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谈书名——“女性主义与哲学的对话”(荒林、翟振明:《撩开你的面纱:女性主义与哲学的对话》)。刚才很多人谈到这个问题,这里有几个可辨析的地方。先讲个小故事。有一次,我有一个同事讽刺一位女性主义者说:假如要写一部女性学的书,“导言”部分就肯定要介绍“女性学”(好像一切教科书一样,包括“什么是女性学”、“为什么要研究女性学”、“怎样研究女性学”,诸如此类),第一章肯定就会解释“什么是女性”。他谈到的是概念分析的问题。后来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我把那个同事说的话——“女性不是一个东西,而是一个概念”——与我另一个女同事说起。她很凄凉地回答我一句话:“女性一旦成为一个概念,就构成了女性灾难。”这句话给我印象很深。我的理解就是:女性,与男性比,更多的是一种肉身,一种心境。这一句话不是侮辱女性、贬低女性。相反,在生活方式上,女性通常比男性活得更有意味。
事实上,这种概念化的思维方式用在讨论女性等问题上时,可能一开始就走入了一个误区。我对女性主义了解不多,但对后现代有所了解。但我相信,女性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是把现代性作为一种男性化的思维方式予以反对的。现代性是男性化的,而后现代则是女性化的。如果我们仅从概念入手探讨这个话题,这个话题一开始就被污染了。这是我的第一个想法。第二个想法,把女性主义理解为女权主义,这显然是不对的。女性主义是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等独特性表述出一种新的思维路径,或者说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如何去判别这种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其实是很重要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终极标准问题。现在很多标准都是有问题的,比如说自由、平等,它们是否是我们要追求的终极目标?这是值得怀疑的。我们活在世上,终极的目标是幸福。在女性主义所倡导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女人的幸福指数到底是降低了还是升高了,这应该是我们的一个终极判断标准。
这本书有很多启发性的东西,但还可进一步去挖掘和开拓。比如,对婚姻、家庭制度的探讨,许多人总是批判传统的东西,传统已离我们很远,不能把我们现在的不幸完全归结于传统,主要应该归结于现有的社会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男女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制”、“核心家庭”等都是可质疑的。“自由恋爱”确实“自由”,但有多少人为此付出了代价,多少人失去了幸福?由于对方的、社会的种种标准,使得缺乏资源的人在这样一个男女等价交换的过程中丧失了很多东西。自由恋爱不过就是一个自由市场而已。男女双方都把自己当作商品,直接地或者间接(通过各种媒介)地相互交换。交换的原则是等价,就是双方在综合资源上相当,比如家庭背景、个人条件(容貌身材)、社会地位(权钱名利)各项指标首先乘以权重系数(这个权重或由社会客观地决定,或由个人主观地决定,通常是二者综合地决定,社会的客观的方面比个人的主观的方面更根本一些),然后加总。所谓“自由、平等”不过如此而已。我们的文学和艺术至今还在批判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表现男女在那个制度下的悲剧,歌颂“个性解放”、“自由恋爱”。其实,现代的这个婚姻和家庭制度制造的悲剧更加深刻,只是没有在文艺作品中得到表现而已。比如,我们许多男欢女爱的故事说的都是俊男靓女的事情。许多文艺作品可以批判血统论、权贵论和财富论,但是不能摆脱这样一种“审美”偏见。那么丑人是否不应得到爱情?不应得到幸福?“丑陋”是应该个人负责的吗?难道不是社会所强加的吗?——这里就遮蔽了许多人性的阴暗和人道的灾难。还有,后现代批判现代性,倡导“多元的思维方式”、“多元的生活方式”,对此,我们都可进行理性的探讨,都要应用幸福的标准进行分析,没必要一开始就否认或承认。我还赞同刚才提到的一些说法,比如社会性别、心理性别这个问题,性别不仅仅是一个自然的、生理的状态,还是一个社会的、心理的状态。女性主义提出来的意识形态问题也是值得我们去反思的。还有刚才讲到的对话问题,中西传统是否都存在对话?书的两位作者是否在进行对话?我是有疑问的。我觉得中国传统根本没有对话可言,中国传统实际上都在进行说教,说教和对话是两码事。比如孔子的《论语》,那不是在对话,而是在说教。以前我认为柏拉图的《对话》是真正的对话,现在我也开始怀疑,那也不是对话,而是相声(这是一位国外学者告诉我的),当然名义上还是有一个对话传统。对话是现代的事情,是人类理性(这里是指契约理性、公共理性、交往理性)成熟的表现。
至于那个面纱,除了伊斯兰教世界以外,已经没有哪个国家的女性在用面纱了。女性不仅在身体上,而且在性格上,变得跟男性一样,甚至比男性更暴露了。按照女性主义说法,这些可能应该归结为女权主义的“罪恶”,使女人不像女人,丧失了女性的一些特点,例如羞怯感,“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觉就没有了。女性的一些品质的丧失,造成了两性关系的异化,使与男性相对应的一些品质也丧失了。大家都变成了“中性”。所以我想到的一个问题是:这种不断地异化会不会造成最后的两性的毁灭,以及两性关系的终结?这也许就是现代文明等等这一切所造成的后果。例如现在一些重塑性别的产生,从生理指标上看,都是有悖于自然规律的。男女两性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自然方面。自然区别是维系人类幸福的基本要素。如果这个要素被完全颠覆和解构的话,人类的幸福就得不到保障了。
我绝对不赞同的观点是在历史意识中把自然给抽象掉了。自然作为一种要素在历史长河中是始终存在的,是有所保留的。我是很不赞成人类历史是反自然体的说法。性别重塑这种反自然的做法我也是很反对的,包括在心理上把自己想象为一个异性,这种反自然的做法真正能得到幸福吗?我也是很怀疑的。这也许只能是满足一时的快感。一个人应该顺应自然而生。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自然意义上都具备同等的价值。无论是强调女性和男性间争夺权力的女权主义,还是注重女性特征的女性主义,男性女性化和女性男性化我都是不赞成的。男女之间是有着对应性特征的。
我认为,不管是顺应自然,还是逆于自然,都应该是有其自由的。逆于自然就像自杀一样,也是有其自由的,我们能够接受。但是这种自由只是一种个人意识的存在,不应该是社会主导的意识。就像体操一样,有的项目适应男性做,有的项目适应女性做,这是可以掌握的,这种判别标准是存在的,并且是需要被认可的。
上帝创造男女两性,就是赐予人类幸福。女性就是自然!自然就是幸福!可惜我们人类一贯不予珍惜!我们的婚姻和家庭制度已经毁灭了我们相当的幸福。现在我们人为制造所谓的“第三性”,搞得不男不女、亦男亦女,就等于是自杀!
(补记:2008年10月2日下午,作者应邀参加风入松书店举办的读书沙龙,研讨荒林、翟振明:《撩开你的面纱:女性主义与哲学的对话》,这是作者发言,随同其他发言记录整理挂在网上,错讹甚多,且有张冠李戴,特此声明,并经作者补充、修改,未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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