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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宗教改革

时间:2023-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亨利八世英国与众不同,在采纳新教的原则之前,政府就与罗马教会断绝了关系。但是,事实证明要维持这样的立场是办不到的,因为英国有许多人已开始赞同欧洲大陆宗教改革者的这个或那个观点,而且还有少数人愿意接受整个新教立场。由一个主教委员会制定的“三十九条信纲”,把英国国教的宗教教条确定下来。爱尔兰上建立了一个与英国国教一样的教会,称为爱尔兰国教,它接收了罗马教会在这个小岛上的财产和地位。

亨利八世英国与众不同,在采纳新教的原则之前,政府就与罗马教会断绝了关系。亨利八世确实对自己的正统观念颇为得意。当英国有些无名之辈于 1520 年左右开始私下谈论路德的观点时,亨利自己就撰写了《保卫七项圣礼》,加以严词驳斥,一位感恩戴德的教皇为此授予他“宗教信仰的保卫者”的称号。然而,国王没有男性继承人。他回想起都铎王朝曾经使英国得以摆脱的那种无政府状态,并且决心做一个新君主,建立一个千秋万代的王朝,因此他觉得,或者说过,关键的关键,就是他必须有一个儿子。为了再娶,他请求教皇解除他与西班牙阿拉贡的凯瑟琳的现有婚约。过去历届教皇曾经答应过君主们的类似请求,但眼下教皇处境为难,因为反对解除婚约的凯瑟琳是教皇断不可得罪的查理五世的姨母。亨利可不是个有耐性的人,他加剧事态的发展,指派一个新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断绝了与罗马的联系,安全地取消了他早先的婚约,并与年青的安妮·博琳结婚。才不过三年,他把不幸的安妮处死,此后又接连娶了四个妻子(他妻子的总数前后达六人之多),这就令人对他原先的动机产生很大的怀疑。

《至尊法》亨利行事通过议会,正如他所说,他认为国王独立行事远不如与其王国议员们合力去做更有力量。1534 年,国会通过《至尊法》,宣布英国国王是“英国教会和教士的保卫者和唯一的最高元首”。一切臣民在需要时都得作效忠至尊的宣誓,承认亨利的宗教领导地位,而否定教皇的宗教领导地位。政治家、人文主义者以及因《乌托邦》一书而闻名的托马斯·莫尔爵士,由于拒绝作这种宣誓,以叛国罪被处死。过了四个世纪,他才得到一份多少延误了的回报,罗马教会宣布他是一个圣徒。亨利在随后的几年里,封闭了英国所有的修道院,剥夺了大片修道院地产,把这些地产分给人数众多的随从,从而使在玫瑰战争中遭到严重削弱的土地贵族得到加强,重整旗鼓。新土地贵族一直是都铎家族和英国国教的坚定支持者,而不问其教义如何。

亨利的意图并非从根本上改变教义,他只想作英国天主教会的最高元首。他一方面在 1536 年凌厉地镇压了一次主要是天主教徒的暴动,另一方面在 1539 年又通过“六条法令”,要求每一个人相信圣餐变体论,相信教士应独身,相信进行忏悔的必要,相信天主教信仰和圣礼的其他一些检验项目。但是,事实证明要维持这样的立场是办不到的,因为英国有许多人已开始赞同欧洲大陆宗教改革者的这个或那个观点,而且还有少数人愿意接受整个新教立场。

政府举棋不定达三十年之久。亨利死于 1547 年,他十岁的儿子爱德华六世继位。在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新教取得显赫的地位,爱德华六世是亨利第三位妻子简·赛莫尔的孩子。但是,爱德华死于 1553 年,比他年长多岁的姊姊玛丽继位,她是阿拉贡的凯塞琳的女儿,一个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对于与罗马断绝关系一事感到无比怨恨。玛丽试图使英国重新天主教化,但却适得其反,实际上她倒使天主教在英国更不得人心。1554 年,玛丽与西班牙的菲利普结婚,后者成了英国国王,尽管这是有名无实的。英国人不喜欢菲利普,他们既不喜欢西班牙人,也不喜欢菲利普所代表的咄咄逼人的西班牙天主教。再说,在玛丽统治时期曾公开进行大规模的处决,把三百多人作为异教徒公开用火刑烧死。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英国发生此类事件,曾掀起一阵恐怖浪潮。无论如何,玛丽并没有活多久。1558 年由亨利的小女儿、安妮·博琳的孩子伊丽莎白继承王位。不管伊丽莎白在宗教方面的真正观点如何(她成功地隐瞒了自己的观点,据说她没有任何观点),她不可能是罗马天主教徒。因为她是一个私生女,对天主教徒来说,她不能当女王。

伊丽莎白一世女王需要她的画像传播她的权力和王室尊严。此画产生于 16 世纪 80 年代,被认为是纳桑·希利亚德所作。女王使用的服饰和珠宝显示了她的财富,一只装饰性的貂象征了她的皇家身份。(By permission of the Marquess of Salisbury. Photograph: Photographic Survey. Courtauld Institute of Art)

英国国教会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英国人以他们自己特有的方式渐渐地变成了新教徒。英国国教具有自己的特殊形式。在组织上,它类似路德教会。它是国教,因为它的存在与教义得由世俗权力决定,也即由君主通过议会来行使权力。全体英国臣民都要皈依国教;还通过了反对“不信奉国教者”的法律。“不信奉国教者”一词既指罗马天主教徒,也指不承认国教的更为激进的加尔文教徒。除了修道院和某些其他教会机构之外,英国教会还保留了物质财产、建筑物、中世纪教会的内部组织——主教和大主教(他们继续在上院保持席位),处理婚事和遗嘱的主教法庭,土地所有者交纳的什一税或教会税,教区组织以及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

在宗教实践上,英国国教确实是新教:英语代替拉丁文成为礼拜仪式的语言,没有圣徒崇拜,教士可以结婚,虽然伊丽莎白承认,一想到大主教有妻子,就感到有点窘迫。在教义方面,伊丽莎白的政策是:教理要订得概括些、含糊些,以便持各种信仰的人都比较容易适应。由一个主教委员会制定的“三十九条信纲”(1563 年),把英国国教的宗教教条确定下来。从当时激烈争论的各种观点来看,许多条文虽具新教腔调,但都含糊其辞。伊丽莎白即位时重新任命了几乎全部的圣公会主教(除了一名以外);他们中许多人在玛丽·都铎统治时期流亡国外,生活在欧洲大陆新教徒之中。除了通过主教(称为主教团)管理教会事务外,加尔文教在伊丽莎白时代对圣公会信仰产生强烈的影响。

对爱尔兰的基督教会也照此处理(自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不久后,从 12 世纪以来,英国人或者说是盎格鲁—诺曼征服者就移居至爱尔兰)。爱尔兰上建立了一个与英国国教一样的教会,称为爱尔兰国教,它接收了罗马教会在这个小岛上的财产和地位。土生土长的爱尔兰人几乎仍然是坚定的罗马天主教徒。如同在匈牙利或波希米亚不满哈布斯堡家族的人民不愿接受统治者的宗教而喜欢皈依新教那样,在爱尔兰,居统治地位的英格兰人是新教徒这一事实,反而使爱尔兰人更加坚定地信仰罗马天主教。天主教神父虽被剥夺了职位,收入无着,失去教堂住宅,经常被迫躲藏,但他们却成为心怀不满的人民的民族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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