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列宁集中关注了“商品生产的逻辑”对农业经济的影响,他在新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抛弃这一观点;事实上,他把它提高到更为突出的位置。他通过19世纪90年代的分析,作出三个重要方面的修改来达到这一点的。首先,正是地主阶级,或者说更广泛的“普鲁士道路”才是关键的因素,它们现在被视为农业经济现代化的限制因素,而不只是1861年解放农奴的特定形式。其次,进一步提高了如下认识,资本主义的发展显著地受到实践中的土地占有形式的影响,而且土地的国有化是一种最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土地占有形式。最后,列宁主张,通过“工农民主专政”的革命策略,农业资本主义可以获得迅速发展。
自1905年开始,列宁倾向于认为,地主的生产活动主要是封建性质的,而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尽管拥有数量可观的土地,但地主的生产活动并不能代表“大规模”农业生产。地主的生产过程,通常是农民在传统的方式下使用他们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的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加总,而且这种方式还被一套半封建关系笼罩着。尽管受到国家补贴的支持,但这种生产活动只是缓慢地接近于资本主义形式,而且是通过同时造成农民大众的贫困来实现的。这和列宁19世纪90年代的观点是相反的。他不再认为,农业经济中的资本主义和地主经济中的资本主义一样,可以获得很好的发展。相反,前者受到后者的显著地影响。
列宁进而主张,稳固地建立以农民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要求剥夺地主。这种剥夺,将结束封建剥削,并为生产资料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正如列宁认识到的,最初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因为同落后的地主一起将会失去一部分资本主义化程度较高的地主,而且农村无产阶级的数量也可能会下降。5但是,这些特征将被他描述的“美国式道路”全面的合理性抵消,“美国式道路”是指资本主义从占有大量土地的自由农民阶级发展而来。
所以,任何的延迟,只不过是后退了一小步,却前进了一大步。
列宁认为,这其中的包含着比仅仅从封建关系中解脱出来更多的内容。“普鲁士道路”不仅带来了,而且本身也要求大量农民维持受压迫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农民的普遍的落后和野蛮被保持下来。与此相对,通过没收增加的可用的资源,扩大了农民的眼界,需求将会增加,市场化程度将会提高,农村与城市文明的差别将会减小,对工业品的需求扩大,农业部门的规模相对缩小。总之,通过创造出一种类似于北美的自由的、广泛的和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具有的良性循环,将会逐渐削弱“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
在同修正主义的论战中,列宁认识到,在欧洲发达的资本主义地区,有时候会同时存在相对落后的农民,农民通过“消费不足”和“过度劳作”减缓自身融入资本主义关系的速度。因此,他倾向于通过“普鲁士模式”在欧洲现代化中的主导地位来解释这一点。
但是,他的著作也显示出,他越来越强调土地国有化是俄国摆脱传统造成的一切障碍的一种手段。
列宁并没有把土地国有化视为一种社会主义措施,因为与之相伴的不是生产的社会化,尽管它确实提高了商品交换和流通。
土地租赁建立在与马克思《资本论》中概括的级差地租理论相一致的商业原则的基础之上。
同马克思和考茨基一样,列宁宣称土地国有化的主要优势在于它消除了绝对地租。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与商品生产中各种形式的级差地租不同,绝对地租要求土地私人所有权的存在,
而这种所有权也可以通过土地国有化来消除。这是有益的,因为绝对地租剥夺了农业资本家的资源,因而阻碍了积累。然而,马克思的理论是有缺陷的。马克思所说绝对地租,实际上不过是级差地租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且马克思对绝对地租大小的解释建立在错误的观点之上。
因而,列宁对马克思理论的应用是缺乏充分的根据的。但是,这并没有损害列宁观点的实质。像马克思一样,他用其他一些思考充实了他的分析。土地国家所有提供了一种灵活性,它便于在技术进步下经济规模变化时投入的重新组合。它也使得不同的但相互作用的生产过程的有效配置与公共资源的适当管理变得更加容易。最后,公共主管当局作为(级差)地租的接受者,拥有了一种为所需要的投资提供资金的手段。
列宁对土地国有化的支持,可以被看作是对马克思分析原始积累时提出的“清扫领地”这一“古典”解决方法进行优化的一次尝试。在列宁的整体方案中,这完全是行得通的。在马克思看来,英国农业中三个阶级构成的阶级结构,是最适合于资本渗透的历史案例。
列宁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寻求一种更彻底的“清扫领地”的方式,他正确地认识到,农业越不发达,这种方法就越合适。
但是,合适的程度并不是这里涉及的唯一问题。除此之外,还存在如何实现土地国有化的问题。它不可能遭到无产阶级的反对。但是,农民是怎么样看的呢?他们会认为所有土地都国有化符合他们的利益吗?列宁对此深表怀疑,并且同意没收地主的土地可能是农业革命可以推至的极限。然而,对农民政治代表所能接受的方案的考察,使他相信有些农村地区支持全面的土地国有化。
当然这更符合马克思主义者的愿景,即上升的阶级要求采取的措施与进步发展客观要求的措施相一致。总之,这些因素,是列宁把革命的民粹主义解释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基础。正如以上第九章显示的,他从来没有把民粹主义思想看作是完全的乌托邦,更不用说是反动的。但是,1905年之后,列宁对民粹主义思想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孟什维主义相比,民粹主义持有的是一种对实现“美国式道路”资本主义发展历史要求的主观想象的观点。
列宁设想通过无产阶级和农民的结盟实现土地的国有化,这种结盟把城市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农民的土地革命结合在一起。这两支力量都是需要的
农民的作用在于以一种有效的、“平民”的方式摧毁农村旧体制的经济基础。
无产阶级则会削弱城市中心并全面地领导革命力量,农民很难做到这一点。
资产阶级在最好的意义上是袖手旁观,在最坏的意义上则是被“民主专政”镇压的反革命力量,
在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这一术语就是不受法律约束的阶级统治。
“民主专政”以苏维埃形式组织起来,84 55它的作用是确保革命成功,镇压反对者,建立未来法律上的平等和彻底民主的基础,实施限制剥削的措施,如果有可能的话,实行土地国有化。
但是,在列宁看来,专政应该仅限于民主革命要求的范围之内。因为有资产阶级成员,所有的措施都同资产阶级秩序的继续这一目标相适应。客观条件妨碍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完成,而且农民从一开始也会制约它的实现。
这是两种力量的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的专政。革命成功后,将通过召开立宪会议使情况稳定下来,
在立宪会议中,资产阶级统治将在非特定的意义上出现。
从那时开始,无产阶级的任务就是作为社会主义力量团结起来,民主专政下实施的措施将最大可能地实现这一点。
从而,普列汉诺夫的两阶段革命论保留了下来,但是,是以一种新颖的形式,而且是以一种令“俄国马克思主义之父”不能信服的方式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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