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大约在 1880 年或 1890 年,一个巨大的变化席卷了资本主义社会。从前的特点是非常小的经营单位数不胜数,由个人、合股、或者小公司进行小规模的经营管理。后来,规模庞大和非个人的有限公司成了越来越突出的特征。作为商业组织的一种形式和鼓励投资的一种手段,“有限责任”公司的吸引力来自法律。大多数国家在 19 世纪立法规定,万一破产,私人投资者的个人损失只限于他在企业里所持有的股票的总股数。有限公司的现代形式最初与铁路一道出现,随后便变成为工业和商业组织的寻常结构。随着机械变得越来越复杂,只有一笔巨大的合伙资本才能为它提供资金。有限公司在规模和数量方面同时发展(依赖出售股票和发行债券),这样就造成银行界和金融界的影响扶摇直上。与其说金融家是在用他们自己的钱,不如说是在用别人的积蓄,从而他们在各行各业里拥有一种新力量,足以创立或消灭,促进、阻碍或联合那些合股企业。显而易见,工业资本主义同时带动了金融资本主义。
纵向整合合股组织使经济过程集中于统一管理之下成为可能。在零售业里,大约在 1870 年,美国和法国出现了规模巨大的百货商店,它们出售各种各样先前只在小商店出售的商品,并确立每一样商品的定价。在工业方面,钢提供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实例。大型高炉问世以后,钢从任何方面来讲都成了一宗大买卖。依赖独立的生产者供应煤和铁,对于钢的经营或者高炉生产都不再是稳妥的了。因此,炼钢工厂开始经营它们自己的矿山,或者买下矿山的全部产权,要不然就将煤矿和铁矿置于附属地位。部分钢铁厂为了确保它们的市场,开始不只是生产钢,同时还生产钢铁制品,如轮船、铁路设备、军舰和军火。这样,从采矿到结束生产,全部过程就集中在一个“纵向的”整体里了。
工业“巨头”、金融“巨头”按“横向的”整合,企业在同等水平上互相联合起来减少竞争,对付价格和市场的波动,保护自己。一些产品固定其价格,一些产品商定限制生产,一些产品在它们自己中间划分市场。它们在美国被称为托拉斯,在欧洲被称为卡特尔。本世纪结束的时候,在钢铁业和多数新兴工业里,比方说化学、制铝和石油工业,它们已经是很普遍的了。大规模经营在美国发展得最为显著,为首的有工业“巨头”和金融“巨头”。安德鲁·卡内基原来不过是一个穷苦的苏格兰移民的男孩,他生产出的钢竟然比整个英国还要多;1901 年,他把他的企业统统卖给了一个甚至还要庞大的组织——金融家 J. P. 摩根创办的美国钢铁公司。一般来讲,对垄断集团的忧虑,对大商业的力量,在美国也是感觉最强烈的。以 1890 年的《谢尔曼法》为先声的反托拉斯立法,虽然已经制定出来,却从未有过实质性的效果。
许多这样的新联盟体对减少做买卖时出现无规律的上下波动是有利的,因而能够提供比较稳定的物价、比较有连续性和有保障的就业。它们往往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至于省下来的钱是否会变成较高的利润,较高的工资,或较低的物价,就有赖于多种因素了。有些托拉斯比另一些显得更贪婪,或者面对的只是一些组织松散甚至是无组织的劳工。总之,是好是坏,全仗管理和财政来决定。一种新的私营力量已经出现,它的批评家喜欢把它称作“封建的”。因为经济体系从未有像当时那样集中过,事实上也从未有过这样少的人,在遍及这样广阔的领域里,运用过如此之大的经济力量。随着大型有限公司的兴起,中产阶级由支薪雇员组成就成了典型的现象;这些支薪者很可能终生与一个公司相伴,并且在公司与劳工或政府发生争执时,对公司还有忠诚之心,这种忠诚未必差于一个封建时代君主的侍从。劳动者阶级是很少服服帖帖的;工人们试图组织起工会,以便有能力与实力日增的雇主打交道。而且,大约在 1880 年以后,在所有的发达国家里,劳动者阶级在政治上都发挥着越来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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