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概述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
社会保障基金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该法规定向全社会范围内的富人征收济贫税,形成公共基金来救助贫困者,这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最早起源。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该法规定:工人缴纳保险费的2/3,雇主缴纳保险费的1/3,合起来形成正式法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此以后,随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纷纷成立。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灾害或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因此社会保障基金(Social Security Fund)是为实施各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方法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货币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物质基础,也是各国社会保险法的中心内容。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就是围绕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范围、形式、标准等内容设计、制定的。从其来源和使用方向看,社会保障基金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及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是从国家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劳动者收入中分解出来、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一种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分类
(一)社会保障基金按用途分类
社会保障基金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又可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福利基金包括老年人福利基金、残疾人福利基金、妇女儿童福利基金、教育福利基金、住宅福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社会救济基金包括贫困救济基金、扶贫基金、救灾基金等。社会优抚基金又称军人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军人退休生活保障、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优待,以及军人伤残、死亡抚恤。
(二)按筹资模式分类
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统筹部分基金积累制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
(三)按基金所有权分类
可分为:公共基金、个人基金和机构基金。
(四)按基金的营运管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财政性基金、市场信托管理基金、公积金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看,社会保障基金在其筹集和运行管理中,表现出明显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制性
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具有鲜明的法律强制性。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社会保险计划的物质基础。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在制定其社会保制度时,无一不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筹集范围和办法、基金管理、运作方式等作出法律上的具体规定,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雇主)和雇员,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都不能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躲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单位和雇员拒绝或拖延交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法强制筹集的,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也必须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运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除了社会救助项目由国家财政拨款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其保障费用都采取多方筹资和社会集资,即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三方负担的比例,由社会保障法规加以规定。因此,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储备性
基金为了能抵御风险,就必须未雨绸缪,要根据科学的方法,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事前在资金上做好准备。社会保障基金分为积累制基金和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型基金是为了应付那些发生概率很高的风险,如老年风险。绝大部分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力队伍之后,都有相当长的时期处于没有劳动收入的状态。为了保证劳动者的老年生活,就必须事前有所积累。在一个国家面临人口老龄化时,这种事前的积累就更为必要。现收现付制基金主要是为了应付那些发生概率比较稳定的风险,如工伤风险。这种风险的发生概率是可以预测的,所以,这类保障基金应当采取“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政策。因此,现收现付制基金并非完全没有积累,也要有少量积累作为资金储备。
社会保障基金具有收入和支出在时间上的滞迟性特点,社会保障的结余基金和责任准备金可以被用于投资增值。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有利于扩大社会资金的供给量。
(三)互济性
社会保障基金是具有调剂互助功能的专项基金,是参加社会保险计划的广大社会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在使用中既要考虑到激励作用,也要考虑到公平性。对劳动贡献较大的受保人给予较高的社会保险待遇以体现激励作用,对于收入较低的贫困受保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体现公平性。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互助功能是社会保险制度与商业保险制度最本质的区别。
互济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特点,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是社会成员之间互济性的反映。特别是对某些社会保险项目而言,每个人发生风险的概率大不相同,但在基金筹集时并不考虑这种差异,而是按统一标准筹集。这样就会出现每个人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一定等于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贡献的情况。有些人的收益大于贡献,有些人的贡献大于收益,个人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应,这就是社会保险基金互济性的体现。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必须有一个可靠的物质基础作为后盾,其庞大而复杂的开支,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基金制度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正充当着这一角色,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和物质基础。社会保障基金对于维持社会安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发展的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
(一)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社会安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由于竞争的加剧,在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加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抵御这些风险。在遭遇风险或由于各种原因遇到生活困难时,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使社会免于动荡。当一个社会处于变革时期时,人们面临的风险在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更为重要。
(二)发挥保险的储备积累、互助调剂作用
建立基金制度是发挥社会保障的储备积累、互助调剂职能的需要。社会保障的某些项目,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通行着“分散危险负担,互偿灾害损失”的一般保险原则,要求在社会范围内互助调剂。而某些项目是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的客观需要,劳动者在年富力强之时就需要为自己的后代和自己的将来储备,以应付未来之需。这种储备积累,在大生产的条件下,除了个人自发实现之外,还需要靠立法的基金制度来强制实现。
风险是社会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社会保障比个人自我储蓄更能有效地抵御风险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互济性使人们在遵循市场经济的投入与利益对等的效率原则之外,又实现了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帮助弱者的社会公平原则,增强社会的凝聚力。社会保障的这种互济作用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功能是依靠社会保障基金实现的。
(三)发挥基金的经济功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一,经济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险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发放,对社会成员收入水平进行调节,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提供多方面的保障,避免了一部分社会成员因生活陷入困境而产生社会对抗的现象。例如,如果没有失业保险基金,失业者就会立即失去劳动收入,购买力就会显著下降,这会给本已衰退的经济以更沉重的打击;而有了失业保险,劳动者在失业之后还可以有一定的收入用以维持基本生活,社会的购买力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这样缓和了社会成员的阶层矛盾,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着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社会保险基金对经济发展的最大贡献。
第二,社会保险通过对劳动者的多方面的保障又直接促进着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发生波动时可以起到缓解波动的作用,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如社会保险既是劳动力资源的高效配置的关键性机制,又是促进劳动者身体、心理及技能素质提高的重要保障机制,从而对经济发展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社会保障基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积累性质的,不需要立即支出,营运和管理这些积累起来的基金,并将经营所得的收入归并于基金之中,有助于增强社会保险自身的经济实力,促进就业和资本积累。因此,雄厚的社会保险基金还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的格局产生影响。
第三,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对宏观经济进行间接调控的一项财政手段。政府可以将这种制度作为管理经济的财政手段之一。例如,可以通过增加救济金刺激需求,或提高保险费率减少需求。
(四)社会保险基金有助于建立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
当代社会保障方案可以被视为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会产生收入再分配的效应:在参加该制度的工人中进行“横向”收入再分配(如在职工人和退休工人间或在职工人和病休工人间的再分配)、“纵向”收入再分配(如把收入高的人的收入转移给收入低的人)、从城市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职业间的收入再分配或一个国家中地区间的收入再分配。这种再分配有利于社会公平(尤其是对于贫富悬殊的国家)、和谐社会关系。表现在:
(1)是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劳动者因疾病、伤残、失业而失去正常的劳动收入,会使劳动力再生产过程陷入不正常状态。有了社会保险基金,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可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例如,医疗保险所提供的医药费补贴和治疗服务,有助于患病和受伤的劳动者早日恢复健康,重返工作岗位。
(2)是调节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在劳动能力、社会机遇等方面的差异,劳动能力较弱或家庭负担较重的劳动者,平时生活比较困难,若遇上风险事故,其个人及家庭生活就可能陷入困境,社会分配差距会进一步扩大。对这种分配差距若不加以适时的调节,就会激化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矛盾,这对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都是不利的。社会保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征集保险基金,再按照社会公平原则分配给收入较低或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社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3)稳定社会的“减震器”。社会劳动者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在现代社会里,随着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分工协作的发展,风险因素更是日益增多,危害程度也在加剧。在为数众多的社会劳动者因各类风险和收入损失而陷入生计无着并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时候,就会成为社会的一种不安定因素。对遇到劳动风险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补偿,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而有效地消除这种不安定因素,减少社会的动荡。
(4)对社会文明发展的促进作用。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共济的经济形式,体现了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思想。公民参加社会保险,遵循的是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的原则,体现了公民先尽义务、后享权利的关系,有利于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这对于增强公民的责任感具有积极的意义。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发放还为发扬敬老爱幼、扶贫济困、友爱互助精神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物质条件。这些都表明,社会保险具有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作用。
社会保障基金中最主要的是社会保险基金,因此本章所讲社会保障基金均指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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