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肃贪委员会是根据2007年泰国王国宪法及2007年《反腐败组织法》设立的独立机关,由1名主席及8名委员组成,这9名成员是由上议院通过投票方式选出。任期为9年,设立之初规定可以连任一届,2015年2月,国家肃贪委员会开始不得连任。国家肃贪委员会的工作重点:防止贪污腐败行为,有权向议会、法庭或国家审计委员会提供防止腐败的策略。国家肃贪委员会是具有拥有相当广泛的司法职权,能够自主地深入开展反腐监察工作的独立机构。
国家肃贪委员会是根据2007年泰国王国宪法及2007年《反腐败组织法》设立的独立机关,由1名主席及8名委员组成,这9名成员是由上议院通过投票方式选出。任期为9年,设立之初规定可以连任一届,2015年2月,国家肃贪委员会开始不得连任。
国家肃贪委员会的工作重点:(1)防止贪污腐败行为,有权向议会、法庭或国家审计委员会提供防止腐败的策略。(2)监督政治领导人和公务员的贪污行为。(3)监督并有权审查政治领导人的资产。根据《反腐败组织法》的规定,对两院议员、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构高官的财产申报进行审核,并就可疑的财产问题开展独立调查。
国家肃贪委员会是具有拥有相当广泛的司法职权,能够自主地深入开展反腐监察工作的独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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