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勇 暴士璇: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形成根源与解决机制
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0%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来说,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作为未成年人,他们本应拥有完整的家庭,享受父母的呵护、关心、教育和监管,但是由于父母长期缺位,他们拥有的是不完整的家庭和家庭教育。
1.当代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
伴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加快,成千上万的青壮年劳动力不断由农村涌入城市。据统计,2003年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已达到1.139亿,比2002年增加了8.8%,约增长1000万。外出打工的农民一般都是青壮年劳动力,而他们的子女这个时候正好处于小学或初中阶段。随着外出务工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也日益突出。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万人,而且呈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22%。随着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的数量还将继续增长,“留守儿童”问题已不再是某个地市、某个学校或某个儿童的问题或现象,已成为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1-2]。
2.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形成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存在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降低了社会的整合度。同时,农村“留守儿童”表现的各种问题和他们的社会福利的损失,也是对他们权益缺乏有力保护的不公正社会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3]。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严峻的城乡二元结构形势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首要原因。如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第二,教育的失调和缺失造成他们学业普遍不良和心理发育不健康。家庭和社区是儿童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场域。随着他们的父母的外出,家庭结构变得不完整,而基层政府在社区层面没有对留守儿童和他们的家庭采取任何措施或执行过任何措施,家庭和社区对儿童社会化承载的功能弱化,对儿童的教育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现象。在留守儿童中“读书无用论”沉渣泛起,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积极性不高,纪律涣散,学习成绩差,自暴自弃的现象严重。留守儿童往往表现出不良的人格特点:乐群性低、自控能力不强、自卑拘谨、少年老成等[4]。
第三,管理缺位和社会保护的缺失,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等权益缺乏有力的保障。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社会保护,“留守儿童”对突发性事件几乎没有应变和自救的能力,引发了许多“留守儿童”溺水、触电、车祸、自杀等意外伤亡事故,以及被人贩子拐走的事情。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对“留守儿童”家庭实施不法侵害,包括入室盗窃时打伤“留守儿童”,对“留守女童”进行猥亵、诱骗,企图拐卖“留守男童”等。
第四,教育失调,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不充分,出现道德滑坡和越轨现象。有些原本学习成绩不错的儿童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思想道德和纪律意识滑坡,沉溺于网吧、游戏厅、舞厅。有些“留守儿童”在一些不法分子的教唆下,从事一些偷窃、抢劫活动,甚至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留守儿童”越轨、失足现象也日趋严重。
第五,对于留守儿童监护不周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由于寄养人和代养人受自身的教育水平,看管照顾小孩的知识水平以及对自己小孩的看管照顾经历的影响,他们对“留守儿童”的看管照顾多数停留在孩子不出事故,确保孩子生命安全的层面,而在儿童正常发展所需的营养和健康要求方面重视明显不够。
3.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机制
3.1.政府层面
(1)发展经济是大前提,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是大背景。留守儿童问题在本质上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内地和沿海、农村和城市、中西部和东部等等地域性的不平衡造成的劳动力流动带来的问题。要减少留守儿童,首先是需要劳动力流出地经济得到发展。
(2)彻底改革传统户籍制度,统筹城乡户籍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首先要打破城乡户籍的二元格局,给全体国民一个平等的户籍身份。其次在改革传统户籍制度的时候,必须剥离户籍承载的社会福利功能。恢复户籍管理人口的单一功能。给进城农民与市民一样的待遇,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税负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给农民工及其子女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推行有利于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改革,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得农民工的妻子、儿女或父母能够到城市生活,消除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体制性根源。
(3)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和社会政策。中央政府在原有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针对法律、政策中关于“留守儿童”相关问题的盲点,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社会政策,使所有社会成员以及各级各类组织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规章办事。
(4)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3.2.社会层面
(1)要重视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和民间力量的社会支持作用,加深社会力量帮助与参与程度。社会工作的出发点是人的生存与发展基本权利的保障,目的是人的幸福和发展。国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来鼓励各类社会工作人员深入农村,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同时引导社区热心人员、志愿者、退休教师等社会力量,共同为留守儿童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服务[3]。
非政府社会组织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具有的帮助机构,其中帮助儿童是重要的内容,但这类组织我国太少。政府部门应鼓励个人创建并充分发挥NGO组织的作用,加强协作,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也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及其重要性,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2)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为留守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教育部门要抓好家长学校的工作,利用农闲时期培训农村孩子的家长,提高他们整体素质。公安、司法、法庭和工商、文化等有关单位要协助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和娱乐场所的整治,彻底根治精神污染对孩子的毒化。要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合力,建立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救助机制[3]。
(3)在部分困难留守儿童的资助方面,需要加大社会支持力度。在这方面,尽管多数学校有帮扶措施,但这些措施可以提供的帮助非常有限,可以惠及的对象面也很窄。所以,我们有必要号召全社会为留守儿童集资献爱心,帮助他们能够在学校正常地生活和学习。
3.3.学校层面
(1)在学校的常规管理方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是最基础的工作。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父母的相关情况,与监护人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更新档案。此外,寄宿制管理也是较为合适的。但需要解决学校经费和生活老师配置不足的问题[4]。
(2)在心理教育和咨询方面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学校可通过设立心理咨询信箱,指导老师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心理健康教育调查问卷以及指导老师的“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学生创设了一个宽松、和谐的诉说氛围,使学生能将自己的真心话说给老师听,以便指导老师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4]。
(3)在家校合作方面,学校应起到主导和引导的作用。在农村和山区,学生家长(包括父母或监护人)普遍对家庭教育的责任和方法都缺乏认知,学校可以采用“家长学校(或监护人学校)”的方式,提高家长或监护人的教育意识和认识;依托家访和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和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尽量弥合家校之间的隔阂,及时发现孩子各方面的问题,共同做好孩子的生活管理、学业支持和品行塑造的工作[4]。
(4)在亲情弥补方面,有的学校采取了“代管家长制”,收效显著。在校老师、优秀学生和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象,责任分配到人。另外,可以通过各种社会团体开展联谊活动,如组织进行“寻找父母的天空”留守儿童夏令营活动,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前往父母的工作地,加深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对“留守儿童”心理方面的健康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种活动是对留守儿童心理教育的一种有益的尝试[4]。
(5)建立寄宿制学校。学校可以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在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帮助下,学生会逐步养成独立生活的习惯,提高自理能力、学会团结合作,增强集体意识,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在硬件建设上,要做到合理规划,严格管理,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宿舍环境;软件上,要配置专门的生活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生活;同时,要整顿学校周边环境,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4]。
3.4.家庭层面
西方有句名言:“一个母亲胜过一百个优秀教师,一个父亲胜过一百个校长。”家庭是留守儿童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和监护人都应该对孩子各方面的情况倾注关怀,经常和孩子保持心灵沟通,及时化解孩子的各种问题,满足孩子的亲情需要;和学校要保持经常联系,监护人和外出的父母之间也同样需要保持经常联络,及时了解孩子的各项表现,做到有的放矢。
4.结语
现阶段,留守儿童还将在一个较长时期继续存在的社会现状下,我们要在尽一切努力改善其生存、教育环境的同时,还应在这些孩子的思想里导入一种健康向上和奋发有为的精神动力,使不同境遇下的留守儿童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都能成为有自信、有理想的留守孩子,最终都能够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另外,也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从而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刘寒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若干建议[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37,42.
[2]杨翼丞.桂东县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调查报告[J].成都大学学报,2008(3):26-29.
[3]阴平均.农村“留守族”的社会支持体系分析与思考[J].“和谐社会与社会工作”论坛专题,2007.
[4]汪传艳.农村留守儿童,学校可以为你做什么[J].当代教育论坛,2008(3):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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