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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社会生态的影响

时间:2023-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过去10年间,移动互联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经济领域。互联网对社会生态的根本性影响主要体现在:   首先,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中国各个阶层的广泛扩散与应用,使信息拥有者和信息匮乏者之间的“信息鸿沟”正在逐渐消失。   第四,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下,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信任与怀疑、安全与风险的关系愈加紧张,也为社会领域一些复杂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

摘要: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与物质、能量比肩并存的信息生成传导与发生作用的新范式,它极大地激活了个体及其嵌入的关系网络,通过“连接”与“聚合”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其中绝大多数人是传统意义上的“无权者”)赋权,从而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的权力格局,促使我们重新审视社会治理的逻辑。

关键词:互联网 关系赋权 连接 共享 社会治理

   

   互联网作用于社会的方式就是“连接一切”。这种“连接一切”的巨大发展改变了什么?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于个人的激活——使个人作为社会运作的主体地位有了一个破天荒式的崛起。(喻国明,2016)。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不仅是一种传播媒介,传播渠道或者平台,而是可以与物质、能量相提并论的生产要素,是重新构造世界的结构性力量。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极大地激活了个体及其嵌入的关系网络资源,从社会的“底部”改变了赋权模式与权力格局。“关系赋权”作为一种新的范式迅速崛起,成为比“行政赋权”、“资本赋权”更加高效的赋权机制,它作用于社会资源、影响力、价值与机会的流转与分配,为少数群体、边缘群体和能力丧失者(disabled)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创造了条件。关系赋权通过激发个体价值与关系网络,赋予公众讨论、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权力与能力,社会治理的环境与格局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迁。本文试图探讨关系赋权对当前社会治理逻辑的影响,以及在这样的社会生态之下,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社会中间组织将沿着何种路径演进。

   一、生态变迁:互联网语境下的个体

   互联网正以惊人的速度、深度和广度推动着中国社会深层的结构变迁。过去10年间,移动互联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经济领域。互联网,尤其是移动联网,已经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资本结构、地缘结构与文化结构,颠覆了原有的议事规则、权力格局和话语权分布,成为影响社会治理格局和规则的主导性力量。互联网对社会生态的根本性影响主要体现在:

   首先,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中国各个阶层的广泛扩散与应用,使信息拥有者和信息匮乏者之间的“信息鸿沟”正在逐渐消失。在以往的传播格局中,传播主体是拥有传播权力的机构或新闻媒体,信息只在官方许可的渠道内传播,官方渠道发布什么信息,公众就获知什么消息。由于传者与受者之间的二元对立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公众对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无从检验与求证,因此,少有人挑战官方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与客观性。而开放、连接、互动又充满无限潜能的互联网带来了一种新的游戏规则,来自不同地域、阶层、文化结构的个体作为一个个节点在关系网络中交织、融合,在新的架构之下生产、共享信息和意义,这个“活”的网络不仅时刻发生着信息交换,还充满了交谈、协商与合作。传统社会建立在信息资源垄断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发生了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的根本性转换(喻国明,2009),信息传播呈现出去中心化、多元化、平权化的格局,“信息鸿沟”逐渐趋于弥合。

   第二, 传统机构的权力优势与合法性日渐式微,个体的潜能与资源得到前所未有的激发。在工业社会中,信任与正式的社会结构紧密相连(罗德里克&汤姆,2003)。组织是人们进行社会行动和交往的载体,相比于个人,正式的组织象征着更加确定的行为预期、经过反复检验的互惠机制和较低的交易风险。长期以来,个人的社会行动主要依附于制度化的机构,通过制度、组织赋权获得合法性与正当性。而今天,互联网打破了权力的疆域和组织的神话,激活了个体的潜能,使个人得以在互联互通当中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主体和基本单位,蕴含于个人身上的种种价值因子(个人的时间、知识、体验、社会资源及做事能力等)、个人能量和基础性资源纷纷被激活、被发现、被检索、被整合和利用(喻国明,2016)。不仅如此,互联网中还诞生了针对个体间交往的声誉机制,例如,网络商务和互联网公益组织基于“一切人对一切人传播”的假设,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实施激励与惩罚,解决了网络社区中的信任问题,大大降低了“陌生人社会”的交易和交往成本,为个体行动拓展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第三, 互联网重新塑造了公众的权利意识,他们不甘于做被动的“接受者”、“聆听者”,而希望在公共事务中自由表达和参与行动。互联网对于自由、多元的公共空间的构建,为人们重新审视、讨论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机会,成为个人参与公共议题讨论、表达利益主张的重要渠道。公众的权利意识与互联网发展形成了密切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互联网的自由表达、平等对话、理性批判等精神促进了权利意识的觉醒,有利于市民社会和公民人格的培育,另一方面,互联网赋予公众更多的话语权,在一些维权行动中,网络舆论在推动事件解决和权利落实中显现了巨大的威力,促进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和现实问题的解决。在这样的氛围下,公众藉由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日益强烈,互联网中诞生了大量“微公益”组织和“网络自组织”,新兴的互联网公益组织成为社会中间组织的新形态,它们重新定义了公益圈的游戏规则和行为标准,挑战传统社会组织的地位与权威,近年来一些官办社会组织遭遇的危机,其实是新的公益范式对传统封闭的社会治理模式的猛烈冲击。

   第四,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下,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信任与怀疑、安全与风险的关系愈加紧张,也为社会领域一些复杂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现代社会进入了一个空前复杂的时代。用“复杂”来形容我们身处的社会,意味着我们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和悖谬,并且无法从局部推知整体。作为社会“底部”的生产要素,互联网将万事万物卷入其中,但绝非简单的堆叠,而是启动复杂的、交互性的化学变化。复杂性的隐喻无处不在,“大量简单个体如何在缺乏中央控制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成能够产生模式、处理信息甚至能够进化和学习的整体”(Melanie,2009),正是对宏大社会系统运行机制的譬喻。我们将一些视频或事件在互联网上的高烈度无序传播称为“病毒性传播”,就是将互联网的复杂性比之于生物化学系统的复杂性。社会演进越深入,社会系统越复杂,简单粗暴的社会治理模式越不可能奏效,复杂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走出还原论和二元结构的泥沼,以非线性的思维和一种生命整体观重新看待和解决社会领域涌现的问题。

   二、权力转移:网络连接之下的关系赋权

   我们身处的社会是一个多重权力支配下的互动网络。关于社会权力的来源与作用机制,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托夫勒(1990)以人类社会的演进为标尺,认为暴力、财富、知识组成了不同社会权力框架的三角基石。暴力是人类历史早期的主导权力,它仅能实施惩罚,是低质权力;随着资本主义和工业文明的兴起,一部分权力由暴力转移到财富,金钱可以同时实施惩罚与激励,比暴力更加灵活,是中质权力;在工业文明没落、新型社会崛起之后,知识成为主导社会变革的力量,它可以用于惩罚、奖励、劝诫甚至转化工作,弱者和穷人亦可掌握,是最民主的权力之源,运用得当可以避免暴力冲突和财富浪费,是高质权力。迈克尔•曼(1986)则跳脱出社会和历史的框架,将权力互动放在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中来考察,建立起一个重叠交叉的社会权力网络模型。他认为,经济、意识形态、政治和军事是存在于任何社会的权力来源,它们超越了时间和空间,共同作用于不同的社会结构。迈克尔同时指出,在不同的社会中,所有权力来源发挥的作用并不均衡,某一个或几个权力来源通常占据主导地位。

   社会资源与合法性,是个体和组织在权力格局中生存与行动的基础。尤其对传统社会中的孤立个体而言,这两个要素的获得必须依赖某种权威力量的赋权。在西方赋权理论中,赋权的对象是那些无权(powerless)的群体,如少数群体、边缘群体和能力丧失者,“无权”是一种主观感受,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赋权作为一个互动的社会过程,是在信息沟通和人际交流中实现的,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丁未,2011)。如前所述,托夫勒、迈克尔等学者的研究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社会权力来源的作用机制,但没有专门论述社会权力对于个体的赋能,后者正是本文所关注的核心机制。笔者试图在此基础上梳理社会权力来源对个体的赋权模式,重点关注互联网如何促进了个体赋权模式的变革。

   制度赋权或行政赋权是工业文明诞生之前的主导模式。这种模式基于利他主义的假定,以牺牲个体、成就社会利益为前提组成社会,建构起一系列秩序和规则。在这样的逻辑下,个体是实现整体利益的手段,整体效能只是个体效能的简单叠加,个体在社会中生存与行动的合法性完全来自于权威制度或行政力量的赋权。这样的个体—共同体关系是“臣—民”的二元关系,为统治者统合社会、治理国家提供了便利,而个体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则被剥夺殆尽,不得不依附于威权和制度化的社会结构才能生存。

   工业资本主义兴起后,资本赋权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导模式。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国家快速发展,经济权力在深度与广度上都加速进行扩张,服务于威权统治者的行政赋权逐渐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一种基于“经济人”和“理性选择”假设的新型赋权模式出现了。资本赋权假定个体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逐者,并能在经济活动中作出理性选择。它认为,在财富的激励和控制下,个人对经济利益的理性追求可以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自然演化出一种秩序,推动社会福利和国民财富的增加。这种赋权模式关注和激发了个体的能动性与经济理性,但依然将个体之间隔绝起来,通过资本以组织为单位实现对个体的控制与支配。

   互联网的发展使社会对个体的赋权模式发生了范式转变,关系赋权作为一种全新的赋权机制,最大限度地激活了个体及其关系资源网络,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力格局与游戏规则。试看今日之媒体英雄,往大里说BAT企业、往近里说那些崭露头角的微信公众号,往小里说那些大V网红有哪个是靠着行政赋权的方式铸就自身影响力高地的?它们的成长无一例外地是建立在互联网互联互通基础之上,对于无限网络连接下关系资源的有效吸聚、创造性的开发和利用的结果。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的物种出现只有几十年的时间,但它对无权个体和群体的赋权超越了以往的任何一种模式。关系赋权这一新型的赋权范式使某些在既有的行政赋权体系之外的边缘人、边缘机构成规模地进入到社会舞台的中央,成为新时代的引领者。越来越多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正是站在了这一新时代的风口上迎风展翅,才成就了他们新的社会赋权下的影响力运作和价值生成(喻国明,2016)。

   关系赋权来自于互惠主义的假设,并与复杂性思维紧密相关。它认为,在这个彼此联系越来越紧密的社会系统中,处在利益和价值共同体中的个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们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在协同和妥协中共同演进。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带来的不仅是语境的转变,而是一种基础性的赋权范式的转变。在新的范式下,基于互惠互利、互相尊重、互相认可的协作成为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协作与共享生产的价值并非单体价值的简单叠加,而通常是指数倍的惊人增长。比如一些生发于民间的草根基金会,开始都是能量和影响力非常有限的机构,通过腾讯基金会的平台与10亿量级的用户连接,凭借独特的价值生产模式打动人心、撬动资源,迅速成长为募款千万级别的公益组织。通过互联网将人与人的连接激活、放大,这就是关系赋权的力量。

   三、逻辑之变:互联网社会的共治与共享

   信任,是合作与共享的价值基础,也是我们在纷繁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中坚守的社会信仰。互联网社会的信任机制已经发生了范式性的转变,相比于传统社会的封闭组织与简单结构,互联网社会开放、交互、复杂的特性使基于特征、制度、过往体验等静态因素的信任机制已日渐式微,信任不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二元博弈,而是多重主体之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的关系互动,今天,信任构建的核心是连接、整合、发掘、配置、应用关系资源的能力。相对于传统社会组织迟滞低效的信息反馈系统,互联网公益组织迅速构建起了简洁高效的信任系统,一个公益项目不仅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做到实时的捐赠信息反馈,还可以实现捐赠人和受益人的直接交流,数字、信息、图像在捐赠者、公益组织、受益者之间自由流转,及时、主动、详尽、人性化的信息反馈使互联网公益收获了更多的信任。如果说以往人们是把中国的社会组织与国外同类型组织作比较,那么现在,传统社会组织和互联网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更加直接和直观,人们在比较和评价中表达出自己对不同模式的感受与期待,这对于传统的社会组织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长期依赖于制度赋权的官办社会组织,重新思考和定位组织的结构、功能与走向已经刻不容缓。

   如果说以往的社会像一个金字塔,等级严密、层次分明、个体孤立,那么今天的社会则是一个由边连接在一起的节点组成的集合,节点对应网络中的个体,边则是个体之间的关联(Melanie,2009)。在这个网络中,中心的优势开始减弱,聚拢在传统权威四周的节点呈现离散态势,表现出以自组织为中心、扁平化、流动性的结构特征,而边则超越时空,连接一切。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全面渗透与嵌入,是威权丧失和权力下移的根源,它赋予相对无权的个体和群体以社会治理的权力、渠道和能力,催生了大量的形态各异的公益组织和互益组织,一种前所未有的民间力量正以“互联网+公益”的形式迅速崛起。互联网不再只是传播信息、动员资源的工具,而是流淌在组织血液里的基因,通过激活个体及其社会关联促成交流、分享与协作。以新浪微博“微公益”平台为例,它的真正价值不是体现在筹集了多少善款,完成了多少个项目,而是在这个开放、共享、合作的平台上,成千上万的普通人因共识、认同和信任而彼此连接,聚合更多的资源和影响力惠及人人。

   互联网已经带来社会治理生态的巨大变化,在这个彼此之间连接越来越紧密的世界上,利害法则越来越向着“非零和博弈”倾斜。换言之,世界上任何一个部分都无法被简单地抛弃在利益分配和决策形成的框架之外。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下,工业时代的认知惯习和赋权模式已经无法撬动蕴含着无穷动能的关系网络,“共享”和“共治”是一种互联网时代“新常态”下必须追求的目标,今天,如何打动人心,聚合人的社会关系,洞悉人心和人的需要,如何更好地把握和应用社会关系资源,是社会治理的核心所在。

   在多元价值、多元利益、多元诉求交织融合的今天,社会治理的另一个基本法则是包容并蓄、求同存异,将各种族群、各种诉求包容在一个框架内互动,在互动和妥协中找到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必须认识到,越复杂的社会,越不应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毕其功于一役”,社会的善治,需要柔性治理、顺势而为的思维,“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的哲学,比威权、铁血和资本控制更加精细、人性化的治理框架,以及对互联网逻辑规则真正皈依,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互联网结构下社会成员的支持与协同,走向共生共赢的社会格局。

    引证文献

   1.阿尔文•托夫勒,权力的转移,2006年,北京:中信出版社

   2.丁未,新媒体赋权:理论建构与个案分析-----以中国稀有血型群体网络自组织为例,《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

   3.段永朝,互联网思想十讲:北大讲义,2014年,北京:商务印书馆

   4.范斌,弱势群体的增权及其模式选择,《学术研究》,2004 年第12 期

   5.罗德里克•克雷默,汤姆•泰勒编,管兵等译,《组织中的信任》,2003年,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

   6.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2007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7.Melanie Mitchell, Complexity: A Guide Tour, First Edition,2009,Oxford University Press

   8.喻国明,媒体变革: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人民论坛》,2009年第15期

   9.喻国明,互联网的价值本质是网络连接之下的关系赋权,2016年2月17日,Newmedia新媒体联盟http://www.jianshu.com/p/0684021d3b5d

   10.喻国明,网络空间共享共治须以信任开放为前提,求是访谈35期

   http://www.qstheory.cn/zhuanqu/qsft/2015-03/02/c_11144873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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