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威胁论”为建立“战略边界”制造了舆论,但要使它成为一项英国和英属印度的政策,还需要英国和英属印度当局,尤其是印度东北边境的官员们来具体策划、部署和推出。
自从英国在印度获得海外领土以来,其边界一直在变化之中。按照扩张主义只能由扩张攫取的猎物来喂养,暴力扩张抢来的果实只能依靠暴力扩张来维护的帝国主义扩张逻辑,英属印度如癌症肿块一样恶性膨胀。扩张意图和扩张实力这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更增加了英属印度在其疆域版图上的混乱。当其实力只能达到一定范围内时,不知餍足的野心却驱使它任意篡改版图,将其扩张的意图画在它单方面制作的地图上。英国的外交官员则利用这种混乱,在谈判中将篡改的边界强加于不熟悉国际法的亚洲国家,混占土地。
英国吞并阿萨姆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其对东北部边境的实际控制只达到沿布拉马普特拉河的狭长的平原地带。如本书第二章所述,英属印度为寻求通往中国西南地区的商路,逐渐向北渗透,与中国西藏的一些边境部落发生接触,通过一些条约,英属印度把其东北边界扩展至喜马拉雅山脉南麓。阿萨姆当局对于处于山区边缘的部落则既无权干预,也没有征收任何形式的赋税,它向一些山区部落支付的一种称为“布沙”(Poses)的现金或实物,仅是作为山区部落民放弃传统的对附近平原地带所具有的权益的代替,决不意味着英属印度对于山区部落民及其土地有任何带有主权或宗主权性质的权力。英国与这些山区部落订的协定明确规定“英国领土延伸至山脚”[34]。
与印度的西北边境相比,长时期内东北边境是平静的,以至于英印官员将这一段边境称为“被遗忘了的”,或“被忽视了的”边境。随着阿萨姆地区的经济开发,尤其是茶业的发展,大量欧洲人拥入阿萨姆,其活动逐渐向北推移,越过英属印度实际控制的平原地区进入山区边缘的部落民地区进行伐木狩猎。一些工商业机构资助的探险家、旅游者、传教士及英属印度官员,也前往这些地区考察探路。在那时,英国与俄国在印度西北方向上争夺激烈,打通印度与中国的通道的努力主要放在大吉岭路与滇缅路,故而并不重视从东北边境方向的扩张。如果大规模跨越东北边境,骚扰山区部落而引发冲突,导致英属印度频频讨伐,势必分散在战略重点和扩张主要方向上的力量,因此,英属印度对于跨境活动加以限制。1873年,英属印度颁布《孟加拉东部边界条例》,授权孟加拉省督在有关的县份划定一条控制线,规定政府有权对跨越该线进行商业活动、占有土地、狩猎探险加以控制,英国的臣民或外国人未经批准不得越过该线。1875年至1876年,在拉金普尔县和达朗县进行划线工作。1881年,英国占领博姆朱尔(Bimjur)和尼柴姆加特(Nizamghat),控制线也延伸到这两个地方。次年在萨地亚设立政治助理官员,其职责是协助迪布鲁加尔的副专员处理有关边境事务及与境外的部落关系,副专员须通过他发布有关与阿波尔人、密西米人、辛坡人边境的命令,建立边境站,安排巡逻及维持边境站的供应。第一任萨地亚政治助理官员为尼德哈姆(Q.F.Needham)。
这样,在印度的东北边境就产生了两条界线,即后来称为的“外线”和“内线”。“外线”东起不丹南部边界的东端顶点沿喜马拉雅南麓向西行走至尼柴姆加特,而“内线”则在“外线”以南,与“外线”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两条线的确切含义是什么?这是当时的英属印度官员们都难以说清楚的。
1899年,印外事秘书巴尔内斯(Barnes)就“内线”说:“内线就是我们真正的行政管理边界。”他解释说:“后来所说的内线就是一条为了管辖的目的而确定的线。我们的官员没有必要积极地临近这条线去治理,但他们决不可试图去管理这条线以外的地区。”[35]关于“外线”,他说道:“阿萨姆地图上的外线只是一条想象中的边界。”[36]
巴尔内斯所说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英国实际管辖只达到“内线”,“内线”是英国行政、司法、财政、税收、治安界线。“内线”从其实际作用上看,就是一条领土的边界线,尽管英属印度的官员用“行政管理线”“内线”这样一些含糊的词句来混淆事实。至于“外线”,巴尔内斯所说表明英国尽管通过一些与当地部落的协议,把其边界伸展到喜马拉雅山南麓,但这只是在地图上的,不但它的管辖并未达到这一条线,就是对于该地的最基本情况它都毫无了解。
但是,英属印度并不想使其扩张受到“内线”“外线”的束缚。阿萨姆的首席专员不同意巴尔内斯关于英国行政管理仅及于“内线”的说法,他在给印度政府的函件中宣称:“(英属印度地方当局)对于内部边界以外的任何只要他们能使其命令得到遵守的地方具有管辖权,并在实际上行使权力,他们的管辖就不限于内线,内线的制定是为了完全不同的目的。”[37]他随函附上了1886年7月27日阿萨姆首席专员给拉金普尔副专员的指示,该指示称:“没有必要提出对众多的独立或半独立的部落方向上英国领土边界准确位置的问题……从实际的目的来说,英国的疆域延伸到副专员勿需军事远征的援助就能强制(当地人)服从的地方。”[38]
按照这种说法,英属印度的边界是一条动态的边界,只要英属印度扩张到哪里,哪里就是英国的领土。说不用军事远征,这是假的。英属印度一而再,再而三地对部落民发动军事讨伐。英属印度之所以使用“内线”“行政管理线”及“外线”这些极不科学的制造混乱的用语就在于一方面它有不知餍足的领土野心,为了其日后的扩张,英属印度不愿勘定确切的边界,另一方面由于其实力所限,出于实际需要,又不得不划定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线”“行政管理线”“外线”说法既照顾到实际的需要,又未限制扩张的野心。
为了为日后的扩张做准备,尼德哈姆多次到潜行境外“考察”。1885年12月至1886年1月,他到了靠近日马的地方;1888年,前往缅甸胡空(Hukong)河谷;1891年,他再次前往胡空河谷,与从缅甸派出远征孟拱(Mungkhom)的英军汇合,谋图征服从伊洛瓦底江到胡空河谷间的地区。1894年,英属印度借口波尔阿波尔人(Bor Abor)和帕西阿波尔人(Passi Abor)反英,派出远征军进行讨伐。1899年,英属印度派军队讨伐位于萨地亚东北16英里密达贡(Mithagaon)的贝贝吉亚密西米人(Bebejiya Mishmis)。在此时,英属印度,尚不打算大举兼并,阿萨姆专员在关于对贝贝吉亚密西米人讨伐的指示中说:“不存在兼并和长期占领新的领土的问题”,“我们不希望与野蛮的密西米部落建立比现在更为紧密的关系”[39]。寇松任总督时的政策是把西藏纳入英国的保护之下,故也不赞成在东北边境进行大规模的扩张,他声称“除了与我们的邻居维持和平和友好及平稳地发展关系外”,他再无其他政策,[40]他“不愿意开辟一个东北边境省”[41]。
1905年,即寇松宣布分裂孟加拉的那一年,英属印度对东北边境的管理做出了两项对后来事件的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决定。一、把从孟加拉分离出来的东孟加拉与阿萨姆合并,成立东孟加拉与阿萨姆省,东北边境事务置于该省省督的领导之下。这意味着该省当局在处理东北边境事务时,将更多地顾虑到东孟加拉动荡不定的政治局势。二、年轻气盛、精力充沛、富于冒险精神的威廉森(NoelWilliamson)取代任职达20年余的尼德哈姆就任萨地亚政治助理官员。这项任命为在东北边境策划和推行“前进政策”找到了一个合适的人选。
英属印度对东北边境的克制渐渐地发生了变化。在阿萨姆有不少英国人办的木材公司,主要从事在“内线”和“外线”之间的地区采伐木棉树材并运送到阿萨姆以制作茶叶的外包装。由于1873年边境条例的限制,这些公司把到“内线”以外去采伐木材的生意承包给阿萨姆人,而“内线”以外的部落人则向承包的阿萨姆人征收一定的费用以保证其采伐运输的安全。阿萨姆的木材公司抱怨部落民征收的费用使木材价格上涨,多次向原阿萨姆专员提出修改边界条例的要求,但并未为当局所重视。1906年,两个阿萨姆的木材公司向新近按照寇松分裂孟加拉的方案成立的东孟加拉与阿萨姆省省督兰塞洛特·哈雷(Lancelot Hare)提出修改1873年的边界条例请求,要求把“内线”向外推移与“外线”合并,由政府向伐木工提供保护。显然,这在实质上是把英属印度的管辖向外推进到过去其权力并未触及的地区。哈雷同意木材公司的请求,1907年致函明托,提出制止部落民对伐木承包人的“敲诈”,派遣新上任的萨地亚政治官员威廉森带领武装卫队到“内线”与“外线”之间的地区对部落民宣传英属印度的新政策,废除过去向部落民支付的“布沙”而代之以“补偿金”。1908年6月明托将哈雷提议上报印度事务部大臣莫利。莫利看出了明托提议中所包含的扩张实质,他不想在东方挑起麻烦而分散力量,致信明托说:“在我的看法中,不干涉政策是精髓。”他向明托发问:如果居住在两线间的部落民不服从威廉森,拒绝新政策所强制的人头税,那该怎么办?是否意味着进行一系列的远征讨伐并对这些地区加以占领?占领一旦开始,那么要推进到什么地方才能结束?莫利没有批准威廉森到外线以北活动,为了照顾英国公司的利益,指示威廉森去与两线间部落民谈判寻求一种替代的方法。[42]
威廉森上任后,即将其全部精力放在为英帝国开拓新的疆土的扩张活动上。1907年12月至1908年1月,威廉森前行至距日马35英里处,返回后递交了一份报告,陈述其沿途所收集到的情报,并提出发展萨地亚与该地的贸易,开通一条通往西藏东北的商路,他甚至构想建筑一条铁路从阿萨姆经西藏东南通到四川,使洛希特河谷成为连接印度和中国链条上极为重要的一环。为此目的,他主张英属印度溯洛希特河向北扩张,在山区建立警察站,把部落民纳入英国的管理之下。[43]1908年3月,威廉森再度越过“外线”,进到帕西加特(Pasighat),后转向西南行至列杜姆(Ledum),再至西永河(Singyong)岸的迪季木尔(Dijmur),
接受“访问”两线间部落的命令后,威廉森的活动更为频繁,并违背命令,多次到“外线”以北。1909年3月,他进至卡邦。1909—1910年的冬季,威廉森再次溯洛希特河北上,到达日马。威廉森的这次活动正值程凤翔部队开赴桑昂曲宗、察隅,他注意到有西藏官员于1910年2月4日到达那里。
威廉森返回后,英属印度得知中国军队进至日马,向当地人征税,向密西米人发布命令修筑道路,并在叶普克(Yepuk)河口(按,即压必曲龚)树立旗帜。威廉森于1911年1月再次窜入察隅边境。威廉森的活动为程凤翔所察知。据他禀报:威廉森“至杂瑜东南三站之压必曲龚地方插旗为界”,“该洋人插旗之后,即于是日住密巴家再三讯问,是否投过汉人,有无凭据。密巴称:去岁汉人来到桑昂,我等即已投诚。又蒙汉官给予各家护照,以资保护。洋人索取护照详细看过,始谓尔等投汉甚好,我等虽插旗,尚未奉有我国明文,所插之旗,应即拔去,当将旗帜收卷而去等语。”[44]
威廉森窜入中国西南边疆活动之时,英属印度上层官员中正在酝酿对东北边境的政策做大的改变。1907年10月,英属印度外事秘书戴诺在一份备忘录中宣称:“鉴于中国在西藏的活动,确定阿波尔人和密西米人地区的北部边界是可取的,在那里可以平静地这样干。”[45]威廉森跨越边界窜入中国境内搜集了大量政治、军事、社会、自然、地理资料,为制定和推行对中国西南边疆的“前进政策”提供了“依据”。东孟加拉与阿萨姆省当局不再仅从阿萨姆木材公司的经济利益,而是从军事政治的高度来论证“前进政策”。他们宣称虽然来自俄国的威胁由于英俄协定而减轻了,但是又出现了来自中国的威胁,而印度的东北边境仅及于山脚,隐藏着极大的危险。以往的对山区部落民的“不干预”政策是一项失败的政策,不能为阿萨姆平原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要保护富庶的平原地区的农业、茶业、工业,就须控制“外线”以外的山区。
1910年5月,哈雷在得知中国军队赴察隅边境后立即向明托致函,指出:如果中国将其势力扩展至与布拉马普特拉河谷接界的山脚,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麻烦,对于英国来说,最好的办法是宣布所有的密西米人都是英国的臣民,英国的疆域应逆洛希特河上延至瓦弄。[46]8月,贝尔也上书明托,援引印度总参谋部的报告称:阿萨姆从来没有考虑过抵御严重的文明国家的军事力量入侵的问题,造成了它没有战略计划,没有防御,没有任何对付入侵的组织,唯一的保卫阿萨姆抵御入侵的是其边境周围的山系。贝尔提议,英国应将其势力深入到所有山区去,建立对部落属的保护,这样英国就可以获得过去从来没有的对中国向边境地区推进提出抗议的“合法权利”[47]。
10月23日,明托致函莫利正式提出进行领土扩张,侵占喜马拉雅山南麓的中国领土,建立一条“战略边界”。他说:
由于中国向日马及东北边境部落边缘地区的推进,当地对于我们与这些部落民未来关系的问题深为忧虑。军方认为,考虑到中国的推进,从战略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的态势是极不稳固的,他们坚持,我们的势力应大体上东起插至乌代古里北部的英国边境的西藏领土,即所说的达旺县的楔形地带边缘,沿东北方向伸展至北纬29°,东经94°,再向东南进至察隅河并尽可能东达日马附近,由此越过察隅河进至察隅河与伊洛瓦底江分水岭,再沿着这一分水岭伸展至伊洛瓦底江与萨尔温江分水岭。[48]
明托所提出的“战略边界”将大片中国领土划为英国扩张的目标,这片领土不仅包括了西藏方向的传统习惯线以北的领土,而且还把云南西南的大片领土囊括于其中。这条线为后来的“麦克马洪线”划定了大体的方向。
当时,英国政府考虑到哈定(C.Hardilnge)即将取代明托任印度总督,没有对明托的提议做明确答复,指示留待哈定上任后再做决定。
哈定到印度就任后不久即召见东孟加拉和阿萨姆省督哈雷听取关于东北边境的汇报。面谈后哈雷致信哈定,再次强调建立“战略边界”的必要。[49]哈雷在信中列举了三条理由:
第一,在内外线间地区英国势力极薄弱,哈雷说:“现在我们所宣称的宗主权仅上至山脚。我们有内线和外线。我们的正常行政到内线为止,在内线和外线间我们只进行政治管理,就是说,我们的政治官员只是行使极为松散的管辖,并且为了防止引起与边境部落的纠纷,我们的臣民要跨越内线须有通行证。两线之间人烟稀少,大部分地方森林密厚”。因此,“现在,如果中国人在接近我们的外线的地方强有力地站住脚,或者取得完全的控制;那么,他们只要愿意,不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攻击我们,而(我们)防御却极为困难。”
第二,外线所处的地理位置从军事角度来看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将外线推移至适于建立哨所的位置。哈雷说:“外线位于山脚被人们称为塔莱(按,即山脚平地之意)地段,这里条件极为恶劣,极不卫生,难以占领”,故而英属印度未在外线上建立哨所。然而,“如果要将前哨推进到与边界一样远的地方,就必须将哨所建立在高于疟疾线的山岭上。要这样做,我们只有建立起我们的宗主权,或者宣布山地的当地人同意将他们置于我们的保护之下。在我看来,考虑到中国推进的可能性,如果不把我们置于一个适宜的战略防御地位,这将是一个错误。”
第三,英属印度的东北边界应当与英国所主张的缅甸与中国云南的边界相衔接。英国在与中国交涉缅甸界址时,提出以高黎贡山为“天然边界”,1900年,英国军官赫兹(H.F.Herts)武装入侵派赖、茨竹等地。英国强行以高黎贡山岭为界,滇缅划界因为英国坚持强占中国大片土地而未能得到解决,明托、哈雷在策划“战略边界”时谋求使阿萨姆与中国西藏的边界与英国无理要求的滇缅边界相衔接。信中,哈雷强调在洛希特河地区“在那些我们通过友好关系站稳了的地方,如东端萨地亚至日马路上的萨提(Sati)地方,我们就必须保持长期存在,禁止中国人进入。如果中国人最终强行推进,那么,我们总有一天必须制止。就我们边境的这一地点而言,我并不认为我们可以平安无事地容许中国人进至萨提以外,我认为,放弃我们现在在这里所占有的任何有利条件,将是一桩憾事……容许中国人进入这里,将会给拉金普尔的防务带来困难,并且会使与已为接受的缅甸边界不相一致。”
哈雷的这封信为明托10月23日提出的“战略边界”做了详尽的说明,从中可以看出,建立“战略边界”的基本原则就是:不顾边界的历史和现状,根据英国对英属印度殖民统治及对喜马拉雅山南麓国家控制的政治需要和军事利益,通过扩张手段,在对英属印度最为有利的地方划定边界,利用“天然壁障”建立起全面封锁英属印度及喜马拉雅山南麓国家的“防火墙”。
哈定曾任英国驻俄大使,他担忧英属印度对中国采取扩张行动波及英法、英俄关系,损害英法、英俄协定建立起来的东方格局,从而动摇英国的全球战略。他主张对付“中国威胁”的最好办法应该是在最有利于予以中国沉重打击的海岸发动攻击,而不是向地形险恶的中国西南边境推进。因此,他答复哈雷说:“我们承认中国的行动最终可能会迫使我们确定一条线,不允许任何超越这条线的进一步推进。但是,我们认为,目前没有必要招致因向现在仍处于我们控制之外的部落地区推进而带来的风险和责任”[50],他“反对冒风险,花费钱财通过推进行政管理边界去建立一条战略边界,他也不能同意对我们边境外的密西米人或其他部落许诺提供支持……”[51]
哈定并非完全不赞成“前进政策”,只不过由于他刚到印度尚未决定其方针,不想立即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已。对于哈雷提议的勘察外线以北的地区,他答复说:“如果能够不冒引起纠纷的风险而获得‘外线’以外地区的进一步的情报的话,我们将为这一目的下达探查的命令”[52]。
正当哈定举棋不定之时,威廉森被密西米人杀死的消息传到了加尔各答。
1911年1月,威廉森从察隅边境返回后,3月初向哈雷报告,他打算沿德亨河上行至阿波尔部落地区,调查中国驻西藏部队在波密的军事行动。6日,东孟加拉及阿萨姆政府将威廉森的请示上报印度政府,隐瞒说威廉森只是去部落地区处理收征人头税的事宜。22日印度政府发电报询问威廉森是否要跨越“外线”,次日,收到回电称威廉森并不一定要跨越“外线”。此后,加尔各答再没收到有关威廉森的消息,直到4月才获悉威廉森一行在“外线”以北被杀。
后来查知,威廉森与格里哥尔森医生及随行人员在3月4日就已离开萨地亚逆德亨河(Dihang)[53]而上穿越“外线”。威廉森用英属印度的边境官员惯用手法,欺瞒上司,擅自行动,所谓请示不过是例行公事而已,而英属印度政府对这些非法越境活动也佯装不知,所谓查问也是官样文章,以备闹出事来,引起国际纠纷,好推脱责任。威廉森等20日到达若通(Rotung),22日跨过德亨河到辛希(Sisin),30日,阿波尔人杀死了威廉森派回帕西加特送信的人,随后到若通杀死格里哥尔森,再追到共森(Komsing)杀死威廉森。事件的具体起因固然有偶然的因素,但是英属印度跨越边界非法入侵,动辄对部落民发动罪恶的军事烧杀,引起部落民的反击,才是导致事件的根本原因。
哈定决定利用威廉森事件将其酝酿已久的建立战略边界的前进政策推出。他原来的主要顾虑是担心英属印度扩张东北边境,引起俄国反对,给英俄协约制造麻烦。威廉森之死使明托找到了一个出兵境外的“理由”,借口为威廉森之死报复,派遣军队进行讨伐,乘机进行建立“战略边界”的活动。师出有“名”,若引起国际交涉,可用威廉森事件搪塞。明托的顾虑解除了,他迅速转向“前进政策”。
9月21日,哈定致电印度事务大臣克鲁(H.Crewe),提议派遣3支远征队分赴密西米人、阿波尔人、米里人部落地区。[54]
哈定函电主要内容为:
第一,建立“战略边界”是当前英属印度的主要政策目标。哈定在函电中说:目前印度的“外部边界沿着山脚的走向”“从战略上来说是不安全的”;哈定声称由于“中国沿着我们边境地区不寻常的政治活动”,“从而插入了一个使局势动荡的因素,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考虑我们的地位。显而易见,或迟或早,必须获得一条自然的和更为巩固的边界”,“局势迫使我们在实际上转向明托政府原来的提议:竭尽努力尽早在中国——西藏与起自不丹的包括密西米人地区在内的部落区域确定一条稳固的战略边界,我们认为,这是我们现在政策的主要目标”,“随着最近几年情况的变化,在与我们行政管理边界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处确定一条边界就成为极其重要、不容延缓的问题了”。
第二,威廉森之死为建立“战略边界”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哈定提议对杀死威廉森的阿波尔人进行武装讨伐,派遣3支远征军分赴密西米、阿波尔、米里人地区,“在制定对他们采取必要的惩罚行动时,我们提议应当利用远征的有利条件尽可能地对部落地区进行考察和勘测以便获取确定印度与中国间的一条适宜的边界所必需的知识”。
第三,着手进行勘测和建立“战略边界”的活动。哈定说明托1910年所提出的那条线“大体上就是我们的目标,现有的阿萨姆的‘外线’应推进到该线”。但“目下,我们只能指出符合我们目的的这条线的大体走向”。远征队应勘测该线,以便加以修正,并“在一些适当的地点,诸如通往西藏的商路上,建立界标,以指明我们的控制范围,并向部落民解释建立这些界标的目的。在洛希特河麦尼克赖(Menilkrai)附近,与从日马来的中国人为标明其疆域而树立旗帜之处相对的地点有必要建立界标,而其他建立界标的位置需在现场考察之后才能决定,选择建立界标地点的前提是应与上面所引的电报中确定的线大体上一致并能正确地标明在当地得到承认的西藏疆域”。
第四,在部落地区建立“松散的政治控制”。哈定所要建立的战略边界,吞并中国领土达八、九万余平方公里,野心颇巨,但英属印度的实力有限,英国此时也无暇东顾,哈定明白此时英属印度是难以消化拟吞并的这大片中国领土,因此,他提出未来的政策是:松散的政治控制、保持英国的存在、阻止中国的进入。所谓松散的政治控制就是仅进行最低限度的干预,通过建立前哨或与部落订立协议来维持英国象征性的存在。哈定强调:“除了地区性的措施以外,对我们的提议必不可少的是,边界一经粗略地确定就要立即向中国正式通告置于我们控制之下的地区的范围。”谋图造成事实,迫使中国接受。
克鲁批准了哈定的提议,英属印度迅速组织了3支远征队。阿波尔远征队由鲍威尔(Hamilton Bower)少将带领,溯德亨河而上,远征阿波尔人地区。米里远征队在克尔伍德(G.C.Kerwood)带领下,前往苏班西里河(Subansiri,按,在我国称为西巴霞曲)及其支流。密西米远征队由继威廉森任萨地亚助理政治官员的邓达斯带领,分为两个支队,一个溯洛希特河上至中国插旗之处然后西行与另一队汇合,另一队拟考察迪邦河(按:在我国称为丹龙曲)与西塞里(Sisseri)。哈定在给远征队的命令中规定:
这次远征的目的是:
一、为3月份谋杀威廉森先生和格里哥尔森医生及其随行人员进行严厉的惩罚并取得补偿。
二、将民荣阿波尔人置于“松散的政治控制之下”。
三、“访问1893—1894年远征时所未能进入的达姆洛(Damroh)的波尔阿波尔(Bor Abor)或帕达马(Padam)村落。”
四、“如果在得到承认的中国西藏边界的这一边的部落地区遇上这些官员或部队,应要求他们撤回到得到承认的西藏—中国的范围内,如必要的话,应强制他们撤出。”
五、“尽可能多地勘测一些地区,如可行,访问白马岗(Pemakoi)瀑布,并附带解决藏布河与布拉马普特拉河同一的问题。”
六、“呈送一份关于印度与西藏边界线的建议。(你们)所提议的边界线应大体上与附录第六段所示的线一致。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命令,不得设立边界,除非是在那些与上述所示边界线基本一致的地方并伴有显著的地理特征对于建立一条令人满意的对防卫极为有利的战略边界必不可少的地方。总参谋部关于这方面的一份备忘录随函附上,以提供指示。”[55]
在随函附上的总参谋部的关于勘测的备忘录中,规定了建立战略边界的原则、大体走向及具体的注意事项。[56]关于勘测的原则:
适宜的军事边界应遵循主要的分水岭并把布拉马普特拉河、洛希特河及伊洛瓦底江等河流下游的支流囊括在我们一边,从一切角度来看,山链是最有利的边界。
(我们)承认其他问题,如,原来属于西藏的部落及边境上独立的部落之间的居住分界线,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与中国间的边界问题,但是军事方面的因素应当置于突出的地位予以考虑。
换言之,英属印度可以根据其军事需要,任意地改变历史上形成的传统习惯线,侵占他国领土。
备忘录指出须加以重点勘测的分水岭河流为:
洛希特河(Lohit);那贡曲(Nagong Chu),即迪邦河(Dibang);亚姆内河(Yamne);藏布河(Tsangpo),即德亨河(Dihang);尼阿曲(Nia Chu),即卡姆拉河(Kamla);达旺曲(Dawang Chu),即唐马河(Dangma)。
对于每一条河流,备忘录均详细指出目前英属印度所掌握的情报及尚须了解的情况。备忘录第六段,即最后一段说:
需要说明和重视的是:
1.洛希特河。我们的界标应当置于在麦尼克赖中国树立旗帜对面。在其附近的考察应尽力将与从缅甸—中国边界向北延伸的共同位置联结起来。
2.迪邦河。应确定密西米人与珞巴人间的居住界线及那贡曲的流程,从密西米人地区到珞渝的通道及龙头曲(Rong Thod Chu)河谷应予勘测。
3.对于亚姆内河的考察,应注意确定其北部分水岭是否能形成一条波密与独立的边界部落间的适宜的边界。
4.德亨河。在这条河谷的界标应这样设置,使经过界标向西和向东的边界线能沿着一条适宜的山链行走。
5.卡姆拉河的界标应尽可能向西设,因为,很难首先确定沿着这条河北部的哪一条山脉能获得一条适宜的边界线。
6.应考察达旺北部几英里的向东北和西南行走的山脉,考察之时,应考虑到采用它来作为该地区到卡姆拉河南部分水岭的边界。
可以看出,备忘录提出要勘测的边界线与明托提议的“战略边界”大体一致,考察的基本原则是从英属印度的军事和政治需要来确定一条可以利用分水岭、山链等的“稳固的战略边界”,而毫不顾及传统边界的历史与现状。在这时,英国还尚未把达旺地区纳入扩张的范围。
邓达斯和克尔伍德也收到了内容基本相同的命令和该备忘录。
1911年年末至次年初的冬季,3支远征队分别跨过“外线”,非法进入中国领土。阿波尔远征队一路武装讨伐,烧毁村庄,驱赶居民,派出考察的英国军官上行至德亨—西昂河28°55′处。米里远征队进至卡姆拉河附近的塔里(Tali)。
邓达斯带领的密西米远征队于1912年1月3日进至叶帕克河,他得知在他到达前一天,中国在原树立界标附近又新立了一面四爪黄龙的旗帜和一块界牌,上书“察隅南界,清帝国边界”。邓达斯还派哈德卡斯特尔(Hardcas-tle)逆洛希特河的支流德勒河(Delei)上行,试图笼络密西米人,当得知中国军队已到过该地,向密西米人发给了中国臣民的证件后,即退回。
邓达斯远征队的活动引起了中国当地政府的注意。察隅委员苟国华1911年12月27日接到下察隅村长报告有英国人到珞巴族地区,1月6日接到察隅南界德能村民报告“洋兵已至德能村,约有三百余人,各带兵器”,当日又有热巴夷民报告“洋人约千余人,已至瓦弄,距绒密(按,即日马)四站”[57]。为防英军入侵,苟国华报请调鸡贡新军前营右哨开往察隅。随后苟国华派人到英营查询,英官员说,“彼等来此与边军分防各地情形相同”[58]。远征队在瓦弄附近停留了将近一月,修筑道路,勘测地形,1月31日才离去。
3支远征队返回印度后,各自提交勘测报告,总参谋部根据这些报告及对中缅边境的勘测,于1912年6月1日提出一份机密备忘录。[59]该备忘录说:“尽管上个季节的考察探测未能取得原来所预期的成果,要确定出一条与中国的准确的边界,我们还有许多工作尚需进行。但是,我们已经获得了许多有用的地理和政治方面的情报,据此我们已能指出边界应取的线路。”
总参谋部根据考察的结果对明托原来提出的“战略边界”进行了若干修正,其中最主要的是:提议把达旺地区和瓦弄划在边界以南和在瓦弄建立前哨。关于达旺地区,备忘录说:
关于达旺的边界线的走向需要慎重考虑。目前(勘测)的边界是在达旺以南,从乌代尔古里附近沿着山脚西行至不丹南部边界,这样就在米里人与不丹间插入了一个危险的楔形地带。一条相当方便的经常使用的商路从北至南贯穿这一楔形地带,中国人可以经这条道路向不丹施加影响和压力,而我们却无法从侧翼接近这个突出部,就如同我们对春丕突出部一样。因此,迫切需要修改这里的边界,理想的边界线似乎应当从东经93°北纬28°20′附近的山结行至错那宗以北的不丹边界,与不丹的北部边界成一条由西至东的直线,可能有一条分水岭供这条线遵循。
关于瓦弄:
边境哨所的位置。在中国人树立龙旗以表示他们洛希特河谷南端疆界的麦尼克赖,不能提供边境线的标志,而且,中国人选择此地,其意图很明显是要阻止我们占有这条河谷唯一适于作为边境哨所的地点——瓦弄,此地居高临下,控制着河谷左右两岸通向北边的路,有利于构筑防御哨所,并且三条小溪流经它所在的高地,水源也没有困难,是一个理想之地。
边界线。迫切需要阻止中国人接近上至萨阿提(Saalti)进入卡姆提垄(Hkamtilong)的道路和接近上至托曲河谷进入多乌河谷的道路,因而,边界线应当在这两条路从洛希特河谷叉出的地方以北处跨过洛希特河,这个地方应该在左右两侧都有合适的通至山岭的支脉之处,而且,这个地方还应能把格累达克鲁山口划在我们一边。因此,边界线应在瓦弄以北几英里处跨过河谷。
达旺地区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毫无疑问的,明托、哈定等人也不敢否认这一事实,然而为了达到控制不丹的目的,总参谋部悍然将其战略边界置于达旺以北。在洛希特河流,威廉森在其对洛希特河的勘测时,也只敢在中国树立旗帜的对面插旗,而总参谋部为将其战略边界的中印段与中缅段衔接,抢占战略要地,也将其战略边界置于瓦弄以北。在帝国主义的霸权中,是没有一丝一毫公理、信义、国际关系准则的地位的。
经过这些修改后,英属印度基本确定了“战略边界”的中国与印度边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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