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那瓦家族出售股票案持续发酵,反对党在下议院中提起针对他信总理的不信任调查议案。他信总理为避免下议院展开不信任调查,于2006年2月24日宣布解散国会下议院。根据《泰王国1997年宪法》规定,国会下议院解散后90天内必须举行大选,因此2006年泰国大选最终定于2006年4月2日。
他信宣布解散下议院后,由民主党、泰国国家党和民众党三个政党组成的反对党,2月25日要求泰爱泰党能够保证重新大选后建立宪法修订委员会,对《泰王国1997年宪法》第313条进行修改。泰爱泰党则表示,不会与反对派签署协议书,并邀请各政党于2月27日到国会共同协定和签署协议,协议规定在选举期间共同对《泰王国1997年宪法》进行修改,直到2006年大选完成后再成立新的委员会起草新宪法。反对党认为,泰爱泰党只是在拖延时间,因此于2月28日宣布,拒绝参加2006年4月2日的大选。
2006年大选过程中被认为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很多选举点候选人得票数低于投弃权票的票数,以及出现大量废票。
根据《泰王国1997年宪法》规定,大选采取两种方式选拔下议员,一种为名单比例代表制,另一种为分区选举制。名单比例代表制是参选各政党提交各自的下议员候选人名单,最终通过名单比例代表制选举中获取选票的比例来分配各政党拥有下议员的名额。分区选举制是参选各政党在划分出的若干选区内,推选不定数量的候选人,获得选票数量最多的候选人将获得下议员资格。
统计结果显示,名单比例代表制下议员选举方面,泰国有选举资格的4 490.956 2万人中,参选的人数达2 908.820 9万人,参选比率达64.77%。泰爱泰党最终获得1 642.075 5万票,占有效选票的56.45%。分区选举制下议员选举方面,泰国选举资格的4 477.862 8万人中,参选人数达2 899.836 4万人,参选比率达64.76%。
2006年4月2日大选出现只有泰爱泰党参加且得票率不足20%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议员人数不能达到宪法规定的500人,也意味着无法召开第一次国会和推选总理。泰国宪法法院最终于5月8日宣判,2006年4月2日大选结果无效。泰国选举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宣布下一轮选举将于2006年10月15日进行。
2006年4月2日大选被宣判无效,被认为是泰国自2005年9月以来政治乱局的一个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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