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系社会与母系社会共同构筑的双系氏族如果持续下去,日本极可能发展成世界上的另一种文明。可惜,历史不能假设。日本从古坟时代开始进入阶级社会,在公元300年至公元710年(飞鸟时代结束)这一期间,日本国为了建立巩固的中央政权,借助于先进的大陆文化。圣德太子当政之后,开始了大陆文化有意识、有组织、正规化的全面移植,与列岛原住民的社会和精神融会组合,开始了第一次文化大融合。大陆文化全面占据上风,强势建立以中华文明为主导、印度文明为辅助的社会制度与运行规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类思想与技艺。比如在上层建筑领域,全面吸收大陆政权架构,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官僚体系;积极导入大陆法律体系,强势约束民众行为,直到规范村民邻居的关系;努力建构大陆文化教育体系,无论是中华官学、私学教育还是佛家教育,在思想道德层面和文化水平上,都对日本社会的发展和民族思维能力的提升做出过重要贡献;礼仪与行为规范伴随大陆宫廷礼仪和文化艺术作品一同熏陶着日本民众,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大陆文化的厚重、粗犷、顽固、守旧、精致、创新等特点,与原来自身的原始文化包括海洋文化因子进行结合。融合也罢,捏合也罢,经过一番此消彼长,日本人从此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国家,并在社会组织层面上确立了父系制度取代母系制度的形态,有了一整套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各项制度,开始形成自己的民族文化。当然,他们在全盘吸收中华文明的同时,必然吸收中国的泛家族规则,因为中华礼教的很多内容都出自家族规则的泛社会化。他们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步形成了日本民众自身独特的泛家族规则和相应的泛家族文化。
第一,剩余产品的出现,导致部落群中的分配关系发生改变。稻作、铜铁器的使用,使弥生时代的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古坟时代以后,居住集群中,出现了占主导地位的家族,那便是所谓“大宅(oyake)”[5]。目前尚没有证据表明“大宅”是靠侵占原本公有的部分收获而发展起来的,但“大宅”凭借其在部落中的地位,比如祭祀、尊长、活动统领等,或者凭借本家族的智慧、技能和人力(男丁多),从而收获比别家更多的产品,这是其得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大宅”支配部落的公有物资或人力,以达成部落共同的愿望,比如兴修农田水利以共同获利、修建宽大外壕或城墙以御敌、修建巨大的坟墓以祭祀神灵等,则毫无疑问是“大宅”行为。在公共行为的同时,大宅私产获得更大的利益,部落里“公”的概念虽然仍是共同遵守的准则,但已经不能限制私家的财产积累。“大宅”以及后来出现的领主、藩主、公侯等,都是以管理一定范围的公共财产而顶上“公家”的名义,为他们提供无偿服务便成了“奉公”。天皇制出现后,天皇、院等执政家族不满足只替公家执掌公产,大量蓄有私产,便是这一“大宅”行为的惯性。
第二,等级制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日本社会的组织结构。“大宅”的出现,不仅带来了巨大的古坟,借助古坟还可以看到居住集群内部家族关系的改变,那就是由弥生时代的联合关系改变为依附关系。一般弱小的家族开始依附于“大宅”,从听其号令,追随其行动开始,在等级制的驱动下,最终发展成臣仆,结成了首领与附属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后世“王臣一体”“公忠一体”的社会结构。“大宅”与“大宅”一起,率领着各自的部族,臣服或依附于更大的“大宅”,便出现了诸如“邪马台国女王卑弥呼”。她派人去见魏帝,便有了“亲魏女王”的称号。现代人们忽略的一点是,当时中国赐号的人也许清楚,日本可能还有“亲吴女王”或“亲百济女王”。这些王族拥戴的大宅,便是后来的天皇了。而这些王族也因其实力而成了在朝廷中分一杯羹的各种豪族姓氏。这符合世界上大多数文明进化史的演进过程。所以,古日本的氏,不一定是封号,当然也不同于中国单一血缘关系的氏,而是指共同居住在一起、拥有共同利益、结成部族关系的“大宅”一系,如苏我氏、服部氏、物部氏等。这与中国氏族过渡期黄帝时出现熊氏、姬氏等八大部落拥戴者没什么不同,区别只在于豪强部落的内部构成略有不同。缠向遗址(图2-5)所显示的规模,应该是进入小国——“王”的层次。那里应该就是《魏书》上所记载的邪马台的国都所在地,这也与缠向村周围存在诸多巨大古坟相一致,与魏书记载的倭国情形大体吻合,同时也可以解释为何缠向都城在4世纪突然消失——因为该都城已经臣服于更强大的天皇级“大宅”,其王已经不再需要这个城,率领主要臣民依附于天皇的都城去了。
图2-5 缠向遗址(上部为前方后圆古坟)
尾藤正英教授指出日本国家建立时,“这种国家的共同体性质,一方面以‘氏’即豪族自身的地区共同体性质为基础,另一方面也由‘氏’和‘氏’、‘氏’和国家之间的协作关系所支撑”[6]。的确,笔者赞成藤尾教授的这个判断,同时认为:一是按照社会进化的一般速度,也只有在7世纪前,日本社会才最后完成了家族、部落、联盟(小国如邪马台等)向国家的过渡,出现了一个“共主”,那就是天皇。二是日本国家的出现,源自家族共同体的发展,天皇就是日本最大的“大宅”。所以,当时的日本国中央政府应该是最大的联合体。这不同于中国由一姓家族发展起来的中央政府很快走向一姓统治。三是豪族对中央政府的臣服并不是家族共同体的依附制,而是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豪族可以控制中央,母系家族也可以控制中央,轮流执政,很是热闹。但家族内部是依附关系,家臣一般很难控制本主,当然也有例外。在这其中,“大宅”统领家族依附关系的出现在日本民族发展史上极为重要,后世政治上的主从关系、思想上的忠诚文化、武士道的产生等一系列日本特色文化,皆源于此。本书将在后面的篇章中专门论述。
第三,日本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是靠强权推动而不是自然发展的,直接推动了等级制的强化。圣德太子在公元645年启动全面吸收中华文明的改革,并非因为母系掌权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而是在社会管理上,迫切需要在国家宏观层面把中央政权置于一个安稳的社会基础上,放在一个“奉天承运”、文化先进的道德高台之上。各家族联合执政的局面总归需要一种先进的文化来协调各部族之间的关系,而海洋的西边就有现成的、已被实践证明是繁荣灿烂的文明。这种文明,完全可以解决日本当时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比如,在“宪法”十七条中列“以和为贵”为第一条,就是为了解决中央政权平衡协调各豪族之间矛盾纠纷而确立的原则,同时这一原则的另一重要指向就是作为指导各氏族协调解决内部的男系与女系、大宅与仆从各家族之间矛盾纠纷的原则。人们常常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在这一条中,接着“以和为贵”的还有一句“无忤为宗”,这就确立了另一基本原则,即等级制。上下尊卑,主从长幼,从此列为国家法律。当然,在当时,法律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圣德太子逝世后又经过了200多年的漫长岁月,日本社会才真正进入男权社会,法律才得到真正的实行。女天皇到了9世纪之后才越来越少。但在社会生活中,随着等级制越来越发展,越来越森严,日本母系社会的影响逐步退缩回到家庭内部。毫无疑问,等级制的强制推行,最终彻底中断了日本双系氏族的发展,虽然没有完全阻滞母系社会文化的传承,但双系共存的社会组合——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家族——逐步演化为父系社会占绝对主导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应该说,等级制这种大规模的强制引进,符合日本家族发展和国家发展的现实需要。
第四,母系社会的影响并不因为双系氏族的被废止而在民间中止。双系氏族长期存在,母系文化的影响持续深远,从圣德太子以降,直到公元858年9岁的清和天皇继位,日本天皇才最终结束了皇族男女都可任天皇的传统;而直到15世纪末,随着“五摄家”摄政结束,日本才真正过渡到完全意义上的父系社会。在这期间,在中国所谓“外戚”掌权,或者“牝鸡司晨”等被认为不正常的政治行为,在日本则被认为是天经地义、没什么不正常的。期间还经历过摄关与院正交替掌权的局面,也反映出日本母系社会在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巨大影响。姓氏在中国是家族的第一称谓,多数日本家族却只有氏没有姓,直到明治维新才做出必须有姓氏的全国统一要求。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双系氏族在家族内部组合的实质,没办法确定哪一边家族为主,也就没办法确立为姓。男人掌权还是女人掌权,有无姓氏,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要关注这些现象背后的家族关系,关注在严酷的政治斗争和社会争斗中,家族内部不同成员之间是如何一步一步从最初的联合关系转为依附关系,又如何在等级制的驱使下发展成主从关系,从而确立主公与家臣关系的。
第五,家族规则和文化出现了泛社会化的运用。如前所述,日本的“家族拥有家业和家产,不完全是血缘集团,而是包括养子以及徒弟在内的协作组织”[7]。而养子、徒弟等正是后来所谓御家人、家仆等武士集团的前身。因此,维系家族的文化不能仅靠血缘,而必须在家族内部建立以“信”和“行”为核心内容的主从文化,当时广为传播的儒、释、神道等文化也为家族文化的泛社会化提供了充足的论据和养分。在统治诸多家族和战争的双重需要的驱使下,天皇家族和各主要豪门家族完成了三大任务。一是加速了专职的武士集团的培养,并逐步发展成武士道文化。二是加速了家族规则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说当时的日本列岛是由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家天下”组成的,一点都不为过。“这样的‘家族’的形成,不只限于天皇以及藤原氏,而是这个时代的社会普遍现象。”[8]三是由名门望族等实力集团组成的中央政府,法律上或名义上已经完成父系社会的建构,但在实际运行中,并不同于大陆政权的由一姓执掌终身,而实质上是一个联合政府,天皇家族强盛时由天皇执掌大权,外戚强大时由外戚专政,武家强盛时武家另立中央,说到底还是由于双系氏族的历史影响。也正因为有此传统,在日本后世才会出现在他国难得一见的漫长的军人幕府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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