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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时代的社会

时间:2023-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半岛在克里特岛影响下,曾经建立了许多城邦,工商业很发达,现在都成了一片丘墟,一部分的土人被杀,剩下的大都与希腊人同化,它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已经不再存在,替代以希腊人落后的氏族社会生活方式。农村公社是希腊先进区域氏族制度破裂后的发展,后来许多公社联合起来,成为一州。在希腊,稍晚在意大利,特别在罗马的国家出现以后,社会上有四种阶级。

由于外来部族的入侵,希腊在公元前一二〇〇年以后数百年间语言上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原来的土著方言完全消灭,因为外族进入希腊以后,彻底破坏了当地原有文化。半岛在克里特岛影响下,曾经建立了许多城邦,工商业很发达,现在都成了一片丘墟,一部分的土人被杀,剩下的大都与希腊人同化,它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已经不再存在,替代以希腊人落后的氏族社会生活方式。在旧的政治社会基础遭受彻底摧毁的情况下,古语的存在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此除了少数的地方仍沿用古名外,古语完全消灭。

希腊人定居以后,希腊世界政治社会的发展极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状态,维持了数百年之久。最初他们处于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社会阶段。定居以后,氏族内部出现了不同的组织层次,是为下阶段的发展基础。到了王制时代,由于定居后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土地开垦面积扩大,人口不断增加,氏族的血缘组织逐渐分化,每一氏族形成了若干支族,这是氏族发展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若干氏族联合了形成宗族,这种宗族在罗马也有。宗族的组织是否有血缘关系,这是很成问题的,当然在那个时候人类的概念中除了血缘的结合外,很难想象有其他的组织基础,但血缘关系在宗族组织中已不像在氏族组织中那样占重要地位。

若干宗族再联合起来就形成了部落或部族。部落或部族比起宗族来是更扩大的发展,从表面上看来这只是政治组织的发展,但任何政治组织的发展,都有它经济的根源。当时战争已经出现了,而且日益频繁和剧烈,战争的目的是为了掠夺别的民族的剩余生活品,后来更进一步开始掠夺其他氏族中已经开垦了的土地,这些归根结蒂是生产力提高、剩余生产品增加的结果。

随着政治组织范畴的扩大,其组织性质也逐渐起了变化,社会开始有分化的趋势。

就希腊来讲,各地发展是不平衡的。半岛的西部、西北部与中部地方发展较慢,仍然停滞于原始社会阶段。小亚细亚西岸、希腊半岛东岸发展比较迅速,已逐渐转入了农村公社的阶段。农村公社与氏族社会组织,特别是与初期氏族社会的组织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形式上看来,二者之间没有多大差别,例如农村公社完全保存旧的血缘组织,公社内部的人都是平等的,在理论上尚无阶级之歧异,全部财产均属于公社所有等等。但实际上农村公社内部逐渐地起了质的变化,公社的土地,除了一小部分仍然公有,在氏族的头目管理下,大家共同经营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土地是分给个人单独经营和使用的,所以实质上土地私有在公社中已开始出现。

农村公社是希腊先进区域氏族制度破裂后的发展,后来许多公社联合起来,成为一州。最初主要是因为政治的目的,因为这样可以增加自卫或对外侵略的力量。这一发展在希腊也是不平衡的,先进地带在州的基础上发展为城市,在城市上组织成为一个国家——即城邦,一些落后的地区仍然停滞在农村公社的阶段。

城邦的出现有二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比较和平的发展,在州的基础上建立国家;一种方式是由于战争的征服,一个农村公社或一个州用武力来征服其他公社或州,在这种基础上建立起国家。每一个城邦的出现并不一定只采取二种方式中的一种,有的城邦例如雅典的出现与上述二种方式皆有关系,而斯巴达是在第二种方式下建立起国家(这是根据传说来断定的)。

国家的出现与阶级的分化是不可分开的,只有在氏族社会内部有了阶级的分化,才有国家的出现。在希腊方面,这段历史是比较清楚的。

远在氏族社会时,氏族内部就有选举一人或数人出来领导作战和处理公共事务的办法,在农村公社时期,情形也是一样。被选出来的头目——我们可以称它为酋长,在处理公共事务各方面最重要的是管理公有土地,因为公社中的土地虽然大部分都分给了个人单独经营,但还有相当可观数目的一部分属于大家所有,公社中的人除了经营自己一小块的土地外,必须在酋长的领导下,轮流在公有土地上劳动。最初土地属于大家所有,因此其生产品也归大家所有,酋长在支配公有生产品时一定要按照惯例或者征求大家同意。后来由于土地人口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公共事务的复杂化,许多事情酋长不再在事先征求大家的意见,而是随机应变,按照自己的主意来处理。一步步的发展和变化,最后在形式上土地虽然仍然是公有的,酋长仍为大家服务,但实质上土地渐渐为酋长私人所占有,大家在公地上的劳动也变成为酋长个人而劳动了。在形式上公社中的人和酋长仍然是平等的,而实质上他们变成最初为酋长所奴役的人。在这种内部分化的基础上,经过对外的战争而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最早的时候战争中的俘虏都处死,有极少不杀的人,吸收为本氏族的成员,但并不加以奴役。后来不再杀死俘虏了,将俘虏全部或一部留下,强迫他们替自己劳动。有的时候,将俘虏留在原地经营土地,每年将收获之一部分生产品入贡给征服者,实际上这批贡品大都落入酋长及其随从者的手中。被征服者有时成为酋长及其随从者的奴隶,他们在最初基本上不参加劳动生产,只是在家庭中服役。从事生产者的奴隶最早并非战争俘虏,而是在土地经营基础上出现,换言之从自己居民内部出现。(因为生产力提高促使交换频繁,商业发达,渐渐有了借贷的现象,公社内的人向酋长及其随从之人或者教士借债,因为他们都是协助酋长来统治人民的人,比一般人有较多的土地和钱财。)当负债的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主就没收其土地,失去土地的人无法生活,只好替债主耕种,变成佃户或雇农,还有一些人变成了流浪者。而如果自己所有土地都给债主尚不能偿清债务时,负债人只好卖身为奴,终身为债主劳动。在这种内部剥削的基础上,酋长及少数人才注意到用俘虏来的奴隶从事生产。

总结以上,我们可以知道奴隶的出现是氏族社会逐渐分化的结果,最早被奴役的人都是自己氏族内部的人,但当初他们在法律上仍然是自由的。这时候国家开始萌芽了,酋长为了压制这些人的反抗,就借口为了大家利益建立了国家机构,实质上只是为了达到少数人奴役多数人的目的。

在希腊,稍晚在意大利,特别在罗马的国家出现以后,社会上有四种阶级。

(一)贵族、酋长及其周围的随从者。在法律上奴隶的身份肯定以后,他们就是奴隶主。他们统治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在全国范围内占领了大量的土地和奴隶,掌握了政权。

在海岛及海岸上的国家,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不完全是由于土地的关系,商业的活动和海盗的掠夺也成为剥削和统治的基础。这些地方很早就开始经营商业,不过最初手工业发展很低,因此商业并不算发达。贵族一方面靠土地剥削人民,一方面作海盗。据当时的记载,做海盗是一件光荣的事情,由此也可以突出地看到统治阶级的剥削本质。

(二)平民。在一般城邦里平民和贵族是主要组成者。平民就是一般氏族的成员,城邦出现后他们在法律上仍然是自由的。他们大部分为小农,有随时丧失土地之可能性。

(三)手工业者。任何地方的手工业者最初都是为本地制造工具和日用消费品,当时人数很少,还不能形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产品愈来愈大的部分是作为商品对外交换。手工业者也要向国家纳税,由于他们比较集中,很利于联合起来向贵族交涉,有时甚至反抗,故一般来讲王制时代的手工业者的地位,虽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但实际上要比农民高些,可以说介乎贵族与平民之间,他们还不是统治阶级主要的剥削对象。

(四)奴隶与佃农。王制时代的奴隶主要是在贵族家庭中服役,而且数目也不多。佃农是丧失土地的自由人,在一定的契约下替贵族经营土地,最初数目也不多,但愈来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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