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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文化的特征

时间:2023-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骑士文化世俗的贵族文化构成了中世纪欧洲文化的第二种基调,并深刻地影响了社会。中世纪的骑士为了证明自己不是一介武夫,要有一些文化和精神的素养。欧洲骑士制度源于中世纪加洛林王朝时期的法兰克王国,后逐渐推行至欧洲各国。欧洲中世纪的骑士本是中小封建主,“骑士”是一种贵族封号,获得这一封号即宣告个人成功地进入了上层社会,从而可以获得封建贵族的特权。

中世纪文化有两方面特征:宗教领域的禁欲文化和世俗生活中的贵族文化,它们形成中世纪欧洲思想意识形态的两大主流。

禁欲主义

在宗教的旋律下,最显著的一种基调是禁欲主义。禁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禁欲是指教会禁止任何“新”事物存在和传播,惟恐危及自己的权威,意识形态领域,只允许基督教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只“一个声音说话”。这当然有违知识的进步和社会的多元化发展。狭义的禁欲是指禁止一切有关男女的性生活。在中世纪欧洲,禁欲作为一种宗教原则在理论上不受性别局限、同时适用于男女两性。但在具体应用上,男女实际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女性被认为是性欲的挑逗者,男性则是被动的受害者。社会意识表现出对广大妇女的污蔑,例如,早期德国有谚语“如果你的日子太舒服了,去娶个妻子”,“娶个妻子就是引魔鬼入身”。

禁欲的观点把人的性欲和性生活当作信仰纯洁和灵魂得救的对立面。排斥性爱和婚姻生活被视为是信仰纯粹的需要,因此成为死后进入天国的必要条件。禁欲与精神完美、真理、纯洁等宗教价值结合为一体,成为基督教修道者必须奉行的普遍原则。

禁欲理想的实现依赖于修道院的发达和僧侣教士的独身制度。禁欲主义如果施行于男性僧侣身上,则意味着身处世俗世界的僧侣获得了神性,成为神祇在俗世的代理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中世纪后期,推行禁欲主义和独身主义的做法已经制度化,成为罗马教会公开标榜的一种政策。教会推行的禁欲主义最后导致严重的社会病态。如果按照禁欲主义规定的准则去过活,很多人会因此心灵扭曲,生理变态,精神郁闷,我们可以在很多反映中世纪生活的小说和影视剧中感知到。

骑士文化

世俗的贵族文化构成了中世纪欧洲文化的第二种基调,并深刻地影响了社会。这种精神集中体现在贵族的骑士文化中。

贵族文化通过骑士的浪漫英雄主义得以表现,这就是所谓的骑士精神。中世纪的骑士为了证明自己不是一介武夫,要有一些文化和精神的素养。骑士精神的核心是忠诚,这保证了下级封臣对上级封君的服从。骑士担负保卫教会、妇女儿童的责任,认为自己超越国家局限,具有世界性,要无所不能,大义凛然。骑士的英雄气概,侠客精神;忠贞不贰的品质;对女士的礼仪等突出表现了这一特质。

大部分贵族并不是人文主义者,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逐渐有所改变,表现出对文学、艺术、古代哲学和宫廷文化的爱好。贵族们觉得自己在生活方式上应具有一种气质,于是发展出集忠诚、勇气、奢侈、慷慨为一体的骑士风度。骑士风度是一种宫廷文化。具有骑士风度的贵族与以前的武夫截然不同,他们要学习体育、骑马、宫廷礼节、赞美妇女、写诗或讨论诗歌。骑士风度也指一种复杂的生活态度,但一直未形成统一的模式。

欧洲骑士制度源于中世纪加洛林王朝时期的法兰克王国,后逐渐推行至欧洲各国。8世纪,随着马蹬传入西欧,产生了普遍意义上的骑士。733年普瓦提埃战役中,查理·马特的军队主要是步兵,但也有了配备马蹬的骑兵。虽然这次战役最后的胜利是法兰克步兵对阿拉伯轻骑兵的胜利,但是战斗中查理发现了配有马蹬的法兰克重骑兵的威力。普瓦提埃战役的胜利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胜利,它只是当时欧洲核心区域抵抗外来侵略的一次战役而已。当时西欧文明同时受到来自三方面的威胁:南面是伊斯兰教的信奉者,主要是阿拉伯人或阿拉伯化的属民,东面是匈牙利人,北面则是斯堪的纳维亚人。这种形势靠原有的武士(步兵)是无法保证法兰克国家安全的,军事改革势在必行,而重骑兵的巨大威力则为改革指明了方向。于是,查理·马特进行了采邑改革,他把土地分封给贵族,贵族又把封地分封给下一级小贵族。封臣获得土地的条件是,在战争中必须向自己的封主提供一定数量的重装骑兵。这样,产生了骑士和骑士制度。可以看出,骑士是适应军事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他的社会职能在于保护民众、抵抗侵略,这种职能也为人们所接受。采邑作为骑士制度的经济基础,它不仅使土地实现了从国王向公、侯、伯、子、男爵直至骑士的层层分封,而且使凡能以马匹装备为封主参战并接受册封者都成为“骑士”,参战的所有等级的贵族甚至国王都以自己的“骑士”名号而感到荣耀。如先后参加十字军东征的英王理查一世(狮心王)、爱德华一世,法王路易七世、路易九世、腓力二世,德皇腓特烈一世、腓特烈二世等皆以“骑士国王”著称于史。由于中世纪欧洲的国家是从蛮族社会组织的基础和战争中发展而来的,因此其整个社会结构和社会风气都是军事化的,维持社会稳定和统一的力量就是军事贵族骑士阶层及其首领。所以,要成为一名贵族,首先必须成为一名勇武的骑士。

欧洲中世纪的骑士本是中小封建主,“骑士”是一种贵族封号,获得这一封号即宣告个人成功地进入了上层社会,从而可以获得封建贵族的特权。骑士身份的取得与晋升跟获得的战功紧密相关,只有通过战争才能取得爵位和财富,所以,骑士精神带有开放的、进取的特质,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血腥野蛮的痕迹,这可以从欧洲中世纪多次十字军东征和近代西方的殖民扩张中得到验证。

骑士的精神支柱是宗教,其受封仪式就渗透着基督教的观念与精神,譬如,10世纪时教会在《仪典书》中对骑士武器的祈祷列为教会的服务内容;11世纪时,教会开始宣扬骑士是上帝在世间的战士,在授剑仪式中引入弥撒,以坚定骑士对上帝的信仰——教会封主用剑拍打骑士后背被解释为“从噩梦中醒来保持清醒,信仰基督,为获得崇高的荣誉而奋斗”;骑士则宣誓:“我将成为一名勇敢的骑士,我将按上帝所愿生活。”在教会宗教思想寓意下骑士剑的双刃意义为:一边打击异教徒和上帝的敌人,另一边保护人民和弱者。而全身武装的骑士则是保护教会的铜墙铁壁,他们被赋予了宗教职能:“基督的骑士为教会而战。”宗教精神是骑士的灵魂。

欧洲骑士历来崇尚武力,换一种说法就是唯实力论。斯宾塞把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引入人类社会,虽然不免有绝对化、简单化的嫌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发现了一个国家、一种文明要想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世界之林立足,首先必须发展壮大自己。欧洲骑士在古代社会长期扮演着社会精英的角色,他们的价值观、行为操守和思维方式在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成为民族心理中最深层、最持久的部分,以致成为了西方民族精神的主要来源。骑士传统影响了整个欧洲,是希腊罗马的哲学思想和基督教以外最能彰显西方民族特性的东西。骑士的八项美德——英勇(Valor)、谦恭(Humility)、怜悯(Compassion)、公正(Justice)、牺牲(Sacrifice)、荣誉(Honor)、精神(Spirituality)、诚实(Honesty),成为欧洲基督教教化具有相同功能的道德准则,有利于欧洲建立文明和秩序。更可贵的是,骑士精神的开拓进取特质使得欧洲近代以来没有停止过探索未知世界的步伐,从古代的查理曼帝国到神圣罗马帝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法国、“日不落帝国”、德国以至于今日的美国,都或多或少继承、吸收了骑士精神的内质。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给欧洲骑士留下了许多关于东方的憧憬,在西方人眼里,东方的印度、中国等地简直就是遍地金银。葡萄牙、西班牙这些早期重商主义国家,通过海洋走出去寻找金银财宝。正如斯塔夫里阿诺斯所说,早期的商人与海盗是合一的,实力对等就做交易,实力悬殊就公然抢劫。骑士精神在带领他们勇敢探索未知世界的同时,也把野蛮屠杀和疯狂掠夺带给了被掠地人民。当时,葡萄牙国土9万平方公里,200万人口;西班牙50万平方公里,600万人口,竟然占据了大半个美洲,是本国领土的几百倍,这是令世界震惊的奇迹!到了17世纪,葡、西的地位被荷兰取代。荷兰4.1万平方公里,当时仅100万人口,但荷兰人通过海外扩张和融资,几乎把整个欧洲的钱全拿来做生意,现代银行业就出自荷兰,像信贷、金融等商业领域的很多东西,都是荷兰人发明的,它在全球的积极进取使17世纪被称作“荷兰的世纪”。英国在延续前几个殖民帝国的扩张路线方面没有固步自封,又探索出君主立宪制和工业革命的新路子,这使它远远超出以前帝国的发展模式成为对近代欧洲以至世界影响巨大的国家。美国文明脱胎于英国,美国人的先辈从欧洲等地来到美洲新大陆“拓荒”,在一次次挑战、征服中成长起来的美国人普遍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生存观,欧洲骑士的精神基因加上移民白手起家的建国历程造就了美国人富于开拓、征服精神的外向性民族性格,他们坚信人类的生存发展同样受生存竞争、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自然法则”的支配。

欧洲的骑士精神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诸多欧美国家,它已经成为欧洲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这种精神的核心价值在于它培育了奋发有为、生机勃勃的民族发展势头,使得民族遇到危机、挫折时,总能够勇敢、坚韧、从容地面对,并设法转化为自身发展的机遇。世界历史证明,尚武的民族总是生机勃勃富于进取的,中国古代先哲的“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也说明着这个道理。秦始皇秉承秦国历代先王未尽之遗志,横扫六合,令大将蒙恬出兵塞北,使匈奴“不敢南下而牧马”。创立了天骄伟业的成吉思汗,凭借杰出的领导能力聚集了大批各族人才,运用正确的军事战略,建立起了人类历史上幅员最为辽阔的帝国。“我朝以骑射定天下”,是清朝皇帝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们几十万铁骑南下,如入无人之境,征服了整个中国,靠的也是尚武进取精神。

在骑士贵族看来,坐马车是巨大的羞辱。中世纪西欧的骑上,不仅仅是从事军事活动的战士,他们中的很多人还拥有一定的财产并具有贵族的地位或出身。他们大多都要在王室和大贵族家中服役。虽然不同阶层的骑士在等级、血统和财富上存在差别,但他们享有共同的观念和情感。

中世纪文化的功利性

1.不同文化的出现,即所谓的大传统和小传统并存。大传统与小传统是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在1956年出版的《农民社会与文化》中提出的一种二元分析的框架,用来说明在复杂社会中存在的两个不同文化层次的传统。大传统是指以城市为中心,社会中少数上层人士、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小传统是指在农村中多数农民所代表的文化。其后,欧洲学者用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对这一概念进行修正。这一分析框架对解释中世纪的文化现象也有一定的作用。日耳曼人取代罗马人的统治地位后,竭力希望建立一种新的秩序来消除混乱,稳固统治。这种要求在文化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推崇宫廷文化,如礼仪、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等;另一种是培养在普通百姓范围内的粗俗文化,如传奇、笑话、对唱和诗歌等。两种文化分层的存在和对立是中世纪社会生活的外在表现,仿佛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差异,这说明在鲜明的阶级地位和经济状况之外,还有一种区别他们身份的文化。

2.等级制度的完善。西欧封建等级制度一般指西欧封建主之间依据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等级关系。在这种制度下,等级的划分及其之间的关系首先以一种人身的依附关系为依托,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在西欧典型地表现为封君封臣制度。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基本特征是封主与附庸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从理论上说,中世纪的神学思想和世俗社会通过等级制度建立了一种固定下来的次序。同样是爵位,也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之分。这种等级制度不利于思想进步和社会发展,但对中世纪时的社会秩序却起到了一种稳定作用。宏观世界(宇宙)和微观世界(人类社会)似乎各行其是,并行不悖。从神学角度说从教皇到教民,从世俗角度看从皇帝到贫民,每个人都有了一个与生俱来的对照标准,确定自己地位的依据。宗教让人们心中充满了善的信仰,而等级制度让人们变得逆来顺受,没有太多仇视社会不公的心理。当然这种制度的确立某种意义上说阻碍了西方社会的进步,是中世纪黑暗产生的重要原因。

3.基督教义的人性化。上帝不再是可怕的《启示录》中审判者的形象,它允许观念的修正,比如对圣母玛利亚的崇拜。玛利亚作为耶稣的母亲,经历了产事的阵痛和圣子吊死在十字架上的痛苦,更接近普通人的情感,易于为普通人接受。彼时的平民百姓在参拜玛利亚时回想到日尔曼人对妇女的崇拜以及来自穆斯林的影响无疑都加深了对上帝的信仰,也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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