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杰出的史学家霍布斯鲍姆说,现代世界的根本面貌由双元革命所塑造。所谓的双元革命就是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两场几乎同时发生的革命共同为大众参与政治与经济活动提供了新的途径,开启了人类文明史上的工业化和民主时代。18、19世纪之交以来,德意志经历了同样的变迁,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展开、阶级社会逐渐取代传统的法团社会、宪政和“法治国”的部分实现等等。
很大程度上由于我们以上讨论的历史条件,整个19世纪德意志的现代化进程表现出两个异常鲜明的特点。
第一,相对来说,德意志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其他国家在几个世纪中完成的现代化任务的,这带来了极为困难和非常特殊的问题。经济、社会和政治现代化过程在较短时间内创造了巨大的压力,相互交织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转变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导致了极端的社会和经济紧张。1871年之前,德意志同时面临着实现民族的政治统一、自由主义的政治要求、工业化的起飞及其对传统社会的冲击和政治效应等问题。1871年之后,统一问题固然通过“小德意志方案”得到了部分解决,但第二帝国所面临的形势比前一时期更为棘手。在漫长的国际经济萧条(1873-1896)和帝国主义时代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现代化的突进造成了更多的问题:国家的整合、工人运动的发展、大众政治的出现、各种有组织利益集团的压力等等。如果说英、法等国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一步一步或一个一个地解决这些问题的话,德意志已经不可能具备那样的条件了。
第二,德意志的现代化是由国家、官僚集团和传统统治阶级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动的。面对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面对社会经济变迁所带来的诸多问题,面对新兴的阶级,面对潜在或现实的革命威胁,普鲁士-德国的统治集团表现得极为灵活,一再主动顺应,在社会经济乃至政治领域主动推行不至于危及君主专权和自身地位的变革;同时对新力量进行打压、拉拢和分化,多次成功地应对了对自身地位的挑战和威胁。这一防御性现代化策略形成于19世纪初的改革时期,到俾斯麦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德国史学家托马斯·尼培代(Thomas Nipperdey)认为,19世纪德意志历史同时也是德意志现代化的开端是由拿破仑开始的,“在19世纪的最初15年中,在那个最初奠定现代德意志基础的时期,德意志人的历史、生活和经历都处于他的巨大影响之下”。对此,有人认为,拿破仑时期德意志诸多邦国进行的改革在性质、内容和指导思想上与开明专制时期的改革存在着明显的连续性,因此,德意志现代化的开端与其说是拿破仑还不如说是菲特烈大王。
后一种看法显然忽视了开明专制改革的局限性。19世纪初德意志诸多邦国进行的改革中,多数领导人比如普鲁士的哈登堡、巴伐利亚的蒙特格拉斯(Montaeglas)、巴登的赖岑施泰因(Reitzenstein)以及符腾堡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等固然都是开明君主的思想继承人,但法国大革命使他们认识到开明专制改革“在国家和社会之中创造了一条巨大的鸿沟”:一方面,国家及其官僚过于主动和积极去推动变革包括很多具有现代色彩的变革;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明显地缺乏主动性,甚至抵制和反抗某些变革。法国大革命则让他们看到了一个由臣民变成公民的“民族”可以释放出多么巨大的力量,因此,虽然德意志各地的改革存在差异,但有一点是一致的,改革的主题都是参与和代表以及广义上的解放,无论所选择的参与代表方式是以等级为基础的传统形式还是现代的宪政模式。
我们认为,正是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对德意志的征服和“重组”激发了德意志真正迈向现代的进程。在大革命和拿破仑时期,法国直接占据了德意志的莱茵河左岸地区,将之变成法国的领土;1806年强迫神圣罗马帝国解散,建立了由法国控制的“莱茵同盟”;同年10月的耶拿战役中,拿破仑大军彻底粉碎了普鲁士军队,随之肢解了普鲁士;通过条约(1807年的《提尔西特和约》)和王朝联姻(迎娶奥皇之女)使得普鲁士、奥地利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概括地讲,上述举措从两个方面开启了德意志加速转向现代世界的进程。一方面,拿破仑直接对德意志西部和南部进行了现代性质的改造;另一方面,拿破仑对德意志的征服、侵略和重组还刺激德意志诸多邦国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向现代社会挺进。虽然拿破仑法国对德意志各地所施加的具体影响存在差异,在各地所带来和引发的变革也有不同,但影响和变革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一个自由的公民社会将要取代古旧的封建秩序”。
出现在德意志的拿破仑不仅是征服者,同时也是法国大革命的继承人和执行者。用克劳塞维茨的话说,拿破仑是“革命的皇帝”。从1803年开始,这位“革命的皇帝”对德意志的政治组成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组,德意志的政治地图被大大地简化了。之前的帝国存在着1800个左右享有主权和半自治的政治单位(除了邦国、公国、教会领地之外,还有1500个左右直属皇帝的伯爵和帝国骑士领地),改组之后只有几十个政治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拿破仑采取的主要手段有二:一是教产还俗,将天主教会的领地和财产转交给世俗统治者。信奉天主教的奥地利和巴伐利亚对于执行这一政策尤为起劲,在巴伐利亚,1806年后有70%的农民耕种属于国家的土地,其中半数来自之前的教会地产,作为封建等级的教会因此被大大削弱。二是合并德意志的政治单位,取消大多数小侯国、绝大部分帝国城市和所有帝国骑士领地的政治独立,将它们并入尚存的邦国和侯国,许多诸侯国因此大大地得到了加强。其中以德意志西南部的三个“莱茵同盟”国家获利最大,巴登的面积为原来的六倍,符腾堡为原来的四倍,而巴伐利亚在面积上已经和被肢解后的普鲁士相当。
并入法国的莱茵河左岸地区完全采用了拿破仑式的管理制度,意味着取消一切特权和内部限制,实行公民平等,建立一种明确的司法机构;采用拿破仑法典,意味着一场随着教产还俗而开始的地产和财产关系的大变动,从而也意味着一场成为资产阶级上升基础的社会和经济革命。整体而言,整个莱茵河左岸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变革对该地的影响极其深远,1815年以后建立的新政府也承认了这些变化,即便在德国统一之后,该地直到1900年仍然采用拿破仑法典。由此,莱茵河左岸地区也成为以后德意志自由主义运动的中心之一。
拿破仑的征服和改造还迫使德意志许多邦国进行了改革,其中普鲁士和南德三邦——巴登、符腾堡和巴伐利亚——的改革对于德意志现代化有着最为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普鲁士的改革和南德邦国的改革都是由改革派官僚(巴伐利亚是例外,由国王直接主持)所推动和主持的。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南德邦国的改革的关注是不够的,因为南德邦国的改革往往被认为是“外国统治”和“输入抽象观念”的结果。但巴伐利亚、巴登和符腾堡在内政方面是有很大自主权的,拿破仑也没有制定监督“莱茵同盟”国家的具有连续性的政策,更何况让拿破仑操心的事情太多,法国不可能对16个“莱茵同盟”国家的内部事务进行持续的干预。在完成拿破仑交代的筹集资源任务以及在外交军事上听法国调配的前提下,三国都实行了相对独立的国内政策,包括领土扩大后的改革。他们的改革无疑受到了法国革命观念的影响,但也是由德国启蒙传统塑造的。南德三国改革的主要动机是“消化”新并入的领土,一方面,随着新领土而来的还有原先这些领土统治者的债务,再加上拿破仑的资源需要,南德邦国因此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它们也需要通过重划行政区域、理顺政府关系来加强邦中央政府的统治,并且塑造新的邦国认同。因此,南德邦国改革的重点是政治,包括进行行政管理改革和实行代议制宪政(1808年巴伐利亚公布了宪法,巴登1818年颁布了宪法,符腾堡在1819年颁布了宪法),消除各种封建特权,实行信仰平等、公民平等,通过一个一目了然的管理机构保障统一。南德三国的改革在经济上的影响并不特别显著,但代议制宪政的实施(尽管很不完全)却使得德意志的西南部成为德意志早期自由主义运动的中心。
与南德三国的改革相比,普鲁士改革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得多,也无疑重要得多。从1807年开始,在施泰因(1807年9月至1808年11月底担任政府首席大臣)和哈登堡(1810-1822年去世为止的绝大部分时间担任首相)的先后主持和激励下,改革派官僚集团对农业、城市自治、国家最高行政、财政、工业、社会、军事和教育等领域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先由施泰因后由哈登堡继续的政经改革、洪堡(Wilhelmvon Humboldt)的教育改革、沙恩霍斯特(Gerhardvon Scharnhorst)和博伊恩(Hermannvon Boyen)的军事改革。从改革的动机、内容和结果来看,这些改革都是一场自上而下的结构改造,改革的“防御性”和改革者“先行一步”的特征表露无遗,在进入现代之初确立了进行“防御性现代化”的榜样和先例。我们之所以说普鲁士改革重要,主要原因即在于此。
就动机而言,改革是统治者迫于当时形势不得已为之的,是统治阶级为谋自保而采取的“防御性”举动。其一,改革是统治阶级为拯救国家和挽救自己的统治而进行的一种努力。1806年耶拿战役的惨败使普鲁士君主专制国家受到了最严峻的考验,易北河以西和瓜分波兰获得的领土被剥夺,普鲁士因此丧失了一半的领土和一半以上的人口;普鲁士被迫向法国缴纳巨额的战争赔款;法军进驻普鲁士的战略要冲,普鲁士军队规模受到限制,对外政策需追随法国,普鲁士事实上被降到了附属国的地位。普鲁士的失败与命运以及法国军队横扫欧洲的辉煌,让包括普鲁士改革者在内的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德意志、普鲁士失败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军事方面,大革命带来的巨大社会政治变革、法兰西民族经过大革命释放出的巨大能量使得仍然维持旧体制的德意志相形见绌。普鲁士统治阶级在面对严重的国家和民族生存危机时,开始意识到改革旧体制的必要性:只有向法国学习,“吸收革命的成果”,革新普鲁士的陈旧体制,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国家的实力,保障自己的统治。改革发起者施泰因指出,“在旧的分崩离析和腐朽的道路上,德国已经无法保持下去”,唯一的出路在于改革。在《拿骚备忘录》(1806)中,他一再强调必须在“民众和政府间建立新的联系形式”,实现国家和个人的有机结合,以便能够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另一位改革推行者哈登堡也认为,只有根本改变普鲁士的陈旧体制,才能“再次赋予普鲁士国家以全新的生命”。
其二,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为了掌握主动权,防止法国革命在本国重演,使普鲁士以和平而非革命暴力的方式迈入现代社会。哈登堡就此异常明确地指出:“一次好的意义上的革命……是通过政府的智慧而不是通过内部或外部(暴力的颠覆):这就是我们的目标(我们的主导原则)。在一个君主制政府下的民主原则,这对我来说是当今时代精神的适当方式。”哈登堡的“当今时代精神”一语说明他已经认识到,1789年标志着人类历史一个崭新时期的开始,所有英明政治家的首要任务是成功地适应新时期和新原则。如果顽固坚持旧的统治秩序,最终招来的必将是革命的惩罚。届时,旧的统治阶级将完全被时代所抛弃。因此,只有采取“防御性”改革,旧的统治阶级才能掌握历史发展的主动权。他说:“如果认为我们只要更加墨守旧秩序,无情地排斥新原则,就能有效地抗拒这场革命,那是幻想。这种做法恰好就是帮助了革命并促进其发展的原因。这些原则具有如此大的力量、如此广泛的吸引力和传播范围,以至任何拒绝接受它们的国家都注定要屈服或灭亡。”要防止可能爆发的革命,掌握主动权,普鲁士“必须自上而下地做法国人自下而上地做的事”。
从改革的内容来看,普鲁士的改革是统治集团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需要而做出的适时调整,长期目的在于通过确立经济自由和社会解放建立一个现代的经济社会,通过政治制度改革使普鲁士的旧体制现代化。改革的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选择的,并没有触及传统体制的核心。普鲁士的许多改革派官僚都曾在哥廷根大学和柯尼斯堡大学求学,这两所大学都是当时德意志传播自由主义尤其是斯密自由主义经济学说的中心。毕业于哥廷根的施泰因和哈登堡深受影响,他们希望把普鲁士从一个等级社会变成以自由的公民为基础的社会,消除约束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的障碍,促进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既意味着要解放占人口大多数的、处于人身依附状态的农民,解放被行会束缚的工匠,给予所有公民迁居、择业、创业与行业经营的自由;同时也意味着改变过去“警察国家”时期由国家监控一切的管理方式和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实践,充分调动个人的能动性。在改革者看来,长期的“警察国家”管理方式不仅在经济上带来了种种弊端(比如重商主义政策从不考虑价格因素和市场供求关系,许多企业的竞争力极其低下,不得不依赖国家的强制性措施、津贴和其他扶植维持生存,企业家对市场规则一窍不通),更在普鲁士产生了极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后遗症——已经习惯于国家掌管一切的人们懒散、消极、冷漠和被动等待。因此,必须放弃国家管理一切的方式,放松重商主义过于严格的经济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鲁士的改革者意在让国家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考虑到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经济态度,考虑到普鲁士的多数工商业主和普通群众尚没有成熟到可以接受自由和运用自由的程度,还必须由国家出面教育国民理解自由并帮助他们实现自由。官员在经济工作中仍需要扮演过去的“警察”角色,但是现在的警察履行职责必须以法律的名义进行,警察的权限与过去相比也大为缩小,即使干涉经济事务,其前提也是为了保证经济自由的顺利实现。
在推行经济和社会解放、实现经济自由的同时,改革者还进行了政治制度的改革。改革者一致认为,政治制度改革的关键包含两大方面,一是行政组织的合理化,二是公民参政以消除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百姓之间的鸿沟。颇能说明问题的是,虽然改革派官僚认可自由和法国大革命的民主精神,了解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自由宪政思想和英国式的议会制度,也认为英国的议会制度是对权力实行有效限制的成功典范(施泰因尤其崇拜英国的制度),但照多数改革派官僚的看法,“自由主要是建立在行政制度而不是宪法上的”,优秀合理的行政方式相当于成文的宪法条文和公民基本法,甚至超过了宪法中的死板条文。在施泰因看来,按照正确原则建立的政府组织完全可以起到宪法的作用,因为一个好的行政制度本身就是一部好的宪法,可以代表群众的利益。何谓组织政府的正确原则?合理化、法制化、公民参政和地方自治。合理化意在提高国家管理机构的效率,因此我们看到,改革开始以后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废除了枢密院与中央官僚机构的并立,并用一个根据部门管辖原则划分了不同职能的、由各部——包括内政、财政、外交、军政和司法五部——组成的中央政府来取而代之;全国被划分为不同的行省,由分别隶属于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也是根据管辖权限而划分了职能的官员们组成的地方委员会(政府)来管理,以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联络。法制化意味着行政活动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1808年12月的政府事务令为官员的行政活动确定了这样一个基本出发点:只要遵守法律,任何人享受私有财产权和自由权将不会受到限制。除了合理化和法制化之外,政府组织的正确原则还包括公民参政和地方自治,即施泰因所说的实现国家和个人的有机结合、哈登堡所谓的“君主制政府下的民主原则”。公民参政和地方自治主要包括以下举措:分别在省和县两级建立等级代表会议,等级代表由地方选举产生,但不局限于立法职能,还要同地方政府一道共同参与行政事务;推动城镇自治,市民有权选举市议员,再由市议员组成的委员会选举政府,赋予市镇政府相当广泛的自治权包括财政、教育、社会救济和治安等等;成立临时国民议会,职责是向国王提供意见。
通过合理化改进“权力的技术”,法制化保障臣民的经济自由、防止执行机关的滥权,行政自由完全取代了宪政自由,权力的基本分配问题就这样被回避了。通过公民参政和地方自治,又可以将公民带入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去,为行政增添活力和力量。按照改革者的设想,这样的举措已然包含了在普鲁士建立真正宪政的基础,或者说这是适于普鲁士国情的“议会政治”。宪政和议会政治实际上被理解为行政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或是为了完善行政机构,因为等级代表的职权并不在于立法,更重要的是参与行政;临时国民议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并不直接行使立法权。
就结果来说,“自上而下”的结构改造既推进了普鲁士的社会经济现代化,恢复了普鲁士国家体制及其社会基础——容克的活力,又没有改变普鲁士国家的基本性质,传统统治阶级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照顾和保障。
解放农民和农业改革不仅没有损害容克原本的特权,反而扩大了其活动领域。在解放农民的过程中,容克不仅攫取了大部分公地,而且还得到国家的财政资助和贷款,他们利用这些资金,以很低的价格购买贫困农民的土地。通过改革过程中对农民土地的巧取豪夺和利用农民支付的巨额赎金,容克地主得以建立起更多的大型农业企业。在易北河以东地区,1811-1890年间大庄园占有的土地增加了2/3.除了用所获的资金购置机器、农具和化肥农业扩大生产外,他们还投资建造工厂,兴办一些乡村辅助工业、食品工业及奢侈品工业。与此相反,普鲁士农民为了赎买封建义务,获得人身自由,却遭到容克贵族的长期盘剥。直到19世纪60、70年代后,农民对封建义务的赎买才逐渐结束。还需要指出的是,有权赎买封建义务的农户被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只有拥有牛马且其田产是1763年就已登记在册的农户才可以赎买。显然,大多数农民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结果很多人被迫以与其领主达成协议的方式继续依附于地主。解放只是改变了社会依附的形式,而并没有改变其实质。容克的许多社会政治特权仍然存在了很长时间,农奴制废除后,领主捐还残存了很长时间。骑士封地的免税权延续到1861年;庄园治安司法权延续到1871年;容克对县级行政机构的垄断延续到1891年。正如一位研究者所指出的,与英格兰、荷兰逐步转向资本主义农业以及法国通过革命摧毁乡村的封建秩序相比,这种农业改革的方式意味着农村的新旧秩序之间存在更大的连续性。
另一方面,农业改革和城市改革、行业改革一起削弱了传统的等级社会,促进了普鲁士向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转变。随着行会制度的彻底废除和工商业自由的确立,当农民能通过“赎买”封建义务的方式摆脱人身依附关系后,当解除了行会对手工业者的限制之后,这个国家的大部分人就同时获得了人身自由、结婚自由、创业自由、买卖自由、择居自由、择业自由。这种种自由,将开启一个向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迈进的进程,同时也意味着那种由世袭特权决定的等级社会的死板划分将被另一种社会制度所取代,在这种社会制度中,产业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标准,这个新社会制度就是阶级社会。当然,无论是向市场经济的迈进还是阶级社会对传统法团社会的取代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毕竟已经开始了。
同时,在国家职能的意义上讲,对政治制度的行政自由式改革也开启了一个由资本主义国家取代警察国家的过程,即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对经济现代化进程的贡献非常大,因为它意味着,国家把一直在政治统治领域内进行的生产使命转让给了与国家分离开来的市场经济,国家只创造“一般的生产条件”,也就是提供法律框架和基础设施,而这些都是资本主义商品流通及相应的社会劳动组织所必需的。同时,它也意味着国家机器将只承担特殊的功能即行政管理,其优点是用依赖市场经济的效率为代价而换取的。尽管市场靠政治来建立和监督,但它遵循的是不受国家控制的内在规律。
因此,如果从一个愿意接受变化的容克的角度来看,由施泰因和哈登堡发动的改革应该算是成功的,它既促进了现代化,同时又维持了容克的统治地位。这样的成功足以表明在一开始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过程中,普鲁士的传统统治集团就显示出了令人吃惊的学习和适应能力,至少其中的一部分人是如此。颇能说明问题的是,改革期间的顽固派和反动派在改革结束的年代里对变革的态度。除了改革派之外,19世纪初普鲁士的官僚阶层中还存在一个派别——官僚反动派,它在改革时期居于少数,在改革以后的时期却一直在官僚集团内部占据多数和统治地位。这个集团尽管怀疑进步的原则,不相信个人自由、自由竞争会带来和谐的秩序、社会利益的平衡,但多少也意识到纯粹的反动和复辟无法回应时代提出的问题,而改革或许可以成为革命洪水的堤坝。因此,在1819年以后的“反动”和“复辟”时期,在保守派掌握领导权的情况下,改革时期颁布的立法还依然能够得到贯彻,特别是改革所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也被坚持了下来,而有的经济制度甚至是在“反动”时期才建立的,比如1834年的德意志关税同盟(Zollverein)。与同一时期奥地利不仅没有进行改革反而更加顽固地维持现状相比,普鲁士统治集团的确“进步”得多。对于以后的普鲁士德国统治者来说,如果说能够通过某种适应性地改变在保证甚至进一步加强自身地位与力量的前提下满足“时代精神”的需要,那么就应该勇于进行“自上而下的变革”。
从公民参与政治的角度看,这场“自上而下的结构改造”又是失败的。无论施泰因还是哈登堡希望建立的公民参与和某种形式的宪政,或者半途而废,或者无果而终。施泰因一再曾强调,必须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建立新的联系形式”。他所设想的新联系形式是建立以等级为基础的代表制度,这个等级并非以血缘和身份为基础的传统等级,而是以财产或知识和教育为基础的新等级。在省、县两级,由这些新等级组成地方委员会,既负责行政,也掌管立法,以实现公民参政和地方自治。但这种管理体制在县一级的贯彻,只在王室领地上获得了成功,在容克贵族的传统统治区域里只实行了4年,就因贵族的抵抗而告失败。由于来自容克地方势力的压力,哈登堡被迫于1816年作出新规定:这些区域的县长候选人得从地主庄园占有者中产生。因此,容克土地贵族的地方权力得到了巩固。为了实施“君主制政府下的民主原则”,哈登堡劝说国王同意设立一个国民议会,从各省三级议会选派代表组成,职责是向国王提供意见。按照哈登堡的设想,国民议会是为公民提供议论国事的场所,打破地方和等级界限,实现国家的融合与统一,而选举产生的议员也不应只代表选民的利益。然而,实际情况却令改革者大失所望,在议会内部,地方和等级利益仍然占据了上风,国民议会最后无果而终。国王虽然在1815年许诺制定一部宪法,后来却不了了之。
所以,与南德邦国的改革相比,普鲁士改革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采取的政策较为进步,也比较成功,但在宪政方面没有任何进展;而南德三国恰恰相反,它们最早在德意志实行了宪政,社会经济方面几乎没有进行多少改革。个中原因不难理解,普鲁士的改革是改革派官僚依赖国王的支持而推动,其出发点是改革旧制度的某些方面,以使其更有效率。在君主及其背后的权力基础之一——容克贵族不会接受权力下放的要求的情况下,只要改革不触及旧制度的权力基础或核心关系,改革成功的机会就比较大(比如教育、城市自治、赋予所有人兴办工商业的自由),但当它触及贵族的特权和旧制度的核心时,则注定要受到挫折。政治改革之所以失败,另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普鲁士的社会和经济现实,此时的普鲁士压根儿就不存在一个能够而且愿意参政议政的资产阶级群体。以地方自治制度的失败为例,除了遭到旧等级势力的抵抗之外,新等级代表明显对参与政府事务准备不足。一是物质准备,为了参与地方管理,他们要牺牲一定的时间和财力;二是知识准备,新代表对参与行政工作的内容和意义了解不够。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时的普鲁士尚不具备实施议会制度的时机。
因此,当1813年日后普鲁士容克中最有影响的保守派之一、19世纪中期宫廷党的主要代表格尔拉赫(Leopoldvon Gerlach)问自己“应该保存半死不活的旧体制吗?亦或应该大胆地摧毁它以便为新体制让路?”时,历史没有给他一个明确而绝对的答案,旧的政治体制核心原封未动,新的社会经济体制却已经建立起来了,现代化的不均衡在此时已展现出来。
普鲁士“改革时期”的改革派官僚无疑和开明专制时期的官僚集团一样,相信通过“自上而下的结构改造”能够控制和操纵社会的发展,也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从而也就无需去改变传统的权力分配。显然,对于他们来说,某些领域的现代化只是一种自我维护的手段。不过,问题在于,现代化一旦开始,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制造新的精英,带来新的压力,传统统治集团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他们自己开启的进程所吞没。1848年革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在这场革命中,普鲁士君主制度和德意志的其他一些旧政权一起遭到了自下而上的强大挑战,险些垮台。然而,革命的最后结局也表明,普鲁士的传统精英还没有丧失学习能力,他们再次成功地应对了挑战,维持并且进一步巩固了其统治。
1815年之后,德意志各地进入了“复辟”的时期。这段时期是和梅特涅联系在一起的,意味着对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和一切反对派政治的镇压。当然,复辟并不意味着也不可能回到1789年之前,德意志诸多邦国尤其是普鲁士的许多改革成果都得以保留下来。更为重要的是,改革时期之后的普鲁士政府仍然坚持自上而下地推进经济变革。众所周知,德意志的工业化是从19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的,在工业化的启动和发展过程中,普鲁士政府始终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如果说当时其他的德意志邦国仅仅是容忍了工业化的话,普鲁士则是依靠国家政权自上而下地积极推进工业化。除了为工业化发展积极创造框架条件之外,普鲁士自1814年以来一直坚持执行“行业促进计划”,包括在各省开办职业学校和职业研究所,以培养工程师、工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承办企业成果展览;鼓励发明和创新精神,国家设立各种奖励基金,鼓励安装新机器和采用新技术,并在1815年颁布了《专利条例》,保护发明;由政府出面组织年轻官员、技术员、工程师、企业主和部分手工业者去工业发达国家访问学习;组织职业协会,鼓励私人企业主参加国家行业促进计划。同样重要的是,在19世纪30年代开始的铁路建设大潮中,普鲁士政府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铁路建设于德意志工业化的意义就如同纺织业对于英国工业化的重要性。从1835年第一条铁路线(连接纽伦堡和菲尔特的铁路,6公里长)开通,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铁路建设以极为迅猛的速度增长:1840年,铁路里程增加到462公里;1850年为5875公里,1860年为11157公里。铁路的建设不仅使得整个德意志范围内的客货运输更加便利和廉价,促进了仍然处于分裂之中的德意志各地人们的相互了解,还带动了德意志采煤业、钢铁和机器制造行业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将铁路建设称为德意志工业化的主导部门。在普鲁士铁路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为铁路建设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通过贷款形式直接投资铁路建设。1834年领导建立关税同盟,这可以说是普鲁士国家为德意志工业化进程所作的最大贡献。按照结束拿破仑战争的维也纳和平安排,德意志组建了由39个邦国、公侯领地和自由城市组成的“德意志邦联”,在这个松散联合中,普鲁士和奥地利合作主导德意志事务。关税同盟的建立,在民族还没有实现政治统一的情况下,先造就了一个巨大的内部市场。它极大地减少了之前德意志内部关卡林立的状况,促进了关税同盟各邦相关法律的协调和货币上的平衡,加强了地区经济专业化和地区间的贸易流通,加强了德意志内部的经济联系,促成了一个“民族”市场的最终形成,为整个德意志工业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工业化的开始使19世纪三四十年代德国社会经历了急剧的变化,为各地的王侯统治者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1848年革命期间,德意志诸多邦国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问题”的出现。
19世纪中期的“社会问题”,主要指城市中下层民众的社会经济处境越来越不稳定以及底层民众的贫困问题。这个问题涉及的是两个大的群体,一个是中间阶级尤其是传统手工业者,另一个是底层民众。在19世纪中期的德意志城市中,这两个群体合起来占了城市人口的绝大多数。虽然那时还没有精确的人口统计,而且当时正处于传统的法团社会向现代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除贵族以外的老等级在解体,马克思主义或韦伯意义上的社会阶级还没有形成),因此很难精确地区分社会阶层。但大概来说,根据估算,当时1万居民以上的城市中,上层阶级或者说最狭义的资产阶级(Bürgertum)占5%,中间阶级(Mittelschichten)占10%-20%,超过3/4-75%-85%不等——的城市居民属于底层民众(Un-terschichten)。其中资产阶级包括经济资产阶级(大商人、银行家和制造业主),邦国和城市的高层官员以及知识资产阶级。中间阶级则包括工厂的熟练工人、商业职员、家庭仆人和手工业师傅。底层民众则是一个极具异质性的群体,构成这个群体的小群体相互之间不仅在社会经济上而且政治和文化上都存在很大差异。1848年革命期间早期的工人运动就扎根于这个群体的某些部分,比如短工、帮工和工厂的非熟练工人。有些人称这个群体为“无产阶级”,但实际上,他们和以后的产业无产阶级几乎没有多少共同之处。
中间阶级中的传统手工业者因工业化冲击和市场经济波动,而对自身的地位与未来产生恐惧,尽管1848年以前工业化对传统手工业的实质打击还不算太大,但心理阴影却使他们极度恐慌。与这个自由却充满风险的工业资本主义世界相比,他们中的许多人更愿意回到过去的等级社会中,行会的束缚虽多,但比较有保障。就此而言,他们的要求带有反现代化的色彩。
底层民众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贫困和就业,但归根结底还是就业问题。随着行会的瓦解,生产与经营自由化,人口剧增。19世纪前期的德意志经历了一场“人口革命”。1816年德意志——邦联加上不属于邦联的3个普鲁士最东部省份——的人口为3270万,1865年增加到5220万,增长了60%。世纪初期改革在较大的程度上取消了不利于人口流动的限制,刺激劳动力流入城市,比如,科隆1835-1849年增加了2.6万新居民,其中1.4万属于国内的移居者。而新兴的工业还没有成型,此时在城市制造业中仍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手工业又没有很强的吸纳能力,城市中还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底层民众衣食没有着落,居无定所,自然心怀不满。
二是自由主义运动和资产阶级的崛起。
在德意志,自由主义运动主要是作为政治反对派的运动发展起来的,但它作为反对派是暧昧的反对派。
在19世纪上半叶,自由主义运动的政治反对派性质主要归因于其最基本的社会政治理想,即希望建立一个“公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在这个“公民社会”中,所有人都被赋予了同样的权利,整个社会都接受个人自由并将其作为至高无上的目标。在当时的德意志,实现这个“公民社会”的理想,意味着要反对一切限制个人自由的障碍,包括君主专制和贵族的特权、手工业者或商人的法团特权、对任何宗教教派的优待。因此,自由主义要创造的社会,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法律面前和政治实践中平等权利的社会。在政治实践的层面上,由这一基本理想派生出自由主义运动的两大基本目标,一是建立能保证个人自由的宪政国家,二是实现德意志的民族统一。德国历史学家梅尼克(Friedrich Meinecke)曾说,"19世纪德意志的自然任务不仅是实现统一,还要把既存的威权主义国家转变为共和国(commonwealth)"。这两大任务也正是德意志自由主义运动的目标,两个目标的实现都意味着要突破现存体制。
不过,作为反对派政治的自由主义运动又颇为暧昧。首先,在理论上,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理想无疑是革命性的,因为它要求社会的急剧改变。在实践当中,他们却认为,应该立刻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人——经济上独立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男性——才是真正的公民(citoyen),才能获得政治平等。如此一来,不仅妇女被排除在外,而且广大的中下层民众同样不能被赋予政治参与的权利。其次,自由主义相信进步的不可避免,这是德意志自由主义的一个主要特征。实际上直到19世纪后期,成为一个自由派首先意味着相信进步。相信进步不可避免使得自由派对未来更有信心,也更能容忍当下的缺点。当前得不到的东西,将来总有一天会获得。最后,对未来的信心意味着革命是不必要的,而欧洲尤其是法国的经验也表明革命是危险的,因此自由主义一般来说是反对通过革命方式变革的。只有所有实现变革的其他手段都被证明无效的情况下,德意志的自由派才准备接受革命。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派是非常勉强和不情愿的“革命者”。
对资产阶级来说,自由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恰似为他们量身定做,他们也成为19世纪前期自由主义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参与者和支持者。毫无疑问,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重要的分野,在德意志,除了教派和地域的差异外,知识资产阶级和经济资产阶级的区分特别重要。根据著名德国史学家科卡的研究,这两个群体之间存在极大差异,但有两大因素将他们联结在一起,一是他们反感或嫌恶的共同对象:拥有特权的贵族以及专制君主;社会下层民众及其运动特别是19世纪后期的工人运动;二是共同的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和心态。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价值观,诸如独立自主与个性化、效率与竞争、才能与教育、讨论与公众、私有与自由以及对于个人通过努力取得成就的强调与重视。当然,这两个群体在18世纪后期已经存在了,但直到19世纪上半叶才日渐崛起。如果没有德意志邦国尤其是普鲁士一贯推行的改革而带来的社会经济现代化,这个新精英群体的崛起是不可想象的。这里所说的崛起一是指他们的人数在增加,二是说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在上升,因此也更加自信,自认他们代表着社会的发展方向。三是指他们在政治上变得更为活跃。尤其在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后德意志内部政治气氛有所松动的情况下,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运动在德意志各地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各地的资产阶级以地方上的社会名流身份发挥着与其人数不成比例的影响,成为地方的“自然领袖”。
但19世纪上半叶的德意志自由主义仍不能说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因为“公民社会”理想以及民族统一同样吸引了一部分中间阶级和底层民众。
因此,当1848年革命在德意志各地爆发时,资产阶级名流很自然地就被自发起来反抗的中下层民众推举为革命的领导。在最初一段时间里,传统统治阶级不知所措,被迫答应了民众的诸多要求,比如公民权利平等,保障公民的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确保公民的政治参与,承诺立宪等等;普鲁士国王甚至承认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作为领导的资产阶级也被接纳入新成立的内阁(即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三月内阁”),进入各邦民主选举产生的议会。资产阶级还在中下层民众的支持下在法兰克福建立了由人民自由普选的德意志国民议会,制定了宪法,通过了统一德国的“小德意志方案”即在普鲁士领导下实现德国统一,建立了帝国摄政和内阁。一时之间,看起来大有可能实现自由和统一。然而,革命最后却失败了。旧的王侯政权很快站稳了脚跟,随即对革命进行了镇压,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为普鲁士国王送上的皇冠亦被拒绝,德意志很多地方在之后进入了一个反动的时期。
1848年革命的失败无疑对于德意志历史有着持久的影响,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德意志历史尤其是政治现代化进程的一次转折点,德意志丧失了一次向以人权和民权为本的自由民主社会迈进的机会。德国历史上第一次革命的失败,使得第二次的急剧政治变革——即1918-1919年的革命——成为必要。至于失败的原因,学界公认,德意志诸多邦国尤其是普鲁士的专制王权及其军队支柱实际并未被革命力量所摧毁,只是因革命压力而暂时退缩。革命运动的参与者没有真正一致的共同政策与路线,手工业者和工人有分歧,经济资产阶级、知识资产阶级和革命群众的期望各异,自由派对革命及革命群众并不信任,社会主义的激进口号也没能提供出路。唯一将他们联接在一起的是对现状的不满(尽管这种不满的内容和程度各异)和追求民族统一的愿望。革命运动的领导层内部也存在严重的分裂,来自北德新教地区的资产阶级多支持“小德意志方案”,来自南德天主教地区的资产阶级则更倾向于“大德意志方案”,以奥地利为首实现德国统一;在对待革命和民主的问题上,资产阶级领导层内部出现了自由派和民主革命派之间的对垒;甚至民主派还因为各邦革命运动赋予德意志问题不同的重要性而受到削弱,德意志南部和西部的民主革命运动(其自由派抱着同样的看法)将民族统一作为最重要的要求,而普鲁士的民主派则认为本邦的基本改革才是第一位的。
此外,人们还指出,在领导者中占多数的自由派应当为革命的失败负责,他们害怕革命和实质性的民主化,宁愿与旧政权妥协,希望通过改革的方式实现其目标。这样的指责无疑是正确的,却也是毫无意义的,使我们回避了真正的问题。当时的自由派听到这样的指责恐怕会觉得莫名其妙,因为他们就是自由主义者,而非共和派和民主派,更不是革命派。而且,不止德意志的自由派是这样,全欧洲的自由主义者都厌恶和恐惧革命,蔑视或怀疑大众,至少在19世纪上半叶是这样。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那样,“直到19世纪中期,革命是属于中产阶级的行动模式,但不是自由派的。正是这一点将他们与中产阶级民主派和共和派明显地区分开来。欧洲的自由主义者至多算‘勉强的革命派’,也就是说,他们会利用既非他们期望也非他们创造的革命运动来实现自己有限的改革目标,虽然这样做未免有点坏心肠。如果革命是不可避免的,他们会寻求使其合法化以尽快结束革命进程:(革命带来的)变革不是因为革命而变得正当,但可以将之作为以确立议会制为核心的宪政变革的结果”。
因此,我们真正要追问的问题是,德意志尤其是普鲁士的多数资产阶级自由派为什么还相信存在通过改革实现目标的可能?我们知道,当1848年11月已经显露出革命即将结束、旧政权即将开始镇压时,多数资产阶级对此表示欢迎,愿意追随君主制。他们为何愿意追随君主制?我们也知道,对于普鲁士自1848年11月开始的镇压以及革命失败后的反动时期里的压制措施,许多自由派没有多少抵抗,他们为何愿意接受失败?
首先,过往经历的确使得多数资产阶级相信霍亨佐伦王室是有改革的能力和意愿的。
在经济资产阶级看来,19世纪初改革时期确立的从事工商业自由和1834年关税联盟的建立已经表明,甚至在政治上反动的时期,普鲁士国家仍然愿意推进经济现代化。而且,政治动荡会影响工商业的发展。经济资产阶级认为,绝对的“和平与秩序”——不管在什么政治条件下——是经济活动的最佳保障。此外,经济资产阶级的自信以及对于未来的信心,也促使他们认为贵族特权已经不再能够危及自己牢固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因此,多数经济资产阶级从来就没有支持过革命。在三月革命发生后仅仅几周,代表柏林银行家、商人和企业家的商人组织就要求中央政府和城市管理当局必须恢复“公共生活中的和平”,“在现在的情形下”,大众对民主和自由的过度要求“已经深深动摇了所有的社会关系,威胁到财产和繁荣”,为对付这种危险,任何措施都是必要的。在政治上,多数知识资产阶级自由派并不像经济资产阶级那样保守,但他们也同样对通过和霍亨佐伦王室的合作实现政治改革抱有希望。
其次,普鲁士政府在1848年11月开始的镇压是有选择性的,主要对象是民主派和大众,是革命运动。
早在革命期间,国王及其身边的保守派顾问们已经意识到多数资产阶级对大众的政治和社会恐惧,并且从1848年中期开始,在政治考虑中越来越多地将这一因素计算在内。因此,在镇压行动中,多数资产阶级受到的影响不算太大。以限制集会、结社和新闻自由为例。对集会的限制主要针对中下层民众的政治活动方式——街头集会和示威,对多数资产阶级影响不大,因为他们的活动方式是有固定成员和集会地点的俱乐部、正式的结社生活。政治结社也没有受到了普遍的禁止,禁止的是那些有大众基础的组织。由于只有民主派和左翼自由派建立的组织坚持民主原则吸引了许多民众,从而遭到打击以外,大部分资产阶级不能接受按照民主组织建立的组织而倾向于名流俱乐部的形式,因此很大程度上不受影响。对于新闻自由的限制同样主要影响了具有激进民主倾向的新闻机构,这些机构在资产阶级圈子里基本没有多大影响。
最后,和哈布斯堡王室相比,普鲁士的统治集团更能够从革命中获取政治教训,在政治上也灵活得多。为了维持其权力、扩大君主制度的社会基础,统治者再次采取了“以攻为守”的防御性战略,向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作出让步。
面对成功的三月革命和强大的民主运动,普鲁士君主制认为要保住权力就必须寻找更多的盟友,在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中,他们发现了盟友。尽管普鲁士王室仍然主要从传统精英那里获得支持,但它也愿意(尽管是被迫的)向经济资产阶级和仍然希望得到行会保护的传统手工业者做出让步,以获得这些群体的支持,扩展君主制度的基础。这些让步包括1850年夏天解散早期工人运动的类似于工会的组织,1849年2月修改《全国行业条例》(Gewerbeordnung)(1845年颁布的原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的行业自由,修改后的条例则给予行会在训练学徒、建立新手工作坊等问题上更大的权力)。比让步的实际内容更重要的是向资产阶级和中间阶级传达的政治信息:普鲁士愿意满足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愿望,彻底推翻政治体系是不必要的,政治温和和忠于君主才是实现目标的唯一途径。
对于更看重政治自由的知识资产阶级,1848年12月以“钦定”形式颁布的自由主义宪法是一份更重的政治大礼。即使在1850年1月修改宪法之后,在形式上,普鲁士也已经成为一个宪政国家(在奥地利,1849年3月4日颁布的宪法在1851年被废除)。1849年3月30日,普鲁士采取了以财产资格为基础的选举制度即三级选举制。这一举措同样是对资产阶级主要集团的让步,它实际上满足了许多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社会上将自己与其下阶级区分开来的愿望。三级选举制是按照纳税的水平组织起来的,正符合资产阶级的成就伦理,加强了资产阶级在议会下院中的影响,使其在议会下院中的代表人数远远超过了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以后自由派的批评和抱怨基本上针对的是议会权力的有限或模糊,而非不平等的选举制度。
对于以维护统治地位为头号目标的传统精英来说,让步只是一方面,防御性战略的另一面则是要防止资产阶级“抢班夺权”。为此,普鲁士的统治者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
其一,限制议会的权力。在宪政安排中,实际大权仍旧掌握在传统精英手中;议会相对于君主来说,只拥有十分有限的实质性权力。在1850年宪法中,国王掌握国家的行政、军事和外交大权,并且与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他还有权解散议会。在立法方面,实行两院制,但其构成明显偏向于传统统治阶级和有产者阶级。根据宪法,上议院由王公贵族以及国王敕命的终身议员等组成,因此是普鲁士容克地主的代言人。下议院则由三级选举制推出的议员组成,民众的声音显然无法表达。议会所拥有的较为实质性的权力是批准政府的预算。
其二,在政治体系的实际运转即“宪政的现实”中,削弱宪政和议会权力。前面提及的格尔拉赫作为国王最重要的顾问之一,曾这样总结国王的意图:考虑到要扩大君主制度的社会基础,国王不可能也不愿意废除宪法。然而,“可以从基础层面削弱它”,使其变得“反革命”。如何从“基础层面削弱”宪法呢?比如,操纵议会选举,保证议会中“政府党”处于多数。普鲁士推崇1834年的比利时宪法,将之奉为典范,但不接受该宪法的“不相容”原则:即不允许国家官员同时担任议会议员的原则。结果,在普鲁士,大批官员进入下议院,成为议会政治中的主要力量。据估计:1848-1867年间,普鲁士下议院国家官员的平均比例为38%,最高时期是1855年的55%,最低是在1848年,也达到29%。参加议会的官员中法官最多,来自行政部门的都是高级官员,政府参议或大臣,职位较低的官员为数最少。1852年,下议院中有官员占了近一半的席位(351名议员中的175位),其中有7位大臣、57名重要官员(4位行政区政府主席、48名县长、1位警察局局长和4名检察官)。为保证参与议会的官员支持政府,议会开会期间兼任议员的官员工资照发,政府还为之提供旅费和津贴,当然前提是他们必须接受君主的政治委托——支持政府,而与政府作对将受到惩戒。此外,统治者还根据形势,不定期地号召行政官员干预地方选举。比如首相威斯特法伦(Ferdin and von West-phalen,1799-1876)为了保证“政府党”在1855年的选举中获胜,特向各省省长签发命令,并进一步向所有官员传达。要求所有官员行动起来,以极大热情参与选举(当然当选后只能站在保守派的立场上支持政府)。官员们四处出击,做宣传,拉选票,为了使保守派获得优势甚至随意合并选区,改变投票地点。
就这样,普鲁士统治阶级终于在确保传统统治阶级政治优势不受动摇的前提之下,满足了资产阶级对“议会制”的要求。普鲁士君主制度在为自己披上“宪政”面纱的同时,也确立了一个如何通过防御性战略争取主动,应对现代化进程中新挑战与新力量的典型范例。就此而言,俾斯麦并非开创者,不过是青出于蓝胜于蓝而已。
对于普鲁士的多数自由派来说,在宪政问题上,尽管已经建立的议会制度,因为议会的权力有限尤其是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显得有些名不副实,但这毕竟是一个新的开端,立宪的精神已经确立,普鲁士似乎已经迈上了现代宪政国家的道路。而且,在坚信未来属于他们的自由主义者看来,时间是在他们一边的,通过他们的不断努力和促进,终有一日会确立真正的自由宪政。然而,如何才能实现他们同样渴求甚至更为渴求的民族统一呢?革命期间统一所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已经清楚地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
德意志的统一首先面临的是外部障碍,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外部障碍,如某一个国家的反对,而是拿破仑战争后建立起来的维也纳和平安排以及所有外部大国的反对。在设计拿破仑战后的欧洲秩序时,英、俄、奥三国一致认为,未来欧洲的和平与稳定取决于欧洲的均势,而欧洲的均势又有赖于“德意志均势”。“德意志均势”是指确保并且均衡德意志大邦(奥地利、普鲁士)、中等邦国(巴伐利亚、汉诺威、巴登、符腾堡、萨克森等)和自由城市的基本利益和安全。如何实现德意志的均势?答案是合并但不统一德意志诸邦,建立德意志邦联。如此一来,邦联“应该强大到足以抵抗来自东方或西方的所有进攻,但同时又没有强到能够攻击其邻国的程度”。为了确保维也纳和平安排不被破坏,和平的缔造者们还建立起一套均势保障机制,即针对影响欧洲整体安宁、影响欧洲均势的问题以及在不得不对维也纳和平安排确定的领土分配方案作出调整时,召开由各大国参加的或大多数重要国家参加的多边会议,以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和处理,由此就限制了大国单独行动的可能性。它意味着没有外部大国态度的变化和现存国际安排的松动,德意志的统一是不可能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1848年革命期间,当德意志同丹麦因为什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问题发生纷争,在法兰克福的国民议会叫嚷着要将两地区完全并入德意志时,在普鲁士军队同丹麦军队开战后,英、俄这两个维也纳体系真正的维护者都立刻进行了干涉,借口是以避免爆发全面欧洲大战,危及欧洲整体和平。法国在危机中的态度同样很明确,成立不久的第二共和国政府支持丹麦,反对德国提出的建立易北河大公国的计划。
其次,又该如何来处理邦国与德意志统一的关系?应该为统一的德意志确立怎样的安排才能让各邦的统治者愿意接受统一?愿意接受普鲁士在统一德国中的领导地位?抛开各邦的统治者不谈,长期的政治分裂以及各邦国在帝国和邦联的分散框架下独立发展的长期历史,加上德意志东部和西部、南部和北部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与教派差异,已经造就出极其强大的地方分立主义(particularism)传统和情绪,也造就出人们极其珍视的地方特性。的确,自拿破仑战争后,德意志出现了声势越来越大的民族运动。但对民族运动的社会史研究表明,民族运动的群众基础一向比较薄弱。歌德在1813年的一封信中曾说:“……这个民族真正觉醒了吗?他们知道他们想要的东西吗?……而且那些运动果真是起义吗?那些被暴力驱赶了的人,真的起义了吗?我们不是说一千或两千个受过教育的青年和男人,而是说一大批人、数百万人。”歌德所说的情况到19世纪中期甚至在德意志统一的时候并没有多少改观,民族运动主要是知识资产阶级所推动的。与知识资产阶级相比,经济资产阶级参加民族运动的行为更缺少计划性和一贯性,他们中的有些人固然追求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但多数人的行动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的。而其他社会群体中,除了在地方上部分小资产阶级受早期自由主义的纲领吸引之外,真正一贯坚决支持民族运动的人是比较少见的。对于千百万民众来说,他们世代所居的邦国和邦君才是他们首要的效忠对象,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样具有德意志民族意识。以德意志中等邦国中最大的巴伐利亚来说,其地方分立主义一直到魏玛时期仍然存在,以致中央政府为如何处理和巴伐利亚的关系伤透脑筋。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普鲁士与德国的关系。梅尼克曾将这个问题称为普鲁士德意志问题,并认为这是德国实现民族统一过程中最重大的问题。如果说由普鲁士完成统一,那么普鲁士精神和德意志精神之间应该是什么关系?普鲁士的权力和德意志的权力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构造?问题的核心是普鲁士是否愿意为了德意志的民族统一而放弃和牺牲普鲁士特性与传统,然而直到第二帝国崩溃为止的历史都表明,普鲁士的统治集团是不愿意放弃的。因此,梅尼克才说:“对于将非政治性的德意志文化民族提升到德意志国家民族这一使命而言,普鲁士既是一种手段,也是它的障碍。”
最后,统一德国的政权源于人民还是来自君主。1848年革命之前,德意志自由主义者一致认为,德意志的统一应该遵循赋予人民(当然,对于多数自由派来说,人民的真实含义是他们所理解的公民)主权的方式建立起来。革命期间,他们也进行过统一的具体尝试,法兰克福议会中的多数倾向于“小德意志”方案,派出代表团将皇冠送交普王。没曾想,普王却拒绝接受“带有革命臭味”的皇冠,照他的说法,只有他和德意志的其他王侯才能决定谁戴上德意志的皇冠。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Frederick William IV)在原则上其实并不反对德意志统一,同样也不反对由普鲁士领导实现统一,但在深信正统主义的普王眼中,他只能接受德意志邦国的统治者们而非贱民们授予的皇冠。更何况,按照法兰克福议会的方案,普鲁士将不复存在。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将这一问题和德意志各地以邦国王朝为基础的忠诚联系在一起来看的话,德国的统一只有在以邦国统治者联合的基础上才有实现的较大把握。正如俾斯麦后来指出的:“为了使德意志爱国主义有活力和有效用,通常需要以对王朝的忠诚为媒介,这种爱国主义不依赖于这种忠诚也可以促进,虽然理论上在议会、报刊和集会上每天都在这样讲,但实际上是罕见的:实际上德国人需要一个他所归心的王朝,或者说需要一种能激起他愤怒、激励他行动的刺激。……一个人作为普鲁士人、汉诺威人、符腾堡人、巴伐利亚人、黑森人比作为德意志人以更早地证实了他的爱国主义;在下层等级和议会党团中,要改变这种情况,还需要漫长岁月。人们不能说汉诺威王朝、黑森王朝或其他的王朝都特别致力争取自己臣民的善意,但是臣民的德意志爱国主义,本质上仍然取决于对他们自称为其臣民的那个王朝的忠诚。……如果设想出现这种状况:各个德意志王朝骤然全部消失,那么在欧洲政治动乱的情况下,德意志民族情感不可能在国际法的意义上把全部德国人联合起来,……如果各邦君主共同意识中的结合纽带丧失的话,那么德国人就会成为结合得更为牢固的民族的虏获物。”俾斯麦的这段话再清楚不过地指出了自下而上统一的不现实及其危险,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必然会带来邦国内部和整个德意志的动荡与内乱,而这反过来只会吸引外部势力的干预。
外部大国对德国统一的态度、邦国与统一德国的关系、统一德国的政权源于人民还是来自君主再加上大小德意志方案问题,所有这一切似乎构成了一个无法解开的“戈尔迪之结”,至少自由派自己无法解开,多数自由派事实上已经失去了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统一的信心。革命之后,自由派仍然继续鼓吹在普鲁士的领导下统一德意志。在历史学界甚至出现了一个由史学家达尔曼、德罗伊森、聚贝尔和特赖奇克等人组成的“普鲁士学派”,他们鼓吹德意志的统一注定是要由普鲁士来完成的。自由主义者在1859年组成了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德意志民族协会”(Deutsche Nationalverein),重新提出全国人民政权统一的口号。经过1848年革命的经验,越来越多的自由主义者认为:“没有统一的民族安全,自由就不能存在。没有统一的社会公共生活和承担更大责任的大国家组织,自由也就不能摆脱邦国化结构阴影下的地方分裂化和各邦兵营化的存在。”为了实现统一,现在他们甚至愿意牺牲自由。海伊姆(Rudolf Haym)写道:“如果能够增强力量,提高国际威望,一个民族是愿意牺牲某些内部自由的。”同时,一些自由派还开始将希望寄托在能够出现一个“恺撒式的政治强人”打破“戈尔迪之结”。与特赖奇克等人立场接近的历史学家蒙森(Theodor Mommsen)也有同样的愿望,作为罗马史家,他认为恺撒是最完美的政治家,是德意志人在1848年后一直渴求的理想政治家,“热情而又冷静,不受所有意识形态偏见的影响,从而能够无情地、明智地实现时代的趋势”。
1862年,自由主义者盼望已久的“恺撒式政治强人”——俾斯麦——成为普鲁士首相。只不过他将以他自己选择的方式和时机实现统一,用他在回忆录中的话说:“德意志诸邦相互关系间的戈尔迪之结不能用脉脉含情的二元办法解开,只有用军刀斩开;关键就在于争取普鲁士国王(不论是有意识地还是无意识地),从而也争取普鲁士军队来为民族事业服务,而不管人们是从普鲁士观点出发把普鲁士的领导地位视为主要问题,亦或从民族观点出发把德国的统一视为主要问题。两个目的是互相契合的。”
俾斯麦为何能够“用军刀斩开”“格尔迪之结”呢?俾斯麦的外交手腕、普鲁士实力的强大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熟知的因素。除了这些因素之外,我们想特别强调两方面的原因。
一、克里米亚战争之后国际关系的巨大变动为德意志统一提供了基本的外部条件。
进入19世纪50年代以后,相对于之前几十年间欧洲的和平与稳定,欧洲进入了近20年之久的混乱时期,接连爆发了四场大国之间的战争:1853-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1859年法国和奥地利因为意大利统一而在战场上对决、1866年的普奥战争和1870-1871年的普法战争。
开始于克里米亚战争的欧洲乱局暂时中断了“欧洲协调”的精神,使得大国单独行动改变维也纳安排成为可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俾斯麦才有了实现“小德意志方案”的国际空间。从1815年以来,英俄一直是维也纳安排最重要和最坚决的捍卫者,尽管英国对于“神圣同盟”干预他国内政的做法始终有所保留。不过,在一旦出现变更维也纳安排、危及欧洲整体均势和大国间和平的情况下,英国在遵循“欧洲协调”精神、推动大国合作解决问题方面仍然是非常积极的,英国积极推动了1831年比利时问题、1831年希腊问题、1840年土耳其和埃及关系问题、1841年黑海海峡的地位问题以及第一次什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危机的解决。俄国在1848年革命期间充当“欧洲宪兵”绝对不能理解为纯粹出于反动的动机,同样也是出于维护维也纳安排和欧洲均势的考虑。在克里米亚战争之后的混乱期间,英俄双方合作维持现状即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比较小的。对于俄国来说,维护维也纳安排的基本立场与克里米亚战争之后它的另一大目标相矛盾,就是要寻求拿破仑三世和俾斯麦的帮助以报复奥地利并修订1856年的安排;而且,俄罗斯还倾向于认为,如果欧洲中西部出现动荡的话,它就可能趁其他强国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些动荡上之机会,削弱奥地利并在近东谋取进一步的利益。
同样重要的是英俄对于德意志统一影响的认识。无论对于英国还是对于俄国来说,他们并不认为俾斯麦对德国的统一是对欧洲大陆均势的威胁,恰恰相反,英俄都相信德国遵循“小德意志方案”的统一(还包括意大利统一)正是对欧洲均势的加强。英俄之所以会认为德国统一加强了大陆均势,主要归功于拿破仑三世。对于德国的统一而言,这位法国皇帝的“贡献”极大。拿破仑三世的所作所为使得各大国特别是英国把法国看成是搅乱国际体系的最大潜在祸害:拿破仑三世往往以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代言人自居,支持欧洲的民族运动;时不时提出对比利时和卢森堡的领土要求;1859年同奥地利在意大利开战(这让英国媒体惊呼,又一个拿破仑的征服开始了);而且这个皇帝还特别喜欢干涉世界事务,1860年远征叙利亚;1863-1867年趁着美国内战又冒险出兵占领墨西哥。拿破仑三世的活动让英国人疑惑万分,不知道拿破仑三世的真正动机是什么,因此难免会怀疑他要做另一个拿破仑。更何况维也纳会议之后的半个多世纪中,欧洲各国政治家普遍高估了法国的实力,因此他们对于法国和意大利事务的关注远超过对德意志的关注。他们认为,与拿破仑三世的法国相比,俾斯麦的普鲁士显然要弱得多。所以,帕麦斯顿在1866年才会这样说,如果普法开战而普鲁士又取胜的话,那么就太好了,因为与法国相比,普鲁士是弱小的一方。俄罗斯几乎抱有同样的认识,认为一个更为强大的普鲁士将能够更好地制约奥地利和法国。所以,普鲁士击败奥地利和法国并没有威胁欧洲的均势,反而使得欧洲的均势更加稳固了。
二、俾斯麦从自由派手中夺过民族主义事业的大旗,先行一步地顺应看来已经势不可挡的民族主义潮流,以实现扩大霍亨佐伦王室和普鲁士国家权力之目的。
19世纪中期以前,欧洲大陆的保守派无不视民族主义为最大祸患,民族主义就等同于自由主义、民主和革命。普鲁士保守派同样如此。那个时代普鲁士保守派的政治思想,是由他们强烈的普鲁士爱国主义和厌恶德意志自由派的民族主义所塑造的。作为君主正统原则的捍卫者,普鲁士保守派的思想既是普世主义的,又是分立主义的。说其是普世主义的,因为他们坚守中东欧的贵族君主秩序,不承认民族或族裔分野的政治意义;其分立主义则表现为忠于传统的王朝和国家,即霍亨佐伦王朝和普鲁士国家。他们强烈反对议会制,因为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制将威胁他们的统治地位,危及传统王朝和国家的存在。如果普鲁士保守派拥有德意志爱国情感的话,那么他们所爱的也只是传统的德意志,即分成无数邦国,由那些符合君主正统原则的统治者统治,并且通过哈布斯堡王朝连接在一起的德意志。
作为保守派的俾斯麦原本有着同样的认识,众所周知,他在1848年革命期间曾激烈反对民族统一运动。19世纪50年代,他担任普鲁士驻邦联议会代表,期间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与许多保守派一样,俾斯麦始终是忠于普鲁士王室和国家的,在1848年革命后普鲁士与奥地利日趋激烈的争夺德意志事务主导权的斗争中,他希望为普鲁士争取在德意志内部的更大发言权。在同奥地利的斗争中,普鲁士必须寻求支持。最初,俾斯麦希望能得到欧洲大国特别是法国和俄国的支持,但到1858年,他已经得出结论,德意志民族主义才是最令人满意的合作伙伴。在许多自由派已经降低对普鲁士自由化要求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把同自由派的联盟当作同俄国或法国结盟对抗奥地利的替代性选择。因此,一年后,他就开始同自由派刚刚建立的德意志民族联盟商讨合作计划。俾斯麦认为,民族主义这股力量是完全可以被用来为普鲁士国家服务的。就近期目标来说,如果不能通过和平手段扩展普鲁士国家权力,不得不同奥地利开战的话,德意志民族主义可以被用来证明对奥战争的正当性,提供获胜所需要的道德热情;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民族主义也可以为对奥战后建立的新国家的巩固提供凝聚力。既然有这样的好处,既然可以利用民族主义来促进普鲁士的事业,为什么不用呢?俾斯麦的“现实政治”的确体现了自由派渴求的“政治强人”的素质。
1862年俾斯麦成为首相时,利用民族主义并且将普鲁士君主制与民族主义画上等号,还有着应付普鲁士国内危机的考虑,即解决“宪法冲突”。“宪法冲突”起因是政府和自由派占多数的普鲁士议会下院在军事改革计划上的分歧。
1858年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病重,普鲁士亲王威廉登位为摄政王,开启了一个相对开放的时代。政府不再动用行政力量干预选举,结果在1859年的选举中,自由主义者赢得多数席位。
1860年,摄政王威廉(1861年老王去世后正式登基为威廉一世,William I,1864-1888,1871年为德意志皇帝)和陆军大臣罗恩(Albertvon Roon)提出了一个军事改革计划。计划减少后备军和取消后备军的独立性(把后备军军官团纳入正规军军官团),加强正规军力量,兵役从两年改为三年。自由派占多数的下院接受了大部分建议,但要求保持后备军的独立性和两年兵役制,因此反对改革预算。罗恩只好暂时收回法案,但建议议会临时拨款作军费,为期一年。议会答应了罗恩的请求,在1860年和1861年,先后两次通过临时拨款法案。部分激进的自由派对此不满,因此退出“德意志民族协会”,另组德意志进步党。进步党对军事改革问题的立场比较强硬,要求全面实现宪法给予议会的权力。1861年12月,进步党在选举中大胜,取得超过100个席位,民族协会取得95席,莱茵地区自由主义者集团占50席,保守派只占15席。1862年3月,政府再次向议会提出同一改革方案,议会仍然拒绝接受。由于出现僵局,国王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5月的新一轮选举,自由主义者再次大获全胜。下议院325个席位中,自由主义者占285席,其中进步党占135席,莱茵地区自由主义者集团占96席,民族协会占54席,保守派跌至10席。1862年9月,下议院再次拒绝改革方案的军费预算案。面对议会的强硬立场,大部分内阁成员建议国王让步。但威廉一世拒绝向议会低头,他召见王储,提出退位,却遭王储拒绝。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罗恩推荐其好友俾斯麦来应付危机。
关于军事改革的争议实际上包含了是建立国王的军队还是国家军队的斗争。威廉一世和罗恩改革计划的目的固然主要出于加强普鲁士军力的考虑,但同时也蕴涵着加强对军队控制的因素。对于摄政王威廉和罗恩来说,后备军的忠诚是很值得怀疑的;而增加服役期限,也是为了培养更为忠顺的臣民。后备军设立于19世纪初的改革时期,它体现了德国自由派全民皆兵的理想;而且和正规军军官团不同,后备军军官中资产阶级子弟较多,他们在1848年革命期间的表现表明,他们对君主制度的忠诚远远不如正规军军官团。因此,取消后备军的独立性也是对资产阶级力量和影响的打击,这才引发了许多自由派的强烈反应。
在俾斯麦担任首相时,普鲁士君主制度已经被自由派逼到了绝境,随普鲁士工业化进展而实力大增的资产阶级大有把容克从统治地位上赶下来、取而代之的架势。为了避免这种命运,俾斯麦需要一种能够将民众同君主统治联系到一起的手段。为此,他极具“革命性地”以进为退、以攻为守,采取了两大先发制人的举措。
其一,主动推进民族统一,从自由派手中成功地夺取了民族事业的大旗。
1862年9月,俾斯麦在下院财政预算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铁血演说”,说普鲁士在德意志的地位将不取决于自由主义,而取决于权力;德国的统一只能通过铁与血来解决。他认为自己是在为自由派提供解决民族问题的现实办法,但大多数自由派并不信任他,继续拒绝通过预算。俾斯麦干脆下令解散议会,以普鲁士宪法第109条(“紧急情况之下,政府可继续管理财政”),即所谓的“宪法漏洞”理论,为军队改革提供资金;并采取一系列高压政策,限制新闻及言论自由,试图影响议会选举。他的目的不是要摧毁自由主义,而是要迫使自由主义与他合作。为此,他高举德意志统一的旗帜进行了1864年和1866年的战争。在对奥战争获得大胜后,自由派已经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进退两难。当时,多数保守派期望国王不要与自由派进行任何妥协,但俾斯麦成功地说服了威廉一世,应该给自由派提供一个台阶,最终解决宪法冲突。这个台阶就是所谓的“豁免法案”(Indemnity Bill),法案承认政府在“宪法冲突”期间理论上侵犯了议会的预算权利,但同时要求议会追认自1862年以来政府在未获议会批准之下动用国家经费来支付的军事开支,作为对议会的补偿,政府愿意提交一笔赔款。在俾斯麦看来,这样做可以为自由派保留脸面,也可以期望自由派将积极支持政府。在议会下院就“豁免法案”进行表决时,大部分自由派议员接受了俾斯麦伸过来的橄榄枝,他们和普鲁士以外诸邦赞成“小德意志方案”的北德自由派另建民族自由党,反对派仍然留在进步党之中。德意志自由主义自1848年革命期间、1861年因临时拨款法案出现两次重大分裂之后,出现了第三次分裂。此后,直到19世纪70年代末俾斯麦放弃民族自由党之前,该党一直是俾斯麦政策的积极支持者。
俾斯麦以其对时代潮流的洞察力,以其才智和手段,使自由主义者全无反击之力,在接下来的统一过程中只能起到为俾斯麦摇旗呐喊的作用。宪法冲突是德意志政治现代化过程的又一个转折点,冲突最终以有利于俾斯麦的方式解决,象征着自由主义者在德意志政治现代化的领导地位的终结,也表示德意志走上西欧政治现代化道路的机会十分渺茫。
其二,为保证普鲁士君主和容克在统一后德国的“共治”,俾斯麦一手为统一德国精心设计了一套复杂的宪制。按照俾斯麦的精心设计,帝国的政治架构极其复杂,同时包含了君主制、联邦制和民主制的要素。
首先,从形式上说,帝国是原德意志邦国王侯统治者的联盟,1871年的帝国宪法实际上是王侯之间签定的条约:“普鲁士国王陛下以北德意志联邦的名义,与巴伐利亚国王陛下,符腾堡国王陛下,巴登大公爵殿下,黑森大公爵殿下……缔结永久之联邦,保护联邦的领土和权利,照看德意志人民的福祉。”(1871年宪法前言)在实质上,按照宪法的规定,皇帝享有极大的权力,他掌管外交和军队,有十分广泛且重要的行政权力(任命帝国首相和所有的帝国官员;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执行;有权在国内失序时宣布战争状态;在紧急状态时,有权以联邦的名义对不服从的邦国采取行动,包括剥夺其领土及其主君的主权;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和结束),有权解释宪法。同时,皇帝作为普鲁士国王,根据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还掌握着普鲁士的大权。帝国没有内阁。由普鲁士首相出任的帝国首相是全帝国唯一的大臣,主持帝国政府(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也设立了多个帝国行政机构,包括陆军、海军、外交事务、关税、邮电以及后来的殖民地事务)。由于帝国首相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因而他只对皇帝而非议会负责。
其次,作为对邦国分立主义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对通过谈判加入帝国的南德三邦的让步,帝国采取了联邦制。帝国首脑的称号之所以选择“德意志皇帝”而非威廉一世一直坚持的“德国皇帝”,因为后者“包含对非普鲁士地区行使君主权力”之意,遭到巴伐利亚国王和符腾堡国王的反对,“德意志皇帝”则体现了“皇帝在原则上不享受高于各国王的优先地位”。帝国的组织形式也表明了其联邦性质。根据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新成立的德意志帝国“缔结为一个永久的联邦”,由25个邦和帝国直辖区阿尔萨斯洛林组成。按照联邦国家立法机构的模式,帝国建立了两院制的议会:联邦议会作为上议院,代表各邦;作为下议院的帝国议会则是全体人民的代表。然而,联邦议会的成员是由各邦君主任命的,代表的是君主。帝国的主权实际上就掌握在25个邦的代表即22个诸侯和3个自由市的手中。因为根据宪法,由他们派出的58名全权代表(代表多为保守的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组成的联邦议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享有立法权。任何未经联邦议会同意的法律一概无效;它还有权否决帝国议会通过的议案。而联邦议会中的议席分配则确保了联邦主义原则的贯彻。根据宪法,在联邦议会的58个议席中,普鲁士拥有17席。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普鲁士有能力(14票足以否决议案)否决任何意欲修改宪法的议案,但其他中小邦也可以联合起来以多数票制服普鲁士,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甚至只要巴伐利亚(6票)、萨克森(4票)和符腾堡(4票)联合起来就可以否决对他们不利的议案。更为重要的是,各邦还保留了大量体现国家主权性质的权利。实际上,在影响公民日常生活及其经济福利和保障的所有问题上,各邦拥有司法权;教育、医疗卫生、警察和公民自由等领域均由各邦政府管理,联邦政府通过的大多数法律也由各邦政府执行;各邦政府还拥有财政特权,只有它们可以征收直接税。各邦拥有的权力并不相同。所有南德邦国免收啤酒和烈酒税,巴伐利亚和符腾堡保留自己的铁路、邮政和电报系统;符腾堡管理自己军队的事务,有权任命大多数军官,只有在战时成为普鲁士军队的一部分;在和平时期,巴伐利亚完全控制自己的军队,拥有独立的国防部和总参谋部,保留独立的外交代表权利。普鲁士的权力更大,几乎垄断了军事力量,在联邦议会中拥有最多的席位。
最后,帝国议会的选举将采取成年男性普选制,此举使德意志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较早给予广大民众以选举权的国家,但俾斯麦的目的并非推进民主和让权。一方面,议会的权力有限。帝国议会虽然是按照普遍的、直接的、秘密的选举制选出的,但它不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因为一切法律和其他决议都必须取得联邦议会和皇帝的同意方能生效。帝国议会对政府也没有任何行政的监督权,唯一能对政府起压力作用的就是批准预算。而且,与1848年法兰克福议会制定的宪法、1919年魏玛宪法和二战后联邦德国的基本法相比,第二帝国的宪法中没有任何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显然,民主只是徒有其表,第二帝国的政治体制仍是威权主义的或半专制的,德国不过是个披着民主外衣的君主制国家。不过民主尽管是外衣,却也不能完全忽视它的作用。虽然德国的议会制度不同于西欧国家,内阁不向议会负责,但政府同样要依靠议会来保证其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这意味着必须保证议会中存在着支持政府政策的多数,意味着要掌握议会选举和运作的技巧,简言之,要能够操纵议会政治。此外,它至少在形式上满足了多数资产阶级自由派对议会制的部分要求。另一方面,采用普选制意在绕过资产阶级自由派,使君主制度与大众直接发生联系,在君主与其臣民之间建立起跨越阶级分界的纽带;同时,俾斯麦也认为这将限制自由派的力量,因为广大底层民众支持自由派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农民仍然是忠于君主的,普选将加强保守主义的影响。对于俾斯麦以民族旗号对奥开战,在帝国议会选举中实行成年男性普选制,并且和民族自由党合作,普鲁士的多数保守派是极为不满的。然而,在俾斯麦看来,在一个快速变革的时代,如果还想继续维持君主制度、保证容克的传统统治地位的话,保守派必须不断自我更新,从新的社会和政治力量中获得支持。无论是民族主义还是民主,只要能够有助于容克社会政治地位和君主专制权力的保持,只要能够有利于证明君主专制权力的正当性,都是应该且必须予以采用的手段。
有学者曾评论说,由俾斯麦一手奠定的帝国宪制极为“粗拙”,“就好像一种奔向现代的、统一的宪制国家的发展在半途中突然刹车不动了”。第二帝国的宪制固然复杂、粗拙甚至怪异,但设计者的意图从中表现得异常明确:俾斯麦意在通过一系列交错的制衡——联邦政府在普鲁士支持下制衡南德各邦的分立主义、普鲁士制衡联邦政府(以免受帝国议会约束的联邦政府走向自由主义和民主)、以普选制制约自由主义——以保证普鲁士在新民族国家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容克地主在普鲁士-德国社会政治中的主导地位。俾斯麦对防御性战略的运用已入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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