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东亚高速工业化、城市化的眩目成就,遮盖了“城市农业”所经历的发展与变革,以及与之有关的课题。这种状况的出现,首先是因为城市农业本身便是一个极需“自我辩护”的事物和概念框架。城市农业在习惯的认识中常常遭到人们的误解、轻视。联合国开发署在其出版的开拓性著作《城市农业》一书中,开篇便以“养活自己的城市:神话与现实”为题为城市农业作了辩护。事实上全书完全可以作为有关城市农业的长篇申诉书。在当代东亚城市农业的发展中,始终伴随着对其表示怀疑甚至否定的议论。在工业化城市的急剧扩张过程中,“城市农业”究竟是暂时的,还是持久的现象?学界的主流意见以“萎缩”、“惰素”、“夕阳农业”、“残存农业”等等来判定香港、东京等大都市城市农业的发展前景,将新加坡作为没有农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认为由于城市农用地被工业和城建用地大量蚕食,农业人口大量转入城市部门就职,农业劳动力减少,城区农业的GDP贡献“微不足道”,因而,“城市农业”是“过渡性质的农业”,“其重要性日趋下降,乃至最后消亡”。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代东亚城市农业的发展进程不仅在剧烈变动的城市化空间中面临着种种复杂的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而且也伴随着有关发展内涵的观念与认识论的持久性的冲突。这些相互作用的因素是塑造东亚城市农业过去、现在、未来样式的不可规避的力量。
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国际学术界对亚洲城市化、工业化热切关注的伴生物,东亚“城市农业”以“城市食物供给”者的面目出现。“亚洲城市能否自己供养自己”的设问,表明了战后致力于工业化发展战略的东亚各国和地区共同面临的处境:工业化的早期,在城市经济尚未发达,货币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快速城市化导致的巨大食物需求与现实供给之间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于解决矛盾和问题的现实手段牵涉到如何克服技术、社会政治、经济和城市管理上的困难,因而某些带有“对策建议”色彩的研究从一开始便强调政府对城市食物供给和分配的干预以及计划性。而对同期典型城市的分析表明政府干预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它既是政策属性的,也具有制度安排的特征。同样是“城市食物供给”的问题,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会有相当不同的反应。尽管这样,“城市食物供给”与“政府干预”的思路还是一直存在下来。
80年代后期,香港中文大学的杨汝万教授以《亚洲城市农业——对真实存在的事实与政策的回顾》一文,第一次将亚洲城市农业作为整体进行考查。这篇以亚洲城市农业为题目的论文,主要考查的对象还是东亚的城市。在该文中,作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干预”的思路,经过对城市农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以及一般政策建议的分析,结合成功的案例,指出了在良好政策引导下利用亚洲城市农业使亚洲城市供养自己的目标并非不可能实现。这是对“亚洲城市能否自己供养自己”的回答。
90年代以来,以“城市食物供给”来理解东亚城市农业愈来愈显示出其局限性。东亚现代化的新阶段与城市农业自身发展的新情况,都预示着扬弃单纯以“城市食物供给”涵盖东亚城市农业发展的理论与历史实践的可能。揭示城市农业与工业化城市化的相互关系,进而作出比较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前景判断,应当说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笔者称之为有关东亚城市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问题。事实上,在东亚工业化发展的早期阶段,以“城市食物供给”问题而受到关注的城市农业背后的问题便是:如何将与传统农业技术相适应的小农家庭生产经营的农业转变为与日渐发达的现代城市经济相匹配的农业活动?就其本质而言,当代东亚城市农业的发展史,就是东亚城市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历史,它是当代东亚现代化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尝试以一定制度条件下的市场、农民、政府三者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网络关系”来理解这一“转型”,认为“转型”主要是在两个层面:(1)传统小农家庭经营的城市农业,转变为吸收现代发展要素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农业企业;(2)以“城市食物供给”为主要功能的传统城市农业,转向兼具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功能的现代城市农业。为此,本章以50年代以来,香港、新加坡、日本东京等都市圈城市农业的发展作为个案,探索当代东亚城市的现代化转型问题。选择香港、新加坡、日本都市圈的根据在于:(1)战后以来,它们是东亚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现代化成就最高的国家和地区,对城市农业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工业化、城市化阶段完整,而且快速、剧烈。(2)它们的城市农业本身具有完整的发展阶段,使我们可以作出比较一般性的结论。对香港、新加坡的城市农业主要侧重于产品型城市农业的转型考查,而对日本都市圈则侧重城市农业在高度工业化都市社会中功能转化的考查。
香港和新加坡作为土地面积狭小的港口城市,战后特别是最近30年来经济飞速发展的成就,使它们成为举世瞩目的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其奇迹般的经济发展往往使人们忽视了它们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城市农业转型的同样令人骄傲的成就。80年代以来,两个城市本地农业相当程度的食物供给能力引起了人们“惊讶”之余的赞赏。杨汝万先生称它们是以密集型生产和科学方式追求城市食物供给的成功例证。在两个土地资源相当有限的城市,是如何实现这些“奇迹”般的成就的呢?
香港和新加坡的农业有不同的历史背景。香港的渔农业历来处于自给自足状态,保持着中国乡村的古老传统。种植业中稻米占绝对优势,占用了80%的农用地。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蔬菜,也基本是为了家庭消费。城市食物的供应通常依靠中国大陆以及其他贸易伙伴。新加坡的农业则有三种传统形式:(1)由华人经营的高度风险性的短期出口作物种植(棕儿茶、肉豆蔻等);(2)由欧洲殖民者经营的种植园农业(甘蔗、椰子、橡胶等);(3)主要由华人农民经营的“应市园艺业”。其中,前两种一直占主导地位。那么,是什么因素促使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与殖民地种植园农业向郊区农业转变呢?既有的研究表明主要是外源性因素导致的城市化引发了转型的开始。香港与内地息息相关,新加坡则有英国的背景。
二战以后,香港、新加坡的农业先后经历了两次“转型”:(1)从二战结束到60年代由种植园农业转变为“郊区混合农业”;(2)60年代至80年代“郊区农业”的现代化转型。
1941-1945年太平洋战争期间,香港为日本占领,居民从164万降为60万人。而从1947年起,由于内地移民的涌入,至1951年,香港人口已达207万人。新加坡的情况也大致类似。短时期内迅速膨胀的城市人口,导致了巨大的城市食物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农产品市场。而现实供给不足的状况又带来了农产品相对的价格优势。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小农们逐渐放弃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稻田生产,转向为城市食品市场进行密集型生产的市场菜园。在香港,一个蔬菜园平均仅为0.2公顷,有研究者指出,菜农可以获得比经营稻田多达8-9倍的收入。同时,由于鸡、猪的售价上涨,如到50年代中期,鸡的售价为1947年的两倍,养猪、养鸡业也迅速发展起来。高涨的价格,靠近市场的便利,都吸引本地生产者扩展投资与生产。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转型”主要是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比较利益差别,促使追求市场利益回报的小农自发地调整传统的农业经营结构,转向日渐以城市需求为中心的商品化郊区农业,逐渐形成以经营蔬菜、水果、花卉及猪、禽等畜产品为主要方向的商品性城市农业结构。生产经营形式主要是具有蔬菜种植技术的外来移民租用本地人手中的农地,进行劳动密集型的市场菜园生产。由于新的移民几乎没有资本,而种菜能够快速周转资金,而且地主也可以获得较高租金,所以这一时期蔬菜种植十分流行。但市场菜园还有两种辅助形式:应季蔬菜种植和家庭菜园,其中,家庭菜园主要是经营猪禽养殖的农民为自己的消费而经营的,也包括那些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部门的人们。这表明,小农以“混合农业”的经营形式来避免市场风险的冲击。同时,非专业化的生产经营也显示商品化并不彻底。
这一时期在新加坡被称为“自由种植和不干预时期”,香港政府也基本采取“不干预”的态度。但是,随着工业化战略的推行,这一局面大大改变了。
在60年代,香港、新加坡的发展战略由“转口贸易”转变为“加工贸易”,即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以出口创汇,鼓励引进外资和新技术,投入国际市场的竞争,以此来带动整个经济的“起飞”。在发展战略转变的大背景下,本地工业化与更深入的城市化共同作用于城市农业,使香港、新加坡的城市农业与工业化、城市化产生了持续的尖锐冲突。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城市农用地由于城建和工业用地的侵占而大规模缩减。再加上工业部门收入的吸引,农户大量弃耕,城市农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剧减。来自香港的数据显示,从1963年到1977年因工业扩张而损失的农地为总农地比例的15.8%。农民撂荒的土地比重越来越大,到70年代末已达总耕地面积的40.9%。从1970年到1980年,新加坡城建及工业用地从占总土地面积的30%增加到44%,农用地则由22.8%下降到仅占13%。(2)农业从业人口大量转入工业或城市其他经济部门,工业的快速增长决定了劳动力对农业供应的紧缺状况。既有的研究表明,在1967年香港的农业劳动者与工业工人的工资差别形成了规模。在小工厂的非熟练工人每天获得工资港币10-15元,而同样的农业劳动力却为每天8-10元。因而,仅1965-1968年,香港城市农业便失去30%的农渔业人口,70年代末,香港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1.3%,新加坡到1980年仅为0.7%。(3)城市农业GDP贡献比重微小。1965年香港、新加坡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3.2%和2%,而到1985年只有1%和0.5%。
60年代后期以来,香港、新加坡工业迅速扩张,城市农业被挤到十分窘迫的地步。由于奉行自由贸易政策,本地农产品又要面对进口农产品的激烈竞争。城市农业“怎么办”已是不容回避的课题。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与传统农业技术相适应的小农家庭生产经营,转变为与日渐发达的现代城市经济相匹配的农业生产经营,以使城市农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生存和发展。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萎缩”的情况下,现实的选择只能从技术手段、设施投入、市场灵敏度着手,由劳动密集型农业向技术密集型、资本集约型农业转变,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从而达到生产、运销成本的合理化和产品的优质化,参与市场竞争。那么,问题的关键便转化为“机械从哪里来”、“技术从哪里来”、“资金从哪里来”、“农业人才从哪里来”等等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规模中立性”的现代农业技术与政府在信贷投资和农业科技试验、推广上对小农的扶持是同样有效的思路。
此外,60-70年代的香港、新加坡不约而同地结束了“自由种植和不干预”政策,一方面继续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不设关税壁垒,靠进口农产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本地农业经营没有直接补贴,在价格政策上不人为提价、限价,让农产品完全按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实现价格。遵循土地、资金的投向完全按经济上的比较利益原则确定,以此推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两地政府都在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培训农业人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城市农民提供服务,在狭小的海岛城市形成了组织系统比较完整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农业管理体系。
对比新加坡政府主导式的干预政策,香港政府更像一个灵活的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它几乎考虑到了农民在生产、经营、销售各个环节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难,提供帮助而又不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本身。为此,政府着力于“三大服务体系”的组建:
农业科研体系由“渔农处”附设的一些专业研究科、室、试验场构成。负责农作场、猪、禽、鱼类的育种、疾病防治、资源调查、技术开发研制等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由渔农处设农业部和渔业部统管,同农民、渔民保持直接联系,提供咨询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农民有问题可向新界各区的农业推广办公室提出,该室每天研究,马上行动给予帮助。另设立农业咨询委员会,由渔农处有关官员与农民代表组成,加强官员与农民之间的联系等等。
在建立较完善的产前、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香港政府从生产资料和种苗供应等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到产品运销都有政府促农机构与专门的公司、合作组织一起为经营者服务。这些服务行业深入到农户送货,送技术上门,产品销售也有专业公司上门运销。政府又设立了两个主要的统营机构:蔬菜统营处、鱼类统营处负责批发。统营处的宗旨是尽量降低菜农、渔农的运销成本,使农民获得最高利益。这些政策和措施无疑使本地农民的生产和运销成本能够降低,增强了本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香港政府还通过发放贷款来扶持农户扩大再生产。渔农处负责管理低息贷款,资助农民进行灌溉工程、农业机械和渔船的购置更新等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到1989年底,共贷出2.72亿港元。几十年来,平均每户得贷款3万多港元。此外,香港政府重视农业人才的培训,农、渔民职业教育发达。鱼类统营处、蔬菜统营处为农、渔民子弟设立中学,提供专科以上教育的奖学金。渔农处经常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组织参观实验农场等等,提高农渔民的技术水平。
70年代以来,香港的城市农业在市场竞争与政府对农业体系性支持的双重作用下,实现了以下两个层面的转变:(1)农业生产转向市场利益回报高的部门——满足城市副食品供应的市场菜园、池塘养鱼、海鱼捕捞、猪禽养殖。先前粮食与副食品生产混合经营的状况转变为专业化生产,农业地域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稻田大部分转为菜地和鱼塘。(2)具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化、科技化、专业化的家庭农场形成。这种情况在对现代化程度要求更高的猪、禽养殖业表现得更加突出。1968年,养猪不足50头的养猪场占总数的90%,到1979年仅剩11.9%。养猪达几千头甚至上万头的农场正在大量出现。1973年前,香港养鸡业主要由小业主经营,平均每个鸡厂不足3000只鸡。而到1979年,在1192个养鸡厂中,拥有3000-10000只的占56%,还有25%的鸡场超过10000只。80年代以来,香港城市农业中的家庭经营已经颇具规模。养猪户一般为有3-4个劳力的家庭,再雇工2人,年产肉猪1000多头,户养鸡场规模一般为年产肉鸡4万——6万只,户养鸽场规模一般为产鸽1万——2万只。户营菜、花、果规模一般为10亩至数十亩。渔业也以家庭经营为主,船员主要是家庭成员,亦雇用其他船员。80年代,约2.4万渔民拥有渔船4773艘,其中83%为机动船。
规模化的经营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设施和技术手段的支持。80年代的资料显示,香港城市农业广泛应用了现代技术设备,畜禽饲养多采用节省劳力的密集型舍饲法,使用机械排粪和配合饲料,劳动生产率高,一个劳力能养7000-8000只鸡。菜农耕作普遍使用小型机械,拥有小型耕耘机5900部,自动喷水机2375部,平均每公顷2部。香港渔农处设计各种不同结构的塑料大棚,供菜农冬夏培育菜苗使用。渔船采用现代卫星导航系统、新式渔具等等。而且电子计算机新兴技术也应用在农业中,颇有成效。与现代化设施相应的是农业生物技术在育种、品种改良、作物病虫害、畜禽瘟病方面深入推广而成就斐然。
在香港的经验中,政府在很长时期内并没有提出城市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而是致力于“服务式”的工作,卷入市场化生产的小农,在市场竞争和政府支持的双重作用下,克服小农家庭经营的消极性因素,转变为具有市场化、科技化、规模化的家庭经营形式,与香港高速发展的城市经济相匹配。
对比香港政府颇具苦心的“积极不干预主义”,新加坡政府在市场、小农互动的自发关系中介入了强大的政府意志,采取政府主导式的农业政策推动郊区混合农业向现代化城市农业转型。政府一开始便鼓励发展大规模现代化、市场化的农企业。在政府看来,只有低成本大规模和集约型的农场、高素质的劳动力、良好的知识和资本投入,才能应付国内外的压力。因而,它选择了保留郊区农业,但通过迅速提高资本集约与技术集约化程度,组织现代化的企业型生产,实现城市农业转型。
为此,从1957年起,新加坡政府实施了三个阶段的战略推进:其一是“农业重新安置计划”时期(1957-70年代中期),其二是“永久农地计划”时期(70年代中期——1986年),其三是“农业科技园计划”时期(1986年至今)。新加坡政府以整体规划为蓝本,通过兼具“压制性”、“示范性”的政策,直接推动城市农业在地理布局、部门结构、经营规模和技术体系等方面的改造和转变,将小农家庭经营的郊区混合农业转变为“城市企业化农业”。
“压制性”政策的特征在于政府一方面以商业或行政的手段,将分散的郊区农业集中布局,形成集约化城市农业区域。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经营者资格的规定,限制和淘汰不符合政府认可标准的农场和经营者,将城市农业的发展与城市的生态环境协调起来。
“示范性”政策的特征在于政府提出十分明确的城市农业现代化转型战略,并亲自进行超前的城市企业化农业经营的试验,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到各个农业部门。而且推广工作并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执行,而是政府先投入大量资本为农业企业提供基础结构,而后以较低价出租给能够组织生产经营的农场主、企业家和国家的其他成员,进行市场化经营。
在“农业重新安置计划”时期,政府主要采取的是“压制性”政策,由“国家改建托拉斯”(The Singapore Improvement Trust)负责在岛的西半部和北半部挑选若干地区,建立“农业重新安置区”,将布局分散的郊区农业集中起来。到70年代中期,在岛的西半部和北半部已形成一个不连续的农业地带。同时,政府通过商业等途径将经营品种和生产部门调整集中到养猪、禽蛋、蔬菜、兰花栽培四大方面,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专门化程度。但是,农业重新安置区仍保持着小农的色彩。
在“永久农地计划”时期兼具“压制性”与“示范性”。这一时期,两个诱发性因素,使新加坡城市农业的改造发生历史性转折。其一是1975年以后大力推行的“净水运动”。该运动旨在保护和开发相当有限的淡水资源,因而在岛的西部、中部、北部一些主要河湾,相继建成淡水水库。这样,位于汇水区的农牧场,尤其是养猪场,只有达到政府所规定的处理废物标准,才能继续经营,结果,许多小农因缺乏资本投资废物处理设施,不得不转入其他非污染型农业活动,或者停止农业经营。其二,政府为了探索在净水区之外建立现代化企业型的大规模工厂化农业发展道路,在岛北部的蓬戈尔(Ponggol)着手实施一个试验性计划,在此建立一个占地100公顷,可养750000头猪的现代化大型商品性养猪场。政府投资为这个养猪场提供所有基础设施,而后向农场主、企业家或这个国家的任何成员出租,只要他们有必要的资本、经验和技术能力来承担这种集约经营的农业生产,并达到政府所规定的一系列专门化生产指标。1979年,这个试验性计划证明是成功的,即把“净水运动”中搬迁的养猪场,都定位于蓬戈尔,建立了“蓬戈尔养猪场”(Ponggol Pig Farming Estate),又导致许多经营者转入其他农业活动,或放弃经营。这样,在兼具“示范性”与“压制性”的政策指导下,在“永久农地计划”时期,城市企业化农业在养鸡、兰花栽培、蔬菜、蘑菇种植等部门相继建立起来,城市农业地理布局进一步集中在岛西北部和北部的四个地方:蔡厝港、林厝港、林巴旺、蓬戈尔,总面积为3500公顷。城市农业在地域分布上完全融合在城市国家中,形成了集中的城市企业化农业地域。两个阶段的战略推进,使新加坡发展出新型的城市企业化农业,城市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取得阶段性成就。
日本战后高速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引起产业结构的巨大变革与经济重心的地理重组、人口分布的地域空间转换,形成以东京为中心的大都市带,集中了绝大部分的日本城市人口、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工业产值、国民收入。东京被认为是“纽约+华盛顿+硅谷+底特律”型的世界大都市。在这种成熟的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尽管大都市区的农业活动一直受怀疑论、否定论“简单粗暴地对待”,但在实际的进程中,它经历了比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为完备的发展阶段,形成了市民农园、农业公园、民宿农庄、观光农业、农村留学、自然休养村等多种样式的都市农业。下面主要对市民农园做典型分析。
市民农园,在法国称为“家庭农园”(Jardins familiaux)。目前在欧洲高收入国家及我国台湾十分流行。市民农园并非由专职农业工作者经营,而是供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市民来投入与耕作。市民也可委托农业工作者来完成一些日常的或共同的田间作业,但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用户和农园经营单位之间是契约和租凭关系。前者作为承租人往往需要加入当地的协会组织,成为会员,遵守章程,交纳会费。日本的市民农园既受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影响,又具有自己的特征:(1)土地的提供,既有由政府或公营事业单位提供,也由农民提供。(2)原以一二十平方米的生产性菜园为主,自1991年考察德国的市民农园后,便开始推动二三百平方米的农园。并完成“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的制订,该法规较德国“市民农园法”更为宽松,允许在100米的土地上建盖10平方米的木屋且供水电,并可度假住宿。(3)日本市民农园类型更多。发展出银发族农园、教育农园、福祉农园、学童农园、残疾人农园等新形式。(4)市民农园一般用于蔬菜、果树、花卉生产,或用做观光,其产品可自给,也可出售。日本市民农园拥有多样性的经营主体,既有市民家庭,也有社团组织(学校、老年人协会、城市消费者协会),还有社区市民集体合作经营,经营者中既有专业经营者,也有兼业与休闲经营者。这些情况都表明,在高度发达的都市空间中,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正在丧失固有的身份概念,转变为城市中的农业工作者,或者出于自身生活方式考虑的市民。
日本市民农园的发展不能脱离政府的支持和管理。市民农园主要由日本建设省管理。政府的职能是为市民农园提供支持、保护和实施限制。日本有专门的法规、政策保护市区农地,并给予经营者以税收优惠。政府在市民农园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上提供帮助,同时,根据城市的功能要求,对市区农园的经营项目、空间布局及生产技术实施限制。比如,1990年9月20日颁布的“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连承租市民与承租农园之间的乘车距离都作出规定:原则上在30分钟的车程以内,东京都可为两个半小时车程距离等等。
以上的特点使日本政府在推动城市农业转型的角色中,具有比香港、新加坡政府更独特的贡献:以法律的形式使城市农业的发展制度化、规范化。为此,联合国发展署赞赏其为“世界上相当少数的对城市农业进行法律规范的国家”。
日本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城市政府在工业化、城市化推进的不同发展阶段,提出明确的法规来确认农业在大都市发展中应有的地位,并推动城市农业朝着与都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相协调一致的方向发展,使日本的城市农业不仅能够在最为剧烈的工业化、城市化扩张中生存下来,而且最终演化为今天兼具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的都市农业。这无疑有其制度性的框架在支撑。
在矛盾重重、利益复杂的城市化空间中,城市农业的转型除了农民、市民、政府的力量之外,还有赖其他团体的参与推动。日本学术界对城市农业的研究不仅为政府政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而且也引导本国农民、政府、市民在认识论的高度上理解城市农业。为此,从60年代起日本学者相继提出六种有影响的城市农业理论:“都市第三空间理论”、“环境农业论”、“稀有性经济财理论”、“新田园城市构想”、“绿色地区论”、“城乡融合系统理论”。这些理论不仅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将农业与都市空间耦合在一起,而且已日渐将城市农业与整个国家的国土规划结合在一起。同时,有关专家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并就城市农业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农村环境、农村与城市的新关系等问题撰写大量论文、专著引导城市农业发展。主要报纸如《朝日新闻》设有“农的方向”专栏,经常将都市农业列为讨论话题,视其为有希望的农业。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在城市农业发展的实际进程中,在市场、农民、政府的框架中还应有的那些力量:市民、公众团体(学界等)。这些组合性的因素和力量促使我们对日本都市农业的未来抱有信心。同样,城市农业转型正在台湾、新加坡、香港等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变为事实,而中国大陆的北京、上海等大都市区也有新的发展,这些发展趋势都促使我们对当代东亚城市农业的发展前景保持并不过分的乐观。当然,正如杨汝万教授和UNDP对城市农业发展所抱有的审慎乐观那样,我们也要认识到东亚城市农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当代东亚城市农业的发展不仅使我们突破了在工业化、城市化早期以“城市食物供给”为视角建构理论与实践体系的固有藩篱,而且,随着世界范围内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深刻反思的思潮,对东亚城市农业的认识和实践完全可以摆脱“农业工具论”的传统认识误区,推动城市农业在可持续发展中做出贡献。
当代东亚城市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根源于东亚快速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所出现的严重城市病。上海、香港、东京、汉城、台北、雅加达、吉伦坡、马尼拉、新加坡、曼谷都显示出环境污染、城市食物供给(城市贫民的食物、营养问题)、贫民窟、建筑拥挤、交通混乱、恶化的基础设施服务等等共同问题。如何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战略时,又能保持城市区域和谐、有序的发展,是东亚发展的共同课题。
当代东亚城市农业的发展可以有如下几种思路:(1)东亚城市农业依旧是解决城市区域食物供给与营养结构问题的重要途径。香港、新加坡、日本都市圈的农业都曾以其相当程度的食物自给率支持了中心城市经济功能的发挥。而今,高科技、规模化的城市农业必将能够为城市提供高品质、高营养的食品供应。以新加坡农业高科技园区发展为例,计算机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自动化技术等在农业中的应用探索,使其能够超越传统的耕地型农业,成为采用现代管理手段、以资本密集型工厂化农业经营获取食品的农业。这里蕴涵着人类获取食品方式的重大变革。(2)东亚城市农业对东亚城市区域合理布局与发展的贡献。杨汝万教授的研究表明,50年代以来东亚的大城市为了控制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与大都市扩张,都在大城市进行过绿带建设。例如,东京在1956年开始建立从中心城市到郊区长达30公里的绿带;汉城在1972年开始营造,1982年已达369.5平方公里;曼谷1981年营造的绿带是在12公里宽的农地上;上海的绿带营造是围绕中心城市与卫星城的蔬菜与水果生产带。这样既保证了环境的清洁,也保持了蔬菜的供给。控制城市环境恶化更成功的例子来自新加坡的“一带一圈”计划。在东亚大城市,城市农业以“生产绿带”的面目出现,同样起到了英法等工业化先驱国以“绿带”控制城市“摊大饼”式的恶性蔓延的作用。
对比发达国家先驱性的实践,战后东亚城市农业发展的新形式和相关理论的提出,都显示着在东亚城市区域,农业与城市结合的新形式的到来:融合农业发展的都市空间地域形成——有农的都市。经过现代化转型的城市农业在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精神文化关系、地理布局等方面都融合在城市社会中。19世纪末,在工业化的先驱国英国,有人曾提出“田园城市”的模式,第一次打破了城市与农村在空间和形态上截然对立和分隔的旧观念。到20世纪下半叶,东亚“有农都市”概念形成,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弗兰兹·舒尔曼由此看到“世界乡村化”的前景。这一发展脉络不仅一般性地表明农业与城市能够在产业形态和地域空间上融合,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农业文明”的精神气质能够融合在“现代性”的扩张中。而那种以“侵略性”的“彻底工业化、城市化”为支柱的发展思路应该寿终正寝,诚如有的学者提出的:城市化实质上是城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趋同,而不是“城市占领农村”的无限扩张。
表1 1980-1995年新加坡城市食物自给率表
资料来源:Yue-man Yung:"Urban Agriculturein Asia",1990.
表2 80年代后期日本部分都市区农产品(前五位)及占其产值的比重(%)
资料来源:家之光协会《日本农业年鉴》1987年;转引自王海鹰编著《日中农业发展比较》,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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