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家肃贪委员会独立机构的属性

国家肃贪委员会独立机构的属性

时间:2023-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泰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腐体制,其组织与运作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997年宪法出台以后,泰国开始设立以国家肃贪委员会为主的独立监察机构。独立机构的名称多命名为“某委员会”。独立机构的属性主要有以下三点:泰国独立机构的成员必须通过委员会提名和上议院选举两个阶段,独立机构成员一般只能连任一届,每届最多9年。

泰国是腐败问题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泰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腐体制,其组织与运作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997年宪法出台以后,泰国开始设立以国家肃贪委员会为主的独立监察机构。独立机构不受任何国家机构的管辖和干预,从而发挥对政府的监管和对公务员的约束作用,以及保证公民权利。独立机构的名称多命名为“某委员会”。2007年宪法颁布之后,少数独立机构有一定调整。

主要的独立机构有:中央选举委员会、宪法法院、国家审计局、国家肃贪委员会、国家人权委员会、国家监察局、国家社会经济顾问委员会。

独立机构的属性主要有以下三点:

(1)泰国独立机构的成员必须通过委员会提名和上议院选举两个阶段,独立机构成员一般只能连任一届,每届最多9年。上议院对委员拥有任免权。

(2)在独立机构的内部执行上,独立机构在财政、办公、事务决策上拥有独立性,委员直接向委员会长官负责。独立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厅和独立的预算,从而保证在办案上不受其他势力的操纵。

(3)民主监督。宪法规定,独立机构委员如有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委员身份的行为,5万名选民的民意签名即可向上议院主席提出对该委员的免职,从而保证民众对委员的监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