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说判断要恰当,那么,什么样的判断才称得上是恰当的呢?为什么要对判断提出恰当的要求呢?它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要弄清这些问题,我们还是先看一看一块草地的小木牌上所显示的社会文明的足迹吧!
可能是《咬文嚼字》的一位作者吧,他家附近有一块草地,为了维护这块草地不被践踏,草地旁边插有一块用来书写警示和劝告行人不要随意进入草地之类口号、标语的小木牌,而随着社会文明前进的足迹,木牌上的用语也在不断改换着。这位作者是这样写的:
记得上面最初的是八个大字:“严禁入内,违者罚款!”每天上班路过时,见到这块小木牌,我总有被人当头断喝的感觉。这块草地一眼望去,毛茸茸、绿莹莹,但因有了这块小木牌,似乎它的可爱也打了折扣。后来……城市开展礼貌教育,……草地上的小木牌也发生了变化,八个字变成了六个字:“请勿践踏草地。”说老实话,宣传牌上虽然有了一个“请”字,但在我看来,似乎只是“外交辞令”,这句话听上去仍旧冷冰冰的……有年春天,……我从外地出差归来,无意瞥了一眼小木牌,发觉上面又有了新内容:“当护绿使者,做文明市民。”我不由得眼前一亮,心头一热,一种责任感油然而生……日前我又再次见到了小木牌,发觉上面又恢复为八个字:“小草休息,请勿打扰。”拟人的笔法,幽然的口吻,加上眼前青翠的绿色,营造出了十分温馨、亲切的氛围。我不知不觉停立在小木牌前,脑海里思绪翻滚。我想,一块小木牌也许承载不了历史,然而,它是大海里的一滴水。从这块小木牌,我看到了社会文明的足迹。
文中所说的小木牌上显示社会文明足迹的四次用语的改变,从逻辑的角度看,也可视为是其用语及其所隐涵的判断一次比一次运用得更为恰当的表现:
第一次用语是“严禁入内,违者罚款”,这本身是一个命令句,并不直接表达判断,但它隐涵着一个判断:“草地是不允许入内的。如果进入草地,就要罚款。”就此而言,这是在一般公园里常见的用语和判断,不能说它是一个不正确的用语和判断,然而正如上文所说,这看上去“总有被当头断喝的感觉”,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就显得不够恰当了。
第二次见到时的用语是“请勿践踏草地”,这是一个祈使句,但也隐涵一个判断:“(人们)不应践踏草地”。这较之前者,显然提法客气了一些,有礼貌一些,因而也可以说是恰当了一些。然而在上文的作者看来,这“似乎只是‘外交辞令’……听上去仍旧冷冰冰的”,就此而言,似也显得不够恰当。
第三次见到时的用语是“当护绿使者,做文明市民”,这可以视为是两个并列的陈述句,因而表达了一个联言判断。在作者看来,“这两句话也许并不巧妙……然而,它包含着对人的期待和尊重”,显然,较之前二次的用语和判断,就显得恰当一些了。
第四次见到的用语是“小草休息,请勿打扰”。由于采用了“拟人的笔法,幽默的口吻”,使人感到温馨,亲切,无论是其语言的运用还是判断的运用(其本身虽为祈使句,不直接表达判断,但隐涵着“小草正在休息,打扰它的休息是不应该的”这一判断),都显得更有人情味、有亲和力,因而也就更为恰当了。
通过上述的简要分析,对于我们在本节一开始就提出的“什么样的判断才称得上是恰当的”这一问题,可以作出如下简要的回答。
首先,判断恰当的问题是就判断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标志着人们对对象有所认识,从而成为人们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工具而言的,也就是把判断视为人类知识的基本细胞(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以一个个的判断表现出来和积累起来的)而就其独立运用而言的。这就是说,判断恰当的问题不是就判断作为组成推理的基本要素,构成正确建构和识别各种推理形式的必要条件这个意义上来说的(这方面的作用,我们将放到推理中结合讲述各种推理形式时再作分析)。换言之,上面对小木牌上用语的四次变换的分析及评价,都是仅就这些用语以及它们所表达或隐涵的判断本身的作用而言的,并不涉及它在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判断恰当的要求是人们基于实践活动的具体性而对判断提出的要求。人们作出任何一个判断都不是毫无目的、毫无用意的无病申吟,它总是表现着、寄托着人的一定实践意向,蕴涵着一定的实践要求。比如,前述小木牌上的用语的四次变动,都是为了使草地能更好地免遭践踏以维护草地的自然生态。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具体的,总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实践,因此人们所提出的每一个判断,客观上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提出的判断是否恰如其分地适应了、满足了该判断所面临的具体实践要求?如果满足了、适应了,那么该判断就是恰当的;满足和适应的程度不同,效果不同,判断的恰当程度也就相应有所不同。这也正是我们在对小木板用语的分析中所以要认定它们一次比一次更恰当一些的原因所在。
最后,判断恰当与判断真实或者判断正确有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评价标准。如前所述,判断恰当是就判断是否符合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的要求而言的,也就是视判断提出的一定语境(包括判断提出时的客观环境和语言环境——谈话和写作中的前言后语之类)而言的。判断真实是就判断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而言的,而判断正确则用得较为宽泛,有时指判断真实(比如说“某人的话是正确的,他没有说谎”),更多时候是用来评价人的言行是否合乎一定规范,运用的逻辑思维形式特别是逻辑推理是否有效(比如说“他坚持不撞红灯,遵守交通规则,是正确的”,“这个推理形式或论证方式是正确的”,等等)。因此,它们之间各有不同的要求,因而也有着不同的评价标准。就判断恰当而言,一般情况下,它应当以判断真实为其前提,即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不真的判断很难被认定是一个恰当的判断。但不能将这点绝对化。在特殊的情况下,一个不真实的判断完全有可能才是一个恰当的判断。比如在新中国成立前,很多做地下工作而政治面目尚未暴露的共产党员,在敌人法庭的审讯中,当被问及是否是共产党员时,为了保存自己以及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党的地下组织以便继续和敌人斗争,往往做出否定的回答“我不是共产党员”,这无疑是一个不真的判断,然而从当时对敌斗争的需要来说,这却是一个最恰当的判断。我们的外事工作人员,比如外交部的发言人,在回答某些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的问题时,通常的回答是“不知道”、“不了解”或“无可奉告”,这样的回答无疑是恰当的,但回答中使用的这类判断却未必都是真的。此外,对亲友中一些高危病人的提问,人们有时不得不采用所谓善意的谎言来做出回答。既然是谎言当然是不真的判断,然而它对病人的安心治病往往却是必需的,因而也是恰当的。
与此相反,许多真实的或者说正确的判断,却因其不能满足一定语境的要求,或者不利于完成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具体实践任务,很可能是不适当的或者说不完全适当的。比如,前述小木牌上四次不同的话语及其所隐含的判断,作为合乎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和表达,应当说都是正确的,但就其是否符合当时的具体语境和具体实践任务的需要,特别是从它们在人群中所引发的实际效果来看,其恰当性显然就有高低、优劣之分。因此,我们不能用对判断的真实性、正确性要求来顶替甚至取消对判断的恰当性的要求。当然,我们也不能因强调判断恰当这一要求而忽视了判断真实和判断正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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