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历史上,革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一场剧烈的社会转型的实践和走向现代国家的重要时刻,当然也与中国的历史进程密切相关。历史学家通常认为,在世界范围内来看,有五次革命非常重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依次是1640年的英国革命、1775年的美国革命、1789年的法国革命、1917年的俄国革命和1949年的中国革命。同样,从思想史的视角而言,对革命这个概念以及引发的历史实践不断地被历史学家所关注,成为长盛不衰的主题。当然,不同的历史学家,乃至普通民众对革命也持不同的看法,在概念史研究的意义上来说,没有比革命这个概念更充满歧义的,由此成为一个竞争性的概念[1]。
1989年,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孚雷在纪念法国大革命200周年的时候曾经这样宣布过:大革命已经结束了。这也就意味着从此历史学界不再将法国革命史作为研究的中心。但历史常常出人意料地以某种形式重演,在2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又开始关心和讨论有关“革命”的问题。在这类关切中,各种观点不一,众说纷纭。我想如果想要厘清“革命”的本源,还是应该回到它的出生地来理解“革命”及其现代意义,因为只有在历史的语境中才有资格评论革命,而非是按照现今人的主观意愿来随意地图解革命。更需指出的是,也只有在历史中才能更为真切地理解为什么革命会成为一个竞争性的概念,是什么力量在褒贬革命,以及革命如何从历史舞台上退场,又不断上演。例如在最早发生革命的西欧诸国,如今不再发生革命,而在俄罗斯及其他地区,革命却陆续爆发。
就革命这个概念来说,中国古代所谓“汤武革命”,只不过是更换首领或统治者而已。在西方世界中,革命这一概念最初是一个天文学的术语,指的是有规律的天体运动。后来,由于哥白尼出版《天体运行论》而使这个术语日益受到重视[2]。而近代意义的革命,虽然始自1640年爆发的英国革命,但它并未完全实现革命含义的现代转型以及作为革命的现代概念来被接受,当时的人们还将此称为“大叛乱”或“内战”。真正使革命成为现代概念的是1789年的法国革命。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了象征着“旧制度”的巴士底监狱,国王路易十六得知这一消息时勃然大怒:这难道不是一场暴乱吗!他的侍臣回答说:不,陛下,那是一场革命。这样,“革命”一词在法语中从具有意指地球转动的天文学术语而转变成了一种政治性概念,指代着从君主专制制度向自由制度的政治转型,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变革。从此,革命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概念进入了现代世界,并成为世人关注和研究的对象[3]。
无论是英国革命还是法国革命,在革命发生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派别自然会对革命发出不同的声音,褒贬不一。保皇派将其称为“大叛乱”,作为保守主义的英国思想家伯克在法国革命刚刚爆发时,就在海峡对岸发出“为什么要进行革命”的质疑。他比喻说,如果一所房子老化了,为什么非要拆掉,而不是对其进行改造和装修以符合时代的要求呢?他只想对旧制度进行简单的修补改造。而革命派思想家潘恩则奋笔写下《人权论》,认为当专制君主侵犯了人民的权利时,人民当然有权利起而革命。在此,必须指出的是,不是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者首先将这些革命称为“革命”的,除了近代欧洲进行革命的革命者自身对“革命”进行定义之外,一些思想家也都使用“革命”这一概念来去思考这些“革命”。例如,早在1826年,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基佐就出版了《1640年英国革命史》,深刻剖析了英国革命发生的原因。同样属于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托克维尔也在1856年写下《旧制度与大革命》,他聚焦于两个主要的问题:法国大革命的原因和革命的走向。无论他们得出的具体结论如何,都对革命的合法性给予了有力的辩护。
说到底,对革命合法性的辩护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革命原因与革命目的的揭示。在很多思想家看来,例如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革命不过是对原先自然权利的恢复,法国思想家孔多塞则认为革命即是以自由为目标[4]。在这一理解中,已经包含了对革命动因与革命目的的揭示。人们为什么要革命,为什么不可以采用别的方式来避免革命,由此,直接涉及革命者和他们要推翻的政治制度的关系,也即人民与统治者即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
回顾欧洲近代的历史,可以发现,英国和法国革命的原因就非常简单,也很容易理解。面对着以国王个人为代表的政治权力的为所欲为,面对着人民的权利所受到的侵害,或者说,面对着一个非法(illegitimate)甚至是野蛮的暴政的时候[5],难道人民就不能够进行反抗?对于这一反抗,在洛克那个时代,保王派就已经将此看成是“叛乱”,认为将给社会带来混乱。对此洛克斩钉截铁地回答道:“究竟是压迫还是抗命最先导致混乱,我想公正的历史会去判断。”事实上,革命并不是人民暴力的自我宣泄,而是在统治者违背法律侵害人民权利情况下的一种自我捍卫。更进一步地说,革命本身就是人民所拥有的一种权利。因此,如果我们不考虑革命的原因而对“革命”本身的暴力进行指责的话,或者说幻想着不要革命,“告别革命”的话,实际上就是在剥夺人民捍卫自己权利的这一最后的“权利”,因此,在洛克这里,革命只是人民诸项权利中的一种,并且,这是一种自然性的权利。正因为此,思想史家约翰·邓恩才说,洛克写作《政府论》的主题就是赋予人民一种权利,即使在一个合法的社会里,当统治者滥用了他的权力的时候,人民也可以反抗统治者。
洛克的这一思想不仅仅是对英国革命的辩护,随后在1776年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中也得到了体现,宣言这样写道: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治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和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当然,这一思想在1789年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了更为明确的昭示:“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这里,法国的革命者明确地将“反抗压迫”列为人的一项权利。正是伴随着1789年的法国革命者的革命行动,从此,在我们的政治话语和现实世界中,革命成为人的权利的一项内容。今天,值得注意的一个悖论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热衷于大谈人权的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却要将属于人权内容之一的“革命”从人民的手中抽走,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革命不是必然,更不是一种历史的宿命,它是一系列事件酝酿的结果,是必然与偶然的交集、理性与非理性的汇合。革命既有正义的表达,当然也会伴随着非理性的激进。实际上,在我看来,正是在对革命的理解中,正是要将革命作为人民的一项天赋权利,我们才能避免革命的发生,从而实现我们良好的愿望。这就像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研究法国大革命时所提出的下列问题一样:这个社会为什么非要经过“革命”才能从僵死的“旧制度”中走出来呢?
在对革命概念的反思中,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思考已成为一种经典性的解读[6],以此作为个案进行分析,可以更为清晰地理解和定义革命概念的内涵。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是19世纪法国历史上的著名思想家。1805年出生于一个贵族家庭,1835年,以出版《美国的民主》一举成名,5年后出版了第二卷,并荣膺法兰西学院院士,同时也成为19世纪中期法国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1851年,出版《回忆录:1848年革命》,对刚刚过去的工人阶级的革命进行反思。1856年,在积20年的思考后,出版了《旧制度与大革命》,解释法兰西民族的革命命运。值得注意的是,托克维尔一生主要写就了上述三部著作,其中就有两部是关于“革命”的问题。为什么他特别钟情于“革命”这一主题,难道他是希望一个社会不断地进行“革命”?其实,托克维尔并非是希望革命,而是在他看来,只有研究这两次在法国历史上最为伟大的革命才能理解法国社会的未来走向,才能验证和发展自己在青年时期就已经提出的基本观点。特别是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人们看到的不是曾在法国革命中饱受灾难的贵族家庭出生的他对革命的激烈批判,而是超常冷静的思考。他既看到了法国大革命在历史中的意义,也冷静而不偏激地去探寻大革命为什么会爆发,以及革命的走向。更重要的是,这本书并非仅仅是对法国大革命进行的历史性分析,更是对革命者要摧毁的“旧制度”,以及革命后“旧制度”又不断重建的现实作出的社会学分析。
在这一天才般的对法国大革命的解析之中,托克维尔一生着力要分析的主题就是,贵族的世界以及它的解体,并始终想去回答一个问题:未来的社会一定是走向民主的社会,实现从原先贵族等级制社会结构转向每个人平等的社会,这也就意味着权利体系的转变;但问题在于为什么在迈向民主、实现平等的社会转型中非要通过革命来进行,难道革命是进行这一社会转型的唯一方式?同样,在法兰西历史进程中,为什么革命成为一种民族特性般的“病毒”而长久挥之不去?为此,他从两个维度对革命进行发生学的反思。一是统治阶级及其统治状态,也就是统治阶级是如何治理国家的,以及如何由于治理失败而引发了革命。在一定意义上说,革命的爆发是对国家治理失败的一种表达。二是对人民的分析,如何认识在一个民主、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中人民的状态以及人民的反应,并由此导致革命性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革命的爆发就是人民在那一状态下的反应。当革命爆发后,革命过程的激进性,以及革命依然重建了“旧制度”这一后果,都与革命者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等密切相关。犹如国外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托克维尔那里,法国大革命的悲剧在于它激发了自由,然而人们却不知道该如何建造一个自由的社会,他们的头脑中充满了一些对于平等的美德和集权化的抽象思想,这些并没有让他们预备好开展把法国变成一个自由、独立国家的具体事业[7]。对此,阿伦特精辟地概括为革命中的自由与解放之悖论。她说,“解放和自由在任何历史情境下都难解难分,这并不意味着解放和自由是一样的,也不意味着作为解放的结果赢来的这些自由,就道出了自由的全部故事”[8]。因此,在托克维尔这里,对革命的反思这个任务既要由各个国家的统治者来进行,同样也要由各个国家的人民自身来完成。正是在这样的反思中,才可以清晰地看到与理解,是什么要素或者说人与事的错综交织让人民走上了一条革命的道路,而未走上其他的路径。
在对革命的分析中,托克维尔提出了一些著名的悖论,广为人知的就有,为什么革命会爆发在经济繁荣而不是经济危机的时刻?为什么政府的改革反而加速了革命?其实在托克维尔这里,还表达了另外两种悖论,即话语体系与社会实体变化之间的关系,面对着已经变化的社会内容、启蒙思想家的新话语的传播,政府无论在公共的话语还是在行政风尚等这些符号和仪式性的话语表达上都与现实的社会脱节。而上述所有这些悖论都由最大的一个悖论所决定,这就是托克维尔自己所使用的“政治社会”与“公民社会”之间的悖论,即政治体制上的集权与统管与现代社会各要素的成长之间相脱节,甚至对立。托克维尔提出这些悖论,并且对此作出精辟的分析不仅深化了对“革命”概念内涵的理解,也是作为自由主义者的托克维尔留给后人的弥足珍贵的思想遗产。
【注释】
[1]例如,约翰·邓恩就说:革命这一概念本身的某种深层特征,使得它甚至比绝大多数其他政治认识中的重要现代范畴更不稳定且更具争议。详见《政治创新与概念变革》,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357页,此处译文有修改。也可参考Terence Ball,James Farr and Russell L.Hanson(eds.),Political Innovation and Conceptual Chan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p.333。对于“革命”这一概念与主题的经典性研究当属汉娜·阿伦特的《论革命》一书(中文本见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
[2]阿伦特著,陈周旺译:《论革命》,第31页。
[3]约翰·邓恩也认为,给革命概念增加了政治性含义的则是两次重要的革命,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和1917年的俄国革命。详见Terence Ball,James Farr and Russell L.Hanson(eds.),Political Innovation and Conceptual Change,p.333。
[4]详见约翰·达恩:《革命》,载特伦斯·鲍尔、詹姆斯·法尔、拉塞尔·L·汉森编,朱进东译:《政治创新与概念变革》,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汉娜·阿伦特著,陈周旺译:《论革命》,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
[5]伏尔泰在《哲学辞典》一书中专门列有“暴政”这一条目,详见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717—718页。
[6]在当代,则有阿伦特的《论革命》,可视为对此的经典表达,而在19世纪的思想家当中,虽然有斯塔尔夫人(Madame de Stal)这样对法国革命的思考,但对革命作出最为经典性的阐释的无疑应该是托克维尔。
[7]里查德·斯威德伯格著,李晋等译:《托克维尔的政治经济学》,格致出版社2011年版,第433页。
[8]对此问题的详细论述,见汉娜·阿伦特著,陈周旺译:《论革命》,第17—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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