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结构还可以从另一方面加以叙述。这就是在 16 世纪东、西欧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差别。在西欧,商业革命有利于中产阶级和许多农民,他们旧的庄园制负担减轻了。在东欧,却是领主从价格的提高和谷物与林产品市场的日益发展中获得了利益。东欧还存在着庄园体系。农民的土地使用期比西欧更不稳定,更多地取决于领主的意外死亡或好意。而且领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和获取利润,和自己所拥有的劳动力一起经营着大部分庄园。
东欧的农奴价格的提高和波罗的海航运的发展促使领主增加他们的产品产量。在德国东北部(那里这样的领主称为容克),在波兰,以及后来在俄国、波希米亚和匈牙利,从 16 世纪起,一直延续到 18 世纪,出现了一个深刻变化的过程,大量农民沦为农奴。在许多地区,由于宗教战争而引起的暴力行为和不安全感促进了这一进程。其特征是,农民丧失了他们个人的小块土地,或者说在他们收回这些土地时,要接受条件,即无偿地向领主提供劳役。通常农民一星期内有三四天从事这种强迫劳动(在波希米亚及其毗邻地区称为“罗博特”),其余时间才是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自由劳动。领主时常硬把这种强迫劳动的天数增多,因为在东欧中央王朝软弱,而且中央集权的法律制度也几乎无人了解,领主自己就是他的老百姓上诉的终审法庭。事实上,他的老百姓就是他的“臣民”。
在德国,不用农奴这个名称而称为“世袭臣民”。在整个东欧,不管他们叫什么名称,庄园领主的农奴或世袭臣民未经领主认可都不能离开庄园,不能结婚,不能学习做生意。领主拿走了强迫劳动的大量剩余物,将其大部分用于农业,但也用于教授一些聪敏的青年人学会庄园所需要的各式手工艺。领主把土地作为自己的冒险事业来经营,出售产品,获取利润。
所以,当现代时期开始时,东欧农村的群众已经失去个人自由,过着西欧农民所不知晓的贫困生活,虽然西欧农民也是贫穷的。在西欧,曾经处于这种状况的农民正在变为小所有者。他们是法律保护下的自由民。他们可以迁徙、结婚,有机会时还可以学习做买卖。拥有土地的那些人可以在王室法院保卫自己的土地,还可以自行负责种植庄稼和参与市场经济。他们无须向领主提供强制性的劳动,事实上也没有这类劳动,法国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一年十天的徭役,与东欧农民承担的几乎全部工作日的罗博特是无法比拟的。
从 16 世纪起,东欧的地主就在他们的领地上牢固地树立了各自的地位,即成为他们所划定的一切土地上的大王,没有讨厌的布尔乔亚来烦恼他们(因为市镇极少),而国王和地方统治者也都关心他们的愿望。从西欧来的旅行者对波兰和立陶宛许多达官贵人的挥霍,对他们宫殿似的住宅、私人画廊、藏书丰富的图书馆、珠宝收藏、成群的仆役、成行的小乡绅随从、丰盛的宴席以及大手大脚的款待方式,都有深刻的印象。德国北部的容克地主生活最为简朴,但也享有同样的独立和社会优越地位。
富有的地主权力的增长和贫穷农民的衰弱地位对普鲁士、俄罗斯、波兰和奥地利世界今后的历史具有决定性的社会和政治后果。但是同时,在前面多页所概述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海外征服的同时,欧洲却被宗教战争的毁灭性暴行弄得四分五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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