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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演艺文化城乡均衡发展的分析与思考

时间:2023-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演艺文化城乡均衡发展的分析与思考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研究发展基地 闻 媛 单世联内容提要:中国城乡演艺文化发展存在巨大的差距是不争的事实,在演艺内容与品质、演出场所供给以及演出市场秩序等方面均有体现。(三)演出市场秩序作为文化艺术的一个具体形态,在新中国相当长的历史上,表演艺术一直负有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教化和学习的功能。
我国演艺文化城乡均衡发展的分析与思考_中国文化产业评论

我国演艺文化城乡均衡发展的分析与思考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

研究发展基地 闻 媛 单世联

内容提要:中国城乡演艺文化发展存在巨大的差距是不争的事实,在演艺内容与品质、演出场所供给以及演出市场秩序等方面均有体现。究其原因,在于农村传统戏曲文化的式微与消亡,以及新农村演艺文化建设的乏力。通过对农村演艺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文章认为,需要在完善农村文化公共品的供给机制的同时,培育民营文艺团体以增强农村演艺文化自身的生产能力,并以保护和传承为目的,对农村传统演艺文化进行市场开发,以帮助其寻求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关键词:演艺文化;均衡发展;城乡差距

演艺文化作为最传统的原创性文化,多年来,以其深厚的传统和现代文化内涵、独特的艺术表演方式、形象真实的艺术感染力、视听兼备和现场互动的特点,始终排在艺术行业之首。然而,地理、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差异往往造成公众参与演艺文化生活机会的不平等。相比较城市相对完善的演出设施和相对丰富的演出活动,我国农村的演出设施则显得相当简陋,演艺活动亦相对贫乏。

一、城乡演艺文化非均衡发展现状

(一)演艺内容与品质

伴随着中国社会急剧而巨大的变化,现场表演艺术经历着深刻的蜕变与转型:从单一到丰富,从探索到成熟,从封闭到开放,从被动到主动。进入21世纪在经历了体制机制变革的阵痛之后,我国表演艺术创作与生产的综合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与加强,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上、在完满程度与完整表意上、在艺术空间的最大发掘与科技的利用上,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大奖、中国舞蹈荷花奖等的实施与设立,令话剧、儿童剧、戏曲、杂技、舞蹈、音乐、音乐剧、舞剧、歌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和发展,推出了一批优秀剧目,培养了一批名牌院团和名牌剧目,整体提高了我国演艺文化的发展水平。

然而,能够跟随时代变化与日俱进的演出团体无疑当属众多活跃于各大中城市演出市场的国有剧团,它们是我国演出市场的供给主体,唱响和维护着演出市场的主旋律。2009年,全国共有国有剧团2 494家,平均每个剧团每年演出169场,合计演出42万场,观众达4.31亿人次。(1)

在国有演出团体很难长期深入的农村市场,民营演出团体是主要的供给者。为了避免与主流演艺作品冲撞,民营演出团体有意在主流演出市场之外或边缘寻求生存空间,因而缺乏明确的定位、方向和目标。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剧团在演员配置、剧目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着近乎苛刻的成本计算。以山西基层民营剧团为例,为降低演出成本,规模一般都不大,戏剧团体基本控制在35人左右,歌舞团平均演职人员在20人以下(2),每位演职人员都需要身兼数职。剧团也会放弃那些票房收入并不理想的艺术创新表演,而上演一些传统节目获得收益。显然,为减少其财务赤字难免会引发“艺术赤字”,并形成恶性循环。

更有相当一部分民营剧团是临时凑合,其成员并未经过正规的训练,演艺水平低下。为追逐经济利益,有些演出团体迎合少数观众的低级趣味,轻浮卖弄、哗众取宠。2007年,湖南道县文化稽查队就查处非法演出活动2次,取缔了1个剧团;东安县文化稽查队查处非法演出活动1次,查封了1个演出场地。(3)可见,民营演出团体在一定程度上繁荣农村演艺市场的同时,也带来了隐忧,即泥沙俱下、鱼龙混杂。

(二)演出场所供给

演出场馆是演出市场发展必需的物质载体,属于演艺业的终端。随着经济实力的递增和文化建设意识的加强,近年来,我国各城市的大型综合性剧院如雨后春笋,投资过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的大剧院成为各地打造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的文化地标。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基本都已建成大剧院,像东莞、惠州、烟台、常州、泰州、温州、绍兴、马鞍山这样的地级市也有30多个拥有了大剧院,还有更多的城市已将大剧院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从硬件建设水平看,这些剧院大都可以跻身国际先进剧院的行列。

然而,与剧院数量激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极高的闲置率。有统计显示,北京目前有80多个剧场,每年1万多场演出大部分由其中不足30个主要剧场承担,其余50多个剧场、影剧院、礼堂则演出少或者根本没有演出,处于长期闲置状态。(4)上海东方艺术中心造价11亿元,每日维护费用高达9万元,然而在运行一年半之后,其冰上舞台仅使用了一次。(5)深圳市2010年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深圳大剧院的大剧场近3年来近2/3的天数空置;深圳音乐厅的演奏大厅2008年至2009年全年一半以上天数空置;两家单位的小场使用率则更低,全年80%以上的天数空置。(6)

相比较城市演出剧场的大量闲置,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基本没有合格规范的剧场,现有演出多是利用祠堂、文化站的场地或在露天临时搭台。国有院团送戏下乡,也只能因陋就简搭台演出。据有关机构对全国8个农村地区的问卷调查发现,农村地区文化设施和场所严重匮乏,有82%的受访者根本找不到剧院或音乐厅。(7)以湖南道县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有26个乡镇(场)、576个行政村,但仅有剧院式室内舞台1座、半露天舞台4座,而且基本上都是“文化大革命”的遗产。汨罗市是湘北相对富裕的县级市,有29个乡镇(场)、410个行政村(居委会),每个乡镇有7个—8个业余剧团,但全市乡镇无一个剧场。(8)

作为演艺文化产业链条上面对市场终端的重要一环,剧场是演出市场发育的基础,是创作者与演出者、表演者与观众直接或间接交流的空间和渠道。演出场所的有效供给不足,缺乏对艺术表演进行常规性展示的专门设施和机构无疑成为制约农村演艺文化发展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演出市场秩序

作为文化艺术的一个具体形态,在新中国相当长的历史上,表演艺术一直负有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教化和学习的功能。依托政府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存量进行市场竞争并赚取利润,并不是政府与国有文艺院团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核心考核指标,因而导致表演艺术意识形态属性很强,而产业化属性却严重偏低。2002年,文化部修订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改变了国家办演出的格局,创造了有利于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新局面。营业演出逐步取代计划演出,愈来愈成为国有演出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成为其演出活动的主要部类。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11月15日,全国共有343家国有文艺院团已完成或正在进行转企改制。(9)各地涌现出大批新型演艺市场竞争主体,演艺领域创新活力显著增强。

在我国农村地区,传统的现场表演与民间习俗、宗教信仰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酬神赛会、春祈秋报、红白喜事,各地农村都有演戏的习惯。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原已发展起来的唢呐、秧歌、皮影、戏剧、舞龙、舞狮等农村班社随着集体经济生活方式的瓦解逐渐解散。几百年来民间自发形成的演戏规则、戏班行规被打破后,新的行业规则、市场秩序并未建立起来。许多市、县文化主管部门也没有真正把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没有按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办剧团所必备的条件,如资金、演职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质等进行认真严格审核,以至于无证经营、冒名演出的现象蔓延。例如,在河南邓州,除2个国有剧团和1个演出公司外,民营剧团、喇叭班几乎都未经文化部门审批、办理备案登记。虽然经常有剧团在演出时悬挂“××豫剧团”、“××艺术团”的横幅,但多属于“挂羊头卖狗肉”,正规剧团与这些表演团体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农村演出市场除了有大量演出质量低劣、大打价格战的草台班的存在,还有相当一部分演出经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私自经营,有些还和黑恶势力有密切联系,往往通过贿赂或威逼等不正当手段,控制戏源和垄断某一地区的演出市场,对剧团的演出进行重利盘剥,在演出市场上欺行霸市,使得农村演出市场整体上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造成市场价格严重扭曲。以河南邓州、滑县为例,据不完全统计,通过要求演出团体支付回扣、接受吃请等手段,演出团体演出费的1/5—1/3都落入了演出经纪的腰包,其份额之高,远超出了经纪行业正常的收入水平。

二、城乡演艺文化发展失衡原因分析

相比较城市,农村文化生活单调而贫乏,演艺文化发展滞后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农村传统戏曲文化衰微中落,另一方面,由于受现行制度及机制的制约,农村演艺新文化建设乏力,以至于在农村出现了严重的演艺文化断层。

(一)保护和传承体系缺失,农村传统戏曲走向式微与消亡

在我国现有的诸多戏剧形式中,话剧、歌舞剧、舞剧、歌剧、音乐剧等皆为西方引进的舶来品,唯有戏曲,才是中华民族地地道道、自成体系的本土戏剧,其凝聚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美学思想精髓,并以高度的综合性、虚拟性、程式性为主要艺术特征,在世界戏剧舞台上展示着独特的艺术魅力。

传统戏曲文化的生存环境是传统的乡村社会,它是乡村社会民间最主要的娱乐形式。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外来文化艺术的冲击,农村原有的文化价值体系和社区记忆正在逐步消失,传统文化和技艺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量经典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在现代化的车轮挤压下,生存空间日益萎缩。传统戏曲亦不例外。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地方戏曲的生存土壤大范围消失,加上其口传心授的特殊传承方式和非物质性,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多元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严重威胁下,传统戏曲正在被忽视、被遗忘,不是归于沉寂,已然消亡,就是后继乏人,几成绝响。中国艺术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全国有367个戏曲剧种,时至今日,仍在演出的剧种仅为267个。(10)许多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地方剧种消失了。素有“中国戏曲艺术摇篮”之称的山西,曾经拥有49个地方剧种,现如今仅存28种,几乎平均每年减少一种。(11)而中国“戏曲之乡”河南曾有地方戏曲剧种约65个,几经兴衰与蜕变,目前仅剩30余个剧种,除豫剧、曲剧和越调仍广泛流传外,其余多个剧种也已濒临灭绝。(12)

随着农村传统文化的解体,戏曲在农村民众的文化视野中逐步淡化。在今天电影、电视、网络占尽风光的时代,戏曲表演这种规范、程式化极高的舞台艺术,其鼎盛与辉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渐行渐远。

(二)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存在制度缺陷,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我国长期以城市和经济发展为导向的非均衡增长模式,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加剧了各种二元体系的建立。农业生产一直被作为国家工业化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保障和资本积累,使得农村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而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以及政绩考核体系中对经济发展类指标的过度关注则导致政府资金向经济类项目倾斜,形成了文化资源在区域、城乡、人群之间的差别化配置,在事实上造成了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在文化生活享受、文化权益保障方面的不平等,并逐渐固化为现实的利益分割体系。2006年11月,山西省长治市委宣传部对经济强镇襄垣县夏店镇的40个行政村的农民文化生活进行调查发现,5年来,52.5%的村文化建设投入为零。(13)另据湖南长沙宁乡县委宣传部的调查,当地67%的农民表示目前农村的文化供给远不能满足自己的文化需求。(14)看戏难、享受艺术难是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乡镇、村寨已多年没有剧团演出,客观上成为被文化遗忘的角落。

固化的利益分割体系进一步构成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各级政府的非均衡参与地位和关系。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进行了划分,尽管农村文化公共品供给实行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制,但随着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财权不断呈现出向上集中的趋势,事权却越来越多地分散到各级基层政府。基于原有制度惯性和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体系显然也无法起到平衡财政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作用。上级政府在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同时,也转移了一些自身应该承担的事权责任,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莫不如此。

目前,中央政府基本放弃了提供农村文化公共品的责任。相对于过多过大的事权,基层政府财力则普遍不足。21世纪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及农业税的取消更是不可避免地给地方乡镇政府的财政状况造成很大的冲击,加剧了农村文化建设经费的短缺。在集体经济不发达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乡镇政府普遍面临着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据调查,湖南长沙宁乡县平均每个镇文化建设资金缺口在60万元左右,平均每个村文化建设资金缺口在4万元左右。(15)许多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只有1—2名工作人员、1间办公室和1间活动室,景象十分萧条。学者樊丽明对山东、江苏、河北3省53个村庄245个农户进行调查,有10.11%的农户把文化娱乐服务排在最不满意的三项公共品供给的首位。(16)

(三)文化资源配置机制运作失灵,送戏下乡效果有限

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在相应发生变化。为调节文化资源分配上的差异,1995年开始,中宣部、农业部、文化部发起文化下乡活动。作为文化下乡的重头戏,送戏下乡越来越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和常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也刺激了农民对演艺的需求。然而由于政策、环境和管理状况的差异,各省市、各区域送戏的规模、数量、质量和群众反响也各有不同。

1.资金支持缺乏制度保障,送戏下乡总量不足

对浙江农民文化生活的调研结果表明,农民最迫切的文化需求,看戏看演出排在第一位,所占比例高达49.98%。(17)然而,送戏下乡活动需要经费支持,用于演出服装的购置、道具的制作、灯光音响和车辆的租用、外聘演员的报酬等。没有经费保障,只能因陋就简,能省则省。于是,有经费保障的地方,送戏的经常化程度高,管理的规范性强,群众的追捧率也高;而财力缺乏的地方,由于政府的补贴不足以弥补送戏下乡的成本,使演出团体左右为难,从而导致送戏的随意性很大,送戏数量和质量都受到影响。以湖南耒阳市艺术团前往导子乡和东湖乡演出为例,每次演出所产生的费用在5 000元以上,包括租用大巴、道具车、演员下乡补助等。以政府所规定的艺术团必须下乡为农民演出20场/年计,除去政府补助,艺术团每年下乡自身需承担的费用不少于10万元。(18)剧团生存与公益演出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让一半靠政府、一半靠商演吃饭的艺术院团运转维艰。长此以往,送戏下乡势必很难正常开展乃至进行下去。

在一些偏远山区,交通很不方便,无法搭台转场,加上村面积大,农户居住分散,组织难度大,参与群众少,送戏下乡亦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以安徽临泉县为例,人口超过200万,辖31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全县唯一的国有剧团临泉县梆剧团每年的公益演出有50场左右,除了县城社区之外,在各乡镇只能“点到为止”,真正进村入户的公演少之又少。(19)

2.供给无法反映需求,送戏下乡结构失调

在我国,计划经济的痕迹在很多领域依然存在。政府机构不仅掌握着资源,而且垄断了公共品供给的方式和内容,民众基本被排除在供给决策之外,没有参与权,也没有表达对公共品真实意愿的话语权和渠道。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品强制性供给制度,假设政府机构及官员比民众更加了解民众自身的需求,能够更好地代表民众实现其利益,而完全无视政府组织和官员对自身利益追逐的经济人动机和行为。于是,公共品的供给决策就很难是基于民众的真实需求和供给的成本收益分析,而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显现政绩。这往往导致了公共品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致使有限的资源难以得到合理利用。

“送戏下乡”就具有这种强制性供给的特征。其明显表现是,政府、演艺机构与农村社区之间只存在着单向的服务输出关系,社区和机构以及公众几乎完全处在被动的地位,既不掌握相关信息,也无法对接受服务的过程问责,更无法定的参与渠道和地位权利。于是,在很多地区,送戏下乡往往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宣传联系在一起,所送节目多是政治性、思想性极强,但缺乏娱乐性和观赏性。在浙江温州,由于青壮年多外出打工,农村人口中老弱病残居多,对这些趣味性、民间性不强的节目反应冷淡,有时会出现台上20个演员、台下10来个老人的现象。

缺乏平等参与和均衡关系的演艺供给过程无视当前农民日渐成为利益主体的现实,势必导致演艺供给与需求之间脱节,农民的需求无法被满足,严重影响了供给效益,并造成人为的城乡差距。

三、城乡演艺文化均衡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文化权利是人人均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技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文化权利能否被公平享有,社会成员能否占有并享用文化资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要改变当前城乡演艺文化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无疑需要克服传统的以城市发展为导向的非均衡增长模式,科学划分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的职责范围,构筑一个城乡一元化的公共品供给制度。然而,制度的重构显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进程。近期内,可通过完善资源配置机制以保证文化资源和文化财富在分配对象、内容和方式上的公平正义,同时,优化农村资源禀赋以增强农村表演艺术的自我生产能力,提高农村演艺文化的发展水平。

1.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公共品决策机制,尊重农民自由选择权

农民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文化服务应以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服务导向,以农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尺。当前,“送戏下乡”往往是政府唱独角戏,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得不到有效发挥,难以激发农民参与的热情。

要真正保障农民的公共文化权利,满足农民的文化诉求,需要逐步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求相适应的平衡参与机制,从制度层面上确认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关责任机制。由此,改变目前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的决策方式,采用自下而上的需求主导型决策方式是必然的选择。由于我国当前公共文化需求的表达、意见搜集和社会评估等环节上的制度设计依然薄弱,使得民众的需求难以进入公共品供给的决策结构中,因而,亟须建立起一套以农民为主导的公共品需求表达和显真机制,顺畅农民表达意见的渠道,使得农民的文化诉求得到反映与认可,确保公共品的供给合乎民意,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建设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缓解信息非对称对公众参与公共品提供的阻碍作用,使得有关公共品、公共资源以及特定公共品供给所需要的条件等信息被农民了解,形成选择需求表达的有效性基础;二是在政府与社区之间建立一定的对话机制和反馈机制,加强公共品供给主体与社区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根据社区的反馈及时调整有关服务内容和工作环节,提高服务效果,并在政府、社区、公共品提供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契约体系,并以契约为基础形成多向问责机制。

2005年开始,浙江宁波以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千场戏剧进农村”,在关注农民需求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千场戏剧进农村”面向全社会招标,对中标的演出团体和剧目,各行政村自主选择签订协议,定剧目、商票价,变政府“送戏”为农民“选戏”,积极探索和实践“超市式”供应、“菜单化”服务的模式,整合各种文化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文化服务,以提高农民对“送戏下乡”的满意度。不过,宁波市政府的举措显然是非常规性的操作,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要真正满足农民日益强烈的文化需求,必须要有一个完整规范的制度建构,将农民需求纳入公共品供给的制度结构安排中,尊重农民需求的表达权与参与权,并使之成为制度的关键和灵魂。

2.规范农村演艺市场,培育农村演艺自我生产能力

必须承认,由于成本较高,送戏下乡一般都以县城社区、中心乡镇为主,覆盖面有限,要满足广袤国土上8亿农民的演艺文化需求,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这种依靠国家力量从上而下向农村社会强行植入文化的形式,表现为一种精英文化对大众文化的改造和替代,由于没有与农村优秀的传统文化相对接、相融合,因而很难在农村社会中植根、发育、开花、结果。

实际上,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主要是农民的历史,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明主要是由广大农民创造的;农村也一直是我国精神文化的富矿,大部分民间艺术形式都滥觞于此。毫无疑问,农民有能力、农村有潜力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文化形式、内容来满足自己的基本文化需求。事实上,也只有农民自己才能真正创造出符合自身审美理想的文化来。根据湖南长沙宁乡县委宣传部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的文化主体意识已明显增强,已经不再喜欢那种“你来演、我来看”的被动文化消费模式,而是希望亲自参与,自编自导自演自办。在回答乡镇文艺联欢晚会是邀请明星歌星表演还是由各村村民选送自编自演的文艺节目时,87%的农民选择了后者,并且有65%的农民希望以“村组或乡镇为单位”组建农民自己的文化团队如腰鼓队、舞龙队、乐队等,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20)

可见,农村演艺文化的发展繁荣,最终还是要依靠当地的民营文艺团体。从历史渊源和演出样式看,农村民营剧团起源于民间,继承了传统,具有鲜明的民间传统文艺特征,其演出剧目与形式非常契合农民观众的艺术爱好与审美趣味。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民营文艺团体超过6 800家,占全国所有演出团体数的73.2%,年演出场次在200万场以上。(21)针对农村文化消费的特点,这些民营演艺团体作为国有剧团的补充,以其灵活的形式、微薄的利润、敏锐的市场导向活跃在农村的大小庙会、物资交易会、集镇和年节与婚丧嫁娶的活动中。据统计,2004年浙江省政府财政为全省58个国营剧团送戏下乡1万场,大约投入了1.57个亿,而没有得到政府投入的农村民营剧团却演出了13.5万场,占农村演艺市场90%的份额。(22)

大量活跃在农村演出市场并适应市场化机制的民营剧团,无疑是中国当代演艺领域的一道亮色。不过,当前民营演出团体基本上都处于自发的、分散的、低水平的、小规模的粗放状态,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由于演出收入过于微薄,加之融资渠道匮乏,演出团体亦很难扩大规模,因而非常脆弱,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加之当前农村演艺市场依然混乱无序,亦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首先,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可引导民营演艺团体建立自己的行业性组织,制定行业性自律规则,避免恶性竞争;建立剧团、演员的年度考核制度,对演职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考核,实行资格认证,对无证上岗或违规演职员予以制裁。

其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需要积极争取设立民营艺术院团专项扶持资金,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艺术院团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同时,努力协调金融机构为民营艺术院团提供贷款,并对优秀民营艺术院团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另外,为规范演出市场秩序,还需要加强对演出经纪人的管理,建立演艺经纪人资质标准体系,取缔非法中介,严厉打击那些与黑恶势力勾结垄断演出市场、对民间职业剧团进行重利盘剥的“戏霸”、“戏老虎”。

3.发展农村传统演艺文化,在开发的基础上保护与传承

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农村文化生活日益多元化,影视文化、网络文化、外来文化、时尚流行文化等不断冲击着农村文化的传统结构和市场。要应对现代文明和都市文化的冲击,让农民在自己的文化体系中实现生活的意义,发展农村特色文化无疑是明智之举。

传统表演艺术显然是农村特色文化中最具民族性的组成部分,深深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特质,其历史传承价值与科学认识价值是该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民族文化的本质与核心。这些表演艺术不仅具有很高的审美艺术价值,而且还可能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鉴于产业化追求规模经济的动机与传统文化得以存续和发展的规模前提相契合,市场化为一些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传统表演艺术提供了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可能。如果能够将传统演艺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转变为按照市场运作的经济形式,并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形成规模,传统表演艺术就可能顺应新的历史潮流,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旅游开发是当前发掘农村传统表演艺术潜在经济价值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国各地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传统表演艺术往往集独具特色的民族民俗风情、历史底蕴深厚的文化空间与多姿多彩的民间文化艺术样式于一体,非常适合开发原生态文化旅游产品。将以地域文化为主调的商业演出与旅游产业结合,不失为农村传统表演艺术走向市场、面向大众、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可选择路径之一。据北京市旅游局的调研表明:在国外成熟的演艺文化功能区,每天上演的剧目可达36场,演出门票收入和因演出而带动的综合收入之比达到1∶7甚至1∶10。可见,文艺表演不仅能够在演出场馆表现其最为纯粹的欣赏价值功用,而且以其最丰富活泼的形式、对文化意义最具张力的承载功能,正渗透、融合并促进着整个文化娱乐产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然而,所有的艺术均是超越私有与利润的人类共有的精神意义,是基于基本人性基础上的人类共享的文化记忆。始于经济角度的开发,容易导致对传统文化的误读与肤浅化。传统民间表演艺术从孕育、诞生、发展到最终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艺术体系,经历了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有其特殊的表达方式,并反映出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世界,有着其自身的文化内涵。而当前国内大量已开发的以农村原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演艺多停留在歌舞、戏曲等文艺节目以及舞台化了的民俗表演等文化表象上,对于该传统戏曲、民俗中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则鲜有展示。同时,市场化的过程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快速规模化的需求,往往对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文化内容加以急功近利的解读。如一些少数民族原生态的歌舞、戏曲原本只允许出现在特定的节日或场合,但为了让游人领略民俗风情,也就打破了传统的要求和限制,完全用“演”的方式来展示民俗文化。久而久之,这种程式化的表演不仅难以表现民俗文化的精髓,而且使民俗文化自身沦为一种仪式的展演,失去了民俗生活所具有的历史感与当下性。

在全球工业化、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许多农村传统民间表演艺术大规模存在的传统基础已经动摇或不复存在,表演艺术本身必须顺应时代变化,主动寻求新的载体与传播空间。在拓展传统表演艺术传承的载体形式、传播空间、宣传途径与规模化发展以及资金的支持等方面,市场化具有先天独到的优势。但如何避免传统表演艺术市场化过程中的纯经济导向,如何在市场化、商品化的巨大挟裹下保持传统和民族的精髓,如何坚持以保护与传承为目的,以市场开发为方式和路径,无疑成为发展农村传统演艺文化的关键。

Research on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Performing Art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in China

Wen Yuan Shan Shilian

Abstract:Because the traditional performing art of rural is on the wane and the building of the new culture in rural is weak,in China a hug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performing art is an indisputable fact.After studying the development of performing art in rural,the paper draws a conclusion that while the supply mechanism of rural cultural public goods is promoted,private troupes in rural should be fostered and the traditional performing art should go to market to be inherited.

Key words:performing art;balanced development;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注释】

(1)《从只有改革创新才有活力看希望田野上的民营剧团》,《光明日报》2010年7月7日。

(2)《山西艺术表演团体调研报告》,见“山西省文化厅网”http://www.sxwh.gov.cm/Article Show.asp?ArticlelD=441&Classid=6。

(3)王书平:《关于农村文化娱乐场所匮乏现状需重视的提案》,见“中国文联网”http://www.cflac.org.cn/zt/2008‐03/07/content 12637491.htm。

(4)《闲置剧场,“冬眠”待何时?》,见“北京文网”http://beijingww.qianlong.com/1470/2009/10/19/Zt182@106425.htm。

(5)李静:《各地建设标志性豪华公共设施》,《瞭望东方周刊》2010年第25期。

(6)《大剧院音乐厅巨额补贴有争议》,《南方日报》2010年11月23日,第SC02版。

(7)王书平:《关于农村文化娱乐场所匮乏现状需重视的提案》,见“中国文联网”http://www.cflac.org.cn/zt/2008‐03/07/content 12637491.htm。

(8)王福鑫:《湖南农村演出市场的现状及其培育》,《市场研究》2010年第2期,第48—52页。

(9)《全国343家国有文艺院团已完成或正进行转企改制》,见“新华网·社会频道”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12/02/c 12841701.htm。

(10)《“非遗保护”有法可依 任重道远》,《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10月20日。

(11)《戏曲剧种流失的速度惊人》,《半月谈》2010年第21期。

(12)《60余个剧种濒临灭绝 快来救救这些“活文物”》,《河南日报》2005年8月3日。

(13)石破发:《“文化低保”保了谁?》,《南风窗》2007年第22期。

(14)《把准农民文化需求 加快农村文化建设》,见“长沙宣传网·调查研究”http://www.csxcw.com/2010/13/201001/t20100104 1053679.htm。

(15)《把准农民文化需求 加快农村文化建设》,见“长沙宣传网·调查研究”http://www.csxcw.com/2010/13/201001/t20100104 1053679.htm。

(16)樊丽明、解里、石绍宾:《基于农户视角的农村公共品供需均衡研究》,《当代经济科学》2008年第5期,第56—64页。

(17)《2006浙江农民文化生活调研报告》,见“浙江文化信息网·文化专题”http://www.zjcnt.com/Article/2007‐05‐18/87286.shtml。

(18)邓斌:《耒阳农村文化现状与思考》,见“雁鸣·衡阳风”http://www.hy160.com/blog/hyf/show.asp?n=4037。

(19)《送戏下乡,道阻何处?》,见“新闻频道·重庆之窗”http://news.cqwin.com:8080/news/con‐tents/132/104334.html。

(20)《把准农民文化需求 加快农村文化建设》,见“长沙宣传网·调查研究”http://www.csxcw.com/2010/13/201001/t20100104 1053679.htm。

(21)《民营艺术院团成为繁荣城乡文化市场的生力军》,《经济日报》2010年7月25日。

(22)万润隆:《农村的戏还得演下去——浙江有关人士热议民营剧团如何走出困境》,《文汇报》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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