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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嘉理事件与《烟台条约》

时间:2023-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柏朗一行于1月16日到达八莫,次日马嘉理也抵达八莫与柏朗汇合。至此诸事顺利,柏朗和马嘉理筹划进入中国境内。英国武装团队即将侵入中国境内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巨大的震动。19日,马嘉理自以为与李珍国有交情,带领5个汉族跟随及柏朗的翻译李珍国的族侄李含兴等人先行,拟会见李珍国请求帮助。这时柏朗才从克钦族的恒岗头人传送的消息得知马嘉理及其跟随已被杀死,在腾冲已集聚了4000余人,决心歼灭英国探路队。

随着俄国在中国西北、法国在中国南方的渗透侵入,英国工商界要求政府采取行动开通滇缅商路的呼声又高涨起来。1872年9月英国商会联合会特别会议通过决议:“上书女王政府,为了和中国西南部建立商业关系,请求完成由仰光到江洪的勘查,并一般地确定打开交通的最好办法。”[26]1873年9月23日联合会在卡地福举行临时会议商讨对华贸易问题,会场上情绪激昂,哈利法克斯市商会的代表呼叫:“我们能够忍受这两个国家(按,指俄法)夺走我们自己的东西吗?”在一片喧嚣声中会议最后通过决议,要求下院组织特别委员会,调查进入中国西南的各条道路。[27]印度事务部大臣索尔兹伯里(R.C.Salisbury)指示英属印度政府勘测进入云南的道路。

英属印度政府在1873年清王朝平定大理起义军后不久就要求驻华公使威妥玛(T.F.Wade)向中国政府试探开放八莫路线,该年的7月英属缅甸又提出建议组织探查团从八莫路线进入云南,接受索尔兹伯里的指示后,很快拟定具体行动计划,决定11月派出探路队,由曼德勒出发经兴尼前往大理,探路队由原撒亚谬的副政务官柏朗(Browne)上校总负责。

与此同时,英国驻华使馆向总理衙门申请签证,声称印度总督拟派3至4人从中缅边境进入中国,前往北京或上海。梅辉立有意隐瞒探路队的真实目的而申请旅游签证。英国使馆的翻译马嘉理(A.Margary)携带护照签证经中国内地前往中缅边境迎接柏朗。马嘉理于1875年1月11日到达蛮允。清腾越镇分驻南甸左营都司候补参将李珍国设宴招待,甚为殷勤。

柏朗一行于1月16日到达八莫,次日马嘉理也抵达八莫与柏朗汇合。至此诸事顺利,柏朗和马嘉理筹划进入中国境内。

其实,此时中缅边境两侧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英国武装团队即将侵入中国境内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各族人民保家卫国的情绪高涨,决心抵抗英国重施兼并下缅甸的故伎侵略中国边疆。滇西一带战争刚刚平息,当地士绅惊魂未定,英国曾唆使李国纶攻击李珍国部及其他地主团练,因此他们对英人尤为疑惧,唯恐大理政权残部伙同英国武装卷土重来。缅甸方面虽然迫于英国的淫威不得不佯为应承英国的要求,但内心忧虑商路开通后英国侵夺缅甸现有的利益,尤其疑惧英国有阳为假道通商,阴怀吞并上缅甸的计谋。因此,缅甸王朝暗中与李珍国等互通声气,计阻英人入滇。可以说柏朗、马嘉理行动就如天外来风把各种力量都汇集到反英的旗帜下,然而在大理起义军被血腥镇压后的滇西,能够出头组织领导各种势力的只能是在镇压大理起义中发家,在恢复清王朝统治时建立起对当地控制的地方权势人物。李珍国就是这样一个被当时的形势推上了反英舞台的人物。李珍国,滇西腾冲人,在当地颇有威望,人称李四老爷,其母是缅王的姨母,与缅甸王室关系紧密。滇西回民起义时,腾冲一带地主豪绅办了18个团练,李为18练之首领,因攻克保山、腾冲、龙陵有功,被保举为腾越镇左营都司副将衔候补参将。李珍国的家属在战争中几乎被杀光,仅剩下老母寄居八莫,李珍国与起义军有不共戴天之仇。显然,李珍国反对英国入侵其动机是复杂的,既有抵抗外敌,守土有责的一面,同时也有出于对斯来登串通李国纶向他发动进攻加以报复的心理,在他的身上爱国与盲目排外混同在一块。

马嘉理离开腾冲后,当地的绅士即商议对策,决计:“如马嘉理过境,即防护前进,倘借故逗留,欲传教通商,即仿照河南广西湖南数省,聚集多人,围之鼓噪,责以大义,动以危言,使不能施其伎俩,求官排解,始得远遁。”[28]并连发两函给李珍国要他回腾冲出面集团防阻。李珍国虽未回腾冲,但是联络边境一带土酋,布置截堵。

柏朗团队共193人,除锡克武装卫队外,还有150名缅甸警卫负枪荷弹护送,实际上变成了一支武装团队,绝非寻常的旅游者。柏朗等先走拱硐、南坎至保山的路,但出发不久,担心克钦人途中堵截,只安排额利亚带数人勘测南路,大队转回八莫,改走北路。柏朗扣留了盘岭、扎赖、盘西3个头人的儿子作为人质,于2月16日出发。柏朗一动身,风声就紧张起来,多次接到途中将被袭击的警告,故前进到中缅传统边界南奔河右岸的缅方最后一个哨所——第五哨所停留下来。19日,马嘉理自以为与李珍国有交情,带领5个汉族跟随及柏朗的翻译李珍国的族侄李含兴等人先行,拟会见李珍国请求帮助。20日马嘉理曾带信给柏朗告之一路平安,他将直赴蛮允。当日马嘉理到达蛮允,住宿在一缅佛寺之中。第二天马嘉理等由原路折回,打算迎接柏朗大队,行至户宋河畔被200余景颇族群众拦阻,马嘉理首先开枪打死一景颇族人,挑起流血冲突,被激怒的人群奋勇而上,将马嘉理一伙砍死。群众怒不可遏,又向柏朗大队冲去。沿途不断有各族人手持大刀、长矛、火枪加入,到班西山时已有2000余人。

柏朗20日野宿班西山,21日前行至扎赖时,接到消息说被扣留为人质的扎赖头人的儿子逃脱,觉得情况不妙,不敢继续前进,退回班西山宿营。22日清晨各族群众将班西山三面包围,向柏朗发动攻击。柏朗组织锡克和缅甸卫兵拼死抵抗,虽然阻挡住了进攻,但不能解围。这时柏朗才从克钦族的恒岗头人传送的消息得知马嘉理及其跟随已被杀死,在腾冲已集聚了4000余人,决心歼灭英国探路队。柏朗收买恒岗头人,放火烧山,风大火烈,围攻的群众散开,柏朗等乘机逃亡,当夜退缩到缅甸第五哨所。

23日柏朗收到由缅甸驻蛮允的司棉官转来的两封信,内称:马嘉理及他的5个跟随被中国人杀戮;腾越官厅派3个官员来命令他告诉护送柏朗的缅甸官长,23日万勿与英国人同行,那天夜里中国士兵将袭击柏朗团队[29]。柏朗电报英国:“2月22日在扎赖和盘西西边六英里麻如山,探路队被袭……袭击我们的人是奉摩民官厅的命令来歼灭我们的一支3000人部队的前敌队伍。关于这点没有疑问。暴徒是李四侄儿的部下。深堪悲痛地报道,马嘉理及其宾从5个中国人在蛮允被害,首级悬挂在蛮允城墙上。”[30]

电报几经中转,于3月3日传到伦敦英国内阁,4日外交大臣德比(Der-by)电令威妥玛,“料想这事是受腾越官厅的命令”,“应立即要求中国政府严格调查上述事实,并将处理这事的适当步骤报告给我,同时,记住印度政府派柏朗率探路队往滇的目的。”[31]

英国政府在事件还没有得到深入调查之前就决定了它的基本立场和对策。

马嘉理事件从根本上来说,是英国历来的“通商—战争—兼并”政策所导致的后果,即便就事论事,英国政府也难辞其咎。英国驻华使馆向总理衙门隐瞒真实目的,柏朗组织大大超出英驻华使馆申报人数的团队,使柏朗考察队在实际上成为非法入境的武装团队,马嘉理首先开枪毙伤人命挑起流血冲突。滇西一带动乱逋定,人心浮动,闻英国武装团队入侵有集团防堵之谋,自在情理之中。事件发生前,腾冲官绅民多次传言警告,企图威慑英人,使其知难而退。马嘉理进入后则围困阻挠,用意也是使其不能前进,并非一开始就要袭击拦杀,到马嘉理开枪毙命,群情激动,官绅也不能控制。缅甸方面在事件之后,给柏朗两件信函,无非是身处英国的高压之下,想把责任完全推在中国一方,摆脱自身干系。柏朗据此武断地说是中国官方一手组织发动,连威妥玛本人后来亲自听取了柏朗的报告也觉证据不足,除了柏朗本人的观察和缅甸方面的资料外,“没有任何东西把中国政府和2月22日的袭击或狙害马嘉理事件联系在一起”[32]。但是在强权政治的逻辑下事实总是要屈从于大国的利益。4日给威妥玛的电文表明英国借这一事件来达到柏朗探路队赴滇的目的。英属印度总督诺思·布罗克(North brook)1874年10月14日给艾登的信中指出探路队“主要目的是勘查各个商业路线,确定哪些是开发旧时商业路线所遇到的障碍和改进这些路线的方法;并对于最好的交通工具,各种商业捐税,保护商人安全实际可行的办法,以及经营商务似乎最适宜的代理机关等等,提出报告。探路队队员负责尽量收集旅途经过各地的情况、资源、历史、地理和商务的情报,以及他们有机会和办法可以观察到的一般事物或科学兴趣的资料”[33]。概以言之,英国的目的为:开通滇缅,增设口岸,修筑铁路,获取商业特权。3月11日威妥玛就马嘉理事件照会总理衙门,要求中国对事件的处理做出答复。

总理衙门从威妥玛的照会得知马嘉理被杀,惊诧震动。19世纪70年代,中国海防危机、边防危机接踵而至。在琉球事件中,日本借端提出无理要求,毛昶熙随口搪塞,“番民皆化外,犹贵国之虾夷,不服王化,亦万国所时有也。”日本接过话头,宣称“今将兴师问罪于贵国化外之地”,乘机出兵台湾[34]。这一次总理衙门吸取教训,不敢再敷衍推诿,3月14日发出谕旨:“英国注意云南等处,已非一日。现欲借此开衅,以为要挟之计。极应加意筹防。着岑毓英将此案确切查办,并着刘岳昭迅即回任,会同该抚持平办理。勿得稍涉含糊。一面遴派明干之员带领得力兵弁前往就近驻扎,借弹压土司为名,暗杜彼族不测之谋。或腾越一带本有兵勇屯戍,即由该督抚相机密筹。不可过涉张惶,亦不可稍涉疏忽,总期边衅可息,后患无虞,方为妥善。”[35]应该说,总理衙门对于英国的阴谋是有所洞察的,但是它对付英国的武力要挟的军事部署只是就地使用腾越的兵勇,犹如儿戏。其实,谕旨中的军事防备只不过是官样文章。要紧的是最后的两句,“总期边衅可息,后患无虞,方为妥善”,也就是说,不问情理曲直,但求事件平息。从一开始清王朝就放弃据理力争,而准备妥协退让,委曲求全。

威妥玛摸透了清王朝胆怯懦弱的心理,使尽讹诈要挟的解数,频频向清王朝发出绝交和战争的恐吓。他先声称已函令英国驻中国海面的海军司令北上,“目前要求不能满足,即迁移使馆”。继而又故作姿态,劝告总理衙门接受他提出的条件,他个人“现在准备承担责任,决定赔偿事项,而迁延耽搁可能带来英国政府不同性质的断然的训令”[36]。威吓哄骗双管齐下之后,3月20日威妥玛正式向总理衙门提出六项书面要求。其中一、三项与马嘉理事件有关,内容为英国派员参加调查观审,先交15万两银赔偿,由威妥玛分配。其余四项皆是节外生枝,借题发挥,如印度政府另派探路队入滇完成柏朗探路队的任务,商定办法实施《天津条约》第四款优待使节的规定,对英国商业免除关税和子口税以外的捐税,这些都是《天津条约》签订以来英商梦寐以求而在修约谈判中未能如愿以偿的。总理衙门拒绝了威妥玛的要求。26、27、28三天威妥玛未经请示英国政府就连连向总理衙门发出最后通牒,限定总理衙门在3月29日前送交银两、提供观审的书面保证和探路队入滇的护照,否则他将采取如下措施:如送来保证书和护照而拒绝赔款,他将维持与总理衙门的关系,但立即赴上海请示本国政府决定索赔的方法;如果到限期收不到保证书和护照,那么无论赔款与否,都将断绝外交关系,撤离使馆。[37]

总理衙门经受不住威妥玛施加的压力,同意交送英员观审的书面保证和探路队护照,先交3万两银的抚恤金。威妥玛遂以清王朝未能接受他所提出的赔偿数目为由,于4月3日愤然携家属和随员拂袖出京,威吓总理衙门。

威妥玛出京后,清王朝总税务司英人赫德(Sir Robert Hart)到总理衙门危言恐吓:“英国现派英兵5000人由缅甸蓝贡(按,即仰光)海口至云南交界处所驻扎”。美国驻天津副领事也放话说:“英国上下议院绅耆率多巨商,久欲开通云南一路,兹闻马嘉理被戕,群情愤忿,即议请印度总督派兵进滇,藉端用强夺取;并闻威妥玛出京时,俄国使臣与之密商,将英兵进滇,俄兵亦由伊犁进,使中国首尾不能相顾。”[38]英属印度增兵缅甸东瓜是为了威逼缅王放弃克伦尼,清王朝不知虚实,在轮番的恐吓下,张皇失措。急忙命令李瀚章赴滇查处马嘉理案,并指示李鸿章设法与威妥玛接触。

威妥玛在上海听取柏朗汇报后,感到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决定照原计划派使馆参赞格维纳赴滇调查和观审,于7月底北上回京。途经天津时他收到了总理衙门转来的岑毓英关于马嘉理为野人所杀的奏折,于8月3日见李鸿章。一见面威妥玛即略示威胁,告诉李鸿章他正在等待本国文书及水师兵船的信。当谈及马嘉理事件时,威妥玛勃然大怒,一口咬定是中国政府蓄意所为,高声叫嚷:“李四(按,即李珍国)也算不得什么,腾越厅文武也算不得什么,云南抚台也算不得什么,我只向京中去讲。”随即声色俱厉,对待中国这位封疆大吏犹如仆役一般,呵斥训责,恣意放言:“自咸丰十一年(1861年)到今,中国所办之事越办越不是,就像一个小孩子活到十五六岁倒变成一岁了。”他教训道:“中国自周朝以来,常说内修外攘,试问至今内修若何,外攘能否?今不改变一切,恐终不能自主。”他摆出一副太上皇的架势,责令“非先换总署(总理衙门)几个人不可”。威妥玛借着盛怒把他曾经收回的优待公使和免除捐税又提出,并甩出他的王牌要挟李鸿章:“不但云南一事,内外各处官与官,商与民交涉各样规矩情形俱要认真整顿,改变办法。如没有一个成事的把握,改变的凭据,那时候我只好出京,把云南的事交与印度节度大臣(按,即印度总督)办理,各口通商事交与水师提督办理,英商税饷概不准完纳,这真叫做物极必反。”李鸿章不做任何抗辩,仅只细言慢语说:“马翻译事我们不是不办,等我们赶紧办妥,自然就明白了。”[39]

8月11日威妥玛李鸿章再次会见。与上次相比,威妥玛判若两人,他先吹嘘李鸿章“是中国第一能办事的大臣”,“他所说的话,无论中国外国都是敬重的”,接着又说处理对外交涉理应归总理衙门,李鸿章并无此权限。但是威妥玛并不因为李鸿章没有权力而放弃与他的会谈,相反他向李鸿章提出英国的条件,次日又用书信确认所提条件。威妥玛的用意显而易见:压制清王朝撇开总理衙门,赋予李鸿章处理事件的全权。威妥玛的条件共七款:

一、开具保证,落实《天津条约》第四款,优待公使,中外大臣交往;

二、整顿商务,尽力将条约令通商口岸及内地各处一律遵守;

三、开具保证,护送格维纳(T.G.Grosvenor)到云南省会及蛮允等处;

四、开具保证,护送印度入滇官员;

五、清廷降旨责问岑毓英迟迟不复奏马嘉理案调查情形,谕旨中遇有英国字样须与中国字样平行,谕旨必须发钞,由京报刊出;

六、清廷派使节赴英国致歉,使节途中必须在印度停留与印度总督会商缅甸与中国通商事宜;

七、使节赴英的谕旨必须在京报刊出。[40]

这七条不仅囊括了以前提出的各项要求,而且在优待公使,惩处中国官员方面更为苛刻、具体。

总理衙门只答应护送格维纳和印度派员赴滇及遣使赴英等条,其余如谕旨发钞登报、追究岑毓英、优待公使、免除厘金等等,或则以不能立办,或则以障碍殊多为由予以拒绝。威妥玛认为施加的压力还不够大,于是电告英国外交部建议“印度政府应准备于今秋调动军队进入云南……中国政府似乎希望拖延到来春。我怀疑我们如不用武力而能得到补偿”。[41]8月30日威妥玛专程赴烟台与英舰队司令赖德合谋,制定了撤退使馆、领事及英国侨民,断绝与中国的外交关系,发动对中国的军事进攻三条对策,准备在中国政府拒绝其全部要求时施行。8月31日维多利亚女王在议会开幕时发表演说特意提到马嘉理事件。《伦敦中国电讯报》发出了战争的叫嚣:“我们一次小小的战争就够了——虽然这种战争受到许多嘲笑,但仍然是必要的。”[42]《泰晤士报》报道:“有人力促派遣一支军队,快刀斩乱麻地解决马嘉理事件。”[43]英国摆出一副战争的架势,向海军司令下发命令做进攻中国的准备,两个英国舰队在中国海面游弋,炫耀武力,大有战争迫在眉睫之势。

清政府唯恐中英绝交,只好连连退让,命令李瀚章迅速驰赴云南查明案件,宣布郭嵩涛、许钤身为钦差大臣赴英致歉,赋予李鸿章谈判之权,发谕旨宣示中外大员交往,其他,如云南贸易、增开口岸、整顿商务等,也都答应谈判解决。威妥玛才同意谈判继续进行,格维纳赴滇观审。

谁应对马嘉理之死和柏朗遭袭负责?威妥玛、柏朗一口咬定中国政府,他们断言:“马嘉理被杀及柏朗(即柏乐)被阻,其根由在朝廷大吏均以攘外为心,所以李珍国是奉宪谕,岑毓英是奉旨。”[44]虽然他们对于这一说法也感到证据不足,但仍在与中国谈判中蛮横坚持,其目的在于彻底解除中国官员的抵抗意志,向清王朝勒索更多的商业特权,按照他们的用意,对滇案的审理就是要由李珍国追到岑毓英,由岑毓英追到中央朝廷。

岑毓英在3月22日发出的第一封有关滇案的奏折中提出马嘉理等“途遇野人抢劫退回;如洋人等来至腾越,当饬地方官照料,但恐渠等被野人劫抢,互相杀伤,地方官鞭长莫及”。[45]岑毓英暗示马嘉理被野人杀戮,但语气含糊不清,为他和有关官员洗清责任,敷衍搪塞。总理衙门对于岑毓英的奏折很不满意,指出:“滇省野人虽居铁壁关外,其地尚属中国,不得谓非中国管理;设此案非野人所戕,而诿诸野人,或实系野人所戕,而谓野人非王法所能及,势必如上年台湾蕃社一案故事,彼族即派兵自办,遂其奸计,大局攸关,实非浅鲜。”[46]经总理衙门的警告,岑毓英在5月20日的奏折中不再提“地方官鞭长莫及”的话,但还是为李珍国等人回护,说“该员深知大体,前遇马嘉理于途,尚知优加款待,必不至妄生事端,是否野人冒名嫁祸,抑滋事者即系该员旧部勇丁均未可知。”[47]这里已隐藏了捕杀无辜群众了结案件的用心。在6月23日的奏折中,岑毓英承认李珍国集团防堵之举,但是案件之发生仍是马嘉理“慢藏诲盗,祸由自取”[48]

李瀚章、薛焕、格维纳到滇时,岑毓英已准备好人犯供证,即押解到昆明的11名戕害马嘉理的“野人”以及腾冲绅民给李珍国两封信、李珍国回函一封及腾冲绅民的口供一份。李、薛两人根据岑毓英提供的犯罪和证据会审确定马嘉理为抢匪见财起意所杀,但事前“各路之布置(堵截洋人),皆李珍国一人之主谋,无由治其胁从,即应咎其主使。李珍国虽坚不承认,其寄腾城绅众一函,并蒋宗汉、吴启亮亦供事后闻李珍国实有在路布置之事,凭证昭然,已同铁案。按照众供确凿,即同狱成之例,予以应得之罪,百喙奚辞。”[49]会审的主要结果就是定李珍国为主谋,案件就追查到李珍国为止,在他之上再没有指使教唆者。

岑毓英是否幕后操纵指挥李珍国,这是中国和英国就滇案争执的一个焦点。李、薛会审的结果否定了这一点。威妥玛对滇案会审的结果极为不满,依旧坚持李珍国是受岑毓英指使,必须追查他的责任。1876年5月30日威妥玛提出要把岑毓英等各官各犯提解北京审讯。要不要追查惩处岑毓英,清政府十分为难。有的大臣,如李鸿章,主张为了避免英国借端要挟,应加追查。然而清王朝从维护其统治地位考虑,不想把岑毓英交出。镇压各地起义之后,清王朝的统治基础发生了一些变化。满族的军事和政治力量遭受极大的削弱不足以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尤其是在地方上,更加依赖于在国内战争中崛起的地方封建地主实力派。岑毓英就是云南实力派的代表,清王朝在云南的统治是依靠他们来实现的。他为人阴险狠毒,有权谋,果敢善断,如逼他过急,有可能铤而走险。而且即便能对岑毓英加以惩处,也将在全国产生极其不利的后果,一大批封疆大吏和骄悍将领会对清王朝抱有贰心,清王朝将被国人视为屈从洋人,不惜惩治功臣,导致人心涣散,不可收拾。因此,清王朝决心不惜一切要保岑毓英。

这又给威妥玛提供了一张牌。总理衙门越是要回护,威妥玛就越是要逼迫提解岑毓英到京,清王朝被逼急了,只好接受威妥玛开出的交换条件。6月2日威妥玛提出六条要求作为不提解岑毓英等人的交换条件。一、清廷出布告,晓谕各地朝廷惩办戕害马嘉理和围攻柏朗的“犯人”;二、布告须在各地张贴,英国派员在各地察看;三、如有中国人伤害英国人案件,英国得派员观审;四、中英派员会商滇省边界商务;五、英国派员驻云南大理、四川重庆;六、增开奉天大孤山、湖南岳州、湖北宜昌、安徽安庆和芜湖、江西南昌、浙江温州、广东水东和广西北海为通商口岸,洋货除在本口完纳正税,入内地缴半税外不得另加捐税[50],6日又加上赔款20万两和遣使致歉两条。八条中重在增加口岸和免除厘金。清政府反复斟酌只同意最多开放宜昌、温州、北海、芜湖,洋货进口正税半税并征,其余捐税免除,但厘金和过境税将来再议。清政府委托赫德从中转圜,但威妥玛态度僵硬,声称清政府要么全部接受八条,要么提岑毓英到京,舍此别无选择。威妥玛见总理衙门不能痛快地接受他的条件,乃致函宣称将所提出的八条注销,重提提解岑毓英审讯的要求,于15日第三次拂袖出京。

清廷又一次屈服,令李鸿章设法挽回。李鸿章接见路过天津的梅辉立进行试探,梅辉立乘机得寸进尺,扬言原提出的八条已作罢论,欲重开谈判,就要在优待公使方面再做让步。清政府决定除岑毓英不能提审之外,威妥玛原提八条及优待公使等可酌量允准。任命李鸿章为全权代表前往烟台与威妥玛谈判了结滇案。其实已没有多少可以谈的了。由于清政府的软弱,威妥玛要挟威逼频频得手,漫天要价,节节进逼,已把清王朝逼到了角落,李鸿章实在没有多少回旋余地。李鸿章事后说:“鄙意初欲认真办案,此外通商各节,徐与理处,庶抽薪止沸,不致为所挟持。无如内外胶执偏护之见,竟将决裂。迨赴烟台就议,事已不可为矣。徒以庙堂忧系,时局艰危,不得不隐忍以图息事。”这倒是由衷的实话。李鸿章用来对付威妥玛的只有“以夷制夷”一途。威妥玛把整顿商务优待公使这些涉及各国在华权利的问题纳入其要求中,但却不容他国插手。列强的使者虽然在抢夺中国的权利方面毫不手软,对弱者从来不同情,但是对威妥玛的横行无忌、目中无人、包揽一切却颇有怨言,想借调解之名打破威妥玛的垄断,挤进谈判。李鸿章拟请求各国公使从中调停斡旋,如威妥玛拒绝,则派使者赴英避开威妥玛直接与英国内阁交涉。

烟台是避暑胜地,1876年的8月,虽然风光依旧,气候依旧,但是战云密布,形势紧张。在距离烟台只有几小时航程的大连湾,英国“飞游舰队”剑拔弩张,做好谈判破裂即发动军事进攻的准备,威妥玛与赖德决定“一旦诉诸军事示威行动,英国政府不获得所立意逼索的一切东西,决不后撤”。所拟定的军事行动包括占领镇江及附近长江中的银山岛、大连湾以西的半岛,截断中国的漕运,封锁华北门户[51]。8月16日威妥玛在赖德的护送下乘维吉兰德号兵舰到达烟台。俄国、德国、美国、法国、奥国等国公使也络绎而至,李鸿章到烟台后先行遍访各国公使,各国公使纷纷表示愿意在谈判陷入僵局时出面调解。美德两国公使甚至声言如果在烟台谈判不能取得进展,中国必须派遣使节赴英商谈,他们将建议本国在外交上支持中国。得到各国的上述表示,李鸿意总算有了一点与威妥玛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

在开始的三轮谈判中,威妥玛先不提通商等事,专讲提审岑毓英,“坚求将全案人证提京复讯,若不允行,他事无可商办。”[52]李鸿章被迫无奈,只好再乞求各国公使的舆论支持。8月30日,李鸿章借万寿圣节之机设宴招待七国公使,各国公使表示没有确切证据不可提解大臣。威妥玛处于孤立的地位,在次日的会谈中才顺水推舟,提出包括滇案善后、优待公使、通商事宜在内的方案来替代提审的要求。9月4日双方就威妥玛拟就条款逐条商讨。谈判中,威妥玛又生出一个新的要求:英属印度明年派员进藏探路,总理衙门须予以签证。9月13日李鸿章与威妥玛签订《烟台条约》。

《烟台条约》是对英国政府奉行的“仁慈的不干涉政策”的最好注解。威妥玛采用各种手段压迫清王朝而获取了特权,中国政府在没有遭受战争失败的情况下最终接受了不平等条约。条约分为三端。关于“昭雪滇案”,中国方面赔偿抚恤,英国因滇案而使用的费用及1876年以前办理未协应偿还英商之款共20万两银;滇案奏稿由威妥玛拟定,上奏奉旨发钞后布告各省,英国派员到各省察看布告张贴情形;中英会商滇缅通商事宜,开放大理,英印派员赴滇;中国遣使到英国道歉。关于优待公使,中外官员往来及使馆待遇按照“泰西各与国交际情形无异,且与各国看待中国在外之官员相同”;落实《天津条约》十六款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英国派员参审各省及通商口岸有关英人命盗案件,华洋诉讼按照被告国家法律审判,原告国派员观审。关于通商事务,增开宜昌、温州、芜湖、北海为通商口岸和领事驻地,重庆在可通航后也辟为通商口岸,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为船舶停泊装卸处,洋货凭半税单免厘,土货除只准上船不准卸卖者外,应完税厘由地方官妥办;租界内洋货免厘;鸦片税厘,准为另定办法,与他项洋货有别。

关于印度派员赴藏探路,李鸿章屈服于压力,在未征求西藏地方政权意见的情况下,就同意了,但他考虑到此事将来也很棘手,因此加上“由总理衙门驻藏大臣查度情形”的前提,并声明:如有阻滞,切勿勉强,致有后悔。对此威妥玛未提出异议。达成的《另议专条》规定:

现因英国酌议,约在明年派员,由中国京师启行,前往偏历甘肃、青海一带地方,或由内地四川等处入藏,以抵印度,为探访路程之意,所有应发护照,并知会各处地方大吏及驻藏大臣公文,届时当由总理衙门察酌情形,妥为办给。倘若所派之员不由此路行走,另由印度与西藏交界地方派员前往,俟中国接准英国大臣知会后,即行文驻藏大臣,查度情形,派员妥为照料,并由总理衙门发给护照,以免阻碍。[53]

《烟台条约》及《另议专条》着重点在于商务,商务中又专注由东向西逆长江而上和由缅甸、印度进入中国西南边疆这两个相向而行的路线,谋图在长江上游找到两路的结合点,以实现贯通英属印度与长江流域的对华贸易战略。《烟台条约》不仅沿着这两条路增设了若干通商口岸,而且通过滇案善后、优待公使的规定压迫清王朝服从于英国打通道路拓展商业的需要,使清王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官员感受到了英国的威势,不少人成为他们的驯服工具,这样,当英国商人、探测人员、间谍等等进入中国内地时就可以得到“一种价格便宜的保护方式”。

英属印度政府对《烟台条约》并不满意。条约规定要对鸦片的税厘另议办法,税厘的多寡由各省酌定。英属印度政府的财政税收有1/7来自对中国的鸦片贸易,如果中国增加税厘,鸦片贸易减少,对它的收入影响甚巨。卷入鸦片贸易的印度和上海的英商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失。当时的印度事务大臣索尔兹伯里公开为极不道德的毒害中国人民的鸦片贸易辩护:“我们必须把这件事当做一个纯粹的商业问题来看。英国政府很难同意实行加税,导致排挤印度鸦片在中国市场上与土产鸦片竞争。”[54]经营对华鸦片进口贸易2/3的老沙逊洋行反对最为激烈。尽管在当时国际上,包括英国的有良知的人士,已愤怒谴责罪恶的使中国人民身心受到毒害,也使英国人民蒙受耻辱的鸦片贸易,英国政府权衡利弊,不愿意使这一项获利丰厚的对华贸易受到损害,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各国反对条约中有关厘金等规定,英国政府拖延了条约的批准。

【注释】

[1]转引自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页。

[2]转引自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页。

[3]同上书,第161页。

[4]同上书,第61页。

[5]同上书,第3页。

[6]《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40页。

[7]同上书,第18页。

[8]《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37页。

[9]《泰晤士报》1875年9月15日,转引自《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24页。

[10]《英国外交部档案》,17/572,阿礼国致史丹雷,1868年1月1日。见《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57页。

[11]转引自纳罗奇尼茨基等《远东国际关系史》,第248页。

[12]《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1卷,第6页。

[13]《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39页。

[14]《英国议会文书:关于从仰光到中国西部的直接贸易》,(1866年呈送上院)13号,第68-82页,转引自黄嘉谟《滇西回民政权的联英外交》,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6年,第81-83页。

[15]《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44页。

[16]《英国议会文书:关于从仰光到中国西部的直接贸易》,133号,第3-4页,转引自黄嘉谟上引书,第68页。

[17]关于斯来登与李国纶会谈的情况,参看黄嘉谟上引书,第2章。

[18]鲍尔斯的报告为《关于重开缅甸与中国西部商路可行性的报告》,安特生报告为《经八莫到滇西探测的报告》,斯来登报告为《斯来登的报告和日记》,参看黄嘉谟上引书,第3章。

[19]转引自黄嘉谟上引书,第129页。

[20]转引自黄嘉谟上引书,第158页。

[21]刘道衡:《上杜公书》,见黄嘉谟上引书第4章第1节。

[22]杜文秀上英王表,现藏于英国印度事务部档案馆,转引自黄嘉谟上引书,第178-179页。

[23]刘道衡函笺原件现藏于英国印度档案馆,转引自黄嘉谟上引书,第183-184页。

[24]凯依:《关于Panthay使团的备忘录》,《印度事务部信函》4卷,见1872年6月、7月,转引自黄嘉谟上引书,第86页。

[25]《英国外交部档案》,17/668,格兰维尔致阿盖尔,1873年3月25日。

[26]转引自《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48页。

[27]同上。

[28]《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5卷,川督李瀚章等奏查明英员马嘉理在滇被戕情形折附函。

[29]《英国议会文书》,1876年,第56卷载有两信的英译件。

[30]《印度事务部档案》,第755卷,斯特拉尔日记,中译文转引自王绳祖:《中英关系史论丛》,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页。

[31]《英国议会文书》,中国,1号(1876)1件,电报:德比致威妥玛,1875年3月4日。关于马嘉理事件经过,参看王绳祖:《中英关系史论丛》。

[32]《英国外交部档案》,117/699,威妥玛致德比,1875年7月9日。

[33]《英国议会文书》,1876,第56卷,诺斯·布罗克致艾登,1874年10月14日。转引自王绳祖前引书,第87页。

[34]罗:《中日兵事本末》,见胡寄尘:《清季野史》,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8页。

[35]《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元年二月壬午。

[36]《英国外交部档案》,17/743,威妥玛与总理衙门会谈节略,1875年3月19日。转引自王绳祖上引书,第110页。

[37]《英国议会文书》,中国,1号,(1876)7件,威妥玛致恭亲王,1875年3月26、27、28日。见王绳祖前引书,第114页。

[38]《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1卷,总署奏英员马嘉理在云南被戕一案与该国使臣续行辩论折。

[39]李鸿章:《译署函稿》第3卷,第30-33页。

[40]同上书,第43-45页。

[41]《英国外交部档案》,17/700,威妥玛致德比,1875年8月19日。见王绳祖上引书,第121页。

[42]《伦敦中国电讯报》,1875年8月23日。转引自伯尔考维茨上引书,第154页。

[43]《泰晤士报》,1876年9月15日,转引自伯尔考维茨上引书,第154页。

[44]《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6卷,总署奏英使对于办理马嘉理案均不同意折。

[45]《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1卷,总署奏英员马嘉理在云南被戕一案与该国使臣续行辩论折。

[46]同上。

[47]《岑襄勤公奏稿》,第12卷,第13页。

[48]同上书,第18-22页。

[49]《清季外交史料》,第5卷,川督李瀚章等奏查明英员马嘉理在滇被戕情形折。

[50]《清季外交史料》,第6卷,总署奏英使对于办理马嘉理案均不同意折。

[51]《英国外交部档案》,17/726,威妥玛致德比,1876年8月7日。见王绳祖上引书,第143-144页

[52]《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27卷,第38-42页。

[53]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46-350页。

[54]《英国外交部档案》,17/778,索尔兹伯里致傅磊斯,187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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