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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族文化中的硬暴力研究

时间:2023-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的政体、媒体和民众对本国的硬暴力问题并不讳言,各种暴力犯罪也在打击之中。然而,对日本社会稍做研究便不难发现,日本民族并不是对所有的硬暴力行为都给予打击,有的暴力犯罪不仅得到宽容甚至还会得到赞赏。在罪与非罪之间,日本民族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在法理文化认知上,都存在着特色鲜明的四大混淆。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不存在暴力。当人类的兽性指向人类自身或者自然,以各种合法与非法的手段剥夺或破坏人类或自然权利的时候,很遗憾,暴力的残暴程度并不因为人种和文明程度而有所区别。当美国和北约的飞机在中东与北非上空持续扔下“最文明”的炸弹时,便向全世界最好地诠释了什么叫硬暴力。硬暴力是人类以残忍方式剥夺或破坏人与自然权利的一种外在暴力实践,但并非暴力的唯一实践。

日本的政体、媒体和民众对本国的硬暴力问题并不讳言,各种暴力犯罪也在打击之中。时至今日,日本人自豪地对外宣称,日本是世界上社会治安最好的国度之一。然而,对日本社会稍做研究便不难发现,日本民族并不是对所有的硬暴力行为都给予打击,有的暴力犯罪不仅得到宽容甚至还会得到赞赏。荷兰人布鲁玛早就指出:“在日本,法律的冷硬文字是一回事,但人们的现实全然是另一件事情。只要遵守该有的谨慎,而且把钱交给正确的人,那么许多事情就准许继续做下去。”[3]就是说,全世界都给予打击的某些暴力行为,在日本依然存在着某种民族认同,甚而在法律认定上还存在某种合法性。在罪与非罪之间,日本民族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在法理文化认知上,都存在着特色鲜明的四大混淆。

一、有组织的硬暴力行为在罪与非罪的文化认知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混淆

日本民族往往以集团活动为典型特征,而现行的法律体系照搬了西方模式,是以个人为中心的,这就与日本传统以集团活动为中心的社会文化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罪与非罪的文化认知上的腾挪空间。不能说西方的法律遇到本国的传统就一定会网开一面,但由于存在这样的认知腾挪空间,罪与非罪的概念就会产生混淆,以至于社会上对有组织的集团犯罪行为往往认识不清。

1.军队的暴行是否属犯罪至今存在分歧

日本是世界上唯一对二战期间军队在国外的暴行拒不道歉也不认罪的国家,因为那是军队的行为,而军队是执行命令的集团。日本右翼集团至今否认日本军队在中国制造的华北无人区、南京大屠杀,甚至公开叫嚣不承认东京审判,认为那是战胜者强加给战败者的审判。在他们看来那些双手沾满他国人民鲜血的战争罪犯都无罪,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执行命令,由此他们也就不承认对太平洋各国的入侵是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到今天,二战结束70年了,日本国内右翼的声音却越来越强,已经开始企图左右整个日本社会,靖国神社至今对世界公认的战争罪犯加以祭祀,并且越来越多的日本政客前去参拜,就是这种认知混淆的最好注脚。2015年8月30日,超过10万日本民众到国会前抗议安倍政府强行推进的安保法案为战争法案,因为该法案解禁自卫队的自卫权,日本自卫队从此走出自卫的局限,以军队的身份出现在他们想出现的世界各地。这种大规模的抗议已经很多年没有在日本出现过了,说明日本战后相当多的民众内心是要放弃战争希望和平的,而安倍们却图谋强行修改宪法,恢复军队在海外施暴的能力。9月19日,日本国会强行通过了安保法案。

2.黑社会的暴行论罪不清

日本是世界上唯一的黑社会组织“合法”存在的国家。日本三大黑社会组织山口组、住吉会、稻川会的每一级领导人的姓名住址,日本警察都清楚(图9-1)。但依据日本法律,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黑社会领导成员直接参与犯罪或者直接指挥犯罪,那么就不能抓他们。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很多人犯了同一宗罪,只要个人不承认是有组织的,那就不算是有组织的犯罪。日本的黑社会组织深谙其中的奥秘,他们的成员日常并不骚扰百姓,合法与非法的生意都做,集体犯罪时如果被抓只承认个人行为,绝不供认其领导者。所以在日本出现了别的国家根本不可能出现的现象:黑社会组织可以公开集会,进行示威游行,震慑对手或平民,甚至出版“机关报”(山口组就有两种)进行组织宣传。他们是极右活动的积极分子,组织或参与组织大型极右活动。他们的集中活动,大多能得到警察帮助维持秩序。猫和老鼠不仅和平共处,而且相得益彰,成就了日本社会治安“世界最好”的美誉。

图9-1 日本黑社会组织分布(图片来源于千叶县警察署:http://www.police.pref.chiba.jp/safe-life/gangsters/index3.php)

3.组织内部的程序暴力行为不仅允许而且“合理”

时至今日,日本也是世界上唯一允许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内部存在暴力性体罚行为的国家。上级给予下级各种体罚,如扇耳光、罚跪、变相拘禁等,这些行为不仅被允许而且被视为天经地义,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在纠正错误,是为了让受罚者长点记性。但奇怪的是下级不能用这种摧残人格的教育方式让犯错误的上级长点记性。一位在日本工作的华裔职员曾叙述过其在公司里无形与有形的痛苦和愤怒。“大约看在我是外国人的份上,他们没有打我,而是一巴掌扇倒了我的日本同事,比打在我脸上还让我难堪。你说不出来愤怒,因为他们有个奇怪的理由,能抗住击打也是坚忍不拔的好汉。”布鲁玛也曾经描述过他在东京作为一名摄影师助手而遭受的身体与精神的磨砺和羞辱。[4]

在日本,并非有组织的犯罪就不是犯罪,日本警察打击过赤军、奥姆真理教之类的有组织犯罪。但比较一下他们打击奥姆真理教和打击黑社会的行为,前者产生时间短、罪恶昭彰,因为证据确凿,便一举摧毁;后者历史时间长、罪恶深重,却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拔除。这是法律的问题还是执行的问题?抑或在法律和执行两方面都存在问题?这说明这个国度在某些领域里确实在罪与非罪的认知界限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混乱。而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社会文化认知的不同。所以,日本的国家领导人可以公开参拜供奉战争罪犯的神社,企业可以公开组织集体出国去嫖娼,学校默许公开教育有辱人格尊严的各种“礼仪”,等等。企业界或各类组织中存在着各种对下属身体和人格的折磨,并被视为天经地义。

二、个体的硬暴力行为论罪上存在着司法与社会认知的混淆

日本对个体的暴力行为论罪清楚,对个体犯罪行为严惩不贷,这是日本社会治安良好的原因之一。但同时,在严厉打击的另一面,日本社会在对个体暴力论罪的公众认知和司法程序上,却一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紊乱,并由此直接造成日本社会个体暴力的频度和烈度时常震惊内外。

1.司法程序对个体暴力犯罪的宽容与混乱

不用去罗列这方面的案例,只深入剖析一个简单而著名的个体暴力行为的司法过程,就不难看出日本“严密”的法律框架内存在着怎样的司法混乱,这种混乱又在多大程度上纵容着社会个体的硬暴力行为。

1999年4月18日,23岁的家庭主妇木村弥生在山口县光市室积冲田4番自己家中被杀后奸尸,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也被摔死。凶手是刚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福田孝行,4天后被警察抓获,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起简单的暴力犯罪事件,依法判决即可。然而当年6月30日,当山口县检察厅提起公诉要求判处罪犯死刑时,以大律师安田好弘为首的由22名著名律师组成的庞大辩护团却以“不具完全人格”的解读迫使法院驳回检方起诉,判为无期徒刑。检方不服,上诉两年后遭驳回,维持原判。按照日本的司法惯例,所谓无期徒刑,犯人若被认为表现良好,通常只需要关押七八年而已。2007年案件被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大律师团继续操纵审判,终于激怒了全社会,最高法院迫于舆论的压力,于2008年4月22日宣判福田孝行死刑。证据确凿的故意杀人犯福田孝行在犯罪10年后才开始对自己的犯罪后果感到害怕,开始上诉。按照日本的法律,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他仍有可能得到改判。同时,按照日本的传统,即便终审判决死刑,其执行至少也在5年之后。这个罪犯伏法之日仍然遥遥无期。所以,在今天的日本,20世纪70年代判处死刑的犯人仍有在狱中优哉游哉的,理由竟然是“案犯身体不佳,需要治疗,所以不适合执刑”[5]

人们对于这个罪犯最终何时会为自己的罪恶暴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尚不得而知,但人们可以从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看到这样的事实:第一,认罪与量刑的标准不取决于事实,而取决于律师对法律的解读;第二,解读某一处罚的法律诉求不是在制定法律条文的机构,却是在实施法律的法庭,也就是说律师可以拿受害者和罪犯去做“公正与人道”的实验,如本案中大律师的行为,法院居然不纠正;第三,法庭审判不仅遵循法律条文,同时还遵循司法惯例,而打破后者比修改前者还要艰难;第四,罪犯比受害者更清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指望司法过程为自己提供“方便”和“宽宥”。这个案子引发了全社会对司法程序和惯例的争议,并最终促成日本修改了《刑事诉讼法》。

修订司法程序,并不意味着就同时修改了司法传统和习惯。2007年3月,22岁的英国女教师林赛·安妮·霍克在日本被自己的学生、30岁的市桥达残忍地奸杀致死。两年后,凶手在大阪落网,但他在法庭上只承认强奸不承认蓄意谋杀,其辩护律师团为其辩护理由是“没有杀人动机”。最终,2011年7月21日,千叶地方法院判处杀人凶手无期徒刑。审判长崛田真哉表示这是按照检方的量刑要求裁判的。[6]这让人感到千叶市仿佛不在日本,其地方检方和法院似乎与最高法院适用的不是同一部法律。2008年3月18日,日本大阪地方法院对殴打中国硕士留学生石小宁(26岁)致死并认罪的大须贺隆(24岁)只判处有期徒刑6年。[7]2006年6月23日,日本警察枪杀了中国进修生罗成,一审判决警察为正当防卫,证据是罗成当时举起了路边3千克重的石灯盖致警察生命受到了威胁,二审先说警察有罪最后又说无罪,历时4年之久,杀人者后来居然升官为部长。正是有了这种司法上的纵容,“治安世界最好”的日本出现一起又一起残忍的伤害案也就不奇怪了,也给世人留下日本人残暴的认知。日本法院对凶手的审判一次又一次“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2.公众对个体暴力行为的认知混乱

在日本,社会公众对个体硬暴力行为也同样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糊涂认识”。比如对强奸犯罪,日本社会就存在着荒唐的同情强奸犯、歧视受害者的言行。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在2003年7月任官房长官时,就说过妇女之所以遭强奸系因为她们衣着太过暴露云云,当时他是为本党议员太田诚一发表的对轮奸犯罪荒唐言论进行辩护的。而议员太田诚一的荒唐言论是针对这样一个事实:2003年5月18日,一名叫和田真一郎的早稻田大学的学生组织其他名牌大学学生一起将一名女大学生灌醉后实施了轮奸。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铁案认罪的个案,在日本却引发了奇怪的“重视”,因为一连串的大学生轮奸案已经极大地刺激了日本人的神经。1997年帝京大学橄榄球俱乐部成员轮奸案、1999年日本体育大学冰球俱乐部成员轮奸案、2000年庆应大学医学系大学生轮奸案,让日本人记忆犹新。《纽约时报》记者就和田真一郎的案件进行采访时,一位日本退休女老师说:“在日本有一种强奸的迷信,受害者是可耻的。如果你公之于众,一生都会被人唾弃。”日本社会对罪犯的姑息、对受害者的冷漠歧视纵容了性犯罪的不断泛滥。而这些政客脱口而出的言语,恰恰反映出其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

再比如,日本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是触目惊心的,而社会公众对此的认知相当含糊。新华网驻东京记者何德功2007年11月27日报道:日本曾于1992年对家庭中丈夫实施暴力的情况做了一次全国调查,结果显示,80%的女性表示曾分别受到肉体、精神和性暴力方面的伤害。为此,日本国会曾于2001年制定针对施暴丈夫的“限制令”,并于2007年将这一法令适用扩大到未婚伴侣。然而,据日本警察厅在2010年3月18日公布的相关数据,2009年共接到家庭暴力投诉2.8158万起,较之上年增长11.7%,创下2002年开始此项统计的新高。2014年日本警察厅公布的家庭暴力投诉依然超过2万起。一些专家认为日本家庭暴力的实际发生率比统计数据要高得多,因为许多日本人仍然认为对女性实施暴力是“家务事”。当询问这些妇女选择沉默的理由时,50%的受害者说她们觉得问题并不严重,36%的受害者觉得应该怪她们自己。

再比如自杀。自杀在某些国家可能不属于犯罪,却毫无疑问是暴力行为的一种表现。日本是自杀大国,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日本男性自杀率全球第三,女性自杀率全球第一。[8]日本警察厅统计的自杀数据显示,2010年日本国内有3.156万人自杀,连续13年年均自杀人数超过3万。这是日本年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倍。其中男性自杀人数仍然是女性的2.4倍以上。[9]对于动物都要实施严格法律保护和舆论保护的日本,却没有听说对自残生命的行为进行禁止甚至是否定。京都清水寺(图9-2),如此美丽的地方却是日本人自杀的圣地。日语里有一句谚语,“从清水的舞台跳下去”,用来形容人们破釜沉舟的决心。

3.日本教育中的武士道阴影是个体暴力的根源

图9-2 清水寺

日本中小学甚至幼儿园里存在着暴力并不是罕见的事实,以致引起日本主妇们的强烈不满。日本政府于2006年9月15日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3月到2006年3月的一年间,小学校园暴力事件数量创下新高。报告说,日本小学校园一年内发生的暴力事件已经达到2018件,比前一年增长了6.8%,是1997年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其中,攻击老师的事件同比上升38%,这也是此类暴力事件连续第三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2011年10月11日,滋贺县大津市一名13岁的中学生不堪同学暴力欺凌跳楼自杀,对其所受暴力的细节调查震惊了日本舆论。[10]据日本文部科学省最新公布的数据,在2012年4月1日到9月30日间发生的校园暴力欺凌件数,已凌驾于2011年全年总和之上,高达7.5万件;其中,“可能威胁到孩子生命和身体安全的重大事件”达250件。[11]据说就连皇太子的爱女也受到过暴力欺凌。[12]

儿童的暴力倾向多来自于家庭的暴力影响,但一个出身良好家庭的男孩或女孩也同样表现出暴力倾向,则除了家庭教育的影响外,不能不从社会教育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一名日本中学生曾对英国《世界新闻报》的驻日记者说:“我们电视节目中,欺负、取笑人的节目太多了。搞笑明星不是欺负人就是被欺负,他们总是挖苦别人的短处,还喜欢打别人的头,而且打得很重。学生们看到后就效仿,一开始可能是开玩笑,有的下手过重就不好玩了。如果有人打我,当然要还手了。”其实不止日本的电视媒体如此,在日本青少年最热衷的动画片中,暴力场景亦具有普遍性。中国山东大学的一位动漫专业毕业生曾统计过,在日本的动画片中,平均每十分钟就会出现一次暴力场景。曾颖在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上述事实时就明确指出:“日本动画片中渲染的暴力情节和大和民族所崇尚的‘对强者的崇拜、蔑视弱者、相信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法则’完全一致。而青少年模仿力有余而判断力不足,分不清现实虚拟,从而走上歧途。”其实,在青少年“判断力不足”的背后,存在着社会上包括家长们、老师们对武士道认知的学习和纵容。稻盛和夫就曾回忆儿时在外打架落败后回家,“母亲就将扫帚塞进我的手中说:‘去报仇,打赢了再回家’”[13]。类似这样的家教在很多日本名人回忆录中都可以读到,很能说明当时弥漫全社会的武士道精神对日本社会一般家庭的影响有多大。如今,这种纵容在日本已有某种放纵的倾向。日本千叶县警察署网公布的2012年1月至11月犯罪统计显示,在犯罪总数略有下降的同时,该县犯有“暴行”“伤害”两罪的案件同比上升558件,均超过2010年全年数。

三、对集体或个体暴殄天物的行为是否犯罪存在着某种认知上的混淆

如果硬暴力不限于针对人类本身,那么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日本民族对自然界的诸多暴行。

1.对自然生命的虐杀

图9-3 瓶装猫

日本早就颁发过严厉的动物保护法令,以至于医生进行动物实验都要倍加小心,日本也发生过因虐杀动物被判刑9年的案件。但在民间,虐待和虐杀动物的事还是经常发生,老百姓也并不将之当回事。如瓶装猫(图9-3)的“创举”在他们认为只是商业行为,销售甚好,因为民众喜爱,与残忍无关。猎杀海豚的残忍虽经美国纪录片《海豚湾》的播放而遭国际社会广泛诟病,但相当多的日本人不以为然,甚至有些悻悻然,认为国际社会是多管闲事。众所周知,生吃活杀本来就是日本料理的精髓之一而受到广泛称奇,也是日本民族文化的传统之一。也许中华饮食在某些吃法上比日本更残忍,却远没有日本如此普及、如此悠久,已成为全民族的共同爱好。对自然生命的冷漠与无情,究其根本,还是源自对生命的不尊重。

2.对不属于自己的资源,暴殄天物无所谓

日本民族以节约资源而著称,但几乎很少人知道,日本民族也是世界上最浪费资源的民族。只要是另有所属的资源,他们从不珍惜。二战时期日本人在中国东北疯狂掠夺和破坏资源的事不去说了,20世纪80年代日本人就曾放弃近海养殖专事远洋捕捞,甚至出动军舰协助捕杀鲸鱼,根本原因就在于鲸鱼、海豚、鱼、虾、贝类等海洋公共资源,捕光了都属于白捡。依据浙江省商玉坤研究日本渔业的报告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1984年日本渔业产量达1282万吨,换句话说,包括吃奶的孩子在内,是年日本人均消费了100千克的鱼类。2005年,日本人均消费鱼类下降到74千克,市面鱼类均价反而下降5%。[14]不要以为这是日本人良心发现或者是饮食习惯发生了改变,那是迫于全世界的抗议,不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暴殄天物,从80年代后期重新开始大规模近海养殖了。因为中国的稀土价格便宜,2007年一位日本企业家曾对笔者说过,在进口的矿产资源中,稀土在日本是浪费最严重的矿产品,他对此深感忧心。

3.只要不是花自己的钱,无论怎么浪费都不心痛

都说日本人从小就养成了节俭的美德,其实未必,在日本,人们用公款请客花费一点也不比中国人小气。笔者就曾受邀参加日本企业的聚会,因为已为公司总部批准,所以人人都仿佛提前过年似的,阔绰豪放的程度让人顿改对日本人精打细算的印象。那个在东京餐厅打工的中国留学生小草就记录过一些“阔气”的日本人点了一大桌菜肴只吃了四分之一走人的现象,大约也是在靡费公帑。[15]说到靡费公帑,日本政客也是绞尽脑汁钻政策的空子,石原慎太郎任东京都知事期间出行的豪华阔绰就曾遭到媒体的痛批,也因公款吃喝被法院判罚赔款。在美国,房东们在一起交流的经验之一,就是不要租房子给日本人,因为日本人洗澡水浪费惊人。按说这些似乎与暴力无大关系,但不要忘记,暴力通常都是掩藏在对物资的疯狂占有与挥霍之下的。

四、硬暴力犯罪存在着国内与国外定罪认知上的混乱

1.色情业的兴旺发达根基于法律定罪与实际界定不一致

情与性是人类的共同行为,娼妓现象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本不足为奇。但在一个法律上将色情业定为非法的国度里,把色情业发展成不可缺少的重要产业,日本民族又创造了一个“世界第一”。日本警察对此解释说:他们并没有违法,各类风情店和出售的AV片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与日本警察对黑社会的解释一模一样。可笑的是,制作在国内属违法的AV片用于出口,每年可为日本赚取约1000亿美元,警察并不取缔。这就好比大规模种植罂粟生产毒品只要用于出口就不属于制毒、贩毒一样可笑。据日本警察厅2010年的统计,全国共有色情场所23727家,以平均每家从事色情业(含摄录、保镖等)20人计,则有47万多人,比日本全国从事渔业人员多一倍以上。色情业已经不仅仅逼良为娼,很多良家女子为了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也心甘情愿从事色情业,一批AV女优成为著名红星也是日本民族对世界电影业的一大“贡献”。要特别指出的是,日本色情业的发展有其历史与现实的特定条件,但色情业从其根本上说就是一种暴力产物,是人类为满足自我发泄或性幻想而对异性的征服与摧残,并非所谓性开放的民族特性,否则日本就不会将之列为非法。荷兰人布鲁玛在研究日本情色时就曾说过:“就某种意义来说,情色书刊和暴力的娱乐所呈现的破坏性意义,远超过它原有的目的。”[16]

2.集团与个体在海外的犯罪不在法律惩罚范围,也不在认罪范围

早已宣称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日本,有一项令全世界瞠目结舌的文明行为:海外集体买春。其涉及之广、频度之高,使东南亚多国均称日本人为色情动物。即便事情曝光亦未见受法律制裁,甚至在日本国内还津津乐道,一些公司海外“旅游”的奖励措施已成为大家心知肚明的勾当。前文已列举的那个中学校长之所以几十年一贯制地嫖娼,并非其不知这种行为严重有悖于为人师表,而是因为他认为在海外不算犯罪。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日本国内贿赂官员为犯罪,但直到美国参议院跨国追究日本公司在美国巨额行贿时,日本才似乎“恍然大悟”那是犯罪,并逮捕了一批人,包括前首相田中角荣在内。日本国内有严格的环保措施,但日本企业在海外投资,即便破坏环境,只要当事国不制裁,日本国内便视而不见。其实,这种海外犯罪不算犯罪是有传统的。日本著名历史学家色川大吉有这样一段回忆:战时,一位卡车司机常到色川家干活,他看似一名善良的工人、普通家庭的父亲、讲究礼貌的规矩人,却在一次交谈中,以炫耀和毫无愧悔之意对少年色川讲述了他从军到中国时,将一名中国姑娘侮辱并残杀至死的经过。[17]曾在海外丧心病狂的日本军人战后回国集体失语,不是因为他们害怕法律的追究,而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认为那是犯罪。即便说出来了,法律果然也从来没有追究过任何一名日军士兵在国外犯下的罪恶。美国人的可恶之处是动辄扮演世界警察,惯常在国际事务上沿用美国国内法律;而日本正相反,国际事务根本不沿用国内法律。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同样源自于各自的文化认知。

五、硬暴力在文化认知上混乱的深层次原因

为什么在日本会出现上述四个方面的混淆?迄今为止日本国内的学者并没有太多地正视这一问题。对于硬暴力的研究,依然停留在日本民族性格的“残忍而又温顺”的矛盾组合层面上,也就是说在暴力问题研究上,他们有意无意停留在本尼·迪克特《菊与刀》所揭示的外在表层上。

其实,上述在司法与认知上的四个混乱特征,恰恰反映了日本岛国社会构造中的某些深层次原因。

一是集团无责任、个人不负责的社会组织架构在现实生活中的派生。本书第四章对此进行过专门研究,指出日本历史形成的集团无责任而个人不负责,也就是说日本就其社会构造来说,本质上是一个无人负责任的国家。按照村上春树的说法,这种状况在战后所谓的全盘西化过程中并没有什么实质性改变。村上春树说:“我渐渐明白,珍珠港也好,诺门坎也好,这类五花八门的东西都存在于自身内部。与此同时,我开始觉察,现在的日本社会,尽管战争结束后进行了各种各样的重建,但本质上没有任何改变。”[18]村上所指的“本质”,正是这种历史形成的社会构造,无论其对外标榜得多么好听,其内部运行的还是传统的那一套,其中有很大程度上是泛家族规则在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第四章中已经分析过了),从而派生出日本硬暴力行为在各个领域内的认知混乱。

二是在社会制度层面上对个体的蔑视。日本历来对社会精英是重视的,他们往往最终被推上了“神”的层面,而与此同时,对于不是精英的普罗大众则不仅在认知上不尊重,而且在制度设计上几乎忽略不计。“神”可以对普罗大众肆意妄为,无论是公司还是黑社会组织,其实际运行的管控方式和管控程度几乎差不多相同,对个人利益损害和蔑视,区别只在于口号不一样,罪与非罪也就时常发生错位和混乱。新华网《环球》杂志2004年刊登范力民专题文章,分析日本警方总结暴力团为什么不能清除的特点后指出:“其实更重要的是,他们是日本传统社会的组成部分。”[19]可谓一语中的。

三是传统文化中对生命的极端不尊重。武士道的“重义轻生”和中国儒家文化的“存天理,灭人欲”对日本民族都有很大影响,因为对生命轻蔑,杀人与自杀也就比较轻率。日本传统文化中,在集团与个体的关系上,始终存在着重集团而轻个人的传统观念。为了集团,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奉献;为了国家,集团可以号召全民集体玉碎。塞班岛上大批平民妇孺集体跳崖的悲剧究竟是谁之罪,至今无人追究也无人宣称负责。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都不重视,又如何叫他去尊重别人的生命?旅顺大屠杀时,实施虐杀的不仅是日本军人,连伙夫、挑夫、国会议员还有记者也加入了行凶行列。一名日本记者回国后竟公开宣称:“我只是杀人,没像其他人那样抢劫。”这是英国冒险家詹姆斯·艾伦在1897年出版的《在龙旗下——甲午战争亲历记》一书中记述的旅顺大屠杀中的一个细节。1894年11月21日,日军攻占中国旅顺,4天3夜,屠全城2万多众,仅留36人埋尸。[20]

四是对妇女的内在崇拜与外在鄙视。日本人对待女性,存在着内在的崇拜,那是古老的母系文化传统的遗存与日本家庭由母亲养育子女的习俗所形成的现实。有日本的母亲坚持说,神风队员驾机撞向美军军舰时,根本没有喊天皇万岁,而是喊着妈妈,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在外在的社会制度上和社会文化上,父系社会的现实、儒文化和武士道文化对弱者的蔑视、西方文化“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日本混合的结果,则表现为对女性的强势掠夺和轻贱。在社会制度的诸多领域,女性无法与男性公平竞争是不争的事实;在风俗习惯上,也存在着对女性的歧视和诸多限制;历史文化中也有许多日本民族对自身另一半的歧视和贬低的内容。而日本在近现代化过程中是世界上解决这一根本问题最不彻底的国度之一。

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上述四个方面的原因,一如前几章所论述的那样,产生于日本社会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构造,又共同构筑民众在暴力问题上产生罪与非罪认知混淆的社会基础,同样也是日本至今源源不断地制造暴力的社会温床。当然,硬暴力只是日本暴力问题的外在表现,远不是日本暴力问题的全部。下一节将专门研究日本的冷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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