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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之发展

时间:2023-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年罗马要出外作战,作战前国内已发生激烈的阶级斗争,平民乘军队已组织起来编好了队的时候,全体离开罗马城退到阿芬提诺山去。罗马的政治活动只限于在罗马城内,因此当罗马向外发展以后,许多平民离开罗马城到较远的地方去谋生,就无法参加罗马的政治活动了。

公元前三世纪以前的罗马社会情况,我们知道很少,每一件事的前后因果关系几乎无法说明。罗马人后来有许多叙述,但其中可靠成分不多,有时候甚至非常错误,因此这一段历史我们只能将几个大的步骤简单地加以叙述。

公元前五〇〇年左右,罗马已有严格的阶级划分,少数的贵族已把大量土地集中在自己手中,一般平民土地很少,并且其中有一部分投到大地主门下作门客,脱离了自己原来的阶级,为大地主奔走。当时罗马的政权几乎全部掌握在贵族手中,平民特别是贫苦的平民,在政治上毫无地位,独立的手工业者很少,故罗马平民主要是农民,农民中有一部分小自耕农有一些土地,另外很大一部分都是“无产者”。平民无法维持生活时,只好借债,但借债不能归还时,就只有将自己的土地出卖,没有土地的人往往丧失了人身的自由,成为债奴。当时罗马的法律禁止平民与贵族结婚,故平民是一个受压迫受歧视的阶层,他们只在一点上与贵族一样,就是有当兵的义务。这对后来罗马历史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因为由于当兵的关系,平民以此为出发点作为向贵族斗争的武器,一步步地取得了政权。

平民对贵族的斗争有一很大的胜利,即保民官制度的成立。传说这件事发生在公元前四九四年。这一年罗马要出外作战,作战前国内已发生激烈的阶级斗争,平民乘军队已组织起来编好了队的时候,全体离开罗马城退到阿芬提诺山(Aventinus)去。这是罗马宗教的圣地,平民扬言要在此山再建一城邦,贵族无法,只好让步,双方讲好条件,设立了保民官制度。传说最初设立了二个保民官,也有说是四个的,后来增加到十个。保民官一字(Tribunus},前面我们译为“平民部正”,它原来是平民协会中之负责人,现在国家承认他们是国家官吏。保民官的权力,就是保护平民,这种制度称为救援法。他们实行职权时主要是用否决的方式,如果保民官认为国家官吏所做的事对平民不利,他就说“veto”,意即“我否决”——其事即不能实行。贵族所做的不合理的事情,保民官也可以禁止,如果是合理的合法的事情,保民官也可以先加否决,经过调查再实行。因此保民官制度对平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保障,平民有事就可以去找保民官。保民官的身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伤害了保民官,等于亵渎神明,要判死罪的。当时不仅贵族承认这一条,平民自己还组织“神盟”,如果有人侵害保民官,他们就共同把这人杀死。贵族在被迫的不得已的情况下,允许设置保民官,但当然不甘心,因此有很长一个时期有贵族与保民官之斗争。公元前四八六年贵族卡西沃(Cassius)企图以粮食发散给平民,诱惑他们放弃保民官制度,但被平民识破,大家很愤怒要惩罚他,卡西沃只好逃走。后来又有人出来想利用平民与贵族之斗争自立为僭主,但未成功。

保民官制度设立后,平民生活还是没有保障,罗马最初也没有明文法律,平民要求贵族将法律写出来。传说公元前四五一—公元前四五〇年贵族接受了平民的要求,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罗马的习惯法,并参考希腊世界的法律,最后写出了罗马的法律,将它写在十二块铜牌上,故有十二铜表法之称。十二铜表已失,条文流传下来的也不多。从今天所知道的条文看来,十二铜表法对平民是很严酷的,但有了明文规定,尽管贵族加以歪曲,但总不能像以前那样任意杜撰了。同时经过平民斗争结果,有些条款还是比以前放宽了些,例如判处死刑的人可以上诉,借债的利息有一定的规定,而且较过去的利息低了些。

后来平民又争得社会权利的平等,公元前四四五年法律准许贵族平民结婚,所生子女的身份,依父亲的地位而定。

在此以后平民渐渐地取得了一切纯政治的权利:(一)执政官。据传说公元前三六七年平民第一次取得了做执政官的权利,是年罗马二执政中有一个人是平民,但这时平民做执政官还没有成为制度。据说公元前三四〇年平民取得了第一次大的胜利,规定了每年选举执政官时,二人中必须有一人是平民,同时也允许二人都是平民。(二)传说公元前三五六年,平民第一次有了被选为专政官的资格。(三)平民协会的议案正式成为国家法令,这是经过多次斗争才取得的胜利。公元前三九九年,平民协会通过之议案送到元老院去,经元老院的核准才能成为国家法令。后来平民继续斗争,公元前二八七年平民讨论议案时只通知元老院,元老院对平民协会之议案当然核准,讨论通过后一宣布立刻就是国家法令,故实际上元老院之核准只是形式。

以上权利取得后,平民当然就可以入元老院了,因为根据罗马法律,国家官吏退职后是元老院的当然元老,现在国家各级官吏平民都能担任,因此,元老中必然就有平民。后来罗马出现了一种新名词,即所谓“元老院贵族”或“元老贵族”,他们成为国家的实际统治者,他们大都是富有的人。至于一般平民的参预政治,实际仍是有限的。

罗马贫民虽然取得了政治权利,但因罗马官吏始终没有薪棒,或其他报酬,故没有财产的人实际上不能享受政治权利。罗马的政治活动只限于在罗马城内,因此当罗马向外发展以后,许多平民离开罗马城到较远的地方去谋生,就无法参加罗马的政治活动了。平民得到的唯一保障即人身的自由。据说在公元前三二六年公布了一法令,罗马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丧失其人身自由,这是平民唯一得到的好处,至于罗马政治,始终都是为富人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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