以为表达的是非集合概念,从而把这两种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了。

以上的分析说明,由于明确概念主要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明确概念的类别,弄清一个概念究竟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有助于我们从一定方面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以明确概念的类别是明确概念的一个重要的辅助方法。3.“大同”、“云岗”是“两大石窟”吗?

——要明确概念间的关系:不要把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当作非同一 关系的概念

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个例子:

某报曾载有关云岗石窟的照片,其附有的说明称:“艺术家艾未未与本报记者考察了大同、云岗两大石窟。”

这张照片的说明,明显存在逻辑错误,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明确所使用的概念之间的真实关系。所谓概念间的关系一般是指两个概念在外延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有许多种。其中有一种关系是概念间的同一关系(或称重合关系),它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鲁迅”与“《阿Q正传》的作者”这两个概念反映的是同一个对象,所以它们在外延上是完全相同的,二者在外延上就具有同一关系,也称全同关系。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在外延上虽然完全相同,但其内涵却并不完全相同。比如,“《阿Q正传》的作者”这个概念较之“鲁迅”这个概念,就较侧重从《阿Q正传》这部小说与鲁迅之间关系的角度来反映鲁迅这个对象。正因为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虽外延相同而内涵还有所不同,我们才说它们是两个概念。否则,如果不仅外延全同而且内涵也完全相同,那就不是什么两个概念,而是表达同一个概念的两个不同语词(如“马铃薯”与“土豆”)罢了。

明确了两个概念之间的同一关系,我们就不难看出上述例子的问题所在了。例中提到的“大同、云岗两大石窟”其实只是同一个石窟。该石窟位于山西大同武周山(又名云岗),故名“云岗石窟”;但因地处大同,所以人们又称其为“大同石窟”。因此,两者可视为是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其外延是完全相同的,因而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将二者说成是“大同、云岗两大石窟”。上例把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误认为是不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这无疑是一种因概念不明确而导致的逻辑错误。

4.“汉儒就是训诂考据之学”吗?

——要明确概念间的关系:不要把不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当作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来使用

某著名学者在一篇文章中称:

在我们中国文化中所称的汉学,是指汉儒作的学问,注重训诂……后来发展为考据,就是对于书本上的某一句话,研究它是真的或是假的。这些学问,为了一个题目,或某一观念也可写百多万字。总之,汉儒就是训诂考据之学。

与前例相反,这段话却是把两个不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表述为是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了。因为所谓“汉儒”从其叙述中可以看出,乃是治汉学的儒者,而“训诂考据之学”是一种学问,是汉儒所作的学问。很明显,一是“学者”,一是“学问”,怎能说“汉儒就是训诂考据之学”,怎能把这两个根本不具同一关系的概念当作是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呢?这在客观上也就可以视为是一种基于对概念间关系的不够明确而导致的概念不明确的逻辑错误。

5.“绝色无不属于天籁”吗?

——要明确概念间的关系:不要把不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当作从属

关系来使用

请看下面三段叙述:

(1)我去的时候,小妖一样的桃花鱼,偏偏一身小资气质地现形了……譬如柔曼,譬如风流,譬如玉洁冰清,譬如款款盈盈,再也没有比得过这汪洋蓝碧之中所荡漾的绝姿了。现在,我当然懂得,任何的绝色无不属于天籁,不要想着带她去天不造、地不设的去处。

(2)球馆提供球拍、球衣、球鞋、衣柜等乒乓器材。

(3)我们全班同学对于参加军事训练和实弹射击都有很高的热情。

以上三段叙述都涉及概念间关系中的从属关系问题。什么是概念间的从属关系呢?简单地说,从属关系是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其中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了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比如,“学生”和“中学生”、“劳动产品”和“商品”这两组概念就分别具有从属关系。因为这两组概念中的前一个概念的外延都分别包含着后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在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即被包含的概念)称为种概念。可见,概念间的从属关系实际上有两种情况:一是真包含关系,即属概念对种概念的关系;一是真包含于关系,即种概念对属概念的关系。同时,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必然具有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这就是说,属概念在外延上虽然大于种概念,但在内涵上却小于种概念;相反,种概念在内涵上多于属概念,其外延就小于属概念。

这从前面所举“学生”与“中学生”这两个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中就可看出来。“学生”的外延大于“中学生”,因“学生”外延包括了“中学生”的外延,但其内涵却小于“中学生”,因为“中学生”不仅具有“学生”的内涵,它还具有为其他学生(“大学生”、“小学生”等)不具有的内涵(如是在中学学习的,等等)。正因如此,准确地把握概念间的从属关系,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从外延和内涵上去明确概念,去正确地运用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前述三段叙述正是在这方面出现了问题而使概念的运用存在逻辑错误。

例(1)在赞美了桃花水母的气质和绝姿后说“任何绝色无不属于天籁”,也就是说“任何绝色都属于天籁”,即把“天籁”和“绝色”说成是两个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然而,二者根本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绝色”说的是桃花鱼的绝妙姿色,而“天籁”是指发自天上的声音,以形容声音之美妙绝伦。“姿色”与“声音”根本不可能存在外延上的真包含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怎能认定它们具有外延上的从属关系而使“绝色”真包含于“天籁”呢?看来,作者在使用“天籁”这一概念时将其误解为不局限于形容声音的美妙绝伦,而是泛指一切美妙绝伦的东西了。

例(2)的错误与第一段近似,该体育馆的介绍把“球拍”、“球衣”、“球鞋”和“衣柜”都视为“乒乓器材”的种概念。而事实上,除“球拍”与“乒乓器材”确有从属关系外,其余的“球衣”、“球鞋”、“衣柜”三个概念都不属于“兵乓器材”的外延,即它们同“乒乓器材”这个概念之间都不具有从属关系。

例(3)也存在逻辑错误,但其表现与前两者的错误略有不同,它是把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军事训练”是属概念,“实弹射击”是种概念,前者对后者有真包含关系)表述为并列关系了。所谓并列关系是指在同一属概念之下的几个属于同一层级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就是在同一属概念“学生”之下的几个属于同一层级的种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概念间的并列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显然是不能表述为并列关系的。因为,从属关系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不是同一属概念下几个并列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但在本例中“军事训练”和“实弹演习”这两个实际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却被作为具有并列关系的概念来表述了,因此是错误的,不合逻辑的。

综上可见,明确了概念间的从属关系,就既不能把实际上不存在从属关系的概念当作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来使用,也不能在一般情况下把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当作具有并列关系的概念来运用,否则都会因使用概念不当而引发逻辑错误。正因为如此,明确概念间的从属关系,也是我们通过明确概念外延间关系来明确概念的又一种常见的辅助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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