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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德意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世纪中期就已经开始了

时间:2023-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是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促使统治阶级成为现代化的主要推动者?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在于现代早期德意志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存在的“进步”和“落后”的独特综合。而情况更加糟糕的是,与长期分裂局面密切相关,德意志的土地一再成为各种冲突和战争发生的场所,从而严重破坏了经济生产。德国史学家杰哈德曾极具洞见地指出:“从基督教世界中欧腹地

为什么防御性发展模式在19世纪能够成为德意志通往现代的主要道路?是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促使统治阶级成为现代化的主要推动者?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在于现代早期德意志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存在的“进步”和“落后”的独特综合。“进步”是指德意志世界相对发达的官僚制和思想文化,“落后”则是指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政治统一方面的相对落后。用一位学者的话说,现代早期的德意志是“思想生活和国家机器方面的先行者(early birds),工业革命及其社会结果、民主革命和民族统一的后来者”。正是这种“进步”和“落后”的独特综合决定了德国现代化的性质,塑造了防御性的发展模式。

在中世纪后期(11、12世纪以来),德意志曾是基督教欧洲的中心。在经济上,地处欧洲中央的德意志恰好处于中世纪后期欧洲东西与南北经济联系的交汇点上,成为最重要的贸易与交通通道。在德意志的南部、西部以及北部沿海地区,城市的发展颇为兴旺,当时德意志总人口(约1200万人)的10%-15%生活在城市当中。直到16世纪,这些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发展水平都处于当时欧洲的前列,大多由德意志城市组成的汉萨城市同盟在荷兰人和英格兰人兴起之前一度控制了欧洲的“北方贸易”。德意志人的国王长期占据着罗马皇位,所统治的疆域为当时欧洲诸封建王朝中最大的,不仅包括了德意志人所居住的土地,还包括意大利北部的部分地区、瑞士、尼德兰以及法国的东北部地区。即便14、15世纪随着帝国的版图越来越局限于德意志人居住区,帝国因此被称为“德意志人的神圣罗马帝国”,帝国的疆域和人口仍然在欧洲首屈一指。

然而自15、16世纪以来,随着西欧一些主要国家出现向现代的突进以来,德意志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却进展不大甚至停滞不前。

我们知道,政治现代化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现代国家。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实现中央集权总是意味着要摧毁至少也是削弱等级的力量以及王权的加强。在英法,王权加强的趋势实际上从中世纪后期就已经开始了,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英格兰、法兰西和西班牙已经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君主国即“民族的君主国”。但在德意志,发展的方向恰恰相反。皇权仅仅是在11、12世纪的某些阶段有过比较强势的阶段,其后在与教会势力和世俗封建领主的斗争中日渐衰落,教会和世俗封建领主势力膨胀,发展成为诸侯或邦君,世袭领地也成为邦国。在13世纪末,帝国土地上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邦国。1356年的《黄金诏书》明确地将皇帝由诸侯选举产生确立为帝国的根本法以来,皇权更不断受到削弱,帝国等级会议的权力和邦国的自主性不断得到加强。那些参与选举皇帝的诸侯即选帝侯构成了帝国的第一等级,控制了帝国的大部分权力。与帝国层面上中央集权的失败密切相关,总的来说,邦国尤其是那些大邦——比如萨克森、巴伐利亚和包括自1438年以来长期占据皇位的哈布斯堡王朝的世袭领地奥地利——的中央集权化相对来说要成功得多。他们逐渐削弱了邦国等级——贵族、教士和城镇——的力量,“到17世纪中期,这些邦国的诸侯们已经树立了他们绝对主义的权威,从而能够建立起自己的财政与军事机器,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就此而言,这些邦国的确已经成为“和西欧主权国家形式上相同(尽管强度上有所差别)的主权国家”。然而对于整个德意志来说,这样的结果就是长期的政治分裂,在建立现代国家这一点上落后于其他先行者几个世纪。

在经济上,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美洲大陆的发现,欧洲贸易和经济的中心逐渐由中世纪后期的地中海地区转向了大西洋沿岸地区,德意志境内的许多城市也逐渐丧失了原先承担的连接地中海地区和欧洲西部、北部和东部——欧洲南北贸易——的地位。与此同时,德意志的工商业城市在商业和贸易竞争中,也越来越不是那些可以得到本国政府支持的英国与荷兰城市的对手,到17世纪时汉萨同盟逐渐丧失了对北方贸易的控制。至于从事获利丰厚的海外贸易,德意志的地理条件既不如英、荷、法、西、葡等国家优越,又缺乏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和鼓励,因此基本上没有参与。此外,德意志的政治分裂还使得国内关卡林立,不利于贸易和商业的发展。而情况更加糟糕的是,与长期分裂局面密切相关,德意志的土地一再成为各种冲突和战争发生的场所,从而严重破坏了经济生产。这些冲突和战争中,尤以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对德意志的破坏为最:德意志在战争中至少损失了1/3以上的人口,战争摧毁了许多基础设施,将许多地区化为一片废墟,并且使得德意志的大部分人变得极度贫穷而缺乏购买力,城市行会为了生存进一步加强了对手工业的控制,所有这些对于德意志城市和工商业的发展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尽管到18世纪,德意志的某些地区——主要是萨克森、莱茵兰和威斯特伐利亚,在较小的程度上还包括西里西亚——通过“原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成为欧洲重要的工业地区,并且在这些地区也出现了经济结构转变和显著的劳动分工,但总的来说,到法国大革命爆发时,德意志的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传统的农业社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落后于英法等国。

就社会而言,现代早期的德意志社会一直是法团社会或等级社会。所谓的法团(corporate)和等级(st and e,estate),是指一群具有同样身份的民众;其身份是一种法定地位,包含着一系列为社会承认和当局认可的权利和职责、特权和义务、法定的资格和无资格。城镇、行会、大学、贵族地主、教会是典型的法团群体,各有其社会经济和政治特权。法团社会是中世纪欧洲的普遍现象,13世纪以来的等级制国家(St-ndesstaat)正是以此为社会基础的。到18世纪末期时,在英国、荷兰这些国家,随着中央集权的进展、竞争性商业的发展、个人产权的出现和议会政治的发展等诸多可称为自由主义现代性的发展,法团基本上已经成为过去时了。在德意志邦国领地君主专制发展的过程中,邦君权力的扩张尽管削弱了等级尤其是贵族地主的独立政治权力,包括削弱了等级制国家的核心机构——等级会议,但法团群体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地方事务中的影响仍然巨大。德国史学家杰哈德(Dietrich Gerhard)曾极具洞见地指出:“从基督教世界中欧腹地角度写作的历史显示,在这个有时被叫做‘老欧洲’的地方,从1000年到1800年左右,(人们的)生活一直是依赖于由法团组织起来的社会。”

在以上三方面的相对滞后中,长期的政治分裂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欧洲现代化的那些先行者都是在首先开始了向现代国家的演进之后,其社会经济现代化才得以启动的。因为只有“建立一个边界明确的国家和一套行政管理机器控制领土内部或跨边界的交换”,才可能在正在趋于形成的欧洲多国体系中防范外部势力的有害干预和侵袭,才可能为社会经济发展确立一个基本的框架。以18世纪末英国的经济起飞来说,即使我们将眼光局限在纯经济方面,也会发现,大众消费市场的成长是最主要的动力之一;而这个市场基本上是国内市场,即民族市场。在德意志,由于长期的政治分裂,帝国内部缺乏统一的法律、社会和经济(尤其关税)制度,使帝国境内的工商业很难取得协调,一个全国性的市场和经济活动范围更无从谈起。

那么,为什么西欧的一些国家已经由等级制国家逐渐转向中央集权国家时,德意志在长时间内都没有实现这样的转变?

我们认为至少有三个因素使得它没有能够成功地实现中央集权并建立起现代早期的领土主权国家。

首先,帝国的规模太大,内部的多样性极为突出,使得离心的力量从整体和长期来看压倒了统一的力量,阻碍了中央集权的发展。埃利亚斯多年前对于现代国家形成和德意志现代早期历史进程的思考极富洞察力,他问:“英法地区的集中化与整合为何要比德意志地区早得多、完美得多?……”答案在于幅员差异:“为了集中和统治权而进行的斗争,向参与各方所提出的任务在英法不同于在德意志罗马帝国。道理很简单:帝国的版图之大,英法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在帝国,地形之不同、社会之歧异,远远大于英法地区;地方离心倾向之力度也完全不同于英法;这就形成了一种独占优势的领主霸权,它使得建立中央集权变得无比困难;为了制止德意志罗马帝国内的离心力量,并将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持久地保持下去,这需要一种比英法强大得多的领主或家族力量,统治者的家族乃为力量之源泉。许多情况表明,在这么一个广大的地区压制离心倾向使其一直不得发展的任务,在当时的那种分工水平、相互联系的水平、战争、交通和行政管理技术条件之下,几乎是不可能解决的。”

显然对于埃利亚斯来说,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依赖于所涉及地区的规模以及这些地区内部的地理和社会多样性。从规模上讲,德语人群的人口规模及其所占据的土地面积与英法相比要大得多,在实现统一和国家中央集权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也相应大得多。根据霍尔伯恩(Hajo Holborn)估计,16世纪早期德意志人口在2000万左右,威尔逊(Peter H.Wilson)认为1560年德国的人口为2110万;而1500年法国的人口为1500万。同样是根据霍尔伯恩的估计,16世纪早期的法国人口密度要比德意志高,法德人口密度之比为3:2,德语人群居住地域显然要比法国大得多。德意志人所处的地理空间不仅在规模上为当时基督教世界之冠,内部地貌的多样性也是如此。欧洲大陆的所有地理形态均可以在这片土地上找到,错综复杂的山脉体系和杂乱无章的河流将德意志人分为一个又一个“岛屿”,相互之间的语言、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均存在较大差异。1765年歌德从法兰克福到莱比锡去学习法律,他的衣着、语言和行为举止使他在莱比锡看起来像外国人。而当时的技术条件还不足以使人们克服自然施加的限制,相互之间的联系极为不便。即便到18世纪,在最好的情况下,从柏林到法兰克福要花九天时间。不仅如此,德意志空间的地理和语言边界都较不确定。地理上,德意志缺乏自然屏障;语言上,德意志空间边缘地带存在着大量的多语言人群杂居的现象。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在这样一个较为广大且内部极具多样性的地区进行中央集权的确非常困难。较大的规模和多样性导致了更为强大的离心倾向,加之德意志缺乏像伦敦和巴黎那样的稳定中心,而这样一个稳定中心的存在对于现代早期国家中央集权化的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帝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不利于政治统一的负担。一方面,帝国体现的乃是已经全然过时的普世一统的中世纪理想。在这种理想的影响下,哈布斯堡君主并不关心德意志的真正需要,一心想成为“统治所有拉丁和条顿民族的普世君主”,从而阻碍了德意志的政治统一。来自哈布斯堡家族的历代皇帝中,很少有哪位皇帝将德意志事务放在第一位。尽管马克西米连一世(1493-1519)和查理五世(1519-1556)都曾经做过复兴帝国的尝试,马克西米连一世时期还对帝国的制度进行了切实的完善,但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基督教世界一统,即便是复兴帝国也是实现这一宏大目标的手段。三十年战争期间的皇帝费迪南二世(1619-1637)则以反对宗教异端维护正统为第一要务,战争以后的多数皇帝更关心哈布斯堡家族领地的整合。同时,宗教改革运动所引发的长期斗争使新旧教派势成水火,更加深了德意志的内部分裂。另一方面,帝国的制度尤其是行政区(Kreis)体系和帝国最高法院(Reichskammergericht)确保了无数德意志小邦的生存以及不受周边大邦的欺凌。实际上,没有帝国的保护,多数德意志邦国根本不可能作为独立单位而长期生存。

最后,外部势力的干预同样妨碍了德意志的统一。

从国际关系史的角度看,从16世纪初期到17世纪中期一个多世纪的德意志内部纷争,尤其是查理五世同新教联盟兵戎相见的施马尔卡尔登战争(1546-1547)和三十年战争,只是反哈布斯堡漫长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场斗争从查理五世即位一直延续到三十年战争结束,并且和15世纪末以来法国王室与哈布斯堡王室之间的王朝斗争交织在一起。除了一向作为反哈布斯堡斗争领袖的法国之外,中西欧的许多国家——英格兰、尼德兰、丹麦、瑞典等国——都先后加入其中;而德意志内部的诸侯也经常出于一己私利借用外部力量。外部势力的干预对于德意志内部斗争尤其是皇帝与诸侯斗争的结局总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为反抗皇帝的诸侯提供政治和金钱支持,而且在三十年战争中直接派兵参战。

在决定德意志命运的三十年战争中,尽管皇帝的军队多次取得战争上的胜利,控制了德意志的许多地区并在这些地区推行带有中央集权色彩的措施,但每一次军事胜利都招来了外部的干预者:先是丹麦,接着是瑞典,最后是法国。这场战争也因此逐步扩大化,由最初的内部叛乱变为德意志内战和国际大战。皇帝和西班牙与教皇结盟,诸侯们则可以得到丹麦、瑞典、荷兰和法国的支持。如果没有外部势力的不断干预,皇帝本来很有可能实现德意志的统一。

在结束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安排中,邦国几乎取得了完全的主权地位。《奥斯纳布鲁克条约》规定:“所有罗马帝国中的选帝侯、诸侯和领地都被赋予并巩固他们的古老权利、特权、自由、特免权和领地内权利的自由行使权……因此他们永远不应该也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打扰。”帝国等级会议的成员“应该毫无例外地享有对帝国事务进行协商时的投票权;特别是在待处理事务是法律的制订或解释、宣战、军队的征集与驻扎、在帝国边境上建立起新的防御工事或者增兵时;其他还包括结束和约或联盟,就和约或联盟进行谈判等等。所有此类事务或相似事务,在没有帝国所有邦国自由集会的投票与授权之下,都不得作出决定。更重要的是,帝国中的每一个邦国都永远有权为保护自己和安全而自由地与其他国家结盟,只要联盟不针对皇帝和帝国。”此外,法国和瑞典还被授予保障“德意志内部自由“——”德意志自由”的含义就是政治分裂——和威斯特伐利亚安排的权利,从而赋予了法国干预德意志事务的合法性,德意志分裂的局面就这样被合法化了。

显然,现代早期德意志的政治现代化历程尤其是其中央集权化不仅受到了内部因素的制约,包括德意志空间内部的多样性、宗教冲突交织下的诸侯对皇帝的反抗以及邦国领地上现代国家的发展(见下面的讨论),还受到了外部力量的干预和阻挠。在英法等国通过建立现代国家、采用重商主义政策、大力发展海外贸易与殖民冒险时,德意志却在政治上处于长期分裂状态,成为其他强国展示其抱负的舞台。

社会结构、政治统一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对落后只是现代早期德意志历史进程的一面,在统治手段和思想文化领域,经过几个世纪的积累,18世纪时的德意志已经建立起高度发达的国家机器,发展出相对发达的教育基础设施,只不过这两个方面的发展都是在邦国的层面上实现的,并且和德意志邦国层面上的现代国家建设密切相关。

为理解的方便,我们将德意志邦国的国家建设过程简化为两个相互交织的进程:一是主要为进行战争和备战所建立起来的军队、税收体系和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机构,一是中央权威以越来越大的程度和力度参与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塑造臣民的认同。

就前一个进程而言,在大部分国家,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建设进程是王朝统治者利用武力推进、巩固和捍卫中央集权化的过程。无论是消除或削弱王朝领地上的封建割据、削弱等级会议的政治权力,还是实现王朝野心和防御外敌,军队都是最主要的工具。而为了建立和维持军队,又需要有一支完全依赖于王权的官员队伍去汲取财富和人力资源。德意志空间的国家建设也是这样。哈布斯堡领地的国家发展在德意志诸邦国中是比较早的,至少从16世纪开始,为筹集和支付同土耳其、德意志内部诸侯以及以法国为首的反哈布斯堡联盟作战的费用,到三十年战争之后,作为领地统治者的皇帝已经建立了在当时来说相对发达的财政和行政管理机制。巴伐利亚和萨克森也属于德意志境内国家建设的先行者,三十年战争后都建立了更加庞大的官僚和财政机构。

与奥地利、巴伐利亚和萨克森等德意志境内的先行者相比,勃兰登堡-普鲁士的王权集中相对较晚,三十年战争之后才开始起步。但历经三代杰出统治者——大选侯威廉(Elector Frederick William,1640-1688)、菲特烈·威廉一世(Frederick William I,1713-1740)和被称为“大王”的菲特烈二世(Fredrick II,1740-1786)——的不懈努力,到18世纪普鲁士已经成为君主专制和国家机器建设的典范。大选侯威廉建立了第一支常备军,并且在勃兰登堡普鲁士进行了初步的王权集中尝试。菲特烈·威廉一世则为普鲁士的强国之路奠定了真正坚实的基础,他通过1733年的“划区征兵制”(Kantonverfassung,canton system)建立了一支有着牢固基础的强大军队。为保障军队所需,他努力最大限度地开发和最大限度地汲取社会资源(包括吸引外来移民、推广货物税、将行会置于国家的严格监督之下促进工业生产),以恩威并施的方式推行进一步的中央集权,改革中央和地方行政,建立了一支高效和忠顺的官僚队伍。菲特烈·威廉一世也因此被认为是“普鲁士国家制度的真正建筑师”。菲特烈二世以“开明专制君主”和“国家第一仆人”闻名,尽管他的成就被19世纪中后期的普鲁士德国历史学家无限夸大了,但不可否认的是,他通过两场欧洲大战——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和七年战争(1756-1763)——为普鲁士夺取了中欧工商业最发达、最富庶的西里西亚(占有西里西亚使普鲁士的人口一下子就增加了50%,并且第一次拥有中东欧经济最发达的经济区和历史悠久的城市工业),还成为了当时头号强国英国的盟友。

在德意志诸邦中,普鲁士的成长历程最为明显地表现了现代国家建设的战争促生特点。大选侯威廉正是在经历了三十年战争期间外敌占领的苦难之后,才下定决心要建立一支常备军。而对于菲特烈·威廉一世来说,他“全部活动……的目的是:提高他的邦国实力,以便——按照他1722年的政治遗嘱所说——能够像其他强国一样有发言权。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作为王储在比利时战场上的经验教导他:只有通过一支由国家本身维持的强大军队才能得到这种平等地位,而这只有在建立一个由中央控制的仅为国家利益服务的行政机构的情况下才可能做到”。人称“大王”的菲特烈二世对于自身职责的理解与其父亲十分相似,他在《政治遗嘱》中说,作为普鲁士国王,必须经常备战,并把整个政策立足于这种准备。在国小力弱、外部环境更为险恶的情况下,普鲁士专制君主将绝大部分资源都投入到军事建设当中。为了建设一支强大的军队,菲特烈·威廉一世和菲特烈二世在专制君主中少有地节俭,宫廷开销被控制在最低限度。王室的年度财政收入从1740年的700万塔勒增加到1786年的2300万塔勒,财政结余从1000万塔勒增加到5400万塔勒。当然,国家开支主要用于军队。在菲特烈二世统治时期,普鲁士军队人数从8万增加到20万,占人口比例之高,居欧洲之首。1761年,普鲁士军队人数占其人口的4.4%,而当时的法国只有1.2%。就此而言,普鲁士的确是18世纪欧洲军国主义程度最高的国家。这里的军国主义程度最高一方面是指其将资源用于军事建设的规模和比例,另一方面也是指军事价值观及其相关的行为准则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程度。

按照有些学者的研究,菲特烈·威廉一世所确立的“划区征兵制”导致了整个普鲁士社会的军事化。在19世纪初改革时期最终被废止之前,该体制在普鲁士实行了近80年。这一征兵体系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区,为每一个团指定一个征召兵员地区,该区所有身体健康的男性自出生起就被登记在征兵册上。但划区征兵制并不等于实行普遍兵役义务制,市民和工人出于经济考虑未被包括在内,征兵的对象是农民。因此,它不仅使得普鲁士建立起一支与其人口不成比例的庞大军队,而且创造了一种欧洲绝无仅有的由军队生活所塑造的农村生活方式,因为农民日常生活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由他们和军队的关系所直接决定。不仅农民通过这一机制被纳入到军事体系当中,大量的贵族也作为军官进入军队,只有在服役几十年后才回到自己的庄园。即便在离开军队后,贵族还经常作为征兵区的管理人员继续为军队服务。为了回报贵族的服务,国家赋予了他们大量的特权和各种优惠:控制自己的农奴和地方政府;垄断庄园(容克只能将土地出售给另一个容克)。“划区征兵制”还塑造了人们的态度,尤其是促成了农村社会中“无条件服从权威”态度的形成。服役期满的容克最终回到庄园时,他带着在军队形成的旧习;而农民则要服从他做士兵时要服从的同样纪律。因此,农村的纪律是建立在军队中盛行的观念基础之上的:服从和驯顺。这样的观念统治了农民和士兵的生活,制造出盲目服从的臣民。

战争、征税、行政管理和官僚制的发展只是现代国家发展的一个方面,国家形成所涉及的远不止税收和战争。为了征税和打仗而建立起来的行政工具也可以用来管理先前政府无法管理的活动,进行社会和宗教管制、参与和干预经济活动。近年来一些德国史学家为解释现代早期德国历史尤其是宗教改革史,利用奥地利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厄斯特赖希(Gerhard Oestreich)的“社会训诫”(social disicpling)理论提出的“教派化”(confessionalization/Konfessionalisierung)阐释框架,非常清楚地揭示了现代国家发展的这一侧面。简单地讲,所谓“教派化”是指宗教改革之后的三种教派——路德教派、加尔文教派和天主教——在德意志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巩固过程。尽管有学者认为,“教派化”并不局限于德意志,而是整个基督教世界共同经历的社会过程。但人们都承认,至少在德意志,“教派化”和君主专制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在执行宗教和反宗教改革的过程中,信奉路德教派、加尔文教派和天主教的邦国都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的教派文化和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和教会合作制定和传播宗教教义。派遣大量受过教育的牧师团进驻城镇和农村,邦国统治者通过这些活动将社会和政治控制扩展到地区和地方,“训诫”其臣民——包括控制穷人人口的增长、施加劳动纪律、实行更加严格的性道德规范、施加教派正统、根除大众迷信等——并劝导臣民在各方面服从、忠于邦国与邦君。

正是在上述过程中,三十年战争尤其是进入18世纪之后,德意志许多邦国的角色逐渐发生变化,形成了颇富德意志特色的所谓“警察国家”或“管制国家”(Polizeistaat)的治国思想和实践。到18世纪后期,“警察国家”的思想更是与启蒙思想一起促进了“开明专制”在德意志的流行。众所周知,当时最著名的专制君主中德意志三占其二(即普鲁士的菲特烈二世、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同样来自德意志(事实上她在俄国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想以德意志为样板)。而且,在德意志,许多中小邦国的君主同样积极促进开明的变革。由此观之,“开明专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德意志的独特现象,并且和“教派化”所孕育的“警察国家”思想密切相关。

按照“警察国家”的精神,国家政治活动的目标包含了保障人民的福利,但更主要地是为了国家的福利,即国家政权的巩固及其权力的扩张。为此,国家主要通过其官员签署和执行各种“管制法令”(Polizei Ordnungen)承担了促进、领导和管理大量社会经济活动——这些活动过去一直被认为属于私人或团体自己的独特活动——的责任。“Polizei”并非我们现在理解的警察或治安,实际上涉及所有非军事性的国内行政活动,包括邦国内部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关系。因此,现代早期德意志的“管制法令”往往包含“有关服饰、奢侈品、婚礼的排场挥霍、酗酒、赌博、跳舞和渎神的法令同有关食品掺假、高利贷、放火和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规定,也包含了大量的经济措施——比如“关于市场、食品交易和输出、手工业和行会、劳动时间和工资标准以至强制劳动等方面的规定”——或带有重商主义色彩的经济政策,比如“禁止国内羊毛输出以促进布匹生产或防止货币外流”。需要说明的是,官员作为“警察”履行其职责的一个主要方式固然是执行各种法令,但执行机关的权力不是来自于法律,而是来自于国家本身。

在实践中,许多专制君主利用手中的国家权力在许多领域推进了带有一定现代色彩的改革措施。一方面,专制君主力图为扩大生产创造一个物质基础设施,促进技术创新,改善交通运输,改革公共卫生和对市场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他们的政策还寻求转变那些在他们以及许多受启蒙思想的官僚看来不利于扩大生产的社会行为模式,比如在满足生活所需后就不再继续劳动的行为。国家事实上成为社会经济转变的主要推动者,官僚也相应地占据了主导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通过理性的和有目的的行动希望使臣民形成更加有效的、更有利于生产的经济和文化行为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拉伊夫(Marc Raeff)将17世纪下半期到18世纪中欧的君主专制国家称为“管制良好的警察国家”(the well-ordered police state),并且断言这类国家是中欧经济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量,为现代资本主义和工业社会的建立与胜利扫清了道路。

现代早期德意志的教育和思想文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发展起来的。德意志是西方最早实行强制教育的地区,萨克森早在16世纪下半期就开始实行强迫就学的原则(1557年和1580年的法令)。1619年,魏玛公国颁布的学校规章要求境内的教士和校长列出6-12岁男女儿童的名单,以便劝告拒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履行其职责。1642年,哥达的埃纳斯特公爵颁布的《学校规程》更把儿童入学年龄提早至5岁。规程没有硬性规定强迫教育的年限,而是强调要学生学完所应学的全部知识,并经当局审查合格,方得离校。这个规程还明确规定了儿童缺课时对其家长的罚款办法。到18世纪,德意志的大部分邦国仿照哥达的做法,颁布了类似的学校规章。总的来说,小邦实行较早,而大邦较迟,比如普鲁士直到1763年才采取类似的做法。到18世纪末,德意志的初等学校已经成为政府的机构,受教育已经成为臣民的义务。中等教育的发展同样受到了国家的影响和干预,德意志中等学校教育的主要目的也因此发生变化:过去几个世纪里,中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牧师,到17、18世纪变为为各邦国训练官吏和训练预备担任“学术职业”的人(法官、医生)升入大学。大学由于其法团地位,国家对其的干预和影响相对要困难得多。即便如此,德意志许多邦君仍想方设法影响高等教育。他们一方面建立新的大学和学院,另一方面通过高薪聘请有名望和学识之士到本邦大学任教提高本邦大学的声誉。邦国统治者之所以介入教育领域,一是出于宗教和政治考虑,即塑造臣民的教派与邦国认同;二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随着政府机器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官僚。此外,在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方面,至少在启蒙时期,邦国统治者还夹杂着竞争和攀比的意思。

德意志国家介入和鼓励教育的效果如何,是一个很难予以确切评估的问题。在大部分邦国,初等教育的强制实行是不力的。至于中高等教育,整个18世纪至少上大学的人数在下降,从1700年的4180人下降到1780年的3700人。但有三点我们可以肯定。其一,德意志最早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备的教育基础设施。18世纪后期以来德意志思想文化界大家辈出和19世纪德意志在西方遥遥领先的识字率,这样的成就与德意志较早的发展教育显然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二,到18世纪后期,德意志的大学教育已经造就出一批深受启蒙思想影响并且了解外部世界的知识精英和知识官僚。尤其是带有早期自由主义色彩的哥廷根大学和东普鲁士的柯尼斯堡大学培养了后来的大批改革派官僚,包括19世纪初普鲁士“改革时期”的领导人施泰因(Freiherr vom Stein,1757-1831)和哈登堡(Karl August Von Harderberg,1750-1822)。知识精英和知识官僚这两个群体在德意志通常被称为“知识资产阶级”(Bildungbürgertum),他们和从事工商业的“经济资产阶级”(Wirtschaftsbürgertum)存在重大差别,即便到19世纪依然如此。其三,18世纪下半期尤其是1770年以后在德意志出现的“政治公共领域”无疑是建立在之前几个世纪中德意志教育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它表现为德意志文化消费的剧增(1764-1800年间,每年出版的新书数量增加了3倍;杂志从1750年代的441份增加到1780年代的1225份;报纸的数量和发行量也有较大增长)、结社生活的繁盛(这一时期出现了各种新组织:共济会、俱乐部、科学协会、职业组织,当然最具德意志特色的当属读书会)和“政治公众”的出现。作为德意志启蒙运动的一部分,一些“知识资产阶级”在既存的行政管理、教会和法团组织之外建立了相互联系,并且通过结社和思想活动表达了对既存秩序的批判。这些最初的“政治公众”人数虽少,但影响很大。当然,他们在那些出版物和社团中表达的政治内容经常是隐晦的。在中欧那种压制性的政治气氛中,这样做是生存的必要条件。即便如此,仍然有很多知识精英毫不掩饰他们的批判动机,许多组织也把传播关于政治事务的新观念作为己任。1777年建立的一个新社团在其章程中宣称,他们的目标是“使德意志人了解他们自己,把他们的注意力转向自己民族的事务”。应当不难看出,正是这些“政治公众”构成了19世纪上半期德意志自由主义和民族运动的主力。

为什么说上述“进步”和“落后”交织的历史现象会决定德意志现代化的性质?有利于防御性现代化模式的形成?

第一,德意志资产阶级发育迟缓和不良,导致这个阶级无法承担起自下而上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重任。

在西欧许多国家,资产阶级是催生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亦是国家统一力量的支柱。但在现代早期的德意志,资产阶级的出世太迟。恩格斯曾就此写道:“在英国从17世纪起,在法国从18世纪起,富有的、强大的资产阶级就在形成,而在德国则只是从19世纪初才有所谓资产阶级。”这当然不是说现代早期德意志不存在市民和一般意义上的工商业资产阶级,实际上,在德意志的西部和南部以及北部邻海地区,城市和工商业相对比较发达,整个德意志市民和工商业资产阶级的绝对人数不会比英法少多少。但问题是,德意志的分裂(包括缺乏一个像伦敦和巴黎那样可以汇聚全国力量的政治经济中心)、帝国的政治安排、法团制度的牢固和三十年战争的巨大影响,实际上使得德意志的资产阶级不可能较早地发展出资产阶级认同,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深陷于极其狭小的地方世界中。对17世纪总危机期间德意志的研究表明,资产阶级缺乏独立性,分处各自城市之中,仍然是法团性质的“市民”。帝国的制度框架很大程度上将德意志最强大的资产阶级——即帝国自由城市的资产阶级——同贵族和农民隔绝开来,而邦领土上的城镇在这一时期获得了邦君对其法团特权的保证,并越发依赖邦君在法团或封建制度框架内给予的垄断、资助和其他特权。三十年战争进一步消耗了自由城市和邦城市的大量资源,一个独立的资产阶级所依赖的工商业因此受到抑制,封建贵族或邦国对资产阶级的控制从而得到进一步加强。

德国的资产阶级不仅出世太迟,而且发育不良,过分依赖于国家。近年来对德国资产阶级的社会史研究发现,18世纪后期德意志已经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但直到19世纪40年代,“经济资产阶级”——包括大商人、工厂主、银行家、资本家、管理者等等——的人数远不如所谓的“知识资产阶级”——医生、律师、神职人员、科学家、大学教授、中学教师、知识分子、政府官员、大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受过教育的职业阶层。即便后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工业化的大发展,经济资产阶级的人数日众,但相对经济资产阶级来说,知识资产阶级在德国仍特别强大、受尊敬和有影响。18世纪后期的知识资产阶级大多属于启蒙中人,并且在启蒙思想影响下,希望变革既存秩序,包括建立民族文化,取消教会、贵族与行会的等级特权;无论在私下里还是在公开场合,关于人权和公民自由、废除等级权利、经济和社会改革、政治乃至宪制改革的讨论都是常见的。然而,指望知识资产阶级能够自下而上地推动现代化变革是不现实的。首先,在包括普鲁士在内的许多德意志邦国,知识资产阶级的官僚化十分严重,这既是指许多知识资产阶级作为官僚为邦君服务,也意味着官僚在知识资产阶级群体中往往发挥了与其人数不成比例的影响。其次,绝大多数知识资产阶级都希望通过与开明王侯的联盟推动变革,因此,大量启蒙社团自认其主要使命是通过改善地方的基础设施辅助国家、收集信息补充官方知识,而非反对或消灭政府。最后,知识资产阶级多是排斥中下层民众的,甚至包括自己出身的中等阶层。“出于心理上的原因,平等对于知识资产阶级分子没有号召力;他们渴求地位,希望被当作优越者,也就是说,不甘心于他们所出身的阶层。”固然在反对旧秩序以及和教会、贵族与行会特权的斗争中,启蒙人士依赖于王侯并非幼稚,也非对权威的盲目顺从,相反可以说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战略;资产阶级对下层民众的排斥在一定意义上也并不局限于德意志,但无论如何它们都使得资产阶级不可能成为现代化的启动者,更不用说以革命的方式推动了。

第二,在日后对于德意志现代化和历史进程有着重大影响的普鲁士,由于资产阶级的虚弱,国家尤其是官僚群体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变革的主导性力量。

作为君主专制体制运转的核心力量,普鲁士的官僚集团向来以素质、效率和敬业精神著称。普鲁士官僚制度的建设是从菲特烈·威廉一世真正开始的,最初的官僚群体不过是国王的家臣,由他们外移控制国家行政,然而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到18世纪末,普鲁士的官僚集团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专业团体精神的公务人员阶层。跟18世纪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它既有职业技术专长,又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在官员的职业道德方面,菲特烈·威廉一世父子都非常注重“忠诚”、“廉洁”、“服从”、“纪律”和“恪尽职守”等方面的培养;在官员的选拔方面,则越来越强调“知识”和“教育”的原则(如果说整个18世纪普鲁士官员的选拔始终是兼顾“出身”和“教育”的话,总的发展趋势是日益向后一方面倾斜)。普鲁士官僚主要有两大来源:等级意义上的中产阶级和贵族。最初,菲特烈·威廉一世颇为青睐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除了中产阶级好控制以外,教育和专长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虽然与其父亲相比,菲特烈二世更重视贵族,但受过教育同样是加入官僚队伍的重要条件。这两种出身的官员毫无疑问会存在着一定的摩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到18世纪下半期尤其是80年代以后,官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群体精神”(esprit as corps)。他们以超然独立的社会地位、没有个人的利益、亦无政治的动机自居,目的在于监察“公共法律”,使专制王权能依据开明、公义的原则运行,建立一个“法治国”(Rechtsstaat).

这种“群体精神”的形成一方面显示了官僚的自信和独立性。尽管他们无疑是忠于君主的,但不再认为自己是“国王的仆人”,而是君主国家的公仆。尽管他们或出身于贵族,或来自中产阶级,但并不认为自己就代表了哪个等级的利益,而自认是“国家利益的保卫者”,反对所有分裂性利益的“普遍等级”(universal estate)。这种自我认识在官僚的努力和推动下还转变为法律的正式规定。1794年,普鲁士颁布了第一部通行于所有领地、适用于所有普鲁士臣民的《普鲁士通用法典》(Allgemeines Landrecht)。作为1848年之前普鲁士事实上的宪法,该法赋予官僚以法团团体的法律地位,拥有与传统贵族及中间等级不同的权利与责任。和军队一起,新的“官僚等级”(Beamtenstand)被承认为国家的一等臣民,是特权群体。无论是来自贵族还是来自中间等级的官僚成员在此时都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官僚等级的一员。贵族和非贵族官僚构成了一个相对同质的群体,而且这个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我繁殖的。据估计,19世纪最初25年中,至少45%的高级官员来自官僚家庭;20%来自其他职业家庭;35%的官员来自商贸或农业背景的家庭,其中15%来自大商人和大地主家庭。

另一方面,“群体精神”还蕴含着官僚群体在启蒙思想影响下对自身角色的新认识。作为这种新认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官僚集团“坚信社会关系的可塑造性,相信现存国家通过有目标、有效率的干预,是能够控制和操纵社会发展方向的,是能够造就一种对社会结构转变必不可少的适应能力的,因而也就无需去改变国家和社会传统的权力分配。他们不仅能在政治调节的实践中不断地伴随这场社会转变,而且也经常‘率先地采取行动’。这种思想观念和行为功能上的独立性,也恰恰使他们成为了这个新兴强国能对时局作出有效反应,并能推行‘自上而下’的现代化改革的发动机”。

如果说在菲特烈二世时期这位“强势”的“大王”仍能够控制官僚群体的话,那么他的去世则解放了越发自信且具有主动性的官僚群体。之后的两位国王菲特烈·威廉二世(Frederick William II,1786-1797)和菲特烈·威廉三世(Frederick William III,1797-1840)没有其父辈那样的才干,政治的主导权逐渐落到了官僚群体手上,普鲁士的君主专制在此期间因此转变为罗森堡所说的“官僚绝对主义”。

第三,容克在普鲁士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从事经济活动的特点直接影响了自上而下改革的可能性、范围和程度。

与普鲁士专制王权发展的途径密切相关,容克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的社会政治生活中长期处于统治地位。英法等国在专制王权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是依靠与市民资产阶级的联盟来推进中央集权化、消除等级和贵族独立势力的。普鲁士的情形有所不同,在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的情况下,专制王权是依靠和贵族的妥协才得以发展起来的。自15、16世纪以来,易北河以东的容克贵族就一直从事对英国和大西洋沿岸地区的远程粮食贸易,在发展远程粮食贸易的过程中,为获取最大利益,容克贵族加强了对依附于他们的农民的控制,将许多农民推到农奴地位的边缘。在三十年战争之前的等级制国家时代,容克贵族通过其经济力量和对农民的控制、通过等级会议不仅完全掌握了地方政府,而且成为限制邦君和阻碍中央集权化的最大力量。在包括普鲁士在内的欧洲各地,专制王权的发展显然意味着对于贵族独立政治权力的削弱,并且激发贵族的不满和反抗。但是对于普鲁士容克而言,三十年战争期间勃兰登堡遭到瑞典入侵和蹂躏的事实告诉他们,他们的利益同样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的保护,容克本身力量的相对强大又使得普鲁士不可能出现像法国那样依赖于王权的宫廷贵族。相对于拥有巨大实力的波兰贵族来说,容克的力量又偏弱,从而不可能形成贵族完全主宰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普鲁士专制王权的发展始终遵循贵族和王权之间妥协的道路:大选侯威廉在1653年同等级会议达成妥协,以贵族免税和将农村劳动力束缚于土地之上的让步来换取容克同意建立与维持常备军。菲特烈·威廉一世尽管在官僚队伍中更倾向于任用中产阶级出身的人,但他仍然通过1733年实施的“划区征兵制”将大量贵族子弟纳入军队之中充当军官,提高了贵族的社会经济地位,从而将容克贵族和王权牢牢地捆在一起。相对来说,菲特烈二世更为偏爱贵族,给予贵族许多特权和优惠:1755年,他恢复了县等级会议选择县长候选人的特权;七年战争后,他宣布,贵族地主的所有债务可延期五年,并且为地主恢复生产在大多数省份建立了农业信贷机构。最重要的是,他要使贵族成为“国家的基础和支柱”。在他统治时期,越来越多的官僚来自贵族,或者专门为贵族保留了许多职位,最初建立起来为削弱和抗衡贵族权力的官僚机构也越发贵族化。经过长期的发展,容克贵族一方面通过加入军队和官僚队伍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社会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君主的容忍和让步牢牢地控制着地方事务,从而逐渐成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都有着极大实际权力与影响的群体。当然,容克贵族的权力与影响又始终是以对国王的效忠和服务为前提的。相对于18世纪欧洲其他国家贵族的地位和影响来说,普鲁士的贵族堪称“国家忠实公仆型”:大量贵族进入政府、军队任职,为君主和国家服务,为君主效力被宣传为贵族的天职、荣誉和美德,酿成一种独特的普鲁士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普鲁士君主专制国家的政治实质可以说是容克和专制君主的“共治”(co-sovereignty).

由此,容克对于改革拥有了部分的否决权。问题是:为什么普鲁士容克没有像中东欧地区的许多贵族那样完全反对改革呢?答案在于容克贵族或至少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在一定意义上较早地“资产阶级化”了,对于像确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经济变革,他们并不完全反对,至少也是愿意容忍的。

如前所述,容克很早就参与了商品经济和商品交换,这使得自给自足、以农为本的传统普鲁士经济逐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通过海外粮食贸易获利丰厚,容克们不断扩大自营地,并逐渐将自己的庄园改造成农业企业。容克因此由过去那种坐收地租的地主,逐步变成经营粮食产品的“农业企业家”。经过几个世纪的浸染,容克已经和市场经济密不可分,到18世纪后期,许多容克地主事实上已经变成自由贸易的信奉者,以致菲特烈大王对粮食贸易采取的重商主义政策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由于自由贸易对粮食出口者的吸引力以及同英格兰密切的商业联系,东普鲁士到18世纪末甚至成为了整个普鲁士自由主义的重镇:该地的柯尼斯堡大学先后产生了自由主义哲学大师康德,以及最早把斯密的《国富论》翻译成德文并在德意志推广和传播的克劳斯(Christian Jakob Kraus,1753-1807);农奴的情况较其他地方为好,而且还存在较多的自由农;贵族也具有相对强烈的自由主义色彩,1807年后改革时期的几个改革领导人都来自这里。尽管进入19世纪以后,作为土地贵族政治意识形态的德意志保守主义体现了关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前现代看法,表达了对资本主义市场社会的强烈拒斥和批判,但作为一个阶级的土地贵族实际上也采纳了它表面上拒绝的、现代和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在这个意义上,普鲁士农业的资本主义化在19世纪初的改革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容克悄悄地“先行了一步”。

纵观普鲁士德国的长期历史,容克一方面表现出了惊人的学习能力、适应时代变化的能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学习、适应和接受的前提是维持甚至扩大自己的势力,在这一点上,容克又表现出惊人的顽固。这意味着,在必要的情况下,改革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只能以不损害容克的地位和君主专制制度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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