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叙述过的政治、经济和知识的种种趋势,最终具有双重性的效果。从根本上看,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的,而与此同时,从 17 世纪和 18 世纪以来,自由主义就始终在一个使它衰落的基础上坚定地生存着。当然,第三种效果或许也被人们注意到了。即使自由主义的实质精华在顽强地坚持着,它的纲领和学说还是有了重大修改。自由主义坚持下来了,但是,自由主义的古典形式却黯然失色了。
古典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全盛时期是 19 世纪)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 17 世纪的约翰·洛克和 18 世纪的哲学流派,在 19 世纪达到高潮,这表现在像约翰·斯图尔特·穆勒这些人的著作里,以及像威廉·格拉斯通这些人的政治观点里。古典自由主义有其最深刻的原则——个人自由。人,或者人类的每一分子,据自由主义者看来,是或者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人。“人”,对他们来讲,意味着人类的任何成员;可是实际上除了少数人像穆勒那样外,他们想到的“人类”往往都是成年男性。不管怎样,正由于自由主义最根本的原则是强调个人的自由,从而促进了当时规模仍然很小,然而却正在增强着的女权运动。
经改造的自由主义按照这种观点,个人并非单纯按照人种、阶级、教会、民族或国家构成,而是根本独立于这些之外。个人并没有这样那样的观念,因为他们往往属于这样那样的集团,但他们可以自由运用理智,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除非他们受自己的利益、偏见或下意识的驱使。正因为如此,各个利益集团的人便能够合情合理而且又有益地探讨他们之间的分歧,达成妥协,利用和平协议解决问题。自由党人支持教育,就是因为他们考虑到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蕴藏着理性。他们反对任何强加给个人的负担,从肉体折磨直到精神灌输。
理性的人在宗教信仰方面,自由主义者认为,每一个人,不管是他或她,应按本人意愿选择接受任何一种信仰,或不要信仰;教会和教士在公众事务中应该只发挥很小的作用,或者根本不发挥作用。至于在政治方面,他们认为,政府应该是立宪的和权力有限的,个人通过他们选择的代表来管理自己,问题的提出、讨论和决定,都要依靠智力的运用,以上这两种情况都要靠选民在竞选运动中和民选代表在议会里的辩论来实现。一个多数人的,或大多数个人的意志是决定性的,当然还要有这种认识,通过个人看法的改变,少数可以变成多数。最初,由于对民主政治的不信任,担心对民众的控制会过分,以及切望去限制政治权力和限制有产阶级拥有的选举权,自由主义者在 19 世纪接受了男性普选权这种民主政治原则。在经济上,自由主义者认为,整个世界满是做买卖的个人——买和卖,借和贷,雇用和辞退,没有政府方面的干涉,与宗教和政治无关,因为这两者都想把表面上的不同强加到人类的根本一致性上去。自由主义的实际结果是信仰自由,立宪主义,商业的自由放任,自由贸易,以及一种国际性的经济体制。自由主义者相信,不论哪一个民族都会朝着这些目标前进,尽管这一时代弥漫着的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态度,阻碍了自由主义原则实际应用到那些生活在新旧殖民帝国里欧洲人统治下的非欧民族身上。
从未有过一次,哪怕在一个国家里也好,是让全部自由主义思想都同时取得胜利的。纯粹的自由主义像多数别的文化方面和政治方面的意识形态一样,除了作为一种学说以外,还没有实际存在过。自由主义在某条道路上取得了进展,就会在另一条道路上被阻挡或遭到挫折。从整体来看,在 1914 年以前,欧洲显然是自由主义占据着主导地位。可是大约在 1880 年,自由主义趋向衰落的迹象开始明显起来。其中一些,如人类行为概念的改变,已经在前面讲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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