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罗马渐渐成为意大利最大的国家,不断向外扩充领土,到城邦时代结束时罗马征服了意大利中部南部地方。
罗马的贵族和平民对罗马的向外扩充领土,都起了推动作用,但贵族尤为积极。贵族要向外侵略抢夺土地以扩大其剥削面,罗马平民是赞同贵族这一行动的,因为贵族们征服一个地方以后,虽然将大部分的土地或自己留下,或在收归国有名义下由他们控制,但总要留出一部分分给平民。贵族用这种办法来缓和内部的阶级矛盾,是取得一定的成功的。罗马很长一个时期,内部阶级斗争,实际上都很尖锐,但由于向外侵略,始终未能爆发成为激烈的革命。
罗马最早向拉丁区扩张势力(拉丁区即罗马附近的区域,罗马城本身也是拉丁区的一部分)。罗马一方面用武力征服,同时也用外交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传说公元前四九三—公元前四八六年罗马与拉丁区的许多国家组织了拉丁联盟,但联盟与罗马之间时常发生冲突。公元前三四〇—公元前三三八年,拉丁联盟乘罗马与外敌作战之时,起来反抗罗马,企图摆脱罗马之控制,但遭到失败。此后名义上平等之联盟关系取消了,拉丁区成为罗马的属地,直接由罗马控制。
拉丁区北部有一种人叫伊楚斯科人,有一时期他们很强大,可能曾经征服过罗马。公元前四〇五年罗马出兵攻打他们,在拉丁区与伊楚利亚(Etruria)交界的菲伊(Veii)地方双方大战,经过了十年的工夫,到公元前三九六年,罗马始攻下,此后其他伊楚利亚的城市很快的都被罗马征服了。
征服伊楚利亚以后,罗马向南发展,与散尼提人(Samnites)因争夺意大利中部靠海的堪盘尼亚(Campania)发生了冲突,前后有三次较大的战争。第一次大战从公元前三四三—公元前三四一年,前后三年。这一战争刚结束,拉丁联盟进行了一次推翻罗马统治的反抗,但被罗马镇压。第二次大战从公元前三二六—公元前三〇四年,第三次大战从公元前二九八—公元前二九〇年,都是罗马胜利。第三次大战时,未被征服的伊楚斯科人及意大利半岛东部的高卢人与散尼提人组成了联盟,共同抵抗罗马人。公元前二九五年双方大战于意大利南部的森提侬(Sentinum),罗马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散尼英(Samnium)为罗马占领。故到公元前三世纪初年罗马已成为意大利半岛上最强大的国家。
罗马对被征服的地方实行一种分而治之的办法,对待各区及各区对罗马的义务的规定皆有所不同,这样就人为的造成了各被征服地区之间的隔阂和矛盾,使他们不容易联合起来反抗罗马。对属土的统治大致分以下几类。
(一)市府区,内政完全自由,当地人并且可以享受罗马公民的联婚权及通商权,与罗马公民可以通婚,与罗马人可以自由经商,但他们并无罗马的公民权,不能到罗马城中去参加政治活动。
市府区内人民所享受的权利总称为拉丁权,因早期享有此种权利的是拉丁区的人民,这是罗马公民以外享受待遇最优越的人。
(二)移民区,把被征服的地区划出一部分,将当地人全部赶走,而由罗马移殖进去,这种地区叫作移民区。移民区有大小之不同。小区等于罗马之驻防区,全部都是罗马人,他们享有罗马公民的全部权利,保留罗马公民的地位,但不能在当地建立自己的政府,而是受罗马城直接统治。较大的区是罗马人与拉丁人联合移殖的地区,这些人一律享受拉丁权,他们有简单的自治权,但必须受罗马城的控制。后来这种地区的人口渐渐增加,罗马准许他们依照罗马城的政治制度建立自己的政府,同样有二个执政,称duumviri,也有元老院,称curia。
(三)同盟区,名义上是罗马的独立的同盟国,各国皆与罗马单独订有条约,规定二国之间的关系,各国所订条文不同,但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1)内政自由;(2)不入贡,对罗马并无经济上之义务;(3)自成军事单位,要组织陆军或海军跟随罗马人向外作战,作战时各盟国军队仍独立编组,自有统帅,这是同盟国对罗马的唯一义务;(4)无自由的外交权。
(四)其他,对尚无城邦组织出现的地区,罗马也有不同的统治办法,罗马称这些地方为“空地”“农村”“会议”“乡区”,因为这些地区基本上是农业地区,有时还存在着氏族社会的会议制度。罗马对他们的统治办法有二种:一种是派守,由罗马直接统治;一种是将它们附属于市府区、移民区或同盟区的城市,称为该城市的附属区,由该城市来管理他们。
罗马的向外扩充,对内部社会政治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罗马已经萌芽的奴隶制度开始大规模的发展起来,奴隶数目增加了,奴隶在劳动生产中所占的地位也愈益重要起来,这一时期罗马奴隶的来源,完全是从外面输入的,就数目来讲最多的是战俘。其次是罗马各地之属民因罗马剥削的惨重,或因欠税,或因缴税而致借债无法偿还,最后沦为奴隶。另外还有用钱买来的奴隶,当时地中海有许多海盗,他们除了劫掠商船外,还在海岸上大规模掳掠人口,带到奴隶市场中去卖,罗马人常常出钱购买奴隶,特别是购买有技能的奴隶。
罗马奴隶分官奴与私奴二种。官奴从事以下三种劳动:(1)公共业务,做国家建设方面的工作,例如修建或管理水道、道路、公共建筑,及一些打扫工作。(2)公共职务,主要的是庙宇,或公共机关之差役、刑吏、狱卒。(3)开矿。
私奴分为二大类——城市中的私奴和农村中的私奴。城市中的私奴大都在城市豪富之家特别是元老的“公馆”中服役,这些豪富显赫之家,往往拥有几十甚至几百个奴隶。一般罗马人认为从事体力劳动是可耻的,即使是很贫苦的罗马公民也极力逃避任何体力劳动,至于贵族更不待言了。贵族家中之奴隶包括保镖、厨师、理发师、鞋匠、织工、石匠、染工、建筑师、抄写员、教师、医师、音乐师、演员,另外还有替主人认客人的“知名”,这些奴隶只有少数是从事生产劳动的,大都在家庭中服役。
农村之私奴主要是从事生产劳动。罗马贵族大量劫夺了被征服地区的土地,这些土地皆成为大的田庄,用大量奴隶来经营。平常在农田中劳动的人都是奴隶,只有在农忙的时候才雇用自由小农与奴隶一齐工作。
罗马奴隶所受的待遇及生活情况:最初主人可以随意杀害奴隶,但后来至少在制度上已经不允许主人随便杀奴了,但假如主人在家中被人杀死,那么不问凶手是谁,家中所有的奴隶都要被处死刑,这说明奴隶不仅用劳动为主人服役,并且法律强制奴隶对主人的安全负完全的责任。同时,无论主人用什么方式虐待奴隶,奴隶都不能到法庭去控告其主人。奴隶虽然可以婚嫁,但一定要得到主人的允许。一般城里的奴隶大多数都能过家庭生活,但农村里的奴隶大都没有自己的家庭,许多奴隶在一起过着集体的牲畜一般的生活。关于财产,奴隶如果得到主人的许可,是可以积蓄一些私财的,能积蓄私财的奴隶大多数也是城市中的私奴,因为他们在主人的家庭中服役,主人和他们在感情上多少有些关系,虽然奴隶在奴隶主看来不算是人,但在实际生活中有时还可以把他们当作人。农田中的奴隶情况就不同了,主人只考虑如何压榨他们拿到城中来供自己的享乐。平常主人不到田庄中去,他派一个为自己所特别信任的奴隶去监视田庄,这一奴隶已经完全叛变了他原来的阶级立场,成为奴隶主的帮凶。他对奴隶的敌视有时甚至还超过他的主人,对奴隶极力虐待,经常鞭打,夜间将他们囚在地下室,有时甚至用镣铐扣住奴隶的手脚,以防他们逃跑。
这时罗马不把奴隶当作人看待的思想完全确定,他们称工具为“哑吧工具”,称牛马为“半哑吧的工具”,称奴隶为“会说话的工具”。
另外罗马人有一种释奴制度。奴隶可以被主人解放,但解放以后并不算作自由人,而称“释奴”。释奴和主人的从属关系仍然存在。主人是门主,释奴是门客,但与自由人身份之门客仍然不同。他们经常在主人家里服役,每晨向主人请安,主人如果不命令他离开,那么他是不敢擅自回家的。同时他不能拒绝主人命令他做的任何事情,如果对主人表示了“不恭顺”的态度,主人经过一定的手续,由法律承认,释奴仍然可以降为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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