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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和分配理论

时间:2023-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俄国修正主义者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严厉批判。然而,这一规律完善了李嘉图的价值理论,而不是在效用价值论要求存在由劳动成本提供客观要素的严格意义上与之相矛盾。布哈林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建立在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自由主义概念基础之上,这与马克思主义是不一致的。狭义上的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的分配理论并不成熟。5所有这一切,连同他的价值理论都是难

俄国修正主义者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严厉批判。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和布尔加科夫都发现《资本论》第三卷中转形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他们认为,马克思在那里实际上是把利润率作为一个外生变量,而非内生变量。如布尔加科夫提出的:

即使经济中的总价格恰好与总价值相一致,也不意味着价值是由劳动、利润是由剩余价值决定的……如果不能证明在单个情况下利润由剩余价值构成,那么通过用总剩余价值除以总资本定义平均利润率就很奇怪了……这完全是以待决之问题为论据,尽管它是这一理论的精神实质。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认为的马克思价值概念中存在的“内在矛盾”在于,“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值是对象化的劳动。但是,正如马克思明确地承认的那样,价格不等于劳动价值。劳动如果不在价格中体现的话,就不可能把自身对象化为任何东西。因此,价值不是对象化的劳动。”结果,“马克思生活在一个与现实世界没有任何联系的虚幻的世界中。诸如土地价格之类的真实现象,被描述为想象的产物,而完全虚幻的概念,如在交换关系中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的交换价值,却被当作经济学的最高智慧。”

然而,在他们自己的价值分析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的理论精微而复杂,他利用了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他区分了三种形式的劳动价值论,他反对的只是把劳动定义为价值实质的“绝对”形式的劳动价值论。杜冈-巴拉诺夫斯基认可了阿奎那和蒲鲁东的“唯心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他们的理论中,物化劳动成为一种伦理标准和公平价格的基础;他也认可了李嘉图的“相对”的劳动价值论,这种理论认为劳动是决定价值的两个因素之一(另一个因素是生产过程的长短)。他附和了新古典经济学分析中的劳动的负效用和拉斯金、霍布森的人本经济学,把劳动定义为“绝对成本”的基础,因为人是唯一的经济活动的主体。杜冈-巴拉诺夫斯基认为,资本家只认识到“金钱成本”或“相对成本”,因而忽视了人作为目的自身与作为实现其它目的的手段之间的区别。其必然后果就是商品拜物教,即认为人类的属性由无意识的客体决定的一种意识状态。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相信,要构建一个令人满意的价值理论,客观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必须辅之以主观效用价值论。既然实际的经济生活有主观的和客观的方面,那么价值理论也就必须有两个维度。经济行为既包含了(主观的)效用最大化目标,也包含了(客观的)外部世界的变化。杜冈-巴拉诺夫斯基认为,李嘉图至少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假定了最大化行为的存在,只是没有确切地阐述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然而,这一规律完善了李嘉图的价值理论,而不是在效用价值论要求存在由劳动成本提供客观要素的严格意义上与之相矛盾。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推论说,(对每一对商品来说),均衡要求它们的边际效用的比率等于他们的劳动成本的比率。劳动并不是如马克思所坚持的那样,是价值的实质,而是大多数商品平均价格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提出这种类似的综合方案的,还有保守的德国人米尔普福特和英国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老前辈马歇尔(是用迥然不同的形式来表述的),近来还有雷弗·约翰森和森岛通夫。对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来说,这是一条充满意想不到的困难的道路,而且布哈林毫不留情地批判了他们。布哈林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建立在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自由主义概念基础之上,这与马克思主义是不一致的。这种概念不可能只为马克思主义增添新的内容,而不损害马克思主义整体的连贯性。这种观点因新古典式的批评而得以强化,新古典主义者认为单单效用理论就足够了,不需要客观主义者提供的成本理论。效用即是需求也是供给的基础。此外,对杜冈-巴拉诺夫斯基产生最重要的影响的奥地利新古典主义,恰恰是一种主观主义形式的理论,而这种理论与杜冈自己的积累理论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奥地利学派的理论从资本设备对消费品生产做出的贡献上寻找商品价值的根源。从而积累依赖于消费需求,正如布哈林指出的,这与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分析再生产时的立场相矛盾。50 55此外,布哈林也可能已经注意到——假如他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和杜冈一样犯糊涂的话——新古典主义的需求概念,排除了消费不足的可能性,而这是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周期性经济危机理论的基础。

在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对效用理论和劳动成本相统一的探索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缺陷。尽管他认识到不同的资本密集程度意味着劳动价值的比率不可能等于均衡价格的比率,但他并没有把这种思考纳入劳动价值与边际效用相联系的方程中。此外,他拒绝了马克思本人的价值概念,但是,又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去证明为什么还要保留源于它的其他概念。相反,他坚持的是一种定义不清的折中主义,搅乱了在系统地阐述经济理论时要把“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方法区分开来这一真正的问题。

在分配问题上,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接近于马克思而不是新古典主义。他拒绝接受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因为利润还受到生产中使用的不变资本量的影响,而不只是受可变资本的影响——这种判断源自他对利润率下降的批评。但是,杜冈-巴拉诺夫斯基保留了剩余劳动的概念,因为他正确地注意到,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它是“如此的明显,以至于无需证明”,而且从逻辑上看,剩余价值独立于任何价值理论。他把分配问题视为解释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劳动的受益者是谁,以及获得了多大的数量的问题。杜冈-巴拉诺夫斯基严厉地(也是合理地)批评了新古典主义的生产率理论和“节欲”利润理论。同马克思一样,他把地租和利润解释为特定的阶级社会的范畴,而不是土地和资本的生产率发展的必然(非历史的)结果。与马克思不同,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的剥削理论具有明显的伦理本质:非生产者对剩余劳动的占有是不道德的,因为它违背了人类平等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这里,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显示出他受到康德哲学和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或“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影响,杜冈认为,这些社会主义理论在某些方面甚至比马克思本人的社会主义理论更“科学”。

狭义上的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的分配理论并不成熟。他呼吁综合马克思主义和生产率分析,因为两者都包含真理的成分,并且支持那种认为资本家通常会在讨价还价中获胜的工资理论。5所有这一切,连同他的价值理论都是难以令人满意的折中,并且杜冈对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是相互独立的这种观点的坚持,很难和他对资本主义经济是一个高度整合的体系——一个部门的变化必然引发广泛的反应——这一事实的强调相调和。然而,今天,人们可能明白,他也许正在尝试提出后来被斯拉法严格地加以阐述的观点,即分配数量的决定在逻辑上先于商品价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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