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原始氏族制度的形成而产生的。人类学、考古学和民族学提供的资料证明,宗教不是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同时出现的。因为宗教观念的形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高级的智力活动的过程,刚刚从类人猿演变出来的早期人类的智力是十分低下的,他们不可能有抽象的思维,也不可能形成有稳定联系的幻想。所以,在人类出现以后的相当漫长的历史时代,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宗教观念和宗教信仰活动。人类考古学在原始人的洞穴中发现的墓葬和岩画,可以作为证明原始人已形成宗教观念的信物。如欧洲的尼安德特人,中国的山顶洞人的丧葬遗迹,描绘狩猎活动的岩画以及表现生殖崇拜的一些雕塑,等等。根据这些宗教遗迹大体上可以推断,人类最早的宗教观念和宗教信仰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的中期,约10万年以前,而在此之前,早期人类已存在了约300万年。这些遗迹表明,当时的原始人已形成了某种与死后生活相联系的灵魂观念,并产生了氏族成员埋葬死者尸体的仪式活动,并制作了一些反映其崇拜对象的宗教艺术作品。
原始宗教的形成是适应了氏族制社会需要的结果。在氏族制社会,共同的血缘关系,共同进行的生产劳动,共同的生活,以及与其他原始人集团之间剧烈而频繁的斗争把氏族成员的命运紧紧联系起来,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有利于维护氏族制度和氏族传统的社会性的活动和行为规范,以后又逐渐发展出把氏族制社会本身和行为规范化神圣化的宗教观念和宗教崇拜活动。原始人由于对睡眠、疾病、做梦等心理生理现象的错误认识而产生的灵魂观念,以及同灵魂观念和亡灵崇拜有关的墓葬,是一种全氏族集团进行的宗教崇拜活动,是为了维护氏族制度的社会需要而产生的。
原始氏族制度的性质和人际关系的内容从根本上决定着氏族一部落宗教的性质和内容。大体上说,人类最早的宗教是在“灵魂”观念之上产生的“万物有灵论”,由万物有灵而逐渐产生了对自然物和自然力的崇拜。由人的肉体死亡,灵魂继续存在的观念而逐步产生了对死去的氏族祖先之亡灵的崇拜。氏族形成过程中,原始人逐渐把血缘关系神圣化,一方面以此强化内部团结,另一方面又与其他血缘集团严格区分。与这种社会需要相适应,不同的氏族集团又自然而然地把氏族的不同归因于血缘上祖先的不同。为了强化这种差别,便把血统上的祖先说成绝不相同的物种,并逐渐形成氏族发源历史的神话,把这种血缘上的差别神圣化。氏族的祖先往往被认为是其他种类的动物,这就导致了图腾崇拜。以后,随着社会和人类智力的发展,原始人逐渐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区分,于是在宗教观念上出现自然和祖先崇拜的区分。在母系氏族社会,出现了女性祖先崇拜和早期的自然崇拜;到了父系氏族社会,祖先崇拜的对象则从女性祖先为主发展为男性祖先为主,自然崇拜则从灵物崇拜发展为精灵崇拜和神灵崇拜。[1]
原始社会的最后一个历史时期是氏族部落联盟的出现。这时,出现了私有财产制度和社会等级划分的萌芽,氏族社会的上层贵族逐渐把他们的祖先神和自然崇拜对象结合起来,把自然神的神性赋予祖先神,也把社会权威的社会性赋予自然神,于是宗教世界就又出现了兼具自然神和祖先神双重神性的天神崇拜。
原始氏族宗教是原始社会所产生的各种宗教形式的总称。各种宗教形式所崇拜的对象不同,进行宗教仪式的目的和手段也不同,但是,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受氏族社会的基本性质所制约的,从而表现出一些基本的特征。主要是:
(1)自发性。氏族宗教是在氏族全体成员间自然形成的,并不是某个个人或某个集团为了某种目的而有计划地创造的。氏族公社是一个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血缘集团,是全体成员全力以赴地为共同生存而向大自然作斗争的集体。在共同斗争中自发形成的宗教信仰是集体的产物。
(2)氏族性。氏族宗教的各种形式都是在氏族内部土生土长的,是具体的氏族社会存在的反映,不仅敌对氏族之间的保护神是敌对的,就是友好氏族间的保护神也是各自保佑自己的氏族,具有孤立性和排他性。如图腾崇拜,是每一个氏族均有其特定的图腾,有关于氏族图腾特定的神化,各有各的图腾中心,有各自规定的图腾仪式内容和形式。氏族组成部落时,部落内各氏族才会有共同的仪式,但每个氏族又还有各自的宗教特点。祖先崇拜乃是血缘关系的崇拜,本氏族的亡灵才能视为祖先来崇拜,生前是同甘共苦生死与共的氏族成员,死后当然是本氏族的保护者。对敌对氏族来说,生前是敌人,死后当然是危害者,只能是恶鬼。氏族宗教的氏族性决定了宗教仪式也就带有集体性,特别在原始社会早期,重大宗教仪式都是为了共同利益以氏族的名义由全氏族成员集体进行,个人不能单独举行仪式,这是由氏族生产生活的集体性决定的。在氏族社会,个人的灾祸被视为集体的不幸,个人受欺被视作集体的耻辱,血族复仇是每个氏族成员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个人死亡被视为集体力量的削弱,为个人进行巫术治病也是集体任务,家族中的人多来参加,协助巫师摇旗呐喊,齐力追逐。
(3)制度性。氏族宗教不仅是氏族社会最活跃的思想意识,而且宗教仪式,宗教规定和禁忌等也构成了规范氏族生活的各种制度。如图腾崇拜所规定的同一图腾男女不婚的外婚制度,按身份参加图腾仪式,保护图腾圣地等。祖先崇拜所规定的丧葬制度,共同祭祖制度,又是具有巨大约束力的社会制度遵守。如澳大利亚的某些部落,破坏图腾禁忌的成员如当场被捉,可能被打死。违反宗教意味着背叛集体,这在原始人看来是生死存亡大事。
(4)地域性。如河海渔业氏族往往以河、海神为崇拜对象;山村狩猎氏族以山神、兽神为主要崇拜对象;平原农业氏族则以土地神、谷神为主要崇拜对象。
(5)功利性。一般来说,氏族宗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是像人为宗教那样为了死后灵魂升天堂,或成佛成仙,永享超人间的快乐,这是二者重要的区别之一。自然崇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丰富的生活资料,祖先崇拜虽然有怀念祖先的感情意义,但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祈求祖灵为子孙带来人间幸福。总之,氏族宗教的目的是为了人而不是为了神,是为了现实而不是为了死后的来世,具有很大的功利性。正因为如此,民族学许多资料表明,巫术控制手段常是早期氏族宗教活动使用的主要手段。所谓巫术,通常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来利用和操纵某种超人的神秘力量来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满足一定的目的。占卜吉凶、预言祸福、祈雨求福、赶鬼治病都属于巫术之类。实施巫术的目的就是使神灵为自己服务。[2]
氏族宗教的上述特征,决定了氏族宗教作为一种强大精神力量和制度,对于增强氏族团结,巩固氏族组织起重大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也有很大的狭隘性和排他性,对非血缘部落的共处与融合有障碍作用。原始宗教的一些巫术活动,对原始人与大自然作斗争有一定的鼓舞作用,但是频繁的宗教献祭活动也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原始社会氏族宗教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即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
自然崇拜是把自然物和自然力看成具有生命、意志和万能力量的对象加以崇拜的原始氏族宗教形式。
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对自然现象不理解,又对许多自然事物和自然力,如河流山峰、风雨雷电、日月星辰等,既有所依赖又有所畏惧,于是认为一些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具有生命、意志、灵性和神奇能力,并能影响人类的命运,因而将它们作为崇拜的对象,并表示敬畏,请求它们为自己消灾降福。
自然崇拜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国度的具体表现也是不同的。例如,在人类以打渔狩猎为主的时期,以畜牧为主的时代,农业经济的时代,人们的生存所依赖的自然条件和自然对象是不同的,因此宗教崇拜的重点对象和崇拜方式也不一样。
(一)渔猎经济社会中的自然崇拜
“原始人的谋生手段曾有一个主要以捕鱼狩猎为手段的渔猎经济时期,渔猎的成功与否是他们生存所依靠的大问题,自然也就成为一切活动的中心。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渔猎的成功没有必然的把握,却经常有面对猛兽凶禽侵袭的危险以及奔走终日,空手而归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把与渔猎活动有关的自然力和自然对象神圣化,对之崇拜,祈求它们的帮助。从许多从事渔猎以谋生的民族的情况来看,他们一般都把生养野兽和鱼的山林河湖看作是主宰兽鱼的山神、河神;把各种威胁人的生命的猛兽凶禽视为神灵。如果要想取得渔猎的成功,便必须举行某种宗教崇拜和巫术的仪式,祈求这些神灵的帮助和恩赐。”[3]
例如,北美洲的爱斯基摩人都相信最尊贵的精灵,就是主宰海洋的神。他们大都认为,海神为女身。女海神乃是他们的主要敬奉对象。在加拿大的巴芬岛,海神被称为“塞德娜”,她栖身海底,一切海生动物都来自这个海神,渔猎所获,都被看成是女神赐予的。如果触怒了塞德娜,或者没有及时献祭,她必然使渔猎徒劳无功。关于海神塞德娜,相传她原是一个少女,住在陆地。因为偶然犯了一个过失,被她的父亲从船上抛弃到海里。塞德娜牢牢抓住船边不放,她的父亲竟然砍断她的手指。手指落入海中,遂变为海豹、鲸鱼及其他海生动物,姑娘则变成了神,至今仍栖身海底。另外,在拉布拉多地区,爱斯基摩人则敬奉男海神,称为“托恩加索克”。[4]这个神也因将海上猎物恩赐给人,从而受到人们的信奉和礼拜。印第安人的许多宗教仪式也与他们的狩猎生活,特别同猎取野牛紧密相关。他们往往在出猎前举行跳野牛舞的仪式,以求冬猎丰厚。西伯利亚的一些民族,渔猎崇拜也很盛行。堪察加一带的伊捷尔缅人经常举行祭祀鲸鱼和狼的仪式。他们用可以吃的草和干鱼制作成很大的鲸鱼和狼的模拟像,祭祀完毕就将它们分吃掉,以为这样,就可以顺利地捕获猎物。
在中国,同鄂伦春人狩猎生活息息相关的动物,也被认为是神灵的化身。如有鹿神“布乌力安”、狍神“底布千卡文”和鱼神“卡威勒”。这些神具体管这些动物,要获取这些动物,必须经常祭祀这些神灵。有些能影响人间祸福或生命健康的动物,如虎神“乌塔其”、狼神“嗡”和熊神等,人们提到他们时,常常表现出一种敬畏的神情。这些神灵都有偶像,多用松木加工成中间稍凸的简单人形,有头有身有腿,而且一律给它们披上或穿上狍皮制成的衣服,鄂伦春人把这些神偶都配成对,男女成双地放在一起。有些神偶则做成一个同活人脸庞一般大的面具,而且一定要把眼、嘴剜出窟窿来。神偶的制作不分男女辈分,谁会作谁就作。一旦制作好了,经过祭祀,就具有了神圣的意义,从此放在家里的桦皮盒里,长期供奉起来。另外,鄂伦春人和鄂温克人还信奉和崇拜主管深山一切动物的山神“白那查”。人们要想狩猎成功,就必须对它崇敬礼拜。打猎时,如有收获,必须将猎物先拿来献祭。平常吃饭饮酒也得向它供献。只有这样,“白那查”才会在你狩猎时给予恩赐,才能打到猎物。以渔猎为主的赫哲族人认为崇拜“天神”可保渔猎丰收。与狩猎活动有关的神有:虎神、豹神、鹿神、野猪神,专管围猎活动的“打围大神”、专管猎皮的“司皮神”,等等。
(二)畜牧经济条件下的自然崇拜
畜牧经济是以牧养动物为生的经济。原始社会后期,人们由于在狩猎中常和动物接触,懂得了动物的驯养。最早是养狗、羊、鸡等较小的动物,后来又驯养牛、马、骆驼等大动物。从牧养动物中人们获得了经常的食物来源。畜牧业发达后,有些依靠畜牧业谋生的部落,则离开山林迁往肥沃的草原地区,过着游牧生活。畜牧民族一般是把其所驯养放牧的牲畜的生长繁殖,看成是动物神灵主宰的过程,牲口生存所依靠的山林水草的荣枯变化,也被认为是山林之神、湖河之神、水草之神的活动,由此而产生了众多的自然神。畜牧民族,特别是在大草原放牧、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其自然崇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逐渐发展出对高居于天空之上的“天神”的崇拜。大草原一望无际,苍苍天穹笼罩天下。影响放牧气象的千变万化,自然会在牧民心中产生对上天、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的神秘感、恐惧感和神圣感,逐渐人格化为天神、太阳神、月亮神、各种星神、风神、雨神、雷电之神,等等。[5]
例如,哈萨克族原始信仰认为自然万物皆有主宰,分“圣灵”和“凶煞”两类。总的说来,圣灵造福于人类,保护动物;凶煞则制造不幸、传播疾病、伤天害理。圣灵中有迪汉巴巴(地神)、奥尔曼巴巴(森林之神)、塔吾依叶(山神)、苏依叶(水神)、康木巴尔阿塔(马的保护神)、赞各巴巴(牛的保护神)、奥依斯尔哈拉(骆驼的保护神)、谢克阿塔(羊的保护神)等。哈萨克人对自己赖以生存的牲畜的神灵顶礼膜拜,祈求它们保佑牲畜繁衍、平安。特别珍爱被奉为牲畜“福星”的老公马、老公牛、老公羊和经常乘骑的马,绝不向别人出卖,要按照礼俗作为冬储肉宰杀,把头骨放在老杨树或其他树木顶上天葬,哈萨克人禁止脚踩牲畜骨头和残酷折磨牲畜,否则便认为损害牲畜品种,给牧业带来危害。再如蒙古族的博教作为一种原始宗教,是和蒙古族所生活的自然条件和游牧生产的特点相联系的。他们把自然万物加以神化,大至日月星斗,小到树木鸟兽,都是崇拜的对象。祭龙、祭北斗七星、祭敖包、祭火神、祭土地神,甚至祭马鞍缰绳等,都是为了求得风调雨顺、牧业丰收。世界上其他一些游牧民族的自然崇拜大体上也有这样一些特点。
(三)农业经济条件下的自然崇拜
农业经济条件下的原始社会也会产生相同的自然神灵。因为农业也必然要依赖这些自然力和自然条件,而且依赖的程度更大,他们也根据自己社会的经济条件和生活需要创造各种自然神灵。农业不同于畜牧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必须定居于某个适于农耕种植之地,不能像游牧型畜牧经济那样逐水草而徙。定居者除农耕外,还可畜养牲畜,所以农业经济往往也包含畜牧经济。就农业方面来说,农耕者要采集、培育种子,进行播种、管理、收获、保管、制成食物,都需要农耕者认识农作物的生物特性和生长规律,认识与农作物生长有关的气象条件和季节变化的关系。农耕者特别依赖于定居地周围的自然环境。所在地的山、水、树木、湖泊、河流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所以,我们看到,与农事活动有关的自然神灵特别众多,农业祭祀仪式举行特别频繁,不仅远远超出渔猎时代,也大大超出畜牧经济社会。农耕定居地不仅有更多更好的条件来认识自然界及其规律性,也有更大的可能性把这种认识神圣化为丰富多彩的宗教生活。如果说,游牧民由于逐水草而居的流动性决定他们更多地崇拜普照大地的天空神,而较少注意特殊地区的自然神的话,那么,农耕定居者除了天空神以外,更多地把定居地自然环境中的一切自然物人格化为各种自然神,特别是与土地有关的大地之神。[6]
例如,古代高加索的阿布哈兹人就盛行农事崇拜,每逢春季5月,选一吉日,各村落居民则举行一种独特的农祭,称为“阿楚祭”。村民出资购买牛、羊和酒。每一户还须将黄米饭送到所谓圣地。宰牲、烹饪都在这里进行。一切准备就绪,则推选出本村一德高望重者,人们以祭品奉送给他。长者双手接过,恭立于祷祝者队列的前面,面向东方,诵念祷词,祈念上苍保佑粮食丰收,全村平安。然后,把祭物抛向四方。接着,村民则围坐一起,互相祝福,并同餐共饮。再如,切尔克斯人为解除旱灾举行求雨的仪式,方法是,全村男子都聚集在死于雷击者的墓前,人们手挽手,赤脚围绕坟墓跳舞,并以敬神之歌伴舞。之后,死者的同胞则手举庄稼,代替众人向死者乞降甘霖。还有一种祈雨仪式,即人们用木锨制作一木偶,并着以女装,称为木锨公主。姑娘们则举着它遍游村落,每行至一户,都用水洒在木偶之上,最后将偶像抛入河中。仪式参与者都是妇女,如果遇到男人,则绝不放过,也将其抛入河中。三日以后,再从水中取出木偶,扒去女装,一毁了事。据说,此法求雨十分灵验。[7]非洲的一些农业民族,也十分重视对农业佑护神的崇拜。如在几内亚,每个村落都奉有其地域性的神灵,河流、山峦、岩石、森林,都有其主宰,并经常加以祭祀。对与自己农耕生活无关的神灵,则往往不予理睬。
在古代中国,农业民族除敬拜与己有关的日、月、山、水、土地、风雨雷电众神之外,还往往有植物崇拜和农业神的崇拜。被古人神化和崇拜的植物,首先是与农业有关的桑树和谷类植物;其次是桃、苇、菖蒲等。这些被认为能够避邪驱鬼。如在福建、台湾一带的民间都有“大树公”崇拜。不管什么树,只要树大、树龄长,当地居民都把这视作神木,不但不敢碰它,还要向它烧香,献祭。除此以外,对被神化的植物,还有以敬畏的形式表示崇拜的。如禁止折伤和砍伐,认为树木有神灵,违反禁忌会触怒树神而受到报复。稷神和神农则是专门的农业神。稷神已不是稷(粟)这一植物之神,而是所有谷类植物的综合神。稷神则有不同的神话传说。稷神以外,在秦朝以前还产生了另外一位农业神,就是神农。它是战国时期人们根据历史传说创造出来的农业神。神农和稷神,从神性的内容来说并没有多大区别,神农之所以会作为农神出现,完全是由于创造三皇五帝说的古史学家的安排。他们给中国狩猎时代安排了个伏羲,给农业时代安排了个神农。[8]
图腾系北美阿尔贡金人的奥季布瓦部族方言TOTE的音译。有“他的亲属”的图腾。图腾崇拜就是指以某种图腾命名的氏族对该图腾的起源和与图腾相关的自然对象的崇拜,以及由此而派生的仪礼、禁忌、制度和习俗等。
图腾崇拜的具体表现,首先是具有图腾崇拜的氏族群体的名称多以图腾命名,特别是动物图腾最多。如奥季布瓦部族有23个氏族,全都以动物命名。又如,在澳洲东南部发现的500多个图腾中,非动植物的图腾只有40个左右。其次,他们认为本氏族的祖先与氏族图腾相关的物类之间,有血缘或某种特殊的关系,并信仰这些物类有一种超自然力,会对本氏族及其成员起保护作用。第三,他们往往用绘画、雕刻等手段将氏族图腾的形象装饰在房屋、帐篷、旗帜、立柱、器物之上,或以其作为文身的图像,它是氏族的标记、徽章,并被认为具有某种神秘力量。图腾崇拜是维护氏族体制的重要因素。[9]
图腾崇拜在原始氏族中曾广泛存在。而澳大利亚人的图腾崇拜最为典型。澳大利亚各氏族的图腾,通常是各种动物,如袋鼠、狼犬、拟袋熊、蛇、蜥蜴、蝙蝠等。澳大利亚人并不是将图腾奉为神灵,通常是将图腾称为“我的朋友”或“我的兄长”、“我的父亲”,有时还称为“我们的骨肉”,即特别相信自身与图腾之间存在某种血缘关系,甚至有将自身与图腾视为一体的情况。氏族与图腾关系之息息相关,突出表现在对图腾物种的禁杀、禁食,即所谓的“塔布”。此类禁忌十分盛行。有关图腾祖先业绩的神话,在澳大利亚人的图腾崇拜中占有重要地位。所谓图腾祖先,均属无定型的神幻形象。它们有些取兽形,有些取人形而以动物之称谓。图腾祖先,它们有的独居,有的群居,有的是男性,有的是女性。他们以游猎为生,没有固定的居所,且常常举行各种仪礼。某些神话相传,图腾祖先一般是栖居于地下,故事的结局,通常是它们复归于地下,化为山崖、树木、岩石。图腾崇拜的礼仪也多种多样。仪式的参加者要再现神话的情节,表现图腾祖先的业绩。圣地在图腾崇拜中占有重要地位。所谓圣地,往往是该氏族狩猎地域内某种特异之处,如山崖、树木、水域、峡谷等。有关具有超自然力的器物,大都存放在这里。一切无关的人,严禁来到这里。如果违反禁忌,甚至有杀身之祸。澳大利亚人的图腾崇拜仪式以所谓“繁殖礼”具有代表性。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即草木繁荣、动物交尾季节,届时图腾群体成员则在特定的祭地举行法术仪式。他们将血浆洒在地上,口诵咒语,来促使位于附近的图腾的胚胎尽快繁殖。该仪式参与者都是男人,他们赤身裸体,主持者模仿已故祖先的举动,将一块块卵石抛向空中,卵石纷纷落地,沿山坡滚下。此时,其他人则口念咒语,唱咒语歌。伴随咒语中,仪式参加者相继钻入草棚,入而复出,出而复入,并作昆虫脱蛹的姿态。然后,仪式之初燃起的篝火渐渐熄灭,仪式方告结束。[10]
中国古代也有过图腾崇拜,传说中的黄帝、炎帝、共工、太皞、少皞,他们可能就是某一族或某一部落的领袖。以黄帝视为领袖的一族是崇拜云为图腾,以炎帝为领袖的一族是崇拜火为图腾,共工视为领袖的一族是以水为图腾,太皞为领袖的氏族是以龙为图腾,少皞为领袖的一族则是以鸟类为图腾。中国古代图腾崇拜常常和氏族来源的传说结合在一起。例如,据商族祖先与玄鸟有亲缘关系的传说,就可断定商族是崇拜玄鸟图腾的。夏族,据说是以熊为图腾的。在古代文献殷墟卜辞中,把殷人周围的氏族称为马方、羊方、虎方、林方等。这种族名,可能就来源于他们所崇拜的图腾对象马、羊、虎、林等动植物的名称。《史记》也记载了楚国统治阶级的祖先是崇拜熊图腾的一族。[11]古代犬戌族则是崇拜犬图腾的。再如,中国怒江地区的傈僳族的氏族名称,也是动植物混杂的,有虎、羊、峰、鱼、鼠、猴、雀、熊等动物外,还有竹、荞等植物名称。彝族的图腾崇拜也很明显。彝文的经典曾记载说,人类和草、树木、藤子、蛙、蛇、熊、猴等动植物都源出于雪,都是红雪的子孙。在珞巴族的一些部落中,也有虎、豹、野牛、猪、狗、鹰、布谷鸟、蛇、太阳、竹、刀、木棍等不下三十几种图腾。这些图腾分属于动物、植物、自然现象和工具等各种类型,并与珞巴族的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再如,布朗族的图腾不是虎、豹等凶猛的野兽,而是竹鼠和癞蛤蟆等小动物。布朗山老曼峨一带的布朗人崇拜竹鼠,他们认为,竹鼠代表祖先的灵魂,爬出洞的竹鼠都不能打,而要远远地避开它,否则亲人就会死掉。在西双版纳布朗族山区,传说部落领袖岩洛卜我原是一只癞蛤蟆。叭亚天同它作对,七年不下雨。岩洛卜我第一次上天讨伐叭亚天,打输了。他就派白蚂蚁去,蛀空了叭亚天的武器。岩洛卜我第二次上天讨伐叭亚天取得了胜利。但是,岩洛卜我上天打仗时,把癞蛤蟆的皮脱在家里,被他妻子烧掉了,所以就永远变成了人。
原始氏族的图腾崇拜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崇拜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有:
第一,图腾禁忌制度。在一种动物、植物或自然物被氏族社会奉为图腾物面前的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也就是所谓的禁忌规定。被禁忌规定的对象因此而成了“神圣”,人们对它不能为所欲为,只能限制自己的言行以表示尊敬。图腾禁忌的事项主要是不许杀害、食用图腾物种,但在不同的氏族中其表现又有所不同。如澳洲东南部土著人只是禁止本氏族杀食自己的图腾物种,但是该图腾物种如被其他氏族所杀,那么,他们则并不拒绝吃食。而中部澳洲土著人则重在禁食但并不把杀害图腾作为禁忌。许多氏族成员每逢举行图腾崇拜仪式的节庆日,就允许宰杀一些图腾物,还规定本氏族成员必须吃食一些图腾之肉。他们认为这可以增进与图腾祖先的亲缘之情,或得到图腾祖先的力量。
第二,图腾繁殖仪式。由于相信图腾和图腾群体有亲缘关系,于是也就相信图腾的繁衍和氏族群体的兴衰有密切关系。因此,图腾群体便形成了定期举行“繁殖仪式”的一种崇拜体制。这种仪式盛行于澳大利亚土著民中。每当雨季到来之前,草木争春,动物发情之际,图腾群体便在固定的祭祀之地举行仪式。人们口诵咒语,洒血于地,作出种种象征性的巫术动作以促进图腾胚胎的繁殖。
第三,图腾巫术仪式。图腾群体相信人与图腾之间具有亲缘关系,因此也就存在互相影响的关系,彼此都有相互感应的力量。图腾可影响人的境遇,人也可以影响图腾物的生活。因此,在图腾崇拜中,就出现了交感巫术。通过这种巫术作用于图腾物,进而影响崇拜这种图腾的群体和个人。如某一个图腾群体想置另一图腾群体于困境,即可捕杀对方所崇拜的图腾物。也有一些图腾群体相信,他们的图腾物可以通过某种特定的动作来向他们预示未来的吉凶祸福。澳大利亚东南部的某一部落就认为,他们的图腾袋鼠,通常用不同的跳跃方式来向他们预示吉凶。总之,原始氏族的图腾崇拜并不是个别人偶然发生的行为,而是一种部落群体的规范化的行为,并形成了一些严格的制度和仪式。[12]
祖先崇拜是对氏族的年代比较远的上代的崇拜,普遍出现于各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之中。一般来说,祖先崇拜并不只限于血缘关系上的祖先,它还包括氏族的统治者和英雄人物。祖先崇拜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他们生前即被原始人群认为具有超越普通一切人的地位和权威,因之而被视为神圣的个人,生前被人敬畏,死后更令人敬畏,从而成为宗教崇拜的对象。在氏族社会中,氏族的血缘祖先、部落头人或有功的英雄,生前无疑具有极大的权威而成为社会成员服从、敬畏和仰慕的对象。在当时那种普遍相信人死后灵魂继续存在的世界里,这些祖先和头人的亡灵便会得到更大的敬畏,并希望得到他的保佑,从而发展成为宗教崇拜的对象升华为氏族集团的保护神。除了社会原因之外,祖先崇拜还有自然上的原因,即希望种族的延续。但是,原始人要对这个自然过程作出符合自然的理解,却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初必然被视为神秘,对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作出神秘的解释。或者归于氏族的图腾,或者追溯到某个女人和非人动物的感应和交合,或者说是女性的独特功劳,或者说成是男性的独特创造。这就形成了流行于原始时代的生殖崇拜。与此密切联系,也就逐步形成了相应的祖先崇拜。祖先崇拜先后经历了女性祖先崇拜和男性祖先崇拜两个发展阶段,后来,男性祖先崇拜则处于中心的地位。
(一)女性祖先崇拜
原始氏族社会首先表现为母权制社会。在母权制的社会中,由于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以及女人在生育子女,延续种族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女性首先被尊为氏族群体的祖先并成为崇拜的对象。女性祖先崇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女始祖崇拜,二是女性祖先崇拜。女始祖神话主要表现为某个女性与某种神物(动物、植物、或日月星辰之类自然物)相互感触,以致交合,从而孕育生殖了子孙后代,繁衍出整个人类。这类神话显然是原始图腾观念与女性祖先观念的混合物。在母权制氏族社会中,妇女不仅是血缘关系的纽带,也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和中心,更是氏族繁衍的决定力量,因此,妇女普遍享有比男人更高的地位。特别是女氏族长和生育了众多子女的女性祖先,生前受到爱戴和尊敬,死后的灵魂则成了整个氏族祈求福佑的对象。后来,逐步被神话,取得了氏族保护神的意义,这就形成了女性祖先崇拜。
考古材料证明,在新石器时代,世界一些地区就存在着女性祖先崇拜。如在小亚细亚沿海地带、爱琴海诸岛、巴尔干半岛、比利牛斯半岛、法兰西、英格兰以及斯堪的纳维亚等地均发现了不少石雕女像。这些女像,大都眉毛呈半圆形,圆眼睛,尖鼻子,躯体肥胖,乳房高耸。而口以及面部其他器官都没有。而男性雕像则十分罕见。特别是被称为“维纳斯女神”的裸体雕像,更证明了当时的妇女受到特别的尊重和崇拜。雕像又特别突出表现女性有着肥大的乳房和臀部以及硕大的腹部,显然意在表现女人的生殖功能。法国拉塞洞的女雕像更引人注目。她右手持牛角,左手则按着怀孕的肥大的腹部。右手持牛角应为宗教仪式上的法器或灵物,肥大的腹部则表现女性的生殖作用。作为女性雕像所象征的神性,一是宗教仪式的主持者;二是生育繁殖种族的女性祖先神。
在中国辽宁省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也发现了一批女性雕像,形象类同真人。由于它们所在之处是有主室、有配室的祭祀建筑群,同时还有若干祭祀用器皿,因此被确定为“女神庙”。经考古确定,这个宗教祭礼遗址中,女神为祭祀的主要对象,她们是神化了的祖先的形象。再如中国云南永宁地区纳西族认为,全体氏族都是由一位女祖先所生,活着时应结为一体,死后应葬在一起。[13]
(二)男性祖先崇拜
氏族制社会从母权制发展到父权制时,对祖先崇拜也从对以女性祖先为中心的崇拜发展为对以男性为中心的崇拜。
从世界各民族的情况来看,在大洋洲的美拉尼西亚地区,为祭祀列祖列宗,人们特地制作人形偶像,同时在上面嵌上先辈的头颅骨,并供奉在特定的圣所,称男性会舍。非洲原始氏族的祖先崇拜比较典型,不论是畜牧部落还是农业部落,无不盛行祖先崇拜。如班图人的男性祖先崇拜是其宗教生活的基础,父亲、伯父的亡灵在祭礼中占主要地位。每家祭祀父系祖先,而整个部落崇拜则认为是部落开创者的首领祖先。每个人当讲到切身利益的话的时候,必须向自己的祖先祈祷。在氏族部落的重要场合,如播种、收获、战争或遭受天灾人祸时,在首领的率领下,要向祖先神进行集体祈祷,乞求帮助保佑。阿卡巴人不祭天神而祭祖先,他们认为天神不向他们做恶事,就不必向它祭祀。除长老主持公共祭祖仪式外,每个人每顿饭都要祭祖。瓦查加人的宗教基本上是祖先崇拜。祖先分右边左边两类。右边的权力大一些,为首的是父亲的祖父,左边为首的是母亲的祖父。他们把一切灾难都归因于祖先灵魂的发怒,或归因于氏族奠基人祖先的发怒。
祖先崇拜,特别是对男性祖先的崇拜,在中国各民族中都有充分的表现。如彝族的祖先崇拜是建立在父母灵魂不死的信念基础上的。彝族把善鬼称为神,而认为善鬼之中最善者即是父母的灵魂所变。在他们看来,父母是世上对自己最关怀的人,死后也必然要处处关怀和保佑着自己的子孙。对于子孙的不轨行动,犹如他们在时一样,他们死后也能通过自己的灵魂进行管教,并随时可对子孙的无道予以惩罚。因此,他们总把崇拜祖先置于其他诸神之上,无时不怀着虔敬的心情来对待祖灵。丧葬仪式是反映祖先崇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大小凉山彝族地区,父母将死时须移至户外,因在家中死亡被认为是最大的不祥。老人死后,先由亲生儿子洗尸剃头,然后器丧、献祭、守灵。吊丧三天,即行出葬。彝族传统用火葬。尸体烧埋以后两个月,还要竖灵牌供家人祭祀。上述取悦死者灵魂的一整套葬仪,主要是为了祈求和讨好死者,祈求它不给生者带来灾难,而带来好处。祭祀祖先也是一个重要内容。人们认为,父母的灵魂在阴间是会受苦和可能变坏的。为使父母之灵摆脱病痛和苦难,不受邪灵的欺凌,为使他们能升为保护和赐福于子孙后代的神灵,不致变成野鬼来害人,其子孙总是怀着虔敬的心情,不断进行各种各样的祭祀。在景颇族的家庭中,普遍供奉同一氏族的南拉,或几个氏族供奉一个南拉。这里所说的南拉,具有氏族精灵和氏族魂的意义。景颇族人认为,人的肉体死亡,但其南拉还继续生存,因此活着的人仍同死者的灵魂继续保持着各种形式的联系。南拉仍能影响着生者的健康及生产活动。为了使死者的亡魂保护生者的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遂产生了以奉献牺牲讨南拉欢心的祭祀方式。布朗族崇拜的祖先是古老的氏族长,有两个氏族祖先神,这两个氏族祖先神又转化为各村社共同崇拜的对象,即“寨神”,寨神管理着全村成员的一切祸福。每个村寨都在寨子中央设一神位,并经常举行祭祀。外来户要加入村社,也必须向寨神表示敬意,以期得到寨神的庇护。
人类社会的原始阶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的经济结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在逐渐地发生某些演变。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萌芽的出现,更加速了原始社会的演变过程。部落的血缘关系被破坏,地缘关系逐渐成为部落联盟的纽带,父系氏族公社逐渐被以父亲为家长的个体家庭所代替。人际社会关系的这种演变,反映到宗教上,就逐步出现了神灵的等级化,地域保护神的出现和宗教专职者和特权等级的形成。这样,原始的氏族宗教就逐步演变为阶级社会的民族宗教。
今日世界某些原始氏族宗教的残余的存在还不是个别的现象。
在非洲,埃塞俄比亚西南部有许多少数民族还保存着传统部落宗教的信仰。崇奉着部落的至上神“瓦卡”、“托萨”和“图玛”及其派生的神灵。如瓦卡为波尔兰族、瓦利加盖拉族、梅松果族所崇拜;瓦克为古利布族所崇拜;瓦阿为哈德亚族所崇拜;“托萨”为枯洛族,蒂西纳族,瓦拉默族所崇拜,等等。在瓦利加盖拉族中,沃布达树是村寨崇拜的中心,人们定期对寄住在树上的神灵进行感恩和酬谢的祷告。由男人在沃布达树旁举行的科洛礼的仪式就包括向山神和泉神敬献牺牲。“阿泰特”和“马拉姆”是两种由妇女举行的神灵附体的膜拜仪式,二者的目的均在于求子。在安哥拉,至今还有不少部族抗拒基督教的影响,保持着原始的宗教信仰。如北部的巴刚果族人、奥温本杜族人、罗安达族人、乔克维族人仍广泛地信仰自己的地方神“恩赞比”,中部各民族普遍崇拜的神叫“苏库”,南部居民比较普遍信仰的神叫“卡隆加”。与对这些古老神灵的崇拜并存的是巫师的驱魔活动和巫医的赶鬼治病。近些年,由于社会的变化,安哥拉传统部落宗教也不断发生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崇拜仪式,如一些部族中的“玛汉巴”崇拜,在旧有传统中加入新的信仰和礼仪。在玛汉巴崇拜中又有许多分支,如“飞机玛汉巴”、“火车玛汉巴”等。在博茨瓦纳,布施曼人的90%依然保持着自己的传统信仰,他们的诸神中,最主要的是西南部的喀昂神和北部西部的乎韦神。博茨瓦纳人称祖先为巴迪莫,圣神被称作莫地摩。他们把莫地摩当作母亲和最受尊敬的神,并宣布对他的信仰禁忌。莫地摩一般通过巴迪莫行事。巴迪莫乃是人与圣神沟通的中间者。在刚果,巴克委利和尼格委利两个部族多数人仍信仰原始宗教,崇拜尼巴姆比神,他既是天、地、人的无所不能的造物主,又是善神和恶神,掌管世间的扬善抑恶的事情。祖先神灵有两个,一个是比纽姆巴神,居于死亡王国;另一个是巴库余,尚未进入死亡神灵界。这两类神四处游荡,为人们敬畏,人们需献牺牲向他们赎罪。在几内亚,约有30%的人口现在依然信仰原始宗教。特别是居住在东南部森林中的基西人、洛马人和葛邦迪人对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怀有十分强烈的抵触情绪。他们的特点是对祖先的崇拜、上帝的信仰和巫术实践混杂在一起。在赞比亚,部落传统宗教主要信仰被称作“勒萨”或“穆伦古”的圣神并崇拜祖先和笃信巫术。这在农村依然盛行。在乌干达,许多部落还信仰泛灵论。干达人是乌干达最大的部族,他们供奉着圣神喀唐达旺嘎和40多个神,掌管世间万事万物。在坦桑尼亚,尊奉祖先神、占卜、护身符和巫术的现象依然很普遍。
在拉丁美洲,秘鲁的一些印第安人,仍然信仰原始宗教。但这些原始宗教已经渗入了天主教的成分。艾马拉宗教是以自然、邪恶精灵以及控制他们的方法为中心的信仰。好运之神和地母也受到普遍的崇拜。丛林里的印第安人则依然信仰泛灵论。巴拉圭也存在着传统的印第安人的宗教。年满14岁的男孩和13岁的女孩都要举行成年仪式。部落酋长要刺破男孩下唇,其他人要向“图帕”神祈祷,求他使受礼的男孩免于死难。在以后的三天内,那男孩只能吃玉米粥。此后,便能享有成年人的权利。而女孩则被关在屋内,被一屏障隔开,不能说话,不能笑,眼睛看着地面,只能进少量食物,这样连续三周后便有了同成年妇女一样的权利。居住在委内瑞拉和巴西边境一带的亚纳马莫人,仍然信仰巫师、精灵和“雷电元子”瓦达瓦达里瓦,大约有一万余人,分布于125个村镇内。南部的奇伯查族、阿拉瓦克族、加勒比印第安人,主要信仰一种非洲、加勒比、印第安及天主教成分混合为一的“美非唯灵论”,这种信仰把天主教的圣母玛丽亚、一些天主教圣徒、本民族的英雄同当地对水神和草木神的崇拜联系起来,形成一种独特的民间宗教,信徒众多,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在城乡小教堂大都供奉着水神和草木神马瑞拉的塑像,尤其是西北部的山区最盛。1968年,各地的水草和草木神膜拜组织联合成立了“土著水神和草木膜拜会”,总部设在加拉加斯。
另外,在大洋洲和亚洲的一些民族也残留着原始宗教的残余。
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原始氏族宗教,基本上保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进入这些少数民族的社会之中,人们的宗教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宗教活动也有了改变。但是,作为久远的历史传统,原始氏族宗教的残余还是存在着。
例如,西藏的门巴族还保存着原始的本教信仰。本教原为藏族的原始宗教,后来佛教传入和兴起后,逐步取代了本教的地位。本教的势力被排挤到边远偏僻的地区才得以存在下来。门巴族地区的本教便属于这类。万物有灵是门巴族本教的基础。门巴族认为天界和人间有无数的圣地和神山相连。本教巫师则被认为是天神人间的沟通者。他们深信,通过作法仪式,巫师的灵魂就可以进入天界,为人类祈福消灾,并带回天神信息。所以,人们不仅崇拜天神,也很尊敬巫师。由于圣山、圣源被认为是通天之道,因此,和藏族一样,门巴族也特别崇拜神山、神湖、玛尼堆等。巫师送鬼驱魔的活动也经常进行。云南的普米族至今还存在着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女神崇拜。自然崇拜中主要表现为对山林、泉水和火的崇拜;祖先崇拜主要表现为每年都要举行祭祖仪式,祭祀自己的黑虎祖先、黑熊祖先、草祖先;普米族还盛行女神崇拜,女神名为“巴丁拉木”,意思是“西番地的女神”。是普米族、纳西族(摩梭人)和藏族共同信仰的女神,被供在今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的喇孜山腰的一个洞穴内,实为一尊自然化石,形状很像女人。对女神的朝拜并无固定的时间,随时可以贡献祭品,祈求生育。白族的本主崇拜现在影响依然不小。本主崇拜源于白族的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白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特别进入封建社会以后,本主便成为一种以村社为单位而集体崇拜的社神。本主为每个村落群必不可少的祭祀中心。本主神多种多样,并常常冠以尊称,如天神、圣母、龙王、皇帝、帝母、太子、老爷等名称。本主诸神,大多为木刻和泥塑的像。本主庙除去供奉本主的正殿外,一般还建有娘娘殿、子孙殿、牛王殿、马王殿,甚至还有财神殿。白族祭祀本主的形式为适应本主有庙宇的习惯,以定期的庙会为主,每个本主庙每年都有固定的庙会。庙会的日期多在旧历的岁首、年终,或者在所供奉的本主的诞辰日。各村除每年都在一定的时期进行祭祀本村本主的集体活动外,平时凡遇大灾小病,都要祈求本主解救。壮族的原始多神崇拜的遗风至今也还存在,对土地公、山神、水神、龙神、雷神、火神、社神、树神、禾神、牛神的崇奉活动在农村还常常举行。[14]
[1] 参见吕大吉著《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1—472页。
[2] 参见吕大吉主编《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79—383页。
[3] 吕大吉著:《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7—518页。
[4] 谢·亚·托卡列夫著:《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魏庄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3—124页。
[5] 宋恩常编:《中国少数民族宗教(初编)》,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页。
[6] 参见吕大吉著《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21—522页。
[7] 〔苏〕谢·亚·托卡列夫著:《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魏庆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97—198页。
[8] 参见朱天顺著《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7—89页。
[9]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403—404页。
[10] 参见〔苏〕谢·亚·托卡列夫著《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魏庆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3—46页。
[11] 参见朱天顺著《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2—114页。
[12] 参见吕大吉著《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9—491页。
[13] 参见吕大吉著《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97—500页。
[14] 以上为综合多种材料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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