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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藏印条约签订后的中英间

时间:2023-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通商,“应妥议税则”,两国政府各自决定应禁物品,商埠设在亚东,英国商民不得租借土地建造房屋,不同意自由旅行,英国商民不得过亚东以北。保尔拒绝升泰亚东开关的提议,坚持在帕克里设商埠,后来又提出在江孜设商埠。“开放亚东一点看来虽所获甚小,但印方接受后如能善为利用,消除藏人疑虑,即可使之发生楔子作用,打开更多的发展途径。”

《中英藏印条约》签订后,中英间即就藏印通商章程谈判。这是一场艰难的马拉松式谈判,从1891年2月,谈了将近3年,直到1893年12月5日双方始在大吉岭签字。

英方代表为保尔,中方先后参谈的有黄绍勋、张窻、升泰、奎焕等人。赫政还是以中方人员的身份参与谈判,他一如以往在赫德的遥控下与英方代表保尔里应外合,布置圈套,使中方代表上钩。赫德一头通过总理衙门,另一头通过赫政,完全控制中方,使谈判基本按照他的意图进行。谈判一开始,他就指示赫政:“可向保尔解释,印度必须虚张声势,多所要索,才能达到目的,无论你要求一点或要求几点,反正中国方面总要辩驳一番,要求得多些,帮助也越大。中国代表想要办得光彩,印度多提一些,再减掉一些,可使中国代表自己和别人都心满意足,而印度则就此获得实际利益。”“唯有使谈判面子上好像是中国人的胜利,一切行动才可以取得支持。希审慎进行,小心地使你的鱼能够自来上钩。”[83]

在谈判中,保尔果然依照赫德授意的策略,漫天要价,咄咄逼人,中方人员穷于应付,身心交瘁,纷纷倒下。委员张窻在大吉岭谈判时“突然发疯”,被送回仁进岗;驻藏大臣升泰因喉疾病殁于仁进岗;委员黄绍勋临签字时重病,只好另外派员。订立丧权辱国的条约,吃气受罪,日子也很难过。

谈判主要解决《中英藏印条约》中规定续议的3个问题,即通商、文移往来、游牧。文移往来和游牧,双方争执不多,通商问题为谈判迁延不决的症结所在,其中又以商埠和印茶入藏问题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保尔提出英方条件,主要内容为:一、通商:印度政府认为“自由贸易和无限制的旅行权是唯一的圆满解决办法”,如中方不同意,可选择“修正方式”;修正方式的条件为:1.印度西藏间进出货物,除各项军火、军械、盐、酒,以及各项迷醉药外,概不付税,违禁物由两国政府禁止,或特定进出口专章;2.帕克里及其附近地区开放为自由市场;3.英国商民得在莫竹河流域自由往来,往来莫竹河以北者,由中国边境官员在所持护照上签证;4.在西藏的英国商民生命财产应受保护;5.印度得派遣官员驻寓帕里(按,即帕克里)等地;6.英国各色商民得在有英印官员驻寓地点置地建屋。二、双方文移往来由印度驻锡金政治专员或驻帕克里专员与中国边境官员传递。三、游牧由中方提出解决办法。[84]

保尔有意提出所谓“自由贸易”和“不受限制的旅行权”来压迫清王朝同意“修正方式”。而其修正方式有许多没有确切限定的词句,如“帕克里及其附近”“莫竹河流域”“莫竹河以北”,实质上与“自由贸易”和“不受限制的旅行权”并无多少差别。

升泰对保尔的提案做出答复。关于通商,“应妥议税则”,两国政府各自决定应禁物品,商埠设在亚东,英国商民不得租借土地建造房屋,不同意自由旅行,英国商民不得过亚东以北。关于文移往来,印度与中国驻藏大臣间文移往来,可经由英国驻哲孟雄政治专员及中国边界官员转递。关于游牧问题,本来在边境的藏民和锡金的边民有季节性的互相移居游牧的传统,藏民到锡金游牧,锡金边民也到西藏境内游牧,夏季锡金人还到春丕谷地居住。英属印度提出,如允西藏边民到锡金游牧,就应允英国商民到藏自由旅行。因此,有泰在复函中提出“应准目前在哲境游牧之藏民于规定时限内返藏。其留于哲境者,英国政府可课征游牧捐税。”[85]这样做虽然是为了封住英国入藏旅游的借口,但数百户藏民因此而丧失生计。

保尔拒绝升泰亚东开关的提议,坚持在帕克里设商埠,后来又提出在江孜设商埠。升泰将英方的要求交西藏地方政权议复,遭到强烈的反对。

英方坚持帕克里设埠目的在于把其势力推进至西藏高原。藏锡边境,隆吐为第一道险要,由春丕谷地至帕克里,山势陡峻,也可据险扼守,但如果进至帕克里,则登上了西藏高原,可长驱直入。英属印度此时正在酝酿从藏锡边境修筑道路穿过春丕谷地进至西藏高原,帕克里就是英属印度登上高原的第一个立足点。[86]保尔宣称,他提出帕克里通商是参考了中俄1881年的条约(该条约中,中国允增开肃州贸易,俄在肃州、吐鲁番设领事),“印度理解西藏人是在中国的完全控制之下的,现在印度不要求开放地点适中而位于西藏内地的江孜,而仅要求开放距仁进岗31英里的帕里,已充分说明了印度的容让与温和。”[87]

西藏地方反对帕克里设埠,是为了杜绝英人借通商行兼并之谋。英人依据1890年的条约强占了隆吐,在通商谈判中又得陇望蜀,强求在帕克里设埠,其用意是很明显的。保尔引据中俄条约,这更暴露出其向西藏扩张,与俄国争夺的意图,使西藏地方抵制的决心更为坚定。西藏地方指出“通商游历所在,将来即为英国之地,大吉岭、西金(按,即锡金)已有明证,无论如何誓不遵依”,指斥有泰“失信藏番,见好英国”[88]

谈判僵持不下,赫德与总理衙门商议后指示赫政出面“转圜”,赫政劝告保尔暂先接受亚东:“将来印藏通商究能发展至如何程度,未可逆料,与其此刻追求渺不可知的商务强求开放引起种种恶感,何如先以友好态度,小试通商,将来情谊日益敦睦,商务自能因而扩展。”“开放亚东一点看来虽所获甚小,但印方接受后如能善为利用,消除藏人疑虑,即可使之发生楔子作用,打开更多的发展途径。”赫政并密告英属印度,如英方在商埠上有所让步,总理衙门将在税务及商埠英国商民租地建房问题上妥协,相反,如坚持帕克里设埠,中国方面将引据中英关于缅甸条约中第四条藏印边界通商“倘多窒碍难行,英国也不催问”的规定,“而就此收场,这样印度将一无所得,与西藏将照旧隔绝,通商的门路将更难打开了!”[89]保尔勉强同意亚东通商。

商埠问题取得妥协后,印茶销藏争论又起。英属印度坚持印茶销往西藏,声称:“印度政府碍难同意禁止印茶入藏。阿萨密(按,即阿萨姆)、孟加拉一带茶业主及茶商已竞示反对。”[90]

印茶销藏于中国关系巨大,不仅西藏、四川的国计民生受重大损失,而且将给中国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政治、军事都带来严重的后果,并将影响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权的关系。谈判期间,总理衙门曾致电川督刘秉璋征询对印茶销藏的意见,刘秉璋复电说:“川茶全靠藏销,岁税十余万,藏饷专指此款。印茶行藏,藏饷无着,是川藏切身之害。”“川民失业,不为饿殍,即为盗贼。”[91]因此,中方决不能同意印茶入藏。保尔从赫政之口得知中方立场,就虚张声势,步步追逼,迫使中方在税收等方面做出大的让步。中方提出将茶叶列入禁止入藏货物之列,保尔予以拒绝;中方又提出此次谈判不涉及印茶销藏,日后另行解决,保尔仍予推翻。中方无奈,只好在税收方面让步,同意百货在商埠试办的5年期内免税,提议在条约中写上“至于印茶一项,现议俟5年限满酌定税则后方可入藏销售”。保尔仍不同意,说:如此,“五年以后印茶是否能入藏行销了无保障,藏人或以高税,或以其他办法禁阻……”赫德指示赫政将这段文字改为:“至印茶一项,现议开办时不即运藏贸易,俟百货免税五年限满方可入藏销售,应纳之税可由两国政府事先商定。”英属印度还不满意,另提出条款内不专提印茶,而将它列入一般免税进出口商品内。总理衙门再行退让,在“应纳之税”之后修改为“与华商输英应纳之税即每担税银十两相等”。对此,英属印度还认为税额过高,修改为“应纳之税,不得过华茶入英应纳之数”[92]。这样,英属印度以印茶在5年内暂不入藏为交换,使中方同意在印茶不入藏期间,英印货物免税进入西藏。

1893年12月5日,中方代表何长荣与英方代表保尔在《中英会议藏印条款九款续议三款》上签字,条约规定:亚东于光绪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西历1894年5月2日)通商,英商在亚东贸易自交界至亚东而止,听凭随意往来,得在亚东租赁住房栈所,5年试办期内,百货免税,期满印茶入藏销售,茶税不得过华茶入英所征之税;英属印度与中国驻藏办事大臣文移往返由英国驻哲孟雄官员和中国边务委员转递;亚东开关一年后,藏民在哲孟雄游牧者应照英国在哲孟雄订立的游牧章程办理。[93]

英国以武力打开了西藏门户。亚东开关后,大量英印货物进入西藏。英国方面并未遵守条约规定,偷运印茶入藏销售。5年期满后,百货也未定税则,长期免税入藏,亚东海关形同虚设,西藏成为英国和印度商品的销售市场,并远及川、滇边。

【注释】

[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467-468页。

[2]转引自贺圣达《缅甸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72页。

[3]转引自《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5-6页。

[4]《伦敦市商会会刊》,1882年12月1日。转引自《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86-187页。

[5]《伦教市商会会刊》,1885年10月5日,转引自《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89页。

[6]转引自贺圣达《缅甸史》,第273页。

[7]《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9页。

[8]同上书,第11页。

[9]同上书。

[10]同上。关于八莫拓界的说法源自何处?金登干给赫德的一份电报有所提示:“3月10日的圣詹姆斯报说中国之所以要求让给八莫,并非北京的意思,而是中国驻欧外交代表所制造的,特别是那些身在欧洲而为中国效劳的欧洲人所制造出来的。”同书,第68页。

[11]《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13页。

[12]同上书,第13页。

[13]同上书,第15页。

[14]同上书,第17页。

[15]同上书,第2页。

[16]同上书,第37页。

[17]《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35页。

[18]同上书,第9-10页。

[19]同上书,第26页。

[20]《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35-36页。

[21]同上书,第32页。

[22]同上书,第38页。

[23]《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602页。

[24]同上书,第579页。

[25]《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580页。

[26]《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607页。

[27]《庸庵海外文编》,第1卷,第19页。曾纪泽报告与英交涉扩展云南边界的电文中所用地名、江名是依据英国的地图,绘制不准,没有中文对照的译名,故多有讹误。曾纪泽电告总理衙门注明说:“泽所争者在云界之西,欲将伊勒瓦底江以东,大盈江以南,龙川江以北,归于中国,而八莫城在其中焉……英前政府所云,可让我之潞江东在云界之南,该处北为南掌,南为单人。又南至暹罗之北界。前电潞江、大盈江、龙川江,俱指下游已入缅者而言。”见《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626页。

[28]《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616页。

[29]《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626页。

[30]同上书,第648页。

[31]云南省历史研究所,《〈清史录〉越南缅甸泰国老挝史料摘抄》,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59,860,861页。

[32]《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673页。

[33]《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85-486页。

[34]《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81页。

[35]吴丰培辑:《川藏游踪汇编》,第367页。

[36]《清季筹藏牍·文硕筹牍》,第4卷,策2页。

[37]拉姆:《不列颠与中国的中亚》,第175页。

[38]《关于西藏人民抗英斗争的藏文史料·西藏扩大会议给定结宗的指令》,《藏文史料译文集》,第212页。

[39]《关于西藏人民抗英斗争的藏文史料·火狗年西藏尼泊尔双方官员指令》,《藏文史料译文集》,第205页。

[40]理斯里:《锡金政府公报》,转引自拉姆:《不列颠与中国的中亚》,第179页。

[41]《清季筹藏奏牍·文硕奏牍》,第3卷,第36页。

[42]转引自拉姆:《不列颠与中国的中亚》,第177页。

[43]同上书,第181页。

[44]《清季筹藏奏牍·文硕奏牍》,第2卷,第1页。

[45]转引自拉姆:《不列颠与中国的中亚》,第182页。

[46]《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88页。

[47]《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88页。

[48]《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75卷,驻藏大臣文硕奏藏番并未越界戍守英使请伤藏番抽撤卡伦实为无理折。

[49]同上。

[50]《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871页。

[51]同上书,第904页。

[52]同上书,第921页。

[53]《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926页。

[54]同上书,第928-929页。

[55]《英国外交部档案》,17/1108,马格里备忘录,1883年3月12日。

[56]《英国外交部档案》,印度事务部致外交部,1888年3月14日,华尔身致外交部电,3月15日。

[57]《清季筹藏奏牍·文硕奏牍》,第1卷,第9-10页。

[58]《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78卷,驻藏大臣升泰奏办藏事紧急据实缕陈析。

[59]吴丰培、曾国庆:《清代驻藏大臣传略》,第216页。

[60]《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77卷,驻藏大臣升泰奏遵旨妥办印藏交涉并藏哲界址折。

[61]《卫藏通志》,第2卷,见《西藏志·卫藏通志》,第195页。

[62]《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81卷,驻藏大臣升泰奏定界通商已有端倪候印使约期定议折。

[63]《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78卷,驻藏大臣升泰奏为藏事紧急据实缕陈折。

[64]《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91卷,驻藏大臣升泰奏报由藏到边日期并边隘情形折。

[65]《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79卷,驻藏大臣升泰与英官会议边界情形折。

[66]同上。

[67]《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85-87页。

[68]转引自拉姆:《不列颠与中国的中亚》,第190页。

[69]《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79卷,驻藏大臣升泰奏哲孟雄愿属我国请照旧羁縻片。

[70]同上。

[71]转引自拉姆:《不列颠与中国的中亚》,第191页。

[72]《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89页。

[73]同上书,第97页。

[74]《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98页。

[75]同上书,第106页。

[76]同上书,第93页。

[77]《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103页。

[78]同上书,第103页。

[79]《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81卷,驻藏大臣升泰奏藏地通商请英使电达印督速议立约折。

[80]同上书。

[81]《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125页。

[82]《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51-552页。

[83]《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144-145页。

[84]同上书,第145页。

[85]《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147页。

[86]拉姆:《不列颠与中国的中亚》,第198页。

[87]《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148-149页。

[88]《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第84卷,驻藏大臣升泰奏藏事宜藏番坚持前议拟俟总署饬知向核办折。

[89]《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149-150页。

[90]同上书,第171页。

[91]同上书,第163页。

[92]《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第173-175页。

[9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66-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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