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西部新开发的土地陆续建州申请加入联邦,南方的种植园主与北方的工业企业主为西部新建的州是否实行奴隶制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论争,双方你争我夺,互不让步。
(一)《密苏里妥协案》
随着美国西部领土的大幅度扩张,在西部新建立的各州实行何种劳动雇佣制度成为当时美国社会激烈辩论的话题。北部工商企业主和南部奴隶主都渴望向西扩张,东北部的商人和工业资本家要求在新的领土上建立自由州,扩大其产品的销售市场。南部种植园主力图把使用奴隶劳动的种植园经济扩展到新的领土,以解决单一作物带来的地力衰竭问题。
西部新建州的归属还决定着南北双方对联邦权力的划分,根据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国会中的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产生,参议员则不论州的大小,每个州一律选派两名。因此,美国西部的新开发地区以自由州还是以蓄奴州地位加入联邦,关系到南北双方在国会内席位的多寡,亦即双方在联邦政府中势力的强弱。1848年后,随着美墨战争胜利后西部领土的扩展,南北双方的矛盾逐渐趋于白热化,密苏里问题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
密苏里领地是1813年路易斯安那购入地的一部分。1817年,该领地居民已经达6.6万人,其中1万人是黑人奴隶,其余大部分是白人自由民和种植园主,他们向国会申请加入联邦。但是,对于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土地,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关于奴隶制存废问题的明确规定。1787年的《西北土地法令》也只是规定在密西西比河以东(当时美国西部边界),俄亥俄河以北地区禁止实行奴隶制。
密苏里是否以蓄奴州身份加入联邦,没有先例可寻。围绕这一问题,南北双方蓄积已久的矛盾迅速激化。1819年2月,密苏里申请加入联邦的议案被提交众议院讨论,纽约州议员詹姆斯·塔尔梅奇提出一项修正案,主张在该地禁止扩展奴隶制,所有奴隶的子女在年满25岁时均可成为自由人,这样就能在该地逐步度除奴隶制。
此修正案在众议院经过一番争议,以微弱多数通过,但在参议院却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多数议员坚决反对南部向密西西比河以西扩展这种不人道的野蛮制度,南部议员则提出种种借口,试图将奴隶制推行到所有领地上去。这个分歧迅速激起了美国国会历史上最激烈、最残酷的一场大辩论,南北双方各执一端、互不相让,此议案只好被暂时搁置。
国会上的论争很快激起社会上关于奴隶制存废问题的辩论,奴隶制问题在美国历史上首次成为举国瞩目的问题。北方民众在废奴主义者的领导下纷纷集会,反对奴隶制的扩张。在这种形势下,南部奴隶主不得不有所收敛。同年12月,由马萨诸塞州分离出来的缅因申请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才使争执有了协商的余地。国会再次集会,参众两院几经反复,一直到第二年3月3日,才通过参议员亨利·克莱提出的一项法案分别接纳缅因作为自由州、密苏里为蓄奴州加入联邦,在其余的路易斯安那土地上,北纬36°30′以北永远禁止奴隶制存在,此法案通称为《密苏里妥协案》。
《密苏里妥协案》虽然划定了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南北分界线,暂时缓解了南北就奴隶制存废问题的对立冲突,但不可能根本解决两种社会制度的矛盾,暂时的妥协让步的背后酝酿着更激烈的冲突。
▲由于亨利·克莱(Henry Clay)的极力斡旋,1820年3月,《密苏里妥协案》最终形成。亨利·克莱也因此声名大振。
(二)血染堪萨斯
堪萨斯与内布拉斯加都位于普拉特河流域,是美国辽阔的中部大草原的中心,也是美国“最后的边疆”的一部分,于19世纪30、40年代之交开始有移民迁入,到1850年时居民依然十分稀疏。由于这里冬季寒冷,所以很少有人想到它会成为蓄奴区。但南部种植园主仍然企图控制这片富饶的农业地带,并进而把奴隶制扩大到大草原的畜牧业中去,因而引起了北部废奴派及广大自由民的警觉。
根据《密苏里妥协案》,这两个地区北纬36 30′以北是应该禁止奴隶制度而成为自由州的。但是,密苏里那些有势力的奴隶主,反对把与他们西部毗邻的堪萨斯州变成禁奴的自由州。这段时期,国会中的密苏里议员们在南方种植园主支持之下,抵制了堪萨斯设州的一切努力。
在这个时候,伊利诺伊州的参议员斯蒂芬·道格拉斯提出一个明显袒护南方的奴隶主而引起废奴主义者无比愤怒的法案,史称《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它规定由该州居民自行决定是否以蓄奴州的身份加入联邦问题,即所谓“居民主权”论。这就使建立蓄奴州的范围越出了原先规定的北纬36 30′的地理界限,换言之,奴隶主可以随心所欲地在美国领土上根据居民的所谓意志到处建立蓄奴州。
北方的废奴主义者谴责道格拉斯是奴隶主的帮凶,这样做完全是为他在1856年争取总统宝座铺路。讨论该法案时,发生了激烈的辩论。废奴主义者控制的出版物猛烈地谴责这个法案。然而,在5月的一天早晨,参议院和众议院居然在南方奴隶主的强大压力下通过了这个法案,奴隶主在法案通过后,欢欣鼓舞,响起了隆隆炮声以示庆祝。这时,一位反奴隶制领袖预言道:“他们现在庆祝胜利,但他们所引起的反响,在奴隶制度本身灭亡之前,将不会停止。”当道格拉斯后来去芝加哥为自己发表辩护演说时,港口的船只竟悬挂半旗,教堂的钟声也响了一个小时,成千上万的支持废奴运动的群众聚在一起叫喊反对奴隶制的口号,他的演讲最后不了了之。
▲斯蒂芬·道格拉斯
《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通过后,为争夺对堪萨斯的控制权,一批居住在密苏里州的奴隶主马上进入堪萨所,他们占领了大片好地,并建立了好几个市镇。与此同时,北部各州的自由农民也纷纷向堪萨斯移民。为了挫败奴隶主在堪萨斯建立奴隶制的企图,北部许多州建立起了“移民援助协会”,协助反对奴隶制的人们移居堪萨斯。结果,在堪萨斯出现了两个议会、两个政府、两个首府:一个在托皮卡,一个在莱文沃恩。从1854年11月的国会代表选举开始,两派之间的流血冲突就不断,1856年5月21日废奴派的据点劳伦斯城甚至被拥护奴隶制的军队洗劫一空。奴隶主武装的反动暴行激起了自由移民的愤怒与反击,8月,双方又在奥萨瓦托米尔交锋。整个战争一直延续到11月,双方互有胜负,据估计有200多人丧生,财产损失200万美元。这一事件史称血染堪萨斯,它成为美国内战的一次预演。
斯科特诉讼案
德雷德·斯科特1799年出生于弗吉尼亚州,他一生下来就和父母一样,成为白人奴隶主布洛家的奴隶。后来斯科特被卖给一位军队外科医生约翰·埃默森,并随他到过禁止实行奴隶制的伊利诺伊州和威斯康星州。1842年,斯科特又随埃默森夫妇回到圣路易斯市。1846年,斯科特为了争取自由权,就在圣路易斯市起诉埃默森夫人,要求解除他的奴隶身份,成为自由人。经过一番你来我往、针锋相对的诉讼后,双方仍没达成妥协,1856年,斯科特和律师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寻求解决。
1857年3月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做出不利于斯科特的判决。首席大法官坦尼在代表多数法官意见的陈述书中指出,由于斯科特是奴隶,所以他不是美国公民,因此没有权利在联邦法院提出任何诉讼。他说斯科特从来就没有自由过,因为奴隶是个人财产,因此1820年的《密苏里妥协案》违反了宪法,联邦政府无权在一些州禁止奴隶制。
斯科特案的判决引起整个北方的骚动,法院遭受到空前尖锐的指责。对南方的奴隶主来说,这一决定是一个伟大的胜利,因为这件事为他们在各地合法地推行奴隶制提供了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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