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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冷战时代初期军事正常化”的转型与新发展

时间:2023-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冷战结束导致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对日本的安全政策造成“多重冲击”。日本大国化重点目标转向政治安全领域,80年代兴起的“正常国家论”逐步反映在国家战略与政策层面,成为推动日本“军事正常化”的主要动力。在这一时期,日本的“军事正常化”体现为适应与利用新形势,借助国际环境与国家战略“双转型”的背景,公开寻求突破安全政策,特别是运用自身军事能力方面所受到的限制。

冷战结束导致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对日本的安全政策造成“多重冲击”。[48]这一时期,日本外部安全威胁大幅减退,但周边安全环境特征发生变化。各大国处于战略“转型—再定位”过程,日美关系也承接20世纪80年代末的不稳定走势,在90年代经历了短期漂流到重新强化的过程。在日本国内,秉持国家主义的右翼保守势力压倒左翼革新势力,社会舆论的民族主义情绪与安全自主意识持续受到刺激,而作为制约力量的和平主义思潮明显减退。日本大国化重点目标转向政治安全领域,80年代兴起的“正常国家论”逐步反映在国家战略与政策层面,成为推动日本“军事正常化”的主要动力。在这一时期,日本的“军事正常化”体现为适应与利用新形势,借助国际环境与国家战略“双转型”的背景,公开寻求突破安全政策,特别是运用自身军事能力方面所受到的限制。[49]

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日本曾尝试优先通过“多边安全合作”,“适度脱美”,增强在安全政策上的自主性。[50]1994年首相咨询机构“防卫问题恳谈会”提出的“樋口报告”称,应以加强自主防卫力量为基础,以多边安全合作为手段,优先国际合作而将《日美安全条约》置于次要。但在美国施压之下,日本“放弃了关于国际贡献的试探讨论,回归日美同盟,同时更加明确地为了国家的生存与利益而奋斗”[51]。以1997年《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即“97指针”)的签署为标志,日美实现“安保再定义”,借助安全合作使得双边关系重回正轨,并实现了日美同盟向“地区介入型”同盟的转变。[52]

在坚持日美同盟的前提下,日本继续利用同盟体制推进“军事正常化”。其途径之一是,通过日美联合介入地区安全,促进自卫队“功能转型”,摆脱过去在行动权限上的“自我限制”。“97指针”中,日美以平时合作、“日本有事”与“周边有事”为新的体系框架,具体进行了防务分工。签署后,日本迅速通过了“新的指针”的相关国内安全保障立法。这一时期,“美国的军力转型和周边威胁的变化,为日本的修正主义者们带来了期盼已久的、提高自卫队能力的机遇”。日本承认集体自卫权的需求更容易被接受,“这给了日本更机警地利用同盟,增强自主防卫的机会”。[53]

日本利用同盟体制推进“军事正常化”的另一途径是,将日美防务合作作为其增强自主防卫能力的战略资源。“97指针”下日美具体防务合作进一步制度化。基于80年代的合作经验,日本在武器装备、军事训演等方面利用同盟的动向更具有针对性。日本防卫厅意识到,在预算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比起订购成本日益增长的国产武器,适当引入美国的成熟产品与技术更为经济。[54]日美在武器装备技术,特别是舰载、岸基防空与反导系统方面的合作,为日本自主建设“全方位防御体系”做了必要准备。[55]军事训演方面,90年代,日美间定期性军演趋于频繁化与多样化,训练实战性增强,这正符合了日本建设“合理、精干、高效”的自主防卫力量的需要。

冷战结束后,日本积极参与构筑国际安全秩序,将其作为推动安全政策外向化的首要切入点。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日本政府主动参与地区冲突解决、国际军控、联合国维和行动等。[56]海湾战争的“外交失败”被日本政府利用,作为进行安全上的“国际贡献”“在国际安全事务中增强存在感”的理由。1992年,日本违背战后初期“禁止向海外出动自卫队”的国会决议,出台《联合国维和行动法》(即PKO法),并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卢旺达等国维和行动派出自卫队员。“通过意识形态上最不违逆,地理上又最遥远的议题,以最公开的和平任务与使命为理由,扩大自卫队行动空间,为军事化的进一步发展与地区行动做准备。”[57]

90年代中后期,以朝核危机与台海局势一度紧张为契机,日本主动将自身安全与周边安全环境联系起来,试图以“系统性地区安全政策”推动“军事正常化”。[58]“周边事态”成为日本安全政策外向化的另一切入点。日本的战略精英们指出,由于威胁的多样化(传统与非传统威胁)与潜在化(突发性危机与军事均势可能的急剧变化),日本有必要“建立预防性的能力来保障自身安全”,“为此需要摆脱(军事)运用能力方面的约束”。[59]为此,一方面,日本积极判断与“塑造”自身所面临的安全威胁,以此引导地区安全政策,作为强化自主防卫力量的理由;[60]另一方面,日本大幅增加地区外交中的安全议程比重,为日本安全自主和能力增强积累外部支持。90年代中期,日本与俄、中、韩、澳及东盟国家新建了双边安全合作机制,积极主张基于朝鲜半岛问题与东盟平台建立新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61]

围绕“国际贡献”与“周边事态”,日本在90年代进行了一系列“法制改造”,开启了一个为日本安全政策集中“松绑”的时代。[62]除90年代前期推出PKO法,确认自卫队海外维和合法性外,90年代中后期,以周边安全不稳和巩固日美同盟为名,日本开始酝酿推进“有事法制”。1999年,日本连续出台“97指针”的“相关三法”,包括《周边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案》与《日美相互提供物资与劳务协定修正案》,支持日本协助美国进行“后方支援”或“后方搜索救助”,干预“周边事态”,从而为扩大自卫队运用范围、解禁集体自卫权创造了前提。日本否认这些法律与集体自卫权的联系,以抵制来自国内外的质疑之声。[63]但实际上,以上“有事法制”是日本在解禁集体自卫权问题上“积累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一个重要的阶段。

20世纪90年代是日本军力建设的“转型调整期”。面对新的安全环境以及国内经济由盛转衰、财政资源受到限制的情况,日本在维持发展军力势头的前提下,对发展方针、部署与体制进行了调整。冷战结束后,日本首部防卫大纲即“95大纲”沿袭了冷战时期“基本防卫力量”的提法,强调在有限预算下建设“合理、高效而精干”的军事力量,重视质量,优化配置。“通过装备现代化,提升机动力与火力水平”,重点增强反导能力、反潜能力以及情报侦察与信息化能力。1997年,日本政府对航空自卫队进行了战后规模最大的现代化改装,还集中自卫队各军种情报部,在统合幕僚会议下设立联合情报本部,加强了情报收集与分析力量。

通过军力建设与部署调整,一方面,日本努力确保军事力量“均衡覆盖国土”并延伸到边境岛屿,将防御重点由北部转向西线与西南一线,开始加强面向朝鲜半岛与中国的军事防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基于所谓“多元化威胁”,应对可能的小规模冲突与“特种战争”,自卫队通过整编与装备引进,努力提升快速反应速度和机动作战能力,推进军力转型。根据“97大纲”,陆上自卫队启动了大规模“师改旅”部队改编,启动快速反应预备役自卫官制度等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日本海上保安厅作为准军事力量,在这一时期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装备、人员及权限快速增长。[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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