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帝国主义对比旧殖民主义新帝国主义无论在经济方面还是在政治方面,均不同于早期殖民主义。过去那些旧殖民地区是沿海的、贸易的。欧洲商人在印度、爪哇或广州,只是从当地商贾手中收买货物,而那都是些用土法生产的产品,他们之间在现金交易的基础上往来。欧洲各国政府还不曾有过超越保卫货运通道中继站和贸易中心的领土野心。就这些一般情况来说,美洲、菲律宾和澳大利亚是个例外,它们既无欧洲人敬重的当地政府,又无令欧洲人感兴趣的本地工业。所以欧洲人在那里提出了领土要求,并进行投资,带去了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当时西印度群岛那些盛产蔗糖的岛屿上。
处于新帝国主义阶段的欧洲人不再满足于只购买由当地商贾提供的货物,他们想要的货物,无论是种类或数量,都是从前的手工业方式不能满足的。他们更加彻底地渗入“落后”国家。他们在那里投资,建设矿场、农场、船坞、货仓、工厂、提炼厂、铁路、内河汽船和银行。他们又修建办事处、住宅、旅馆、俱乐部和适宜白人在热带生活的凉爽的山岭避暑地。同时还接管了该国的生产活动,把当地居民的大部分变成为外国雇主的支薪雇员,结果把工业欧洲的阶级问题也传了过去,而这种阶级问题因为种族差别变得更为严重。或者,他们借钱给当地统治者,如埃及总督、波斯国王或中国皇帝,使他们得以维持摇摇欲坠的宝座,或者只是让他们能享受本国岁入负担不了的奢侈豪华的生活。这样一来,欧洲人就超越了西方文明的范围,与各国政府和在各种经济事业上建立了重大金融利害关系。
政治控制与领土控制现阶段与旧殖民主义时期发生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欧洲人为了保护这些投资,以及出于其他原因,现在急欲取得政治和领土的控制权。有些地区成了彻底的“殖民地”,由白人直接进行统治。另有一些成了“保护国”:在这里,白人支持当地首领、苏丹、总督或是王公,并保证协助他们平息内部动乱和防止外来征服。这时候,往往有一位欧洲人“驻扎官”或者“专员”,吩咐那些当地统治者该做什么。在另一些地方,如在中国或波斯,一个单独的欧洲国家不可能只顾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全然不顾其他国家,于是他们划分“势力范围”,每个欧洲国家在自己的“范围”内有顾问特权,获得投资和贸易的优先机会。这种“势力范围”其实是帝国主义控制的全部形式当中最不显眼的一种,看起来会以为它并没有触及这个国家的独立。
1875 年左右,欧洲国家和非欧洲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开始有了巨大差别。当初,伊丽莎白女王曾怀着真诚敬意与印度次大陆的莫卧儿大帝相处,至少部分是因为他在 17 世纪早期的收入是英国王室的几乎 20 倍。就连拿破仑过去也曾虚情假意地以平等地位对待波斯国王。后来,欧洲发生了工业革命,有了钢铁舰船、重型海军火炮和更加精良的武器。民主和民族运动产生了巨大而又团结一致的欧洲各民族,他们齐心协力效忠于政府。似乎无穷无尽的财富和现代的行政管理,允许政府去征税、借贷和几乎是无限制地花钱。现代民族国家赫然成了史无前例的庞大的力量复合体。非常凑巧,当时所有重要的非欧洲帝国都处在衰落之中,它们的统治者从自己的臣民那里只能得到最微不足道的支持,像 18 世纪莫卧儿帝国的瓦解,使英国人有可能在印度进行接管。同样,19 世纪土耳其苏丹、桑给巴尔苏丹、伊朗国王、中国皇帝和日本幕府的腐败无能和昏庸无道,都使得欧洲人的入侵轻易获得成功。后来只有日本人能及时对政府进行改革,防止了帝国主义者的渗透。但即使是日本人,也由于早期签订的条约,直到 1900 年之后方能自由决定关税政策。
欧洲人强加意志于人在纯粹的力量技巧方面的差别是如此巨大,以至于通常欧洲人只是炫耀一下武力,就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如一支仅有七万五千人的驻防军就曾为英国长期占领印度。小型战争经常零星地发生——如阿富汗战争、缅甸战争、祖鲁战争——这些战争既未引起住在本国的欧洲人的注意,也不比美国军队在西部平原上对付印第安人的行动更像真正的战争。1898 年的美西战争、1899 年的布尔战争,都是典型的完全不对等的双方之间进行的殖民战争。这是惩罚性或威慑性炮轰的最佳年代,往往只要炫耀一下海军力量就足够了。我们已经知道美国海军准将佩里在 1854 年是怎样威胁要炮轰江户的。1856 年,英国驻广州代办为了惩罚当地人以暴力反对欧洲人的行动,召来驻留本地的英国海军舰队司令,炮轰了那座中国城市。另外,1863 年英国人对萨摩藩的炮轰,1864 年包括美国人在内的一支联合舰队对长州藩的炮轰(这一来反而加速了日本革命的爆发),1882 年对亚历山大的炮轰,1896 年对桑给巴尔的炮轰,都是这种类似的事件。结果往往是当地统治者被迫签订一项条约,改组政府或接受一位欧洲人(通常是英国人)当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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