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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时期的历史发展(大革命_第二帝国)

时间:2023-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段时期里,法国先后经历了大革命、第一共和国、第一帝国、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第二共和国及第二帝国的政权更替,其中大革命至第一共和时期、复辟时期和第二共和时期,由于政治动荡或政府的无所作为和软弱无力,经济呈现停滞或缓慢发展趋势。法国大革命在政治领域中的最大的成就,就是用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取代了以君主个人为标志的专制统治。

1789-1870年,从大革命到路易·波拿巴的第二帝国结束,法国经历了关键的变化,现代法国就是在这个时期建立起来的。从短期的角度看,法国处于80多年的连续政治动荡和对外战争之中,这无疑给它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破坏性的影响。但大革命结束了把经济增长维持在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生产总量的模式,特别是在英国工业革命的冲击下,法国为了尽快地缩小差距,竭尽全力追求工业化,而这就需要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寻找适合的政治制度。在这段时期里,法国先后经历了大革命、第一共和国、第一帝国、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第二共和国及第二帝国的政权更替,其中大革命至第一共和时期、复辟时期和第二共和时期,由于政治动荡或政府的无所作为和软弱无力,经济呈现停滞或缓慢发展趋势。七月王朝时期工业化初获进展,但增长速度不快。使法国经济有较快发展的是第一帝国时期和第二帝国时期,尤其在第二帝国时期,法国真正进入了工业时代,由于帝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得当,经济发展卓有成效,法国和英国的差距缩小,但法国工业化仍然是“没有工业革命的工业化”。

一些学者认为,政治现代化就是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实行法治,完成民主化;中央集权是前提,民主化是归宿,法制则是条件和保障。法国大革命在这几个方面都做出重大努力,但观念原则要深入到每一个法国人的心灵之中,成为整个民族高度一致的共识,却绝非是一场革命就能够解决的。直到19世纪70年代,法国才在国家的形式和内容上,也在整个民族的认知上,基本上达成了一致。

法国大革命在政治领域中的最大的成就,就是用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取代了以君主个人为标志的专制统治。法国革命者非常重视立法,他们对立法的态度十分严谨,每一部宪法、每一个具体的法令都要经过充分的准备、逐条讨论、反复推敲才公布执行。这些法律和法令成为全面改造旧制度的有力工具,也成为新国家的最高权威。依靠这一系列的立法,法国逐步废除了旧国家体制、旧等级制度、旧行政区域、旧行会制度、旧的工业法规等,确立了公民平等和宪政体制。在大革命中,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发号施令,权位再高的人的言论也绝不能形成法律。可以说,法国大革命将这个恪守“朕即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国家带进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近代法制国家的门槛。

大革命中产生的几部法律非常具有代表性,而且意义深远。1789年8月26日颁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即《人权宣言》)是法国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以后革命中制订的多部宪法都无一例外地以它为基础。《人权宣言》被誉为是旧制度的死亡证和新制度的出生证,它所公布的一整套以启蒙运动学说为基础的社会和政治哲学各项原则,即所谓的“1789年原则”,是近代世界奠定新的社会和政治秩序的理论基石。《人权宣言》的全文由序言和17个条文组成,简明扼要,但无不闪烁着历史性的光辉。《人权宣言》确立了许多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是社会公意的体现”、“法不溯及既往”、“禁止非法拘禁和审判”、“罪行法定”等等。《人权宣言》对国家政权方面的规定虽然不如对法治的规定那么具体、详尽,但它确立了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的两大原则:“主权在民”原则和分权原则。《人权宣言》第三条所规定的“全部主权的本原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地来自国民的权力”,非常清楚地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而第16条所规定的“任何社会,如果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就没有宪法可言”,则明确了分权原则的重要性。作为大革命中制订的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性文件,《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以“主权在民”反抗“主权在君”,以分权原则反对“君主集权”的思想对于结束封建制度,进入到资产阶级统治阶段起到了旗帜性作用。它所确立的若干法治原则也成为其后制订的资产阶级民法、刑法的直接源泉。

1791年,法国颁布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宪法》。这部宪法开创和奠定了法国资产阶级的现代国家管理制度。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正文共8章。《人权宣言》对人民主权和法治作了明确的规定:“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摇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和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它在宣布国家主权属于国民的同时,在国家机构的设计上明显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明确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各自地位和职能。立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立法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司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法官,司法独立。《1791年宪法》特别规定: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国王只有根据法律,才能治理国家和要求服从。应该说,这样的规定确实体现了该宪法的历史进步意义。但该宪法在真正实践人民主权时不可避免地带有相当的局限性,尤其是在选举制度上。按照这一宪法,全体法国公民被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两类,只有积极公民才拥有选举权,而要成为积极公民必须同时符合多种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财富、已年满25周岁、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已交纳了一定的直接税、不处于被雇佣状态等等。《1791年宪法》通过对选举权资格的限定,从而剥夺了广大劳动人民的选举权,这完全是与其序言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矛盾,因此引来了长期不断的批评。

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是法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典。拿破仑自己曾说过:“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是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这部法典不是拿破仑的个人创造,而是大革命以来历代法学家精心推敲和设计的结果。它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了绝对的个人所有权,肯定了大革命中农民和资产阶级剥夺、购买教会和贵族土地及财产的合法性,从而再次确认了大革命的社会成果;保证人人有自由和平等的民事权和行为能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封建特权;承认自由迁移和转业的权利;在婚姻制度上贯彻个人自由的原则,允许离婚,但同时又确定了男性的权威,在离婚时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尽管这些条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陷,但作为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它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统一了民事法律规范,推动了法国社会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美国法学家艾伦·沃森对此有着极高的评价:“在整个大陆法系的历史中,民法典诞生的深远意义是无与伦比的。民法典的问世,开辟了一个新纪元,整个大陆法系都因而产生了深刻的变化。的确在典型的近代形式的民法典面前,先前的法律荡然无存,就连辅助性的作用都谈不上了。”在民法典确立的原则基础上,拿破仑还相继颁布了《民事诉讼法》、《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刑法典》,使法国的社会生活基本上实现了法制化,是法国走上了建立现代国家的漫漫征程。

法国大革命不仅开创了政治现代化的新局面,而且大革命本身就具有政治现代化的典型意义。正是由于这场革命,法国大踏步地走上依法治国的历程,并始终坚守着人民主权和法治的阵地。大革命不仅提出了建立现代国家的理论框架,而且也提供了进行具体操作的实践模式,正是这种理论框架和实践模式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真正价值所在,也成为了世界上所有国家在实现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宝贵经验。

大革命以激进、猛烈的形式摧毁了旧制度,作为旧制度的埋葬者和新制度的催生者,大革命势必对法国当时以及后来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就短期效果看,大革命中政府所采取的激进政策对法国的经济,尤其是对法国的工业化进程是有害的。革命时期的激进经济政策更多地受突发性事件的影响,优先考虑的是为政治目的服务,从而违反了经济规律。雅各宾派专政时期,面对国内反革命暴乱和外国入侵,为了发动农民保卫革命,政府采取了激进的土地政策。虽然大多数农民分得了小块土地,但也由此加强了小农所有制。《拿破仑法典》更是从法律上保证了农民对小块土地的占有权。由于法国国土不像美国国土那样广阔,法国农民缺少美国人的流动性和进取心,法国小农所有制占优势的局面长期难于改变。从短期内看,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免交了许多封建赋税,激发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但这种生产的增长是靠投入大量劳动力取得的,而不是依靠农田改良与技术革新获得的,因此这种增长是有限的。加上当时的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还很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发展受到限制,因而大量的劳动力无法从农村中转移出来。这样,小农所有制反而成了农民长期贫困和农业落后的根源,严重阻碍了法国的工业化。大革命对平等的理想化追求,则滋生了反工业主义的价值观。随着革命的发展,政府采取的工商政策也愈来愈激进。中产阶级在革命中喊出了反对垄断和提倡自由贸易的要求,大工厂主、大银行家和大农场主都被视为革命和平等的死敌。1793年夏,巴黎的股票交易所和所有的股份公司被全部关闭,一代实业家在恐怖统治中惨遭摧残。政府在1808年颁布的商法中明令禁止大规模的资本集中,企业规模被限制在家庭范围之内。大革命还产生了法国式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强调的是个人独立劳动,而不是与他人合作。这种对大企业的仇视及对个人独立劳动的偏爱严重阻碍了大规模生产手段和大企业在法国的发展。大革命与拿破仑统治时期同英国的斗争使法国丧失了大部分海外殖民地贸易,法国一些重要的依靠海外贸易的港口和工业城市因此严重衰落,迫使工业中心向中部、东部和北部集中。工业地理的这种转变对整个19世纪的法国工业化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由于接连不断的内外战争和持续不断的社会动荡,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活动受到干扰,法国在18世纪开始的经济发展被大革命强行打断,尤其是在18世纪法国工业兴起中得到不断发展的纺织、冶金和采矿等行业一度出现了倒退。大革命对工业的打击是十分沉重的,一大批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贵族,如勒克勒佐和昂赞等地的企业主纷纷逃亡,使得某些重工业受到严重损害。1792年和1794年的粮食歉收又引起了农业危机,许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的饥荒。一些投机商人囤积居奇使得面包价格暴涨,普通民众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威胁。内外战争和社会动荡使得法国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难以为继。战争的开支巨大,作为货币流通的“指券”在被迫扩大发行量后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以英国为首的反法联盟对法国实行的封锁和禁运使法国的对外贸易急剧下降,而且导致某些原材料的短缺和若干消费品的匮乏。从督政府统治时期起,虽然经济状况一度好转,但控制通货膨胀的失败使得许多人将资金转向投机买卖和购买土地保值。这种倾向使得经济不稳定的局面持续存在。一些研究者认为,大革命前,法国工业和英国工业不相上下,而经过大革命,法国与英国的差距被越拉越大。法国工业在1800年只达到大革命前60%的水平,仅棉纺业与大革命前的水平相当。

然而,从长期的效果看,大革命中的许多激进措施或政策对法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是明显的。大革命确立了以自由经济为基础的新经济秩序,为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为法国经济长期较为平稳的增长奠定了基础。自大革命至第一帝国时期的激进制度变革为法国经济的发展消除了主要的障碍。大革命确立了以自由经济为基础的新经济秩序,在工业领域里实行包括企业自由、生产自由和雇工自由在内的经济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首先体现在农业上,1789年的“八月法令”规定无偿地废除贵族对农民的控制,农民成为自由劳动者。“八月法令”不仅具有所有权方面的意义,同时也开辟了农业自有经营的时代。土地经营者可以自由圈地、自由选择种植品种,自由地采用轮作制度,甚至可以取消休耕,农民的自由经营为农业经济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提供了条件。8月26日公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制度以财产的不平等代替出身的不平等,为个人凭自己的努力上升到上层社会提供了条件。革命政府宣布人们可以自由择业,自由经营种植。1791年4月生效的《达拉尔德法》全面取消了严重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作为一种封建特权的行会和师傅制度,取消了那些享有特权的手工工场。从此,所有的工场主都可以放开手脚,自由经营。各行各业的企业可以自由创立,经营自由,专利和垄断被取消,工厂的规模和技术革新也不再受到阻扰,所有这些都预示了自由资本主义的到来。同时,革命政府还宣布法兰西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此废除了国内关卡,实现了国内商品的自由流通。国内自由贸易分阶段放开,1789年8月,实现了国内谷物贸易自由。1790年3月,取消盐税。1790年10月,取消内部关税。1791年3月,取消入市税。除了入市税在1798年渐次得以恢复外,几乎所有的消费税都消失了。自由贸易加强了各地的经济联系,继而促进了交通和通讯手段的发展。国内自由贸易的实施迫切需要统一的度量衡,为此,1790年5月,立法委员会建立了度量衡委员会。1792年7月,委员会确定了度量衡的基本单位的名称为“米”和“克”;1795年4月的法令规定了米和克的具体长度和重量,建立了十进位制,从此全国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在国内坚定不移地奉行自由主义政策的同时,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在对外贸易中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努力消除国外商品大量涌入而造成的对民族工商业的损害。1791年3月,通过了关于建立新关税的法案,这是在1786年英法通商条约后,又一次恢复了保护关税的做法,但它的目的主要不是限制贸易,而是为了保护民族工商业,它的保护程度还是比较温和的。在进口产品方面,政府课税的重点是那些法国自己能够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如酒、纺织品、殖民地产品等。在出口的产品方面,主要限制的是原材料和生活必需品,尤其是谷物等。革命政府还改变和改革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和行政区划,全国被划分为83个省,以下再依次细分为地区、县和市镇。新的统一的省、地区、县、市镇四级地方行政制度,取代了旧的、重叠杂乱的地方制度,消除了那些阻碍建立资产阶级现代国家的障碍,提高了行政效率。革命政府还建立了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税收制度。新税制主要由地产税、动产税、营业税三种直接税和若干间接税构成。在这些直接税中,征税最重的是地产税,而征自工商业收入的营业税则相对较轻。这一税收改革及其实施的结果有利于促进法国工商业的发展。此外,为了促进工业自由地发展,制宪议会参照布列塔尼的法律,推行一种自由的发明专利特许证制度。这一制度使发明成为一项可以转让、可以出卖的私有财产,从而有利于刺激新技术的发明。第一帝国在经济领域的政策措施也是卓有成效的。拿破仑基本上延续了经济自由主义原则,继续加强政府在某些方面的干预。拿破仑开始掌权之际,法国的国库里仅存16.7万法郎,法国的经济因大革命的影响还处于停滞甚至倒退阶段,因此改革财政、恢复经济成为当务之急。在保留大革命税收成果的基础上,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整顿经济秩序,以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由于拿破仑帝国的建设性工作,法国大革命的经济成果逐渐被制度化,并成为法国现代制度的重要部分。为了改革财政,拿破仑首先加强了财政的集中管理。他于1799年11月24日颁布法令,取消地方当局分配与征收直接税的权力,设立直接税行政总署,以改善税收状况。他还在各省设立分署,任命一批检察和监督专员负责分配税额。随后,他又颁布法令规定国家收回税收权,委派专人到各省、大区、市镇收税。他要求这些专员先缴纳保证金,预付部分税款,以提高他们的税收积极性。同时政府对间接税制度也作了相应的改进,此后的国家财政情况逐步正常稳定。在财政改革的过程中,拿破仑还重视健全会计制度,严厉打击贪污和盗窃国家财富者。为了活跃信贷与商业,根据1799年11月27日法令,期票证券制度得以重建。次年2月,法兰西银行成立,政府还为其提供了部分资金。1806年,面对通货膨胀卷土重来的威胁,政府加强了对银行的控制。政府向银行派遣一位总监和两位助理,对银行进行监管。值得一提的还有币制改革,1803年3月开始启用新的货币单位法郎,实行以银为主要货币本位,1法郎相当于5克银,同时规定金银的比价为1:15.5.法国第一次实现了货币与其票面价值相等,并保证了法郎一个多世纪的稳定。财政改革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第一帝国时期主要是在战火硝烟中度过的,连续不断的战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战争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庞大的军费开支抽取了大量本可用于生产的资金。但另一方面,战争刺激了军火工业和与之相关的工业的发展。正是在这一时期,法国的重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拿破仑深知,强大的国家必须要拥有强大的工业。为此,他采取了多种措施刺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如给工业以巨额津贴,建立新的企业,成立“奖励民族工业协会”,举办工业展览会,鼓励机器生产等。为了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他还坚决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为了抗衡和遏制英国,他还建立起了大陆封锁体系,严禁英国工业产品向大陆出口,以便使法国独占大陆市场。但这项政策所造成的结果却是灾难性的:法国的对外贸易受到严重损害;繁荣一时的沿海城市开始衰落,人口锐减;工业重心从西部和西南转向东北;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国内市场。

第一帝国政府在重视工商业发展的同时,也有计划地修建公路网。在推动农业发展方面,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扩大耕地面积,提高谷物售价,保护森林,推广良种,培植新作物等。经过一番整顿,法国的财政状况明显改善,经济开始好转。如果说法国工业化的进程曾被大革命暂时打断,那么第一帝国的作用就是使工业化进程得以恢复,并采取措施予以推动。尽管这一时期的工业发展在量的变化上还十分有限,但某些部门还是开始采用了一些新的技术,出现了现代工业,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工业化的新发展。

拿破仑在以制度创新、维持秩序和稳定为政策基点的内政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丝毫不亚于他在军事方面的雄才大略。他首先竭力加强中央集权,加强对各省的控制。大革命中确立的地方自治与选举制度被他通过法令予以取消,各省省长一律由他直接任命。与此同时,他还进行了司法方面改革,建立了金字塔式的司法制度。各县设民事审判官,专区设民事和轻罪法庭,省设刑事法庭,全国设29个上诉法庭,巴黎设最高法院。为了确保国内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他全力对付雅各宾派和王党分子,对他们采取了镇压和安抚的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了维护大多数国人的宗教感情,他的政府承认天主教是大多数法国人信仰的宗教。为了安抚新教徒和犹太教徒,体现宗教平等的原则,他及时颁布法令,正式承认新教的地位,宣布犹太教受政府的保护,由此实现了难能可贵的宗教和平。拿破仑也充分认识到发展教育事业对法国长治久安的重要性,因此他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教育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他将教育严格地分成初等、中等、高等三个等级,成立了帝国教育团来指导全国的教育工作。他所创立的这种大一统的教育体制,在集中财力、物力、培养国家急需人才等方面取到了很大的作用,也为现代法国的教育体制奠定了基础。拿破仑非常尊重科学家和学者,能够充分利用他们的技术和科学知识为法国的军事和建设服务。

拿破仑帝国倾覆之后,法国波旁王朝于1814年复辟。在政治方面,复辟王朝已经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大革命前的那种绝对君主专制的状态,但它也不是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复辟王朝尽管在形式上引进了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但实际上并没有付诸实施,国王仍然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这种制度下,如果国王是个“开明君主”,具有治国的“雄才大略”,国家在他的治理下可以得到快速发展。但如果国王是个平庸或者是保守、专横的人,那么他对国家的发展就不会起推动作用,只能起妨碍的作用,复辟王朝的国王恰恰就是后者。正因为如此,法国开始进入了一个大致以1815-1848年为起讫时间的、为时30多年的经济退缩阶段。复辟王朝在经济建设方面根本没有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除了紧缩银根、平衡预算和保护关税外,政府对工业、农业和商业的支持几乎为零。复辟政府上台后,法国曾一度降低关税,但随着英国工业产品和俄国农产品的冲击,复辟政府马上又筑起高关税壁垒,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种政策不仅使法国国内的粮食价格飞涨,而且使工业原料和燃料价格急剧上涨,物价上涨给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带来巨大的利润,却严重伤害了中下层工商资产阶级的利益。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还导致了法国的工业失去了外来竞争压力,失去了技术革新的动力,而且也失去了开拓国际市场的动力。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还引发了法国的对外贸易的衰退,而对外贸易的衰退又使得法国的航运业、造船业、港口业处于长期的衰退状态,从业人员也随之减少了1/3.复辟时期的法国仍然保持着古老陈旧的工业结构,许多地方又恢复了享有特权的行会组织,这些行会组织严重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家庭作坊和规模不大的手工工场在数量上还占优势,因而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还不具有规模效应。与英国相比,法国在许多方面被甩在了后面,冶金、机械制造、交通航运、技术发明等都落后于英国,唯一可以称道的是印刷业和奢侈品制造业。而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小农所有制也是法国经济发展缓慢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这种小农所有制一方面妨碍了人口的增长,另一方面使得很大一部分人口滞留在农村。

1830-1848年的七月王朝与复辟王朝相比在政体上似乎有了进步,是所谓的纯粹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在这种政体下,王权受到限制,议会的权力有所扩大。国王可以制订必要的法规以实施法律,但不能废除法律本身。法律倡议权属于国王、众议院和贵族院,不再由国王一人独断。出版物必须事先受到审查的制度也被废除了。显然,相对宽松的政治氛围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因而在这个时期,工业革命在法国有所发展。法国这个时期的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3.5%,接近于英国的水平,有的工业部门甚至达到5.6%。铁路建设的规模也有所扩大。虽然在1828-1844年间,法国总共才铺设了600多公里的铁路,但毕竟有了铁路建设的开端。1842年,政府通过法令鼓励私人在铁路建设上投资,并保证铁路公司的最低利润。铁路建设的发展,一方面改善了交通,使得货物的流通快捷、便利,另一方面又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个时期机器开始被广泛使用,工业产量逐年递增。煤的产量增长了两倍,生铁的产量翻了一番,焦炭冶铁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化学工业也开始出现,蒸汽机的数量有所增加,纺织业的机械化程度得到提高。工业集中现象也开始出现,工厂制得到进一步推广,工厂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总体来说,法国这一时期的工业增长速度还不是很快,还称不上处于“起飞”阶段。法国工业革命之所以步履蹒跚,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法国缺乏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主要燃料——煤,煤的缺乏制约了与之相关的工业的发展;法国没有美国那样巨大的国内市场,在拿破仑战争中又失去了大部分海外殖民地,加上国内交通不发达,有限的市场难以促进经济的大规模发展;日益分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七月王朝的当权者害怕工业发展过于迅速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伤害,继而危及政权,因而对工业革命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当时的许多大资产者仍将对工业的投资看作是冒险,他们情愿将手头的资金用于购买土地来获益,而不愿在工业领域投资;中小资产阶级则害怕竞争,他们缺少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缺少追求最大利润的冲动;普通的民众则把工业革命看作是种威胁;工人反对机器和标准化生产;农民害怕政府为修建铁路、建工厂而征用自己视若生命的土地。

七月王朝之后,法国迎来了昙花一现般的第二共和国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国仍旧延续着那种内战式的政治斗争风格,自由派、保皇派和共和派等政治派别交替登台,造成了政局频繁更迭。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自然得不到重视。人民的不满情绪开始高涨、蔓延,民众的普遍不满为路易·波拿巴复辟帝制创造了条件。

1852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称帝,即拿破仑三世,法兰西第二帝国正式成立。拿破仑三世又一次在法国开始了专制统治。在拿破仑三世执政的18年里,帝国的政治体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历了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852-1858年为“专制帝国时期”;1858-1870年为“自由帝国时期”。在“专制帝国时期”,拿破仑三世为了确保国内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实行的是专制独裁统治。在专制独裁统治期间,各种政治俱乐部被取缔,集会和结社必须事先得到政府的批准,群众的政治生活和民主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1852年颁布的新闻法规定“任何有关政治与社会经济的报刊,不论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必须经政府预先批准”,政府因此完全控制了公开的社会舆论。1858年2月颁布的“治安法”,旨在严惩反对皇帝与政府以及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帝国政府依靠警察和监狱对反对帝国的政治人物和普通群众实行高压政策。在坐稳了皇帝的宝座之后,拿破仑三世也知道长期实施高压政策绝非一种良策,于是,他开始想方设法来消解各方的不满。从19世纪50年代末开始,他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帝国的政治体制也由专制帝国向自由帝国演变。1859年8月帝国政府实行了政治大赦,大赦法令公布后,法国的政治气氛有了某些转变。此后帝国政府开始了近十年的政治改革,改革主要集中在帝国政治体制本身的变革和放宽对民众社会生活的控制。在这十年里,议会的权限有所增加,公众的民主权利也有所扩大。应当说,拿破仑三世在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方面的种种措施,为法国的经济发展和保证法国在欧洲的优势方面还是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法国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起飞,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经济面貌得到了明显的改观,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工业大国。

法国在这一时期所取得的经济发展,与政府的重视与投入不可分割。拿破仑三世曾流亡英国,亲眼目睹了英国的强大和繁荣以及工业化给英国社会带来的种种变化。他登上皇位之后,就下决心动用国家的力量来促进法国的工业化进程。他信奉圣西门派学说,坚信专家治国论,动用全社会的资源有计划地发展工业,重视银行在工业化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为此,他一开始就把老资产阶级的余悸和偏见抛在一边,把那些不懂经济的政客从显要的位子上赶下来,并用圣西门的门徒取而代之。

第二帝国的经济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帝国政府进行各项经济立法,首先是让股份公司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1863年的政府法令规定,凡是建立资本不超过2000万法郎的公司无需得到政府的预先批准。1867年的法令则取消了政府对创办股份公司的一切限制。帝国政府还采取措施推动金融体制的改革。在帝国政府的支持下,1852年成立了动产信贷银行。动产信贷银行以合股的方式,吸收小额储蓄,将大量资金提供给铁路、汽船航运和新兴工业企业。这种银行兼有存款、贴现和投资的功能,是一种混合型银行。帝国政府还建立了土地信贷银行,同意只要缴纳头一次抵押品,即可发放长期贷款用于农业工程建设。这样,一大批类似动产银行的金融机构建立了起来,它们纷纷筹集资金,投资于工商业和铁路。1865年,帝国政府颁布法令保证此后的银行支票可以在法国国内自由地流通。此外,政府对于正在创建的贴现银行实行官方贷款,给予财政方面的支持。

帝国政府重视交通建设。为了刺激对铁路的投资,帝国政府通过法令,延长与铁路公司的契约,政府批准的铁路特许权一般长达99年。政府继续给予铁路公司最低利润的担保,并向铁路公司提供巨额贷款。第二帝国之前的法国铁路建设不但起步晚、进展迟缓,而且没有统一的规划,铁路公司多,相互之间充满争斗,难于形成一股合力。针对这一情况,帝国政府根据军事、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设计了以巴黎为中心的铁路网。政府同时利用公共权力的优势,纠正人们以往害怕大公司会产生垄断的偏见,鼓励和促进铁路公司的合并。帝国政府在重视铁路建设的同时,也非常重视航运的改善。1860年帝国政府购买运河的所有权。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凿和整治了许多条新运河,同时还进行了港口的建设。

帝国政府还制订和修改了部分税收政策,采取措施减少税收,以鼓励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1853-1856年间,先后减少了对于煤、钢铁、机器与粗毛等产品的税收。1860年和1867年,先后两次削减内河航运的税收。

帝国政府还调整了对外贸易政策,采取措施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1860年帝国政府和英国政府签订商约,双方实行自由贸易,彼此给予为期十年的最惠国待遇。1861-1866年,帝国政府先后与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等国签订了类似的商约。法国因此一改过去实行的保护关税政策,继而开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为法国的工业产品、奢侈消费品和农副产品开拓了广阔的国际市场,使法国的对外贸易得到了快速增长。自由贸易政策的实行也迫使法国的工农业接受外来竞争,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合并、改组和技术革新,从而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帝国政府还对因开放关税而亏损的企业实行补贴,并给予一定数量的贷款,以帮助企业的改造和提升竞争力。

帝国政府制订了大型公共设施建设计划,致力于改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由豪斯曼男爵主持的巴黎重建工程。这项工程的成功使巴黎变成了一个交通发达、市容整洁的城市,不仅给帝国政府带来了荣誉,还给法国人以繁荣的信心。更为重要的是,城市建设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带动了许多相关部门的发展。

帝国政府在大力扶植工商业发展的同时,制订了相应的农业政策和法规,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帝国政府先后颁布了“排水法”和“开垦法”。到1865年,全国共开垦了十万多公顷的荒地,扩大了可耕地的面积。帝国政府还以贷款的方式支持各地的农业经济组织,发放农业奖金,推广农业化学新发明、新技术。在帝国政府的后期,政府还提供资金用于改善农村的道路。

帝国政府的这些经济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法国工业化在19世纪50年代也达到了高潮。虽然从50年代末起经济增长的势头受阻,但第二帝国时期仍然是19世纪法国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个时期里,法国的铁路建设突飞猛进,1850年的全国的通车路线长度为2915公里,1860年为9167公里,1870年已达到了17466公里。铁路建设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改善了法国的交通状况,促进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为农产品的商品化、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提供了便利,加快了这个时期的城市化进程。铁路建设还为冶金业、采矿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刺激,几乎起到了它在德国和美国那里刺激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作用。与此同时,法国的钢铁工业、冶金工业、煤炭开采等资本密集型的工业逐步代替了纺织工业,成为工业增长的先导部门。钢铁工业日益集中,冶炼技术得到改进,木炭冶铁炉渐渐被淘汰。到1868年,法国40%的铁由两家大型钢铁厂垄断。这些资本密集型工业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6%,钢铁工业年增长率甚至接近20%。在工业进步、交通改善的刺激下,法国的农业打破了几个世纪徘徊不前的局面,第一次出现了农业改良的活动。在度过1846-1849年的农业危机之后,北部和东部地区开始普遍使用化肥、灌溉机械、收割机和新式铧犁。1852-1862年间,法国的农产品年平均增长3.2%。由于在这段“农业的黄金时节”里,法国的耕地面积总共扩大了150万公顷,一些大型水利工程顺利建成,新的农业机械被普遍使用,农作物新品种得到引进和改良,加上新农艺和化肥的使用,法国农业在这一时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法国的经济在第二帝国时期能得到较快的发展,得益于两个重要的因素。首先是法国国内有了一段较长时间的政治安定的局面,没有出现大的政治纷争和社会动荡,周边环境也相对安宁。其次是帝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政府不仅制订了相关的经济政策和法规,而且为这些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相应的财政支持。在政治稳定和政府的强力支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资产阶级可以无所顾忌地在工商业方面大显身手。

但是,也必须看到,法国的经济起飞没有得到较长时间的延续,在经济快速发展了十年左右时间之后又陷入缓慢发展的阶段,而且很快被后起的德国和美国赶超,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1857年发生了世界性的经济衰退,法国的经济增长势头也因此受阻。帝国政府虽然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整个60年代的经济还是没有恢复到50年代的水平。其中一个原因是50年代经济过热所引发的问题没有得到合理地解决;另一个原因是面对降低关税所带来的冲击,法国工业没能及时调整自身的工业结构,没能较快地适应外部世界所带来的竞争,并在竞争中进一步地发展。60年代的美国内战使法国的棉纺业面临棉花短缺的困境,纺织业的发展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同时许多奢侈品工业失去了美国这个巨大的市场,从而使这个产业受到重创。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法国经济的质量不高的问题。这个时期虽然在某些部门中出现了不少大型企业,但总体上,法国还是一个以中小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大规模生产的技术在法国推广得很慢、很艰难。1860-1865年间,在整个法国的工业产值中,58.9%产值是由手艺工人创造的,家庭作坊的数量依然非常庞大。法国仍然是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仍然是一个以奢侈品生产为主的国家。而在代表国家实力的重工业方面,法国已经被后起之秀德国赶上并超过,因此法国在普法战争中的失败也就绝非偶然。圣西门主义者倡导的银行与工业相结合,引导公众将闲散资金投资于实业,以及促进工业集中的计划设想并没有实现。1860年的统计表明,投资者将大部分资金首先用于购买国家证券和公债,其次是铁路股票,最后才是工业股票,因此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建立动产信贷银行的目的是要在工业发展中发挥作用,但它却没有能履行这样的使命。动产信贷银行曾几次试图投资于钢铁、煤炭、玻璃等工业,但最终没有成功。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德国的投资银行在工业投资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了德国工业的真正主宰。真正的问题在于,法国的银行界始终害怕投资工业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因而在进行工业投资时显得缩手缩脚;而法国的工业界则对银行界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偏见,他们不愿意银行参与家族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从而迫使银行界转向服务业和海外投资。由于这两种心理的作祟,法国银行和工业结合的失败也就不可避免,法国的工业化缺乏活力也就势在必然。在缺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更新工厂设备、进行技术革新也就缺乏了最基本的保证,更不要说经济质量的提高了。

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中最深刻的变化是传统农民向现代人的转变。

19世纪以前的法国农民和中世纪的农民没有多少差别。由于受封闭的经济结构的制约和缺乏进行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再加上受传统习俗的影响,他们依然贫穷落后、愚昧无知,基本上维持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维持着以往的生活方式。大革命以前,法国农村中存在着国王、僧侣、贵族、农民和资产阶级几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其中农民所占的土地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30%左右。大革命期间,政府通过出售国有土地而完成的土地所有制的激进变革使得许多农民从中获益。雅各宾专政时期,革命政府先后颁布了三个土地法令,法令规定将逃亡贵族的土地收归国有,并将这部分土地分成小块进行出售,允许贫苦农民在十年内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得土地,后来革命政府将10年的付款期延长至20年。同时,政府又规定按人口平均分配农村的村社土地,许多农民由此获得了小块土地。此时,农民占有的土地也由革命前的30%增至42%。由于法国的农民人数众多,革命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获得了小块的土地,因而使得19世纪小农的小土地占有取代了封建的大地产在法国农村中所占的优势。由于拿破仑法典规定男子和女子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再加上人口的不断增长,农村的土地被越分越小,小农占有制因此日益巩固。法国大革命之后,农村中的土地占有制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主要分为资产阶级、农民和原土地贵族占有这三种形式,土地的类型则是大中小型土地并存,中小土地占优势。土地占有形式的不同导致了土地经营模式的不同。其中,土地占有者直接经营占主导地位,其次是租佃式,再次是土地收益分成式。这一时期法国的农村中,土地的经营方式基本上是小土地耕作,这种小农经济仍属于传统农业经济的范畴。因为小农们因袭旧的经营方式,主要还是为一家一户的日常消费而劳作,即便有些多余的粮食或其他农产品可以出售,也仅仅是为买而卖,其目的是为了维持个体经济的简单再生产。法国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造就了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但这仅仅完成了从封建农业向近代资本主义农业转化的第一步。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到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从小土地耕作到资本主义的大土地经营,从为日常消费进行生产到为资本增值而经营土地,农民的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固然重要,但他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似乎更为紧迫。

在经历了法国大革命之后,尤其是进入19世纪中叶之后,法国工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对法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向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方向同步转化的同时,法国农民的物质生产能力和精神世界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是农民个人或农民阶层发展成长的基础。在向资本主义农业转型的历史时期,农民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广大农民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能力的不断增强。17、18世纪,法国农业商品化还处于萌芽状态,最初的尝试农业商品化的是大地产占有者贵族。他们掌握着远远超过自己消费所需要的土地所有权,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并用封建的手段榨取更多的农产品,然后把这些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这种不同于英国贵族的转化方式在法国造成了不同于英国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其一是贵族们依靠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特权占有农民的经济盈余到市场上去交换,所获得的利润主要用于挥霍而不是用于农业再生产。其二是在贵族的土地上耕作的佃农的剩余产品几乎全部被土地贵族夺去,佃农只能维持最低水平的生存需要和最低水平的农业再生产。即便是那些自己拥有土地的农民,也因为所拥有的土地太少,剩余产品不多而很少能进入市场。更何况当时的贵族享有的封建特权使得农民在产品的交换过程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样一来,大部分的交换活动都由不参与生产过程的贵族来完成,而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几乎不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脱节导致产品的交换活动不能给予生产以新的刺激、新的推动和新的导向,这样的商品交换活动也不可能瓦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换句话说,只有生产者和市场发生直接的联系,生产者进入流通市场,这样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才能使自然经济走向解体。

法国大革命虽然废除了土地贵族的封建特权,削除了横亘在农民与市场之间的障碍,又使得广大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有所增大,为农民直接进入市场扫清了道路;但自法国大革命起,法国经历了1/4世纪的战乱,在这段时间里,农业经济几乎没有出现什么大的变化,土地的结构、生产技术和生产率几乎维持在原来的水平上。也正是在这个相对平静的时期,法国的农民通过平静而辛勤的劳动,使生产力日积月累地更新和发展,为19世纪下半的转变储存了力量、创造了条件。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反映农民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而这一点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增长至关重要。大革命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的劳动热情得以激发。虽然在19世纪前期,贫困和饥荒在农村中还是个普遍现象,农民还时时面临着生存方面的危机,即便如此,农业生产率还是有所提高,小麦、黑麦等主要农作物的产量还是在稳步地增长。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他们的商品交换能力也在相应地提高。及至19世纪中叶,由于粮食产量的增加,法国农村中的生存危机基本上结束。此后,法国农民,包括中小农,维持自身日常消费的农产品之外的生产剩余越来越多,农民们从而或多或少与市场发生联系。从19世纪70年代起,地方农贸市场的数量开始明显增多,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农产品买卖的兴旺。许多中小农在附近的农贸市场上出售多余的农产品,而那些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农场主则将他们的经济活动转向了一些大中城市。日益增多的商品交换活动改变了生产者与市场不发生直接联系的封闭体系,使得农民与城市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从事新的经济活动过程中,农民的社会生活和思想面貌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19世纪下半叶,随着物质生产能力的加强和商品交换活动的增多,法国农民的独立精神也得到了培育和发展。农民经济活动的增多也使得农村社会内部的关系发生了变化,雇用关系和契约行为在农村中逐渐被接受和使用,农民对某个人在经济上、人身上的依附关系逐渐减弱,传统的家长式统治在各地已经开始衰落,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威力。农民经济活动的增多也使得农民的社会交往方式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在农民的经济重心转向市场之后,市场成了农村社会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中心。农村以外的信息和农田耕作的新技术,乃至外部世界新的思想和新的生活方式等通过市场这个媒介传入到农村。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多方面的社会交往开阔了农民的眼界,也使得农民在经济上、精神上、心理上的独立性开始增强。

虽然法国在中世纪末期实现了国土的统一,而且到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统一的民族国家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使得法国人缺少一种全民一致的共同意志和民族情感。法国大革命推翻了等级制度,法国人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在反对封建制度和反抗外国武装干涉的战争中得到强化。然而,闭塞隔绝的交通状况、互不联系的自然经济、各地不一的地方方言和封闭狭隘的地域观念,还没有使法国广阔乡村和其他地区融为一体,法国的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游离于现代法国民族共同体之外。直至19世纪中叶,交通革命打开了原来极为封闭的乡村社会。城乡之间日益频繁的经济联系促使农民的文化背景,包括语言、文化教育和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重要的变化,农民开始与现代民族社会融合。法国农民与现代民族社会融合和法语在农村的普及是密不可分的。自古以来,法国西部、东部和中南部的农民习惯于使用自己的方言,这些语言的发音和语法与法语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虽然后来法语被定为民族语言,但法国农民说法语的现象并不普遍,在许多地方,法语是上层人物的语言,农民们的母语是本地的方言。语言的不同自然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地方认同感,而对国家的认同感则相对淡薄。法国大革命对法语的普及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国民公会颁布法令,派遣教师到各地去教授法语,以便使法语普及到全国各地。经过一段时间的语言同化,法语的普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用统一的民族语言有助于人们消除地方观念,形成民族一致的心理,增强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

法国农民向现代人转变的另外一个重要标志是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法国政府对教育的重视是分不开的。19世纪30年代,法国政府通过了教育法案,法案规定学校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进行道德教育,以满足社会和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此后,政府不断增加教育投资来推动教育的普及。80年代初,政府免除了公立学校学生的学费,规定凡有20名以上学龄儿童的村庄必须开办一所公立学校,以实现全国初级教育的普及。于是,农村小学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农民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水平远远超过了以往。从19世纪50年代起,法国乡村中的生存危机基本结束,农民从生活重压中挣脱出来,与外部世界的经济联系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学习文化的重要性,从此农民们开始了以进入学校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化过程。第二帝国时期,在政府的资助和扶持下,各地创办了一批农业技术学校,农民在这些农业技术学校里学习新农艺、新技术。到19世纪末,全法国已有80多所农艺学校。

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视野的不断扩大,思想观念的更新以及行为方式的改变,法国农民开始了从传统农民向现代人的转变。在经济上,他们以新的方式和新的农艺经营着自己的土地,载负着多余的农产品来往于乡村和城市之间,保持着与外部世界的经济和社会联系,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商品经济的观念也开始渗透到他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治上,随着读书、看报的增多和农村学校教育的普及,农民的精神世界和思想观念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虽然他们还不能完全理解国家政治和法律的含义,但当他们和民族经济发生了较为广泛的联系之后,就开始感受到了民族政治对他们的影响,他们关心的问题也由地方政治转向民族政治。随着选举权的扩大,他们人多势众,掌握着大部分的选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和地方的政治。在文化上,他们接受文化教育,读书看报,讲习法语,拓宽了认识世界、理解世界的途径。在社会交往上,他们不再仰人鼻息、畏缩胆怯,个人的独立意识得到加强。在思想观念上,他们也经历了从传统农民变成商品生产者所必需的相应转化过程。虽然上述这些变化在不同的地区有大小不同的差别,但却是前所未有的。法国农民在参与市场经济生活的实践中所形成的新观念、新的行为方式和新的要求都表明,法国农民正在向现代人转变,正在融入现代化建设的大潮之中。

在英国工业化的过程中,政府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主要是让市场发挥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相对较小,法国则显示出不同特点,在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也注意国家的干预。

19世纪法国在表面上看和英国一样是经济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国家。18世纪出现的重农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观点,经过大革命后,渐渐深入人心。但是在提倡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同时,政府也介入经济活动。政府干预经济的理念,一方面源于路易十四时期和拿破仑帝国时期政府对经济干预的传统,另一方面源于圣西门的“专家治国论”的影响。圣西门主张在经济上实行唯意志论,实行专家治国,提出政府的职能就是管理经济。在传统的惯性和圣西门思想的影响下,政府部门倾向于扩大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国的工商业者遇到经济困难时也习惯性地向政府救助。于是,在法国工业化的过程中,政府对经济采取了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并且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

法国政府通过立法来管理和调节经济活动。法国政府先后颁布了排水法和开垦法,规范了市场和集市的运行制度。尤其是在1842年6月,议会通过了关于建筑铁路的“基佐法”,决定扩建8条铁路线,由此掀起了建筑铁路的热潮。“铁路热”不仅改善了法国的交通,促进了运输业的发展,逐步消除了地区间的隔绝状态,促进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且还刺激了重工业的发展。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和目的,分别采取了保护关税或取消关税的政策。法国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的相当长时间里采取的是保护关税政策。到了拿破仑三世统治时期,这种状况才有所改变。1860年1月,法国政府和英国政府签订了商约,双方实行自由贸易,彼此给予十年的最惠国待遇。1861-1866年间,法国政府先后与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签订了类似的商约。法国因此由过去的保护关税政策,转变为自由贸易政策。法国的工业品和生活消费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较佳的销售条件,外贸额大幅度增长。但自由贸易也带来了负面的效应,例如,大量的国外农产品进入法国之后,给法国的农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加剧了农业危机;法国的外贸在前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随着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出现了逆差。于是,法国政府在19世纪80年代恢复了保护关税政策,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

政府通过收入和支出来影响经济活动。法国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政府垄断产业的收益以及征收上来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指的是地产税、动产税等;间接税指的是酒税、盐税、糖税等。税收的主要对象是土地所有者和消费者,而对于煤、铁、机器与粗毛等产品的税收则先后减少,因而有利于资本家,有利于工业的发展。政府通过支出影响经济活动的具体表现是,当经济发展缓慢时,政府增加支出以刺激市场;通过加大教育支出间接促进经济发展;政府通过还债付息,将资本转移到政府的债权人手里,然后进入市场。

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另外一个特点是直接投资基础建设,尤其是交通运输业。整个19世纪,法国用于公路建设的投资几乎全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承担。从19世纪40年代起,运河的开凿和整治以及港口建设也完全由政府投资。政府对铁路建设尤为重视,政府批准的修建铁路特许权一般长达99年,政府甚至将整条铁路交给大公司承建,并向铁路公司提供巨额贷款。70年代末,法国政府开始执行由当时的工程部长弗雷西内提出的“弗雷西内计划”,以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的现代化建设。为了确保该计划的实施,法国政府的拨款总数达50亿法郎。

此外,法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还表现在对货币发行的控制和对一些重要部门的垄断和控制上,如将货币的发行权给予法兰西银行,政府派监事参与管理;垄断烟草、军工等部门的生产和管理等等。

法国政府的干预促进了工业化,这一点应该是毋庸置疑的。法国在19世纪的工业化过程中有个很重要的现象,即法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都有强势政府,政体较为独断;而经济发展迟缓甚至停滞的时期又都是弱势政府,要么政局动荡,要么政体不明。19世纪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第二帝国时期表现的最为突出。第二帝国的政府任用了一批深受圣西门思想影响的经济学家和银行家,实行的是一种“生产性消费”政策。这种政策具体表现为:政府以借款的形式来筹集资金,然后用于生产投资,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经济发展之后,政府的税收相应增加,政府也随之还清债务。第二帝国时期,政府重视铁路建设,给予承建铁路的公司许多优惠。政府还创办了一些国有银行,如“土地信贷银行”、“国家贴现银行”等。政府还数次发放国债,让民众通过认购国债或购买股票来参与对工商业的投资。政府还为公共工程建设提供资金;鼓励企业合并;举办各种工业展览会;鼓励和加强专家治国论者与企业间的联系等等。政府的这些举措无疑极大地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为整个50年代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当然,政府干预经济既有成功的一面,也有它的弊端。法国政府出于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长期以来所采取的是保护关税的政策。这种政策虽然对保护民族工业取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削弱了法国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得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缺乏动力。政府采取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也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但这种保护政策使得法国的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处于分散状态,很难产生一大批规模化和集中化的大企业,因而与外国的同类产业相比,缺乏竞争力。法国的工业化经历了相对缓慢和曲折的过程,政府干预的负面作用也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在法国大革命至第二帝国结束这段时期里,法国先后经历了大革命、第一帝国、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第二共和国及第二帝国的政权更替。由于政局动荡和战争的破坏,法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大革命、复辟和第二共和国时期,或由于政治动荡,或由于政府无所作为和软弱无力,法国经济呈停滞和缓慢发展的趋势。真正使法国经济有较快发展的是第一帝国时期和第二帝国时期,这两个时期,法国不仅具有强有力的政府,而且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作用。尤其是第二帝国时期,法国真正进入了工业社会。法国的经济在第二帝国时期能得到较快的发展,得益于两个重要的因素。首先是法国国内有了一段较长时间的政治安定的局面,没有出现大的政治纷争和社会动荡,周边环境也相对安宁。其次是帝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政府不仅制订了相关的经济政策和法规,而且为这些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相应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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