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巴文明灭亡之后两个多世纪是印度史的黑暗时期,没有城市,可能也没有国家,一切晦暗不清。约公元前1500年始,印度次大陆的历史开始有了文字描述,虽然这些描述的事实很难证实与证伪,但至少让后人能够大体勾勒出印度史的演进线索。
这时发生了一个改变印度次大陆历史的重大事件,这就是操印欧语的雅利安人的大举入侵,在整个次大陆确立了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长期统治地位,决定了印度成文史的基本面貌。
公元前2000年代前期,居住在里海和中亚草原上的印欧人游牧部落由于某种原因向其他地区迁徙。其中一部分进入伊朗高原并定居下来,另有一支处于游牧社会的雅利安人没有停留,穿过伊朗与阿富汗,经过开伯尔山口侵入印度河流域,进而成为次大陆的主人。雅利安人入主印度的过程成为雅利安人的宗教(婆罗门教)四部经书的重要内容。在梵语中,这些经书统称吠陀,意为知识、启示。根据四部吠陀编成年代与所述内容的先后,史学界把雅利安人入侵至孔雀王朝建立的大段历史分成三个阶段:
1.早期吠陀时代(约公元前1500—前900年),是吠陀书中最早的一部《梨俱吠陀》所反映的年代,这是史前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阶段;
2.晚期吠陀时代(约公元前900—前600年),是另外三部吠陀(《婆娑吠陀》《耶柔吠陀》《阿达婆吠陀》)反映的时代,为雅利安人国家形成与早期发展阶段;
3.列国时代(约公元前600年—前4世纪末叶),雅利安国家由小国分立走向统一大国的阶段。
在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入侵遭到当地达罗毗荼人的顽强抵抗。这种抵抗反映在《梨俱吠陀》中,就成为有关雅利安人与达萨人殊死斗争的故事。达萨人在梵语中意为“敌人”,被描绘成黑肤、扁鼻或无鼻的丑陋敌人,而雅利安人意为“高贵者”,被描写成白肤高鼻、仪表堂堂。
侵夺战争总是伴随着杀戮与豪夺。处在氏族部落制下的入侵者对付异族时毫无温情可言,只有无情与残忍,《梨俱吠陀》说一次战斗就摧毁了敌人90座城镇。达萨人或被消灭,或被征服而成为奴役对象,或被驱赶到边远森林地区。雅利安人攻占了印度河上游区域,继续向中下游推进。在约公元前1000年,他们进一步东进至恒河流域,占地达到极限。在征服与接管广大农耕地区的同时,他们被更为稳定、更有保障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所折服,于是逐渐告别了游牧社会,转向农业社会,剧变后的次大陆社会趋于稳定,社会生产得到恢复与发展。
为了便于统治,保持自己与黑皮肤的原住民的差别,雅利安人实行种族隔离政策,防止不同种族之间通婚,把自己的村社与原住民的村落隔离开来。这样一来,印度社会因征服战争分裂为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两大泾渭分明的社会集团,即雅利安瓦尔纳和达萨瓦尔纳。[1]
雅利安人自身的氏族部落社会在征服战争中,以及在雅利安人不同部落之间争夺势力范围的内争中[2],也在逐步解体。土地逐渐集中到有经营能力与社会权力的少数人手中。战争加强了部落领袖的权威与财富的集中,促进了这一分化的进程。在早期吠陀时代末叶,先富起来的大土地所有者和特权者已经构成雅利安社会的上层贵族阶级,不仅拥有财产优势,而且控制了社会与宗教的管理权,成为劳心者,这批人就是僧侣贵族婆罗门与世俗贵族罗阇尼亚。广大雅利安小生产者,如小农、小商贩与手工匠人是劳力者,构成雅利安社会的下层平民阶级,被称作吠舍。在他们之下,是众多被征服的达萨。他们也从事小生产,被称作首陀罗。古代世界最严格、最封闭也是最复杂的社会等级制度——瓦尔纳制在列国时代初步成型。
为了对这种新的社会等级制加以固化,既得利益集团婆罗门编造出一个神话:雅利安人主神之一婆罗摩把他创造的第一个人普鲁沙当作牺牲,按先后次序割取其部位。先后割下的嘴巴变成婆罗门,手变成刹帝利,腿变成吠舍,脚生出首陀罗。这一切为雅利安人国家的形成准备了条件。
晚期吠陀时代是印度的铁器时代,社会生产力有新的发展。人口增加,铁制犁铧的应用,使耕地面积扩大。农作物引进了水稻,提高了粮食产量。农业成为次大陆的主导产业。手工业和商业也得到发展,表现为分工细化,出现专门的铁匠、木匠、织匠、石匠等行业专业化现象。
社会剩余产品随着农业、工商业的发展在增长,社会分化进一步加剧,主要表现为瓦尔纳制的充分形成与固化,各等级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可谓尊卑有序,并产生了维护这种社会秩序的暴力机器——国家。
按照婆罗门教的解释,瓦尔纳制是印度社会的支柱。其中,婆罗门是最高等级,负责主持婆罗门教在庙宇、其他公共场合以及信徒家内的仪式,解释与传授教义与经典,代神传递建议,完全脱离生产,免除各种赋税与徭役,靠自身布施与社会捐赠生活,也有一定的寺庙产业。婆罗门可参与世俗政治活动,如担任刹帝利的顾问,随国王出征。
刹帝利是第二等级,由罗阇尼亚转化而来,是世俗统治者。虽可以参与宗教活动,如祭神仪典,可学习与研究经书的微言大义,但没有婆罗门的宗教特权,不得像婆罗门一样正式传授教义经典,主持公私宗教仪式,传递神的意旨。他们一般是大地产主,可依赖特权攫取财富,国王与王室贵族、行政官员与军事首领均属这一种姓。
吠舍是第三等级,主要从事农牧业、手工业商业。有宗教活动的参与权、受宗教教育权,无行政权,须缴纳赋税与服兵役、劳役,是具有自由身份的平民大众。
首陀罗为第四等级,是为前三个种姓服务的小生产者与佣工。他们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也没有参与婆罗门教活动和受宗教教育的权利,他们哪怕听到宗教仪式上的诵经,也要被处以耳中灌融化的蜡或锡的严惩。按照婆罗门教转世轮回的说法,前三个种姓属于“再生族”,可以死后复生,转世成其他人。首陀罗是非雅利安人,属于“一生族”的卑贱者,没有转世的特许。
在种姓制下,原雅利安人与达萨等原住民之间禁止通婚的规定此时扩及所有种姓之间,婆罗门与刹帝利种姓间同样原则上不可联姻,只能实行内婚制。但实际生活并不会严格循规蹈矩,高种姓男子若娶低种姓女子是谓顺婚,尽管社会谴责这种现象,但法规可网开一面,其后代可继承父亲的种姓。低种姓男子娶高种姓女子则为逆婚,被绝对禁止,即使刹帝利男子亦不可能娶婆罗门女子。这就造成了基因的相对隔绝,不同种姓在外貌上有明显的差异,同时造成姓氏与种姓地位的必然联系。
种姓制形成后,各等级从事的职业不能更替改变,早期吠陀时代一家人可以从事不同职业的情况不复出现,子承父业天经地义。
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伴随不同的法律地位。如果低级种姓伤了高级种姓的肢体,必须用自己的相应肢体作为抵偿。在量刑上,婆罗门受到的最重判罚不过是流放,其他等级则可判死刑。对于首陀罗,几乎没有什么法律保护,前三个种姓可任意驱赶、殴打他们,杀死首陀罗也只需缴纳罚金。而首陀罗辱骂前三个种姓,则要割舌、用铁钉烧热后扎入其口中。
在种姓之外,还有数量相当多的更为低贱的社会成员,他们是贱民与奴隶。贱民又称“不可接触者”,最初起源不祥,后来四种姓的成员有不少触犯种姓制度,如异性通婚等而沦为贱民。他们从事最低贱的工作,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不能与有种姓的人住同一村镇,不得接近水井,以免污染水源。为此他们住在村外,行路要带标记,敲打器物,发出声响,提醒有种姓的人及时避开,以免晦气。他们实际上与奴隶的地位无异。
种姓制后来在历史中不断演变,四种姓之间和单一种姓内部按出身、职业、人种、姓氏、财产、居住区域等因素分化出难以数计的等级,互相之间存在或明显或细微的高低贵贱之别。[3]
在制度化的阶级与等级社会基础上,印度河与恒河流域形成了雅利安人的君主制国家,如犍陀罗、克迦耶、马德拉、乌希纳拉、玛蹉、居楼、般陀罗、迦尸、居萨罗、毗提诃、跋祗等20多个小国。每个小国以城市为政治、经济、宗教与防御中心,结合周边村社组合而成。在这些小国中,过去的部落首领“罗阇”成为脱离社会的世系君主,建起一套政权机构。如:基层有村长,百村有百村长;中央有婆罗门顾问,行政、财政、军事官员;王室有王后嫔妃、侍从、警卫等。有些小国似还存有氏族民主制残余,如佛经记述跋祗国遇重大事务要召开长老会议,可能有贵族共和国的迹象。
随着国家的形成,雅利安人原始宗教也完成了向婆罗门教的转变,成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工具。雅利安人原始宗教同其他民族一样,也是万物有灵,自然崇拜。他们崇拜太阳、火、风等各种自然现象。在晚期吠陀时代,国家权威及其代表出现,神灵职能发生改变,有了战神、司法神、国王的保护神,更有了众神之首大梵天婆罗摩,他是世间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是婆罗门教因果报应理论的最终决定者。
按照吠陀的解释,婆罗门教的核心内容是“业”与“轮回”论。所谓业,是指人的欲望化作人的行动,不同的行动会造成不同的业,换言之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人造业或人的实践活动都会有所报应,报应的体现是人死后轮回。前生作恶,后世即转入低级瓦尔纳。前生修善,后世变成高级种姓。在这种解释下,社会阶级与等级差别是先天决定的,现世无法改变,只能遵守种姓规范,寄望于未来。由于婆罗门教认为一切皆虚,只有大梵天为实,所以它并不珍视现世事物,提倡杀生献祭,甚至可以杀人献祭,具有原始的野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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